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道品,為四聖諦中「道諦」的仔細開展,是佛教修行的基本內容,是趨向解脫、獲得證悟的道路。
第一、修念住
此中第一明修念住。念者,「謂依身等增上,受持正法,思惟法義,脩習作證,於文於義 脩作證中,心無忘失故。」念住者,由守護念、於境無染及安住所緣三相,善住其念,故名念 住。又可分為「所緣念住」,即念住所見的身受心法等實事;及「念住自體」,即慧及念等。(參 考《中邊分別論疏》卷三 頁 1 下) 修此念住,能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能斷四顛倒者,謂隨其次第能斷淨、樂、常、我。由 修不淨觀故,了知諸受皆是苦故,通達諸識依緣(認知)差別(境)念念變異故,觀察染淨唯有諸法 無作用者故。從此四念住等觀察,如其次第,能趣入四諦。由身念住趣入苦諦,所有色身皆行 苦相,麤重所顯故,是故修觀行時能治此(麤重),輕安於身差別生故,是謂觀麤重故,入苦聖 諦。由受念住趣入集諦,以樂(苦、捨)等諸受和合為(貪)愛等所依處故,是謂觀此諸受,愛為所 依故,入集聖諦。由心念住趣入滅諦,以心是我執所依,觀察離我(唯是)識(餘)當無所有,便能 於「懼我斷門」「生涅槃怖」等執,永遠離故,是謂觀我執所依事故,入滅聖諦。由法念住趣 入道諦,為斷所治染法,為修能治淨法故,而於染淨法中,遠離愚迷,是謂觀法故,入道聖諦。(參考《雜集論》卷十 大 31.739b) 呂澂《講要》分析此頌謂: 「念住自體是慧,由慧曠觀諸事,而得身受心法之實義。前第三名真實品,乃於身受心法 上見之,所謂驗之在事(在事中得到驗證)也。……四念住由粗入細,由顯入微,今先觀 身,以身相粗重,而非輕適,最難調攝,為苦之因,觀此能入苦聖諦。次觀受,身與物 合,種種受起,謂苦、樂、捨,苦則求離,樂則求合,捨雖時離時合,而味定(於定生起 貪味)之徒,亦復求其不離,凡此皆為渴愛之因,是即為集。觀此入能入集聖諦。三觀 心,心為身之主,凡愚執為我體,故有「我思故我在」之言,觀此實相,有心無我,我 執即滅,由此能入滅諦。四觀法,法為心之一切染淨境界,於此有應行(淨)不應行(染), 觀之無惑,即入道聖諦也。如是觀此四念住,即為入諦之理,是即初步修也。」(頁 897) 依四念住,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 染淨事。(顯揚聖教論 卷二 大 31.488b)
第二頌 修正斷
頌前二句總結四念住,謂由此遍知一切品類差別的障、治。障者是所治的四顛倒,治者是 能治的四諦理。後二句言,為欲遠離所治諸障法,及為修集能對治道,故於四正斷應精勤修 學。四正斷義,如《顯揚聖教論》卷二廣說: 「一、巳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起正勤策心持心。『巳生』者,謂麤纏所攝, 『惡不善法』者,謂能起惡行欲界煩惱及隨煩惱,惡不善義巳如前說,『為令斷故』者, 謂修彼對治令微薄故,『生欲』者,謂起證斷樂,『欲策勵』者,謂不忍受惡及歸趣斷 故,『發起正勤』者.謂多種堅固修彼對治。此上三句顯不定地中聞思兩慧下品對治, 『策心』者,謂修彼對治修慧現行,若心沈沒煩惱染污,策心令舉故,『持心』者,謂 即此對治現行之時,若心浮舉煩惱染污,持心令下故。 二、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乃至廣說。『未生』者,謂增盛隨眠所攝,能起麤纏之因, 為不生故者,謂令麤纏不現行故,『生欲』者,謂起為證不現行,『欲策勵』者,謂由 不忘住為令不現行,善住念故,『發起正勤策心持心』皆如前說。 三、未生善法為令生故,乃至廣說。『未生』者,謂所未得。『善法』者,謂聞思修所 生三慧,由無過義故名為善,『為令生故』者,謂令彼得故,『生欲』者,謂起證得, 『欲策勵』者,謂求彼攝受正方便故,『發起正勤』者,謂長時殷重多堅修習,此上三 句顯得不定地對治,惡不善法聞思兩慧所攝善法,『策心持心』者,謂為得修慧故,餘 如前說。 四、巳生善法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生欲策勵乃至廣說。『巳生』 者,謂巳得故。『令住』者謂聞慧。『令不忘』者,謂思慧。『令修滿』者,謂修慧。 此上三句顯唯守護巳所得善,『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者,如其次第不唯於彼生知足故, 『生欲』者,謂起證得欲,餘如前說。」(大31.488b-c) 呂澂《講要》解謂: 「正斷以精進為主,以『勤』能斷所治法故。此亦有四,於所不取者是不善法,已有應斷, 未生應防。於諸善法生已增長,未生引發,此皆由一勤而能之。功夫得成片段,皆勤之 力。……前觀念住,苦集為障,應當遠離;滅道能治,應當修集。故此四正斷即修行之 第二步也。」(頁898)
第三至六頌 修神足
依《顯揚聖教論》卷二的解說如下:
四神足者,廣說如經。 一欲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世修習上品善根,於大師所或於有智同梵行處,生信生 欲聽聞正法,如所信欲聞正法巳,展轉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巳生未生惡不 善法令斷令不起故,生欲乃至持心,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巳生者,令住令不忘令 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精進)、信、(輕) 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巳生 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令斷令不起」者,謂為 離巳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若未生,彼對治善 法令其生故,若巳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 說應知。如是行者(*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策 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毘缽舍那發起正勤故。「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 決定信故,「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麤重令身心堪任故。「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 煩惱中,令心不忘故。「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思」者, 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捨」者,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如是一切諸神足中, 八種斷行應知,此中差別者, 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依於教授及教誡法,或在空閑或居林樹或止靜室,於如 是處長時勇猛純熟熾然正勸,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正勸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巳修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思惟內法,速疾證得心住 一境性,由修心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第四觀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多聞聞持其聞積集獨處閑靜,即於彼法以慧簡擇,極細 簡擇遍覺觀察,因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觀察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第三頌中「依住堪能性」,是依前所修四正斷離惡得善等精進,心便安住有所堪能。「為 一切事成」,是為得勝神通等事成就故修四神足;一切事即勝神通事,為得此勝事故,於四神 足加行為因,故名勝事之因。意謂由正斷離惡得善,心有所堪能,由此堪能欲求勝神通事,故 須以四神足為勝因。
第七、八頌 修五根、五力 前修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已,是順解脫分圓滿。復修信等五種增上,以為引發決擇正 智之根,此根之力用增盛,而能損障,是謂之力。合此五根、五力名順決擇分。決擇者是正 智,修彼能引發正智,故稱順決擇分。 五力雖與五根修習內容相同,但由其勢用強弱以分,若於五根有強勢用,能損伏不信等 障,不令彼障凌雜於五根時,是謂五力。所謂「凌雜」者,述記說「抑伏信等,令不得起,說 之為凌;雜者間義,雖起信等,彼不信等,間信等生,說之為雜。」(卷四 頁十)今於信等, 無彼不信等間雜而生,故名為力。此乃五力的體性,而其次第則依因果建立,詳如論說。 五力能「伏滅」不信等障,而不言斷滅者,由五力非無漏故,唯能壓伏,未可斷滅。 順決擇分的四加行中,煖、頂位屬五根位;忍、世第一法屬五力位。又信等五法有下中上 品,煖為下品;頂為中品;忍、世第一法為上品,上品中又分三品,忍為上下、上中,世第一 法為上上。(見《講要》頁 900) 真諦譯「通達分」即是順決擇分。
三十七道品 -- 五力:
五力者,謂信、進、念、定、慧之五根增長,有治五障之勢力。為三十七道品之一。五力是由五根的增長所生的力量,它維持修行,加強並成就道業而達到解脫。
止觀輔行問云:「名同於根。何須更立?」答:「善根雖生,惡猶未破,更須修習,令根增長。根成惡破,復名為力。」
一、信:信力,是信根增長,能破諸邪信,又謂信正道及助道法。若信根增長,則能遮諸煩惱,不為偏小諸疑所動,故名信力。
二、進:進力,是精進根增長,能破身之懈怠。又進行此正道及助道法時,若精進根增長,則能除身心懈怠,成辦出世之法,是為精進力。
三、念:念力,是念根增長,能破諸邪念。又謂念于正道及助道法,若念根增長,則能破諸邪想,成就一切出世功德,是名念力。
四、定:定力,是定根增長,能破諸亂想。又謂攝心正道及助道法,若定根增長,則能破諸亂想,發諸事理禪定,是名定力。(事理禪定者,事即色界、無色界、禪定。理即聲聞等依理修習所發禪定是。)
五、慧:慧力,是慧根增長,能破三界見、思等諸惑,發真無漏。(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見、思惑者,分別曰見惑,貪愛曰思惑。真無漏者,謂阿羅漢斷見、思惑盡,不漏落三界生死,異於初果等,故名真。)
又謂四念處之慧,照了一切諸法,若慧根增長,則能除一切邪妄之執,破一切偏小之慧,故名慧力。
智度論十九曰:「五根增長,不為煩惱所壞,是名為力。」
又曰:「天魔外道不能阻壞,是名為力。」
佛說:「何等為信力?於如來所起信心,深入堅固,諸天、魔、梵、沙門、婆羅門、及餘同法,所不能壞,是名信力。何等為精進力,謂四正斷。何等為念力?謂四念處如上說。何等為定力?謂四禪如上說。」(龍藏.雜阿含)
依「五門立菩提分法」來說,五力,即前五根法,所緣境和自體、助伴、修習,皆與根相似,但果有差別,即由於清淨的信等五法力量增盛,能損減不信等所對冶障,不可屈伏,能破他惡法,能修冶忍法和世第一法,轉立名力。即於天、魔不能轉,業、煩惱不能屈,故名為力。
如<雜集論>說:「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力分 (菩提分)。」
第九、十頌 修覺支 「覺支」一詞的含義 云何為「覺」?真諦譯謂「無分別如如智是名覺」;窺基《述記》謂「覺者擇義,即無漏 智慧。」又「覺位在見道,初得無漏,立覺名故。」(卷四 頁 12)《講要》說「此覺即現等覺, 謂於實境親切領會,故稱見道。(頁 900) 云何為「支」?論謂「此支助覺」,又窺基《述記》言「支者分義」;真諦譯「同事法朋 是名分義」,元曉《論疏》謂「於轉凡事成聖法中,同為一趣,相助而成故。」 (卍續藏 第一輯 第 七十五套 第一冊 卷三 頁 10 上。)。綜合諸義,支有助義,分義,能助見道位的無分別智生起故, 又此念等諸分,是覺的同事、法朋,依念等「覺慧」得成就故。 故真諦譯云:「見道位中顯立覺分(支)」;《講要》亦說「覺支為見道,乃正抉擇分也」(頁 900)。故《雜集論》言「七覺支是見道自體,其果是見道所斷煩惱永斷。」(大 31.740c) 別釋七覺支 「覺支所依謂念」,念者是覺所依,由「五力位的念力,繫心令諸善法不忘失。」(見《述 記》卷四頁十二),即由修習世間念覺支,得備善力,見道現前,引得出世間無功用、無分別, 於諦明了,於諦不忘。「覺自性支謂擇法」,於法抉擇是覺自性,以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 依止於念,與念俱行,於諦解了,於諦覺悟。「覺出離支謂精進」,於如實理心勇猛故,由此 勢力能到所到,令覺出離。「覺利益支謂喜」,於如實理心喜悅故,由此勢力,身得調適,故 名利益。「覺無染支謂安、定、捨」,由此三不染污故。輕安者,於真諦中身心堪任,由此能 除麤重過患,故為無染因緣。定者,於真諦中,心住一境,由此為依,故得轉依,是名無染所 依。捨者,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由此能永除貪憂,以不染污位為自性,是名 無染自性。(此段參考《雜集論》卷十 大 31.740c,《述記》卷四 頁 13-14,《顯揚聖教論》 卷二 大 31.489b)
第十一、十二頌 修道支 見道後斷除習氣則為修道事。此中廣說有八,略則為四。 一、分別支,謂即正見。此見由分別故屬世間,能解了清淨諦理故,是出世間後得智,由 此智故,能決定分別前見道時所自證的道與果。即由出世後得智,能如實分別見道時離言的內 在體驗。 二、誨示他支,謂即正思惟及一分正語。以正思惟為因,等起正語而發言誨示他人。於 《雜集論》中不取正語,但說正思惟。《述記》謂彼是約全分說、約因說故。 三、令他信支,謂正語、正業、正命。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 淨性故,所以者何?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由正業故, 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 知有命清淨。 四、對治障支,謂正精進、正念、正定,如其次第,能對治本、隨二煩惱及自在障。正精 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惛沈)、 (掉)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 勝功德故。 (參見《雜集論》 卷十 頁 7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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