作與做
 
        作與做,音同,都唸ㄗㄨㄛˋ;義近,當動詞時,都有辦理之意,常見「做事」或「作事」、「做主」或「作主」、「做人」或「作人」…等。在文字進展中,「作」字出現較早,「做」字約在隋唐以後才出現。因此,凡寫「做…」的,幾乎都可寫成「作…」;惟晚近對於「作與做」略作區分,有辨識之必要。
 
        ,可當動詞用,辦理、鼓舞、假裝…等意,例如:作業、振作、作勢。可當形容詞用,做出來的東西,例如:作文、作品、作物。可當名詞用,音ㄗㄨㄛ,木匠亦可稱「木作」,石匠亦可稱「石作」,製作工藝品的場所稱「作坊」;名詞另音ㄗㄨㄛˊ,調和食物的材料稱「作料」。另外,「作」字較多使用在文學作品上;特別是,成語大都使用「作」,例如:作姦犯科、作惡多端、作威作福、作繭自縛、自我作踐…等。
 
       ,只當動詞用,進行、擔任、舉辦、製造、假裝…等意,例如:做生意、做官、做生日、做鞋子、做作。其中,「做作」一詞,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解釋,有作態、作為、算計、榜樣…等意(註一)。另外,「作做」,依前述《辭典》的解釋,有就算、當作之意,《二刻拍案驚奇》卷35:「後來索性贅他入室,作做晚夫,慾心未足,還要吃一看二。」(註二)
 
        公文書,鮮少使用「做」字而用「作」字,《文書處理手冊》大都使用「作」而不用「做」,例如:供作…之用、作法舉例、作成決定、改作…處理、作為談話資料…等;僅在37.1.規定:「文書之陳核、陳判等過程中,均應使用公文夾,並以公文夾顏色『做為』機關內部傳送速度之區分。」授課時,有學員指出該項規定應使用「作為」,方為正確。
 
        總之,「作」字幾乎可以取代「做」字,但「做」字就無法全然取代「作」字。所以,若無法分辨「作與做」時,用「作」字比較穩當。
 

動詞

    do(使...發生)(執行...事情):做事、做工、做主、做伴、做飯、做媒、做夢
    be(為)(是)(成為):做賊心虛、做好做歹、做人

動詞(同「做」)

    do:作事、作主、作曲、作怪、作案、作假、作陪、作夢
    be:作賊心虛、作好作歹、作人

只要有關創作、文藝工藝,不論名詞/動詞,一率用「作」

如:作曲、作詞、作詩、作品、寫作、作坊、作者
所以做跟作在某些情況通用?是

在上述某些情況通用,就算其中一種比較常用,但是事實上是通用的,沒有對錯,就看個人習慣。兩者差異在於,「做」只當動詞,「作」可當動詞或名詞。

看國語日報辭典怎麼寫:

作:同「做」。如「做事」。
那「做作」怎麼寫?可以寫「作做/作作」囉?不行

做作:動詞+名詞:指「故意做出的不自然行為」

因為是動詞+名詞,所以只能寫做作。作作不行嗎?古書也許可以吧,但容易混淆,所以現代白話文不行


 


作與做
【須】跟【需】有差嗎?

國語日報辭典定義

【需】:

1.物質上有所欲求:需求、必需品

2.費用:軍需

3.(文)遲疑:左傳「需,事之賊也。」(遲疑是最誤事的)

【須】:

1.應當:仍須努力、務須注意

2.(文)片刻:須臾

 
 
註一:參見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39839&la=0&powerMode=0
 
註二:參見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39553&la=0&powerMode=0
 
https://blog.udn.com/091b7215/179226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