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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9 週日 202021:00
  • 《摩訶止觀之研究》 李志夫 -- 第七、〈助道對治〉


7‧助道對治(91a)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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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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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9 週日 202020:13
  • 《摩訶止觀之研究》李志夫 -- 第伍、 〈明偏、圓〉


(伍)明偏、圓(32a)
〔引言〕明偏圓
明大乘體法止觀,以捨小乘析空觀;明十二部法,以捨九部法;明圓教,以捨偏教;明圓教止觀為頓,其餘三教止觀為漸;終是廢權顯實。
 
第五、明偏、圓者:
行人既知止觀無法不收,收法既多,須識大、小,共、不共意,權、實,思議、不思議意,故簡偏、圓。
 
〔集註〕
【講義】「須識大小」:大小、共不共,從所說法所判也。權實,從佛設化意。思議、不思議,從止觀部旨能判。故分兩意。(B23.412)
就此為五:一、明大、小,二、明半、滿,三、明偏、圓,四、明漸、頓,五、明權、實。
 
〔集註〕
【講義】「一、明大小」:大小從所化行;半滿從能化教。不得入實理為小、半;得入實理為大、滿。偏圓從能化教;漸頓從所化行。帶方便為偏、漸;不帶方便為圓、頓。此四約所說法所判也。權實從化道。隨宜暫用為權;所歸終極為實。此約設化義能判也。(B23.413)
夫至理不大、不小,乃至非權、非實。大、小,權、實皆不可說。若有因、緣,大、小等,皆可得說。
以小方便力,為五比丘說小;以大方便力,為諸菩薩說大。大、小雖俱方便,須識所以,故用五雙料簡,使無混濫。
一、明大、小(32a)
小者,小乘也。智慧力弱,但堪修析法止觀,析於色、心。
如《釋論》解檀波羅蜜,破外道鄰虛(按:即極微)〔塵〕云:「此塵為有、為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無極微色,則無十方分(T25.147:「云何可破?答曰:至微無實強為之名,何以故麤細相待,因麤故有細,是細復應有細。復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為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若析極微色不盡,則成常見、有見;若析極微盡,則成斷見、無見。」此外道析色也。析心亦如是:若計有心、無心,皆墮斷、常。此皆外道析色、心也。
〔按語〕:十方分:十方指上、下、東、西、南、北、東北、西北、東南、西南;物質之色相必有方,有方必有分。方指形狀,分指可量向。最小之鄰虛塵即是方分。因其鄰介於零,鄰介於虛空,故稱鄰虛塵。
《論》文仍明三藏析法之觀云:「色若粗、若細,總而觀之,無常、無(T46.32a)我。」(T25.148a:「色若麤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何以故?粗、細色等,從無明生;無明不實,故粗、細皆假。假故無常、無性,即得入空。
又,介爾心起,必藉根、塵;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從緣生者,悉皆無常。或言一念心六十剎那,或言三百億剎那;剎那不住,念念無常。無常、無主,煩惱本壞;無業、無苦,生死滅故,名為涅槃。是名析色、心觀意也。
析名本於外道;對破邪析而明正析。
 
〔集註〕
【講義】「析名本在外道」:常途析名望體法,今且從論文。(B23.418)
何但外邪應須正析,若佛弟子,執佛教門而生見〔惑而執〕著,亦須正析。所謂三藏四門,生四見著,乃至圓教四門,生四見著,戲論諍競,自是非他,皆服甘露,傷命早夭,金鎖自繫,流轉生死,宜須正析。
故《大論》云:「破涅槃者,不破聖人所得涅槃(T25.288c,大智度論:「若人著有,是著世間;若著無,則著涅槃。破是凡人所著涅槃,不破聖人所得。」);但為學者未得涅槃,執成戲論,故言破涅槃。」若爾,皆用析法,方便破之。
凡有四門,於一一門,具足十法:識正因緣,乃至不起法愛,能於諸門見第一義。故知三藏四門,析法止觀,斷奠〔定〕是小乘也。
 
〔集註〕
【講義】「斷奠是小乘也」:奠,定也。(B23.420)
次、明大者,大乘也。智慧深利,修不生不滅,體法止觀。大人所行,故名大乘。(T30.159c,十二門論:「諸佛大人乘是乘故,故名為大。」)《中論》明即空者(T30.33b:「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申摩訶衍。摩訶衍即大也。
衍中云:「欲得聲聞,當學般若」者,元此是菩薩法,大能兼小,傍挾聲聞。譬如朱雀門,天〔子〕家所立,正通王事,不妨〔礙〕群小由之出入。雖通小人,終是天門。今摩訶衍亦如是:正為菩薩,體法入空;雖有小乘,終名為大。例如三藏析法,雖有佛、菩薩,終是小乘〔云云〕。
所言大乘體法觀者,異於三藏。三藏名假而法實,析實使空。譬如破柱令空。今大乘體意,名、實皆假;自相是空,本來虛寂。譬如鏡〔中之〕柱,本(T46.32b)自非柱,不待〔鏡〕柱滅方空,即影是空,不生不滅,不同實柱。
 
〔集註〕
【講義】「自相是空」:了因緣所作即假有,不須以觀智分析,稱本無之真,云「自相是空,本來虛寂」。(B23.423)
又,《大論》明摩訶衍人體法觀者,引佛在一方木上,告諸比丘:「譬如比丘得禪定時,變土為金,變金為土;實非金土,變化所為。」(T25.148a,大智度論:「如十一切入觀,如佛在耆闍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見大水,佛於水上敷尼師壇坐,告諸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水作地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水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色、心亦如是,非生非滅,無明變耳。本自不生,今那得滅?又引觀一端 疊*毛即具十八空(T25.148a,大智度論:「疊中有十八空相。」)。是名體法觀。
〔釋名〕疊*毛  ㄉ一ㄝˊ
《康熙字典》:「細毛布也;織成衣亦曰;亦取作巾及手巾之屬。」(p.859)
復次,三藏所析,名為隨情觀、色,心析有之觀,亦是事觀。所入之真,真非佛性,不會實理,但隨情為真耳。
大乘體法,名隨理觀色、心。如尋幻得幻師,尋幻師得幻法;亦如尋夢得眠,尋眠得心。尋幻色、心,得無明;尋無明,得佛性。體法通理,故名隨理觀。
 
〔集註〕
【講義】「大乘體法」:體觀了緣生法體假有,即法會理,云「隨理」。(B23.426)
體法止觀,凡有四門,於一一門皆具十法成觀。此觀非但體外道果報色心,絓預一切執,計三藏四門,乃至圓四門未得入者,執門成見,皆體如幻,斷奠(定)名大乘止觀也。
若得今之用觀意,大乘諸門生執,尚須空破。終不同彼世間法師、禪師,稱老子「道德」、莊氏「逍遙」與佛法齊,是義不然。圓門生著,尚為三藏初門所破,猶不入小乘,況復凡鄙見心?螢、日懸殊,山、毫相絕,自言道真,慢瞿曇者,寧不破耶?
〔集註〕
【弘決】「山毫相絕」者:彼〈齊物〉云:秋毫不小,泰山不大。今不用彼齊物之儀,借用大小永絕之文,故云「相絕」。(T46.247b)
 
二、明半、滿(32c)
二、明半、滿:
半者,明九部法也(T12.631a,大般涅槃經:「半字者謂九部經。」);滿者,明十二部法也。
世傳《涅槃》常住始復是滿,餘者悉半。菩提流支云:「《三藏》是半;《般若》去皆滿。」
 
〔集註〕
【私記】「涅槃唯滿」者:經中以半字譬九部;以滿字譬《涅槃》。經雖說四教,俱常知住,故云唯滿,不同《方等》也。(B23.430)
【講義】「般若去皆滿」:是十二年後為滿。他師《阿含》次置般若故也。(B23.430)
今明半、滿之語,直是扶成大、小。前已析體判大、小,今亦以體析判半、滿,如前云云。
〔集註〕
【弘決】方等則具存半、滿;般若、法華、涅槃、華嚴,唯滿不半;鹿苑唯半不滿。故知半滿之語有兼有全,故不同他剋定齊限。(T46.247c)
 
三、明偏、圓(32c)
三、明偏、圓者:
偏名偏僻;圓名圓滿。通途〔一般〕一往喚小為偏,于何不得?別義分別,意則不可。半、小(T46.32c)兩名,剋定局短,引不得長;偏義至通,從小之大。
譬如半月,齊上、下弦。漸月不爾,始自弓娥,終十四夜,皆稱為漸;唯十五夜,乃稱圓滿月。小、半亦爾:齊於析法,半字小乘,不得名大。偏意則遠,從初三藏析法止觀已上,別教止觀去邊入中已還,皆名為偏。故《大經》云:「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T12.648a,大般涅槃經:「世尊:我從今日始得正見,世尊,自是之前,我等悉名邪見之人。」)唯此(以)圓教止觀,一心三諦,隨自意語,獨當圓稱也。
〔按語〕:小對大,半對滿。但偏義已概括小、半不能概括偏。圓義已概括大、滿;大、滿不能概括圓。如月只以偏、圓稱之;不以半、滿、大小稱之。
 
四、明漸、頓(33a)
四、明漸、頓者:
漸名次第,藉淺由深;頓名頓足、頓極。此亦無別意,還扶(同復)〔漸〕成偏、〔頓成〕圓。
〔藏、通、別〕三教止觀,悉皆是漸;圓教止觀,名之為頓。此是按名解釋,其義已顯。
今更廣料簡,使無遺滯。若前〔藏、通〕二教止觀,是漸而非頓;力不及遠,但契偏真。圓教止觀,是頓而非漸;行大直道,即邊而中。別教止觀,亦漸、亦頓。何以故?初心知中,故名亦頓;涉方便入,故名亦漸。
〔集註〕
【弘決】別教得為第三句者,解頓行漸。解但知於頓理而已,行必經歷恒沙劫數,故知此教初從方便。(T46.248a)
復次,前兩觀,觀、教、行、證,皆名為漸〔云云〕。別教,教、觀、行,皆名為漸;證道是頓。圓教,教、觀、行、證,皆名為頓。
何故爾?前二觀是方便說,草庵曲徑,故教、觀四種俱漸。別觀帶方便說。若依方便行,先破通惑,故三種皆漸;後破無明,見於佛性,故證道是頓也。圓觀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T9.10a,法華經:「正直捨方便,但說無上道。」)。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T9.8a:「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說最實事(T9.20b:「說最實事。」),是名教實。行如來行(T9.30c:「行如來事。」),入如來室、衣、座(T9.31c:「入如來室,著如來衣,坐如來座。」)等。復有一行,是如來行,是名行實。所見中道,即一究竟,同於如來所得法身,無異無別,是名證實。
前兩觀,因中有教、行、證、人;果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因中之人,灰身入寂,沈空盡滅,不得成於果頭之佛;直是(T46.33a)方便之說,故有其教,無行、證、人。
〔集註〕
【弘決】前之二教,在因則四法俱有:稟於權教,行於權行,以入因位,而成因人。在果則但有成佛之教,無實行人來證此果,是故無也。(T46.248a)
【私記】文「因中之人至果頭之佛」者:問:藏、通菩薩並未灰身,何作此釋?又,准諸文,藏教三秖、通教八地,已成無人,故不至果。今云灰身,與彼相違!答:藏、通佛果名因人耳。格其斷證,齊十信,故今文意云:藏、通佛果是因中人,灰身入寂,不成果佛也。此以二義明無人義:一是因人,故不成果。二、灰身故,非常住佛。故第二本云:何以故?實無三藏、通等佛,斷於正習,灰身滅智,入寂沈空,直是假名方便之旨,故有教無人(已上)。(B23.436-437)
【講義】「因中之人」:因中灰斷入寂,約當教實行。《私記》謂望後教為因人,謬也。(B23.437)
【講述】「前兩觀,因中有教、行、證、人;果上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因中之人,灰身入寂,沉空盡滅,不得成於果頭之佛」:所言果頭無人,此是論場一條目也。(問:何故前三教果頭無人耶?答:前三教果佛,圓佛示現故,無實人也。)文中因人灰身入寂,古來為一難關,異說塵揚,破立綺亂(《捃拾集》〈教相部〉本自廿三至廿四左載眾說)。今點一語:以教是權,有人實行,自與教違。因中灰身,約人實行;果頭無人,由教是權。……應知兩教菩薩,以教權故,實行自與教違。因中灰身入寂,沉空盡滅,不得成於果頭之佛。是故通教菩薩根鈍一類,縱不界內而入後教,無有誓扶習生之事。藏教菩薩根鈍一類,縱不界內而入後教,不可實有三祇百劫但伏而不斷者。直是方便之說,故有其教,無行、證、人。(B23.437-438)
別教因中,有教、行、證、人;若就果者,但有其教,無行、證、人。何以故?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位,非復別家初地位也。初地尚爾,何況後地、後果?故知因人不到於果,故云果頭〔之佛〕無人。
 
〔集註〕
【講義】「故云果頭無人」:有教無人、果頭無人,俱顯隨宜權用方便,功立即廢,無終歸實。其中有教無人,約因行位;果頭無人,約極果終證。古來分之,各別論:有教無人,從行位配立;果頭無人,據因果相順道理。(B23.439)
圓教因中,教、行、證、人,悉從因以至果,俱是真實,故言實有人也。
復次,前三止觀,教、行、證、人,未被會時,尚不知圓,何況入圓佛?若會宗,開漸顯頓,悉皆通入。雖非即頓,而是漸頓。
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T9.20b:「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各乘寶車,適子本願。」「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通漸法,悉令得入,以別理接之。
 
〔集註〕
【講義】「以別理接之」:中道為別理,如通惑、別惑之別。「接」謂權引歸實,非被接。(B23.442)
故《涅槃》中,得二乘道果,不隔圓常;因是修學,皆當作佛。即是從漸入圓,亦名開漸顯頓意也。
〔集註〕
【弘決】別接之言,義兼二意:一者,《法華》已前,彈斥洮汰,此意正當別理接之。但實隱在權,說未彰灼。二者,至《法華》會,名會為接。此是接引之接,非交際之接。是故二義前異後同。(T46.248c)
復次,四種止觀入圓,不必併待行成入圓,不必併待開漸顯頓入圓,入則不定。
所以者何?一切眾生心性正因,譬之於乳;聞了因法,名為置毒(T12.784c,大般涅槃經:「譬如有人置毒乳中,乃至醍醐皆悉有毒……若服醍醐亦能殺人,實不置毒於醍醐中,眾生佛性亦復如是,雖處五道受別異身,而是佛性常一無變。」)。正因不斷,如乳四微;五味雖變,四微恒在。是故毒隨四微,味味殺人。眾生心性,亦復如是。正因不壞,了因之毒,隨正奢(賒?)促,處處得發。或理發,或教發,或行發,(或)成證發。
 
〔集註〕
【講義】「或理發、或教發」:理,博地;教、行,內外凡(B23.445)
〔釋名〕四塵(四微)
《阿毘達磨俱舍論》:「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T29.18b)
如辟支佛,利智善根熟,出無佛世,自然得悟。理發亦爾:久植善根(T9.11c,法華經:「此諸菩薩非初發意,皆久殖德本。」) (T9.56a,法華經:「已曾供養親近無量諸佛,久殖德本。」),今生雖不聞圓教,了因之毒,任運自發,此是理發也。
若聞《華嚴》,日照高山,即得悟者(T9.616b:「譬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如來應供等正覺,亦復如是。」),此是教發也。
聞已思惟,思惟即悟,是為觀行發也。
若是六根淨位,進破無明,是相似證發。若更增道損生,亦是證發也。此約圓家論入不定也。
若前三教行人,各在凡地發者,即是(T46.33b)理發。若聞於教,是為教發。若修方便,即是觀行發。若於賢聖位中發,即是證發。此約三家入則不定也。
 
〔集註〕
【私記】文「前三教行人各在凡地發者,即是理發」者:問:未有教行,名曰理發,云何得有三教不同?答:今雖不聞教,宿世聞教,故有諸教。如辟支佛也。(B23.449)
復有不定,而非殺人。如修無漏時,有漏不求自發,全不殺〔分段、一期〕二死。若修中道,發得無漏,長別三界苦輪海,乃是一死,而非二死,亦名不定〔云云〕。
〔集註〕
【弘決】如從五停,為修無漏,發得煖解,非本所期,亦得名為「不求自發」。此解起時,猶屬有漏,故云「有漏不求自發」。三惑全在,故云「全不殺於二死」。惑為死因,因中說果,是故云也。(T46.249a)
復次,四種止觀當分圓、漸:三藏中,有從初心方便,來入真位,此名為漸。三十四心斷結成果,豈不名圓?通、別中,初心乃至後心,豈無漸圓?圓中當體,理極稱圓;亦有初心,乃至四十一地,豈不是漸?妙覺究竟,豈不是圓?圓圓非漸圓,圓漸非漸漸。故知當分皆具二義也。《法華疏》中應廣說(T33.796b-c,妙法蓮華經)。
〔集註〕
【弘決】圓果非三教果,名為「圓圓非漸圓」也。圓因不同前三教因,故云「圓漸非漸漸」也。(T46.249a)
然漸漸非圓漸,可得成圓漸;漸圓非圓圓,不可得成圓圓。何者?《法華》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T9.20b:「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漸漸成圓漸。漸圓權設三教之果,不可更成妙覺之佛〔云云〕。
〔按語〕:所引菩薩道還是因位,故可成圓漸;漸圓是果位已定,故不可成圓圓、妙覺佛位。
〔集註〕
【弘決】三教佛人不可開故,開前三教因位之人,並皆入圓。漸漸開之,並成圓漸。(T46.249a)
例:小小非大小,可得成大小;小大非大大,不可得成大大。權權非實權,可得成實權;權實非實實,不可得成實實。何者?三教果頭,有教無人,故權實不可成實實。半滿、漸頓,例應如此分別,不復煩文也。
〔按語〕:大大,指三教佛果;大小,指三教中因人;小大,指三藏菩薩或佛;小小,指三藏因人。半、滿,權、實可類推知之。
觀心往推,法相應爾,而人多不信。今用《涅槃》五譬,釋成此意:
〔《法華》卷〕第六云:「凡夫如乳;須陀洹如酪;斯陀含如生酥;阿那含如熟酥;阿羅漢、辟支佛、佛,如醍醐。」(T12.651c,大般涅槃經:「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酥,因生酥得熟酥,因熟酥得醍醐。如是酪性為從乳生,為從自生,從他生耶,乃至醍醐亦復如是。若從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無所為。若自生者,不應相似相續而生,若相續生則不俱生……。」)《大論》云:「聲聞經中,稱阿羅漢名為佛地。」(T25.586a,大智度論:「聲聞人得盡智無生智,得阿羅漢,於菩薩成就佛地。」)故三人同是醍醐。此譬豈非釋三藏中五味?漸圓意,類此得成。
〔表解〕
 
三藏位      五味喻
凡夫 ─── 乳
須陀洹 ── 酪
斯陀含 ── 生酥
阿那含 ── 熟酥



          阿羅漢




 


   }   醍醐






          辟支佛






          佛





 
〔《法華》卷〕三十二云:「眾生如雜血乳;須陀洹、斯陀含如淨乳;阿那含如酪;阿羅漢如生酥;辟支佛、菩薩如熟(T46.33c)酥;佛如醍醐。」(T12.818c,大般涅槃經:「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斷少煩惱;佛性如乳;阿那含人佛性如酪;阿羅漢人猶如生酥;從辟支佛至十住菩薩猶如熟酥;如來佛性猶如醍醐。」)此譬豈不釋通教中五味?支佛侵(浸)習,小勝聲聞,故與菩薩同為熟酥。佛正、習盡,名為醍醐。借此類通教當分,漸圓義顯。
〔表解〕






































通教位     五味喻



眾生         



雜血乳



須陀洹



淨乳



斯陀含



阿那含



酪



阿羅漢



生酥



辟支佛



熟酥



菩薩



佛



醍醐




 
〔《法華》卷〕第九云:「眾生如牛新生,血乳未別;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如生、熟酥;佛如醍醐。」(T12.644b,大般涅槃經:「聲聞如乳,緣覺如酪,菩薩之人如生熟酥,諸佛世尊猶如醍醐……善男子:如牛新生,乳血未別,凡夫之性雜諸煩惱亦復如是。」)此譬豈不是別教五味意?十住初、中,能斷通見、思〔惑〕盡,名乳,總擬聲聞。十住後心,小深,故擬支佛如酪。十行、十向,如生、熟酥。十地之初,已名為佛,故如醍醐。借此顯成別觀當分漸、圓意〔云云〕。
 〔表解〕
別教位    五味喻
眾生 ── 血乳未別
聲聞 ── 乳
緣覺 ── 酪



         菩薩  {




 生酥






 熟酥





 
佛 ─── 醍醐
〔《法華》卷〕二十七云:「雪山有草,名為忍辱;牛若食者,即成醍醐。」(T12.784a:「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之則成醍醐。」)草喻正道;若能修正道,即見佛性。此譬豈不是圓意?不歷四味,即成醍醐。借此類成漸圓等之位〔云云〕。
〔《法華》卷〕第八云:「置毒乳中,遍於五味,皆能殺人。」(T12.784c:「遍五味中皆悉如是,若服醍醐亦能殺人。」)此譬豈不譬於不定?即成四種理、教、行、證,而得入圓〔云云〕。
今約漸、頓,作如此料簡。前三科,後一科,亦應如是〔云云〕。但小大、半滿,齊分剋定,不得同耳。
 
〔集註〕
【講義】「但小大、半滿」:偏、漸等有入實理者;小、半定不入實理故。(B23.457)
 
五、明權、實(34a)
五、明權、實者:
權是權謀,暫用還廢。實是實錄,究竟旨歸。
立權略為三意:一、為實施權,二、開權顯實,三、廢權顯實。如《法華》中蓮華三譬(T33.681b:「一為蓮故,華譬為實施權,文云知第一寂滅以方便力故,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佛乘。二華敷譬開權,蓮現譬顯實,文云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三華落譬廢權,蓮成譬立實。」)〔云云〕。
〔釋義〕權實(為實施權、開權顯實、廢權顯實)
權是方法、手段、現象、方便;實是目的、理想、本體、無上道。
為實施權:就世俗說謂達到目的需要通過一定之程序和方法。工匠為做一張桌子,而用必需之工具;就政治家說,必須通過法律規章來達成其政治理想。
就哲學家說,有必要從已知導出未知,從現象推論本體之存在;有神論之宗教家亦是從現象界之奇妙,如萬物之生滅、繁殖…非機械主義可以解釋,而是不可思議,此其不可思議,於是有創造神之存在。
就佛陀「四諦」法,苦、集、滅是現象,是權、是方便,主在顯示實法之「道」……就天台智者言,他是主「正真捨方便」方便即是權,「更說無上道」,無上道就是實。
以上所列,均說明,施權是有目的的。
開權顯實:權、實有兩種關係,一為內外關係:二為相倚關係。所謂內、外關係,如果肉與果核,剝開果肉即見果核。所謂相倚關係,如「一陰一陽之謂道」,獨陽、獨陰不能存在,「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廢權顯實:絕非是指果肉爛了,顯出了果核;陰消散了,顯出陽;權消失了,只有實獨存。而是果樹、果花、果肉都潛在果核中,所以果核才能生長出樹、花、果,延續其生命。
由之,陰性亦潛在陽性中,所以即使是男、女性別分明,但就陰性說,人均具有兩性之存在。木匠所製作桌子時之工具,雖然已離開了所作成之桌子,但其工具,甚至其思想製成如此這般桌子之概念、概念功能已然潛在此桌子之中。所以所謂「廢權顯實」就是權已化作實,與實合一。權即是實,無權可證。到了湛然以後成為「修性不二」是以此為根據的。
諸佛即一大事出世,元為圓頓一實止觀,而施三權止觀也。權非本意,意亦不在權外;祇開三權止觀,而顯圓頓一實止觀也。為實施權,實今已立;開權顯實,權即是實,無權可論;是故廢權顯實,權廢實存。暫用釋名,其義為允。
問:何意用此權、實?
答:佛知眾生種種性〔情〕欲〔望〕,以四悉檀而成熟之。
若人欲聞正因緣,為說三藏〔觀〕。欲聞因緣即空,為說通觀。欲聞歷(T46.34a)劫修行,為說別觀。欲聞即中,為說圓觀。是名隨世界悉檀,亦名隨樂欲。為實施權,說權實止觀也。
〔表解〕










 


 


隨世界悉檀



欲聞正因緣 ──→


欲聞因緣即空 ─→


欲聞歷劫修行 ─→


欲聞即中 ───→



說三藏觀


說通觀


說別觀


說圓觀




 
 
為生〔起〕扶「真」之事善,說三藏觀;為生〔起〕扶「真」之理善,為說通觀。為生〔起〕扶「中」之事善,為說別觀;為生〔起〕扶「中」之理善,為說圓觀。是名隨為人悉檀,亦名隨便宜,而說權實止觀也。
〔表解〕
 






















 


 


隨為人悉檀



為生扶真之事善 ─→



說三藏觀



為生扶真之理善 ─→



說通觀



為生扶中之事善 ─→



說別觀



為生扶中之理善 ─→



說圓觀




 
為破邪因緣、無因緣,說三藏觀;為破拙度,故說通觀;為破共法,故說別觀;為破帶方便,故說圓觀。是為對治悉檀說權實止觀也。
〔表解〕
 










 


 


對治悉檀



為破邪因緣、無因緣 →


為破拙度 ─────→


為破共法 ─────→


為破帶方便 ────→



說三藏觀


說通觀


說別觀


說圓觀




 
為思議鈍根,拙度令入真諦,說三藏觀;為思議利根,巧度令入真諦,故說通觀;為不思議鈍根,拙度令入見中,故說別觀;為不思議利根,巧度令入見中,故說圓觀。是名為一實而施三權。
〔表解〕


























 


 


為一實而施三權



為思議鈍根 ──



拙度令入真諦 ─→



說三藏觀



為思議利根 ──



巧度令入真諦 ─→



說通觀



為不思議鈍根 ─



拙度令入見中 ─→



說別觀



為不思議利根 ─



巧度令入見中 ─→



說圓觀




 
權、實相對,則有四種止觀。為實施權,〔旨〕意〔全〕齊〔在於〕此也。
權實既興,良由悉檀;權實可廢,亦由悉檀。
何者?眾生煩惱結使厚,利智善根薄,故興初觀,生其事善;事善若生,煩惱伏薄,即廢三藏觀。為生理善,興於通觀;理善已生,即廢通觀。為生界外事善,即興別觀;界外事善已生,即廢別觀。為生界外理善,即興圓觀;是為興廢因緣,故說於權實止觀也。餘三悉檀興、廢可解。
〔表解〕
   生事善 ───→ 興三藏觀
   生理善 ───→ 興通觀
   生界外事善 ─→ 興別觀
   生界外理善 ─→ 興圓觀
若約五味教論興廢者:
《華嚴》為大行人,廢〔聲聞、緣覺〕兩權,興一〔菩薩〕權、一〔佛〕實。《三藏》廢〔聲聞、菩薩〕兩權、一〔菩薩〕實,但興〔羅漢〕一權。《方等》四種俱興。《般若》廢〔緣覺〕一權,興〔羅漢、菩薩〕二權、一〔佛〕實。《法華》廢三〔乘〕權,興一〔佛〕實。《涅槃》還興四種,皆入佛性,無所可隔。
〔按語〕:《法華》廢(會)三乘顯一佛乘推之,聲聞、緣覺、菩薩均是權,一佛乘才是實。亦可以四悉檀相應權、實,前三為權,後一究竟為實。
〔表解〕









































《華嚴》 ─



廢兩權



興一權一實



《三藏》 ─



廢兩權一實



興一權



《方等》 ─



興四種



《般若》 ─



廢一權



興二權一實



《法華》 ─



廢三權



興一實



《涅槃》 ─



興四種,皆入佛性




是故如來巧用悉檀,興廢適時,順機而作,皆益眾生。是故如來不空說法,為度人(T46.34b)故,應興、應廢也。對三權說一實,實存權廢,已如前說。
今更料簡:
四種止觀,皆實不虛。所以者何?若不開決,則無入理。今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開方便門,示真實相(T9.31c,法華經:「開方便門示真實相。」);一一止觀,皆得入圓。如快馬見鞭影,即得正路。故四種皆實也。
又,四種皆權。何以故?四理皆不可說。權不可說,故非權;實不可說,故非實。非權而強說為權;非實而強說為實。等是強說,何意不名權為實耶?以有說故,故皆是權。
又,此權、實,悉是非權、非實。何以故?皆不可說故。此非權非實,不得異於向實。向以見理為實,實秖是非權非實,〔以〕此義〔故〕不異。若異者,應有別慧,應照別理。理惑既同,不可使異。對權故說實,廢教故說理,故言非權、非實。即教而理,權、實即非權、非實,無二、無別,不合不散。
〔集註〕
【弘決】隨說異,故「不合」;理不殊,故「不散」。(T46.250a)
非權、非實,理性常寂,名之為止;寂而常照,亦權、亦實,名之為觀。觀故稱智,稱般若;止故稱眼,稱首楞嚴。如是等名,不二、不別,不合、不散,即不可思議之止觀也。
此非但開實是非權、非實;開權亦是非權非實,猶屬開權顯實意耳。
問:為一實施三權,唯有四種止觀。若以別〔教〕接通〔教〕止觀者,為權、為實?復何意不預四數?何意但言接通?何位被接?接入何位?
答:接〔之〕得入教,此則屬權;接〔之〕得入證,此則屬實也。
四教論其始終,接但終而無始,故不入四數。
諸教皆接,亦應有之。此義不用者,二教明界內理,二教明界外理,兩處交際,須安一接,故但以別〔教〕接通〔教之止觀〕。
〔集註〕
【弘決】《玄》文具明以圓接通、以圓接別。彼約教道,於教道中,或以權教接權,或以實教接權。今但約教所詮理邊,但以權理被實理接,於義略足,是故但云內外交際須立一接。(T46.250c)
若齊通為言,不論破(T46.34c)無明,八地名支佛地,從此被接,知有中道。
〔集註〕
【弘決】八地方接,此據下根。(T46.250c)
九地伏無明,十地破無明,即名為佛。但一品破,那得是極?故知接入別也。若望別教,是入初地位行也。
若就諦論接者:通教真諦,空、中合論;從初已來,但觀真中之空。
破見、思惑盡,到第八地,方為說真內之中。故云:「智者見空,及與不空。」被接方聞。
〔集註〕
【弘決】中、上二根亦見真已方示中空。但前二根真空尚淺,是故說教多附下根。(T46.250c)
【講義】「真內之中」:事理相即,談空自含中道,云「真內之中」。(B23.471)
聞已見理,即是入別位也。
三藏菩薩,明位不爾,故不論接。別、圓發心已知中道,更將何接?故知接但在通也。
問:三權皆得知實不?
答:別教,初知〔實〕;通教,後知〔實〕;三藏,初、後俱不知〔實〕。
問:若知〔實〕,何意名權?若〔三藏初、後均〕不知,〔與《涅槃》、《勝鬘》〕二經〔所說〕相違。
〔集註〕
【弘決】次問「若言不知,二經相違」者,難三藏教初後不知,即與《涅槃》、《勝鬘》相違。彼之二經皆有明文云三藏之(知)。(T46.251a)
答:別雖初知〔實〕,帶方便聞,教猶是權。通雖後知〔實〕,可接者知〔實〕,教終是權。其意可見。
若言三藏不知〔實〕,違〔前〕二經者。《大經》〔卻〕云:「阿羅漢不知三寶常住不變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不能得聲聞之道。」(T12.622b,大般涅槃經:「復次善男子,應當修習佛法及僧而作常想。是三法者,無有異想,,無無常想,無變異想,若於三法修異想者,當知是輩清淨三歸則無依處,所有禁戒皆不具足,終不能證聲聞緣覺菩提之果。」)
此義今當〔言〕通〔常之觀點〕:任羅漢自力,不應知見常住。譬如天眼未開,不見障外;不聞他說,亦不能知。羅漢〔亦如是〕:佛眼未開,及不聞佛說,那得自知常住?故《法華》云:「於自所得功德,生滅度想;若遇餘佛,便得決了。」(T9.25c:「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又云:「聲聞、緣覺、不退菩薩,亦不能知﹗」(T9.6a:「不退諸菩薩,其數如恒沙,一心共思求,亦復不能知。」)當知不聞則不知也。
經稱知者,齊〔全〕知己〔存之自然法爾之〕理。真諦無為,亦是於常,〔常乃〕一相無變。若〔凡〕人分別真諦〔有生、滅〕二相遷動者,不能發真;要須觀空,方入無漏。如須菩提觀空(T25.137a,大智度論:「須菩提好行空三昧。」),憍陳如證無生智〔云云〕。
〔集註〕
【弘決】所以經云知者,但知真諦。故引須菩提不禮色身者,以於石室見小乘法身無去來故。亦如陳如得無生證。無生證者,秖是常住。此並小乘真諦常住耳。(T46.251b)
又,律、儀不具足者,若能觀空,〔即能〕得道〔一體〕共戒,此是具足戒也。故《華嚴》云:「諸法實性相,常住不變異(T9.566c:「諸法實性相,常住無變異。」);二乘亦〔已〕皆得〔到〕,而不〔知〕名為佛。」故知常住語,通得作此(T46.35a)釋。若不作此釋,三藏不說大乘常住,聲聞那得具聲聞道,具禁戒耶?若作此釋,道共戒無失,彌益其美。
又舉例釋者,如《大品》云:「婬欲障生梵天(T8.221b:「令是菩薩離於婬欲,從初發意常作童真,莫使與色欲共會,若受五欲,障生梵天。」),何況〔障生〕菩提?為生梵天,須斷〔婬〕欲;欲得菩提,斷二邊欲。」欲名雖同,其意則異。此義亦爾:欲入真諦,須知無為常不變易;欲入實相,亦知常住一相不變。知常語〔雖〕同,〔然〕大、小〔乘之無常〕則異。故三藏止觀不知圓、實,不違〔前二〕經。
《勝鬘》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歸〔依〕皆不成就。」此云何通〔藏教〕?〔若〕遠尋根本,三乘〔根本〕初業,不愚〔昧〕於法(T12.222a:「三乘初業不愚於法。」)。若取四念處,聞慧為初者,此初知真諦常住,不起六十二見;以無倚著心,賢聖成就。此釋同前〔二經〕意也。
〔集註〕
【講義】「遠尋根本」:此約跨節。依《法華》意,以大通下種為初業。
「若取四念處」:此約當分。以今日小教始行為初業。(B23.478)
若古昔為初業者,先發菩提心,早知常住;畏怖生死,退大取小。法才王子(T24.1014c,瓔珞本業經:「如我初會眾中有八萬人退,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及《涅槃》中退轉菩薩(T12.779c,大般涅槃經:「菩提道中終無退者,善男子:如向悔者,見其先伴獲寶而還,勢力自在供養父母,給足宗親多受安樂,見是事已,心中生熱,即復莊嚴復道還去,不惜身命堪忍眾難,遂便到彼七寶山中,退轉菩薩亦復如是。」),從初已來,歸依一體三寶,熏修戒善。有受法,無捨法;心無盡故,戒亦無盡(T24.1021b,瓔珞本業經:「一切菩薩凡聖戒盡,心為體是故,心亦盡戒亦盡,心無盡故,戒亦無盡,六道眾生受得戒,但解語得戒不失。」);一切戒善為此所熏。
 
〔集註〕
【講義】「一體三寶」:性具理、智、行三,云「一體三寶」。蓋所感苦報,即所顯法寶;妄惑無體即空,即照理佛寶;善惡業和物為損益,即起用僧寶也。(B23.480)
【講述】「有受法無捨法。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文出《本業瓔珞》下卷(十六)。今意正就要期無作,對小乘命終捨及作法捨,云無捨法乃至戒亦無盡。(B23.481)
譬如大地,冥益樹木;樹木萌芽,悉得成就。小乘歸戒不離菩薩戒,菩薩戒力能成就之,即此義也。若不作初業知常,三藏歸戒羯磨悉不成就。若作此釋,於大、小兩經,義無相違。
(卷第三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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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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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9 週日 202020:11
  • 《摩訶止觀之研究》 李志夫 -- 第六、〈明道品調適者〉


6‧明修道品(87c)
第六、明道品調適者:
道品有四:一、當分,二、相攝,三、約位,四、相生。
一、明當分者:未必具〔全〕品方能得道。三、四,二、五,單七、隻八,當分〔互不相假〕是道,故云:「當依念處得道」。(T25.198a,大智度論:「四念處則能具足得道。」)又云「是道場」(T14.542c,維摩經:「三十七品是道場。」);又云「是摩訶衍」(T25.406a-b,大智度論:「受念處、心念處、法念處、亦應如是廣說,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摩訶衍……菩薩摩訶薩摩訶衍,所謂四正勤……所謂四如意分……所謂五根……所謂五力……所謂七覺分……所謂八聖道分。」)。念處既爾,餘品亦然。是為〔直下〕「當分道品」,而非〔人為〕調停〔和〕也。
〔按語〕:三乘四為十二,二乘五為十,單七、隻八合之為三十七道品。
二、明相攝者:如念處一法,皆攝諸品。引《釋論》文云:「念處既攝餘品,餘品亦攝念處」。是為〔自〕「相攝道品」,亦非〔人為〕調停也。
三、約位者:如念處當其位,正勤是煖位;如意足是頂位;五根是忍位;五力是世第一位;八正是見諦位;七覺是修道位。此是「約〔當〕位」,亦非〔人為〕調停也。
〔表解〕
念處 ── 四念處位
正勤 ── 煖位
如意足 ─ 頂位
五根 ── 忍位
五力 ── 世第一位
八正 ── 見諦位
七覺 ── 修道位
四、相生者:如修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是為「善巧調適」。戒、定、慧等,皆名為正。(T25.203a,大智度論:「八正道有三分:三種為戒分,三種為定分,二種為慧分。」)清淨心常一,則能見般若。(T25.190a,大智度論:「清淨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是為「相生」,亦是「調適」。
所以須此者,上來雖破法遍、識通塞,若不調停道品,何能疾(急)與真法相應?真法名無漏,道品是有漏。有漏能作無漏方便,方便失所,真理難會。如釀酒法,酵煖得宜,變水成酒;麴蘗失度,味則不成。《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T46.87c)法。涅槃城有三門。」(T25.206a,大智度論:「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行是道已得到涅槃城,涅槃城有三門。」)三門是近因;道品是遠因。為是義故,應須道品調停也。
〔集註〕
【私記】文「雖破法遍、識通塞,若不調道品」等者:問:既能破遍、識通塞已,何不相應,更修道品?答:雖修破遍,雖修通塞,而不悟者,更修道品,非謂已實破遍、識也。故《決》云:於上破遍及以通塞,若不悟者,由無調停。(B25.373)
〔釋名〕麴糱  ㄑㄩˊ ㄅㄛˋ
《辭海》:「酒母也。」(p.5062)
〔按語〕:以上釋道品中「相生」,到真法無漏之涅槃門有賴三十七品助道;以下引經典說明三十七道品有正道、助道之分析。
問:道品是二乘法,云何是菩薩道耶?
答:《大論》呵此問:誰作是語?三藏、摩訶衍皆不作是說,那得獨云是小乘法?(T25.197b-c,大智度論:「復次何處說三十七品,但是聲聞、辟支佛法,非菩薩道,是般若波羅蜜摩訶衍品中。佛說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是摩訶衍三藏中,亦不說三十七品獨是小乘法。」)《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T14.549c:「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道品是道場(T14.542c:「三十七品是道場。」),亦是摩訶衍。《涅槃》云:「能修八正道者,即見佛性,名得醍醐。」(T12.784a,大般涅槃經:「若有能修八聖道者,當知是人則得明見。善男子,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之則成醍醐。」)《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薩寶炬陀羅尼。」(T13.25c-26a:「受持專憶四念處,精進獲得四正勤,莊嚴成就四如意,是名寶炬陀羅尼。成就五根及五力,一切邪風不能動,修集無上七覺分,是名寶炬陀羅尼。」)如此等經,皆明道品,何時獨是小乘?
若《大經》云:「三十七品是涅槃因,非大涅槃因;無量阿僧祇助菩提法是大涅槃因」者,道品之外無別有道品,如四諦外無第五諦。一種苦、集如爪上土;分別苦、集有無量相,如十方土。(T12.809c,大般涅槃經:「爪上土者,不比十方所有土也。」)直明〔唯〕一三十七品是涅槃因,〔其實〕復有無量三十七助道品名大涅槃因。云何無量?有四種道諦故,有十六門故。
又,有漏道品:欲界二十二、未到三十六、初禪三十七(T25.203b,大智度論:「是三十七品初禪地具有,未到地中三十六……除七覺分、八聖道分,欲界中二十二亦如是。」),皆有漏道品,如乳;三藏道品如酪;通教道品如生酥;別教如熟酥;圓教如醍醐。《大經》之文,義合於此(T12.690c-691a:「譬如從牛出乳,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出醍醐。」),非道品外別有助法也。
或言三十七品是助道;或言是正道。《大論》云:「是菩薩道。」(T25.197b,大智度論:「何以故於菩薩道中說聲聞法?答曰:菩薩摩訶薩,應學一切善法一切道。如佛告須菩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悉學一切善法一切道,所謂乾慧地乃至佛地,是九地應學而不取證,佛地亦學亦證。」)此文似正也。《淨名》云:「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T14.549c:「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文似助也。
又,若言三十七品是有漏者,云何言七覺是修道?《法華》云:「無漏根、力,覺、道之財。」(T9.39a:「無漏根力諸法之財。」)云何八正在七覺前?
〔集註〕
【弘決】《婆沙》七覺既是修道之位,當知八正在七覺前,即是見道。依此問之,何故八正在七覺前?(T46.362b)
此應三句分別:一、三十七品皆有漏,二、皆是無漏,三、亦有漏亦無漏。
如《大論》云:「修八正道,得初善有漏五陰。」(T25.226a-b,大智度論:「正見……是初得善有漏。」)善有漏五陰即是煖法,煖法之前尚得修於八正道。云何修邪?初從師受法,繫心憶(T46.88a)念,名「念處」。為求此法,勤而行之,名「正勤」。一心中修,名「如意足」。五善根生,名「根」。根增長,名「力」。分別道用,名「七覺」。安隱(?穩)道中行,名「八正道」。能如是修,得善有漏五陰。當知道品皆是有漏。
皆是無漏者,即是見諦思惟所行道品,一向是無漏。《法華》之文,意在此也。
從來雖言有漏中得修八正、七覺等,未有文證。而《毘婆沙》云:「若八正在七覺後,亦得是有漏,亦得是無漏。」(T28.362c:「若覺支後說道支者,當知道支一向無漏,若道支後說覺支者,當知道支是有漏無漏。此中道支,後說覺支故,當知道支是有漏無漏。」)何以故?依八正入見諦,即是亦無漏。「若八正在七覺前,一向是無漏。」(T28.362c,阿毘曇毘婆沙論:「覺支一向是無漏故。」)此則可解。引《婆沙》文,證成二意。又,亦漏無漏即是對位意也。
〔集註〕
【弘決】若八正在七覺後,八正已前雖是有漏,若至八正入無漏故,故此道品亦漏無漏。若言八正在七覺前是無漏者,如常所說,經論皆爾,故云「可解」,即屬第二意。……引《婆沙》證成二意者,亦漏無漏及以無漏。及「亦漏無漏是對位」者:重以對位釋前八正在七覺前。世第一前是亦有漏,見道已去是亦無漏,是則八正在七覺前具於二義,謂:第二、第三。(T46.362b)
【講義】「依八正入見諦」:依八正入見道,一切道品皆成無漏;若不依八正入見道,已前一切道品皆成有漏。故八正在七覺後,其義不定,為雙亦句。「八正在七覺前」:此就定入見道者言之,為一向句。「即是對位」:以八正前後判義,本據八正對見道位故也。(B25.384)
諸道諦三十七品,今不具記;但明無作道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義也。
〔按語〕:承上三十七道品成於一心三觀,三觀在於一念心,分為四念處。念處皆是法性。
《大品》云:「欲以一切種修四念處者,念處是法界,攝一切法;一切法趣念處,是趣不過〔明四念處〕。」(T8.333c:「一切法趣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是趣不過,何以故?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畢竟不可得……至一切種智是趣不過,何以故?一切種智中趣不趣不可得故。」)《華嚴》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地是諸芽種也。(T9.428b:「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法華》云:「一切種相、體、性,皆是一種相、體、性。何謂一種?即佛種相、體、性也。」(T9.19c:「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於空。」)常途云:《法華》不明佛性。經明一種,是何一種?卉木叢林(T9.19a-c:「一切卉木、叢林及諸藥草。」)種種,喻七方便;大地(T9.19b:「如其種性,具足蒙潤各得生長,如來說法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至於一切種智。」)一種,即是(一)實事,名「佛種」也。
今一念心起不思議,即一切種,十界陰入不相妨礙。若觀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則一色、一切色。若法性空故,一切色、一色,則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色、一切色,一假、一切假。法性中〔道〕故,非一非一切,雙照〔同時〕一、一切,亦名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九法界色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身念處」。
〔表解〕
        

























 



觀法性因緣生 ─



一種一切種 ───── 一色一切色



 



法性空 ────



一切色一色 ───── 一空一切空



身念處



法性假 ────



一色一切色 ───── 一假一切假



 



法性中 ────


 



非一非一切,雙照一、一切 ─ 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集註〕
【弘決】更牒前不思議境為念處境。既一一界各具十界,故不相妨。(T46.362c)
若觀法性受法性因緣生故,一種、一切種,一受、一切(T46.88b)受。法性受空故,一切受、一受,一空、一切空。法性受假名故,一受、一切受,一假、一切假。法性受中故,非一受、非一切受;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九法界受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受念處」。
〔表解〕
        
























 



觀法性受因緣生 ─



一種一切種 ──── 一受一切受



受念處



法性受空 ────



一切受一受 ──── 一空一切空



法性受假名 ───



一受一切受 ──── 一假一切假



 



法性受中 ────


 



非一受非一切受 ── 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若觀法性心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心、一切心。法性空故,一切心、一心,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心、一切心,一假、一切假。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九法界心,亦復如是,是名「心念處」。
〔表解〕
       
























 



觀法性心因緣生法 ─



一種一切種 ─── 一心一切心



心念處



法性空 ──────



一切心一心 ─── 一空一切空



法性假 ──────



一心一切心 ─── 一假一切假



 



法性中 ──────


 



非一非一切 ───〔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若觀法性「想、行」兩陰因緣生法,一種、一切種,一行、無量行。法性空故,一切行、一行,一空、一切空。法性假故,一行、一切行,一假、一切假。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一切非空、非假,雙照〔同時〕空、假。九法界〔想〕行皆即空、即假、即中,亦復如是,是名「法念處」。
〔表解〕
        




















 



觀法性想陰、行陰因緣生法 ── 一種一切種 ─ 一行無量行



法念處



法性空 ── 一切行一行 ──── 一空一切空



法性假 ── 一行一切行 ──── 一假一切假



 



法性中 ── 非一非一切 ──── 一切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非空非假,雙照空假




       
如是念處力用廣博,義兼大小;俱破八倒,雙顯榮枯,雙非榮枯,即於中間,入般涅槃,亦名「坐道場」,亦名「摩訶衍」,亦名「法界」。
〔集註〕
【弘決】言「枯榮」等者:《大經》云:東方雙者,喻常、無常。南方雙者,喻樂、無樂。西方雙者,喻我、無我。北方雙者,喻淨、不淨。四方各雙,故名雙樹。方面皆悉一枯一榮。榮喻於常等;枯喻無常等。(T46.363a)
兼廣之義,其相云何?法性之色,實非是淨,而凡夫橫計為淨,是名顛倒;實非不淨,二乘之人橫計不淨,是名顛倒。
今觀色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無淨,云何染著?是名凡夫〔妄〕計淨〔而顛〕倒破〔染〕,枯念處成。色種即假,一切皆假,分別名相不可窮盡;假智常淨,不為無知塵惑所染,云何滯空而取灰滅,言色不淨?是名二乘不淨〔顛〕倒破〔滯空〕,榮念處成。是名八倒俱破,枯、榮雙立。
〔按語〕:空性本無淨、染,凡夫執於淨以破染,相對又執立有染。二乘執色不淨,相對又滯於頑空,所以其所破亦是顛倒。凡夫執淨之染稱之「枯念」;二乘執染之淨,稱之「榮念」。
〔集註〕
【講義】「今觀色種」:謂種類。事相不同故也。(B25.391)
觀色本際,非空、非假,則一切非空、非假。非空故,非不淨倒;非假故,非淨倒。非淨倒故,則非榮樹;非不淨倒故,則(T46.88c)非枯樹。非枯、非榮,則非二邊;無邊、無中,乃名中間。佛會此理,故名「涅槃」,亦是「非淨、非不淨」。八倒不生,名為涅槃。如是涅槃,名「秘密藏」;安置諸子秘密藏中(T12.616b,大般涅槃經:「我今當令一切眾生,及我諸子四部之眾,悉皆安住秘密藏中。」),佛自住「中」,故言「入」也。
〔集註〕
【講義】「觀色本際」:文中中道從圓,顯歸極理。達本有性,云「本際」。絕修成破用,故雙非枯榮。離中邊分別,故歸極。(B25.391-392)
法性之受,本非是樂,而凡夫之人橫計為樂,是名顛倒;實非是苦,二乘之人橫計為苦。
今觀受種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樂,云何生染?則凡夫倒破,枯念處成。受種即假,一切皆假,以無所受而受諸受;名聞分別,不生厭畏,云何棄之,沈空灰斷?二乘倒破,榮念處成。是名二倒雙破,枯、榮雙立。
觀受本際,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枯,非假、故非榮。邊倒不生,名為「涅槃」;中間理顯,名「秘密藏」。皆如上說云云。
法性之心,本非是常,凡夫橫計,是名「常倒」;法性實非無常,二乘橫計無常。今觀心種即空,一切即空;空中非常,云何謂心,念念相續?是名凡夫常倒破,枯念處成。心即假名,一切悉假;心若無常,那得分別無量心相?是名「二乘無常倒破,榮念處成」。
又,心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無常,非假故非於常。非榮、非枯,邊倒不生,名「入涅槃」;中道理顯,名「秘密藏」。安置諸子,自亦入中云云。
法性之法,本非有我,凡夫之人,橫計有我;本非無我,二乘之人,橫計無我。今觀法性即空,一切皆空;空中無我,是名「凡夫倒破,枯念處成」。法性即假,一切皆假;施設自在不滯,我義具足,是名「二乘倒破,榮念處成」。觀法本際,即非空、非假。非空、故非無我;非假、故非於我。〔執於兩〕邊〔之顛〕倒不生,名「入涅槃」;中間理顯,(T46.89a)名「秘密藏」。
〔引言〕
對治顛倒之法,可依次為正勤;上定、欲、精進、心、思惟修五如意足;修根、信、念、定、慧五根:修信、精進、念、定、慧五力;七覺支;八正道。若前一不入禪法即更求其次。
治倒法藥,其數有「四」;法性觀智,名之為「念」;一諦三諦,名之為「處」。一切即空,諸倒榮枯無不空寂。一切即假,二邊雙樹,無不成立。一切即中,無非法界。祇一念心,廣遠若此。若能深觀念處,是坐道場,是摩訶衍,是雙樹間入般涅槃,始終具足,不須更修餘法。若不入者,更研餘品。
〔集註〕
【講義】「一切即空」:破界內外解惑情故。「一切即假」:立界內外解惑法故。「一切即中」:常住本有故。(B25.394)
勤觀念處,名「正勤」。
見、思〔惑〕本起,名「已生惡」;觀於即空,令已生不生,故勤精進。塵沙、無明,名「未生惡」;觀即假、即中,令未生不生,故勤精進。竭力盡誠,行四三昧,遮此二惡。
一切智名「已生善」;此善易生,故言「泥洹道易得」也。道種智、一切種智,名「未生善」;此分別智難生。空智已生,勤加增長;中智未生,令得開發。三觀無間,祗為生此二智耳。
是四正勤亦能悟道,故言一心勤精進故,得三菩提,不須餘法。
〔釋名〕三菩提
1.《優婆塞戒經》:「菩提有三種:一者,從聞而得;二者,從思惟得;三者,從修而得。聲聞之人,從聞得,故不名為佛。辟支佛人,從思惟已,少分覺故,名辟支佛。如來無師,不依聞、思,從修而得,覺悟一切,是故名佛。」(T24.1038a)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若觀大種造色,漸次能證佛、獨覺、聲聞三種菩提。」(T27.662c)
3.《妙法蓮華經論優波提舍》:「三種佛菩提:一者、應化佛菩提,隨所應見而為示現故。如經皆謂如來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二者、報佛菩提,十地行滿足,得常涅槃證故。如經:善男子!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故。三者、法佛菩提,謂如來藏性淨涅槃,常恒清涼不變故。如經:如來如實知見三界之相,乃至不如三界,見於三界故。」(T26.18c)
4.《妙法蓮華經玄義》:「類通三菩提者:真性軌即實相菩提;觀照軌即實智菩提;資成軌方便菩提。」(T33.745a)
若不入者,當是不勤,心過散動;須入善寂,審觀心性,名為「上定」;於上定中,修如意足:欲、精進、心、思惟。
「欲」者,專向彼法,亦名莊嚴彼法。定中觀智,如密室中燈,照物則了。以照了故,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精進」者,成就彼法。法性不動而寂然精進,無間無雜。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心」者,正住觀察彼法。一心中緣,制之一處,無事不辦。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思惟」者,善能分別彼法方便。如此思惟,不令動散。定思惟故,斷行成就,修如意足。
能如此修定心而入,不須餘法。若不入者,當修「五根」。
信三諦理是三世佛母,能生一切十力、無畏、解脫三昧。但念處修,不求餘法,(T46.89b)是名「信根」。
〔集註〕
【弘決】問:前修念處既不得入,何須更依念處境耶?答:秖為念處未能得入,更於此境修令根生,是故五根咸依念處。正勤、如意所依亦然。(T46.363c)
「進」者,以信攝於諸法。信諸法故,倍策精進。
「念」者,但念正、助之道,不令邪妄得入。又,此法者,為精進所修;是法不忘,故名「念根」。
「定」者,一心寂定而行精進。又,此法為念所攝;是法不忘、不動,故名「定根」。
〔集註〕
【弘決】定力若成,能於諸禪互無妨礙,不同單修根本之相。言「破散」者,能破欲界一切諸散。或復雖用欲界語法,而不礙於初禪支林。或住初禪覺觀之法,而不礙於二禪內淨。或住二禪,與喜相應,而不礙於三禪樂受。或與四禪捨受相應,而能教化一切眾生。縱妨四禪,不妨諸定。「妨」謂妨礙。「礙」謂遮止。縱有因緣,不入四禪,不妨一切禪定自在。總而言之,秖是諸定互不相妨。(T46.364a)
「慧」者,念處之慧,為定法所攝。內性自照,不從他知,是名「慧根」。
但修五根,亦能入道,成摩訶衍。
若不入者,進修「五力」,令根增長,遮諸煩惱,名之為「力」。
「信」破諸疑,無能動者。
「精進」除懈怠,如本所願,皆得成就。
「念」破邪想,不為煩惱所壞。
「定」破散亂,遠離憒鬧。雖有所說,不礙初禪;善住覺、觀,不礙二禪;心生歡喜,不礙三禪;教化眾生,不礙四禪。妨四禪法不妨諸定;亦不捨定,亦不隨定,是名「定力」。
「慧」破邪執。一切執、一切慧,雙照〔同時〕具足,是名「慧力」。如是五力,名「摩訶衍」。
若不入者,用「七覺」均調。
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粗;以「捨覺」捨於觀智;以「定」心入禪。若心沈時,「精進」、「擇」、「喜」起之。「念」通緣兩處。
修此七覺,即得入道。《大論》云:「若離五蓋,專修七覺,不得入者,無有是處。」
若不入者,修「八正道」。
更以出世、上上「正見」,觀三諦理。
以「正思惟」,發動此觀。
如法相說,自他俱益,即是「正語」。
若黑業(按:即不善業)得黑報;白業(按:即善業)得白報;雜業得雜報;非白非黑業得非白非黑報。約小乘作,可解。今言:沈空是黑業;出假是白業;兩兼是雜業;中道是非白非黑業,皆名「邪命」。若〔有〕業〔力〕能盡業〔力〕,名為正業;依此而行,名為「正業」。正業不為二邊所牽。
見他得利,心不惱熱;而(T46.89c)於己利,常知止足,是為「正命」。
善入正諦,名「正精進」。
心不動失,正直不忘,名「正念」。
正住決定,名「正定」。
因是八正道,即得入理。《大經》云:「若有能修八正道者,即得醍醐。」
如是道品,非是對位;但於初心觀法性理,即得具足。《大論》云:四念處中,四種精進,名「四正勤」;四種定心,名「四如意足」;五善根生,名為「根」;根增長,名為「力」;分別四念處道用,名為「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八正道」。(T25.198b,大智度論:「精進者,四正懃,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正精進。念者,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定者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故知初心行道,用三十七品調養止觀,四種三昧入菩薩位。如此道品,是大涅槃近因;餘諸道品,名為遠因云云。
今以譬顯此義:植種於地,芽嘴初開,生根下向,枝葉上布,其花敷榮,結果成實。法性、法界為大地;念處觀為種子;四正勤如抽芽;五根如生根;五力如莖葉增長;七覺如開花;八正如結果。結果者,即是入銅輪位(T24.1016a,瓔珞本業經:「銅輪王。」),證無生忍,亦名「至寶所」(T9.26a,法華經:「若能前至寶所亦可得去。」) (T9.27a,法華經:「至寶所。」),亦名「入秘藏」,亦名「得醍醐」,亦名「見佛性」(T12.784a,大般涅槃經:「雪山有草名曰忍辱,牛若食之,則成醍醐,眾生佛性亦復如是。」),亦名「法身顯,八相作佛」(T9.445a,華嚴經:「此菩薩見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妙色具足、尊重、難遇,或睹神變,或聞說法,或聽教誡,或見眾生受無量苦,或聞如來廣說佛法,發菩提心,求一切智一向不迴。」)。道品善知識,由是成正覺。此之謂也。
〔表解〕
法性、法界 ─ 大地
念處觀 ─── 種子
四正勤 ─── 抽芽
五根 ──── 生根
五力 ──── 莖葉增長
七覺 ──── 開花
八正 ──── 結果:入銅輪位,證無生忍
若通途釋「道樹」者:如《大品》明離三惡道名葉益;得人天身名花益;得四道果名果益(T8.377a:「何等為葉益?眾生因菩薩摩訶薩得離三惡道,是為葉益眾生。何等為華益眾生?因菩薩得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四天王天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是為華益眾生。何等為果益眾生?是菩薩得一切種智令眾生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佛道。是眾生漸漸以三乘法,於無餘涅槃而般涅槃,是為果益。」),此偏就「空」為釋耳。免二乘地為葉益;得變通身,花益;具道種智為果益,此偏就「假」為釋耳。免二邊縛為葉益;受法性身(按:即法身),花益;證入佛性為果益,此偏就「中」為釋耳。若總就三觀者,即空名葉益;即假名花益;即中名果益云云。
〔表解〕



















 



偏就空釋



偏就假釋



偏就中釋



總就三觀釋



葉益 ──


花益 ──


果益 ──



離三惡道 ──


得人天身 ──


得四道果 ──



免二乘地 ──


得變通身 ──


具道種智 ──



免二邊縛 ──


受法性身 ──


證入佛性 ──



即空


即假


即中




 
復次,行三十七道品,將到無漏城。域(城?)有三門,若入此門,即得發真,謂:空、無相、無作門(T25.206a,大智度論:「三十七品是趣涅槃道,行是道已,得到涅槃城。涅槃城有三門,所謂空、無相、無作,已說道次,應說到處門,四禪等是助開門法。」),亦名(T46.90a)「三解脫門」,亦名「三三昧」。
若從正見、正思惟入定,從定發無漏,是時正見智名「大臣」,正定為「大王」(T25.207a,大智度論:「譬如王來必有大臣營從,三昧如王智慧,如大臣,餘法如營從。餘法名雖不說必應有。」),從此得名,名「三三昧」。非智不禪(T4.766b,出曜經:「無智不禪。」),即此意也。
〔集註〕
【私記】文「從此得名三三昧」者問:《俱舍》等云:有漏名三昧;無漏名三解脫。今文違彼。答:一往分二,非不互通。如《大論》等云云。(B25.409)
若由正定生正見,從正見發無漏,是時正定為大臣,智慧為大王,從此得名,名「三解脫」。非禪不智(T4.766b,出曜經:「無禪不智。」),即此意也。
或可三昧是伏〔惑所得之〕道;解脫是斷〔惑所得之〕道、證道。
或可定、慧合故,三昧即解脫,解脫即三昧。
〔釋名〕伏道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問:若知不實,何故猶作?答:為伏煩惱,是故須作。問:此若不實,云何能伏煩惱?答:由作彼想,便能制伏。如於餘女作母想時,不生貪染。於怨憎所作親想時,不生瞋恚。於下人所作尊想時,不生憍慢。此亦如是,故須觀察。」(T27.841b)
《大乘義章》:「毘曇法中,見道已前,學觀未成,但伏未永斷;苦忍已上,法比觀成,方能永斷。」(T44.642c)
《成唯識論》:「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T31.54c)
〔釋名〕斷道prahana-marga
《阿毘達磨俱舍論》:「道能證斷,及能斷惑,得「斷道」名,即無間道。此道有二種,謂:有漏、無漏。」(T29.91a)
《阿毘達磨俱舍論》:「斷必由道力故得。此所由道,其相云何?…諸煩惱斷由見諦道及修道故。道唯無漏,亦有漏耶?見道應知唯是無漏;修道通二。所以者何?見道速能治三界故,頓斷九品。見所斷故,非世間道有此堪能,故見位中道唯無漏。修道有異,故通二種。」(T29.113c)
〔按語〕:以下釋四教解脫三昧同是空、無相、無作;但層次不同。
若三藏:以苦下〔之〕空、無我,是「空門」;滅下四行是「無相門」;集、道下八行,苦下兩行,是「無作門」。此十六行,王、臣等云云。
〔集註〕
【弘決】三藏教約十六行以分三門,《俱舍》、《婆沙》諸文皆爾。但分三昧及以三脫,互為王臣,諸論未辯(辨)。故三藏中由觀此行,上忍發真,故以此行而為三門。又,此行相但取與其三門類同,判屬門耳。(T46.365a)
若通教:明苦、集皆如幻化,即「空門」。古《釋論》本云:「若觀極微色,則有十八空。」今本云:「若觀一端疊(氈),則有十八空。」(T25.148a,大智度論:「疊中有十八空相,故觀之便空。」)疊(氈)是假名,極微是實法,以此為異。若得意者,假、實皆空耳。若未入空,情想戲論,計有空相;知空無空相,名「無相門」。空相雖空,猶計觀智;既無能所,誰作空觀?是名「無作門」。既無作者,誰起願求?亦名「無願」。此三三昧王〔主〕、臣〔後〕云云。
〔集註〕
【私記】文「古《釋論》本」等者:問:《大論》是單本,何有新、古兩本?答:《大論》雖是單本,而調卷及文義有多不同,恐是數度治定,故本不同也。《經錄》云:《大智度論》一百卷,或百十卷,或七十卷。《淨名疏》第一釋「菩薩」翻名云:古本翻為「高士」。暹云古本者,恐是古翻《釋論》耳(已上)。有人云:遠公云:什公至弘始七年,出《大智度論》一百一十卷,處處有音注釋義,然文句未那。十年治定一百卷,或七十卷。前本稱古(更檢)。(B25.412)
若別教:明從假入空,證真諦,名「空三昧」。二乘但證此空,猶有空相;菩薩知空非空,出假化物,無復空相,是名「無相三昧」。進修中道,無中、邊相,亦不求中邊,名「無作三昧」。此三觀智王〔主〕、臣〔後〕云云。
復次,別約出假意者:分別無量藥、病,悉是假名;假名無實,無實故空,是名「空門」。空尚無空相,況有假相?故名「無相門」。空、假無相,亦不願求知病、識藥,故名「無願」。此出假智王、臣云云。
〔集註〕
【私記】文「亦不願求知病識藥」者:雖用藥病,而知空寂,故云「不願」。(B25.413)
別約圓者:名雖同前,意義大異。《大論》云:「聲聞緣空,修三解脫;菩薩緣諸法實相,修三解脫。」(T25.207c:「阿毘曇義中,是空解脫門,緣苦諦攝五眾……摩訶衍義中,是三解脫門,緣諸法實相,以是三解脫門觀世間即是涅槃。」)智者見空及與(T46.90b)不空。此空、不空,亦名「中道」。若見此空,即見佛性。(T12.767c,大般涅槃經:「智者見空及與不空,常與無常,苦之與樂,我與無我,空者一切生死,不空者謂大涅槃……乃至見一切無我,不見我者,不名中道,中道者名為佛性。」)
〔集註〕
【弘決】智者之言,亦通別教及以接通;今唯在圓,成圓三脫。空即不空,皆能通極,故並名「中」,皆能見性。又,所見之空,空無大小,以智異故,大小名生,是故此中以智判空。智既圓融,二空則合,合故名「中」,復能見性。(T46.365b)
〔按語〕:以下釋二乘與圓觀夢事內、外法空,名同、境異;更以佛五時說教為例,所說則一,但各得其解。
又,二乘觀夢中十八事:夢中內事不可得,名「內法空」;夢外事不可得,名「外法空」;乃至夢中十八有不可得,名「十八空」。
今圓觀眠法不可得:無內法,從眠所生一切內法皆不可得,名「內法空」;〔但〕一切法趣此內空。眠無外法,從眠所生一切外法不可得,即「外法空」;〔但〕一切法趣此外空。乃至眠法十八種有不可得,名「十八空」;〔但〕一切法趣十八空。歷十八緣名十八空,但是一空。《方等》云:「大空、小空,皆歸一空。」「一空」即法性實相、諸佛實法,《大品》云「獨空」也(T8.326c:「般若波羅蜜示佛世間獨空。」)。
如前,觀無明四句不可得,一空一切空;不見四門分別之相;非緣、非真,無誰所作。〔何有〕王、臣云云。
如是空,即無相、無作,及一切法;一切法亦如是。當知一解脫門即三解脫門;三解脫門即一〔解脫〕門。
又,四門中皆修三解脫,互無障礙。
如此三門,意非次第。別雖次第,皆緣實相。又異通教,通緣空理。復異三藏,三藏緣四諦智。故知三脫及與道品,節節有異,須善識之。
又,《華嚴》日出,先照高山(T9.616b:「譬如日出,先照一切諸大山王。」),偏多四榮。鹿苑《三藏》,偏多四枯。《方等》、《般若》,多調枯以入榮,引小而歸大。鶴林,施化已足,於榮枯中間而入涅槃。為極鈍難化,來至雙樹,始復畢功。利根明悟,處處得入。如身子等,於《法華》中入秘密藏,得見佛性。所以《涅槃》遙指八千聲聞於《法華》中得記作佛,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T12.661b,大般涅槃經:「如法花中,八千聲聞得受記別成大果實,如秋收冬藏更無所作。」)。約此一番,施化早畢,不俟《涅槃》。
〔集註〕
【私記】文「鹿苑三藏偏多四枯」者:問:鹿苑但明三藏,何云偏多?答:如八萬諸天得無生忍,少有大益,故云多也。如二蘇中,既加冥益,調枯入榮,故於《阿含》亦加密益。(B25.419)
又云:誰能莊嚴娑羅雙樹?即舉舍利弗〔等〕六人,又別舉如來。若見佛性,能莊嚴(T46.90c)雙樹,於其中間而入涅槃。身子〔等〕六人既能莊嚴(T12.791a-b,大般涅槃經:「何等比丘能莊嚴此娑羅雙樹……阿難比丘......阿尼樓馱比丘……迦葉比丘……須菩提比丘……目連比丘......舍利弗比丘……如來……惟願大慈為莊嚴故,常住於此娑羅樹林。」),豈不見佛性,於其中間入於涅槃?聲聞尚爾,諸菩薩等處處得入,其義可知。若入涅槃,成五〔陰〕解脫。不即〔五陰及我等〕六法,不離六法(T12.802c,大般涅槃經:「非即六法,不離六法。」),〔正因、了因、緣因〕三佛性意云云。
〔集註〕
【弘決】四念處觀既觀五陰,念處既成,中間涅槃,即是五陰成五解脫。(T46.366b)
【弘決】言「六法」者,謂五陰、神我。(T46.366b)
 
http://www.chibs.edu.tw/ch_html/projects/Leezhifu/html/book/12/762-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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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4 週二 202016:27
  • 三觀

指三種觀法。(一)天台智者大師所立之天台三觀,此係諸家所說三觀中最為普通之一說。乃天台宗之重要法門,為教義與實踐之骨架。係對於一切存在作三種觀法,即空觀、假觀、中觀,稱為「空假中三觀」。此乃依據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上賢聖學觀品所說「從假入空二諦觀、從空入假平等觀、中道第一義諦觀」而立。即:
(一)空觀,又作從假入空觀、二諦觀。空者,離性離相之義。謂觀一念之心,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稱之為空;由觀一念空之故,而一空一切空,無假無中而不空;此因空、假、中三觀能蕩除三惑之相,以空觀蕩除見思之相,以假觀蕩除塵沙之相,以中觀蕩除無明之相,三相皆蕩,即畢竟空,是為空觀。簡言之,自世俗常識之立場(假),進入宗教立場之真理(空),是為空觀。(二)假觀,又作從空入假觀、平等觀。假者,無法不備之義。謂觀一念之心,具足一切諸法,稱之為假;由觀一念假之故,而一假一切假,無空無中而不假;此因空、假、中三觀皆能立法,以空觀立真諦之法,以假觀立俗諦之法,以中觀立中諦之法,三法皆立,即為妙假,是為假觀。簡言之,不停滯於「空」,而進入佛智遍照之世俗境界,是為假觀。(三)中觀,又作中道第一義諦觀。中即中正,泯絕二邊對待之義。謂觀一念之心,非空非假,即空即假,稱之為中;由觀一念中之故,而一中一切中,無空無假而不中;此因空、假、中三觀皆能泯絕對待,言空則空外無法,言假則假外無法,言中則中外無法,三者皆絕待,即為圓中,是為中觀。簡言之,不執空觀、不執假觀,空假圓融之大悲菩薩行,是為中道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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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 31 週二 202120:29
  • 天臺五停心觀之探討

中華佛學學報第19期 (p271-292): (民國95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19, (2006)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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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28 週四 202113:06
  • 天台圓頓止觀之修證 陳英善


中華佛學學報第15期 (p3051-333): (民國91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15, (2002)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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