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與四緣十因之研究
雨囗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頁169-208
一、 前言
吾人現見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洋樓大廈、色聲香味 ,一切之一切,當然是宇宙間現實之法也。但此現實諸法其
如何而有?又如何而無?其本體之淵源若何?瞭底之真理為何?乃成為一極大啞謎,亦即是一重大問題。因欲打破此啞
迷,解決此問題,故中外古今先賢名哲用盡心謀,玄想,創建眾多學說,來說明宇宙萬法之本體,示導人生之歸趣。如
儒道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法自然等學說。耶教謂上帝是萬能,一切人,一切物,苦樂喜憂哀,無一不是上
帝所造,無一不是上帝所賜。又有主張一元論,二元論者。
近代西洋如培根之主觀唯心論,康德之意志唯心論,柏格森
之直覺唯心論,此外還有創客觀唯心論,進化論,唯物論等
而辯明此現實萬物之本體,宇宙之真理。其實斯皆如盲者摸象,門外尋門,欲想了知象之形像及陞堂 170頁
入室窺屋內之物者,無有是處。縱然能說如天華,講似歌詠,亦不過憑其五官所感覺與其玄想之推測者武斷而已!然則
宇宙人生,萬事萬物,固終若其茫然,真理不得而知乎?否曰,蓋凡慧世智,無以推測至理之高深矣;欲能達其性相,
究其淵源,指示真理,啟發群朦,惟唯識聖教是也。以唯識教,乃是釋迦世尊斷盡無明,德智圓融,親證到宇宙人生真
理後而宣說的。所云唯識者,識即認識,有能所二種,能認識是心,所認識是境,境從識現,離識無境,故名唯識。蓋
宇宙間萬事萬物,----大而恒星地球,乃至微而原子電子,均本無定相,亦非實有,如月夜見影,暗處見繩,愚者不了
,疑為鬼,疑為蛇,其實並無牠物,唯是自身之影,唯心所現。宇宙間一切諸法,亦皆是唯識所變現也。
云何知此(識)能變現一切諸法之境界?唯識云者,謂第八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復由轉識托此根身器界
之本質而變現吾人五官所見到之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即第八阿賴耶識與轉識有互為緣生之功能也。
斯所謂緣者,即含有四緣十因之存在,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此中上三句是明四緣,後一句是明緣生相。上三句中第一第二兩句明因緣,第三句以展轉力故明餘三緣(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是)。
又成唯識論云:「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既有緣則必有因,二法相待,緣不離因故,如火與燄。
且十因即於四緣上而建立,如論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是知四緣十因與唯識有密切之關係也。茲將吾在本院研究之一點心得,
寫一篇幅,來貢獻初學唯識之同志者。
二、 四緣之建立及其根識之關係
或曰:「宇宙間萬法,既各由自識種子而生,云何不能一時頓生,而有前後隱顯之差別耶?又云何知此緣生之相耶?
方便譚云:「唯其如是,故諸法之生,不獨有因,即能生果,亦必藉緣相助,方能生果」。此中藉緣之緣,即四緣也
。何謂四緣?謂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是也。且緣有二:一總,二別。總者,即所述之四緣也。別
者,即四緣各有分別多種也;如因緣,所緣緣中,各分有二種,----或云增上緣亦有二種,謂有力增上與無力增上也。
一、四緣之建立----四緣之名既知,然則此四緣依據何法而建立?如吾人學佛,稱為佛子,商人以貿易立為商名,
農人以耕種立為農名,此四緣理當亦爾。誠然,謂第一因緣乃依第八本識中之種子,與七轉識等所變現之現行法熏本識
成種而建立;簡言之,即依種子而建立因緣也。等無間緣依八現識心心所法之無間滅而建立。所緣緣依色等境界而建立
。增上緣依餘一切法而建立(餘者,謂除上三緣所依法外,其他一切法也)。如瑜伽師地論云:「復次,依種子緣依處
,施設因緣;依無間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
又顯揚聖教論云:「依種子緣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緣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
,建立增上緣」。此二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本識中之種子及七識等所變現行之熏成種子之二種也。故成唯識論云:
「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識中之種子;所謂「現行」即
是指七識等熏本識而成種子也。
二、釋四緣之體義----
1.釋因緣:何謂因緣?謂種子義是因緣。但第一條件必須是親生自果,若異類者則非因緣性,如成唯識論云:「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基師解
曰:「非一切有法皆是,今取親者」。意謂一切諸法之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謂之因緣,以此皆是以自體為因,直接生起自果故。但唯限於
同類法而言,故言「 今取親者」。若不能親生自果,或異類種子望異類現行,皆非因緣性也。例如麥種生麥,榖種生榖,此即因緣性,以親生自果故;
若麥種望榖,榖種望麥,皆非因緣,以麥種不能生榖,榖種不能生麥----無親辦自果之能力也。此因緣之體性有二:一者種子,二者現行。種子者,謂第八阿
賴耶識中 所含藏之善、染、無記、有漏、無漏、色等五蘊,及報體之異熟無記心心所法,非報體異熟無記之善惡心心所法等種種各別之種子也。此種子能引
次後自類相生功能,及起同時自類之現果(種生極,種生現,)謂之因緣性;若間斷不次及現受現行報者(現望現)即非因緣性。例如善惡業等望異熟
果,即是間斷不次----因前生善惡業至今生始感異熟果,今生善惡業至來生感異熟果故;現行異熟果望能感善惡業種異熟之因,即非自類----因善惡業種並非
能直接生起自異熟果故。簡言之:即以異性相感,故此二均非為因緣種子性也。
現行者,謂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七轉識,及此七轉識相應心所各個自體分變起各各之相分、見分、三性 、三界、九地、漏無漏,報非報等各別
現行法;此諸現行法能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故名因緣現行性。若無強盛力量而不能為「能熏」者,則非因緣性。如第八本識及六 轉識中業所招感
者,均非因緣性,以無強盛力故,不能為「能熏」故。成唯識論云:「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即謂於七轉識等
中諸現行法,除去佛果善一切善法,及除去六識中業所招感之極劣無記----即異熟生,以此無記在四無記中為最劣弱,故云極劣無記;但亦除第八本識,是業
所招感,亦無能熏用故。除此三種外,餘一切因地中(十地等)及二乘無學等所有無漏法,皆是因緣性,以能為「能熏」故。所謂「此唯望彼,是
因緣性」者,言此現行諸法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唯此現行望彼本識中熏成之自類種子是因緣性,餘則非也。例如由種子成樹,樹大結實,此實復為自類種子也。簡言之:現熏種是現行因緣性。立表於左:
┌種生種
┌種子┤ ╲第八識中所含之種子
┌真┤ └種生現╱
因緣…種子義┤ └現行…現熏種…七識等熏本識生自種
└假……穀麥等種子………是識變故
2.釋等無間緣:云何等無間緣?謂八現行識及諸相應心所,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自類相續,無有間斷,故名等無間緣也。瑜伽論菩薩地中釋此緣有二義:一者,唯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二者,約四義重辨緣體。四義者:一前聚於後,二自類無間,二等而開道,四令彼定生。意謂等無間緣須具此四條件,缺一不成,故除諸心心所法,其餘皆非此緣性。蓋八現識及八現識諸心所法,皆是生滅不停,前念滅時 ,即開闢道路,引後念定能生起;如是生滅相續,前後平等,無一絲毫間斷,故是等無間緣性,以具足四義故。餘法則不具足此四義,故非此緣性也。
但此中之緣,有緣慮之作用,其體性即八現識及諸心所之見分、相分、自證分也。
3.釋所緣緣:何謂所緣緣?即吾人識之見分正緣相分時,識為能緣,相是所緣,能緣與所緣正相合時,為所緣緣 。然並非緣一切法時均為所緣緣,蓋有三條件焉:一帶己相,二所慮,三所託。
※ 帶己相者,有二種釋義:一西方古師釋 ,彼謂己者是境體;帶者相似義,即能緣心緣境時,是心與彼境相相似名帶;相者相狀,在小乘為行相是能緣體攝,大乘是相分所攝。二玄奘法師釋,彼謂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也。己者亦是境體,與前師釋同,故未指出也。即言心緣境時,此心挾帶彼所緣之己體名帶己相也。
※所慮者即所緣義,謂此法是心心所所緣慮故。所託者是緣義,謂此能緣識仗托者是名所緣緣。如吾人看書時,此書是有體之法,眼識緣書時,其眼識及眼識相應之心所,都帶去書之己相,是名看書;此時書之色體為眼識所依託而生,同時即為眼識之所緣慮,則此書為眼識之所緣緣也。然三條件中缺一則不成所緣緣,例如吾人目有病時,見空中有華,是時雖帶空華之相,亦可謂有所慮,但空華無有體質,非是所託,如此只可名所緣,不得名緣,缺所託故。如吾人用鏡照物,鏡中即生物影,此雖帶己相,亦能為所託,然鏡無緣慮用 ,不能慮質,非是所慮,是則雖可名緣,不得為所緣,以缺所慮故。
此所緣緣亦有二種體性:一者親所緣緣,二者疏所緣緣。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此解親所緣緣也,親者,謂影像相分,是己體分非相分所攝,名之為親;(與能緣心不相拒離,名己體分。)意言若自識所變之影像相分,此影像與能緣心不相拒離,是見分等內之所慮託,故名親所緣緣。如意識之見分,緣自所變影像相分,是親所緣緣。所云內者,言是緣內之影像相分,非緣外境之相也。基師又將此緣分為二種,如
述記云:「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
第一種有為親所緣緣,即是見分緣親相分名有為親所緣緣也。
第二無為親所緣緣,唯識疏鈔云:「……即如自證分緣見分,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無分別智緣真如等,皆是親所緣緣」也。再者,
論中所云「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是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緣別故。
二者疏所緣緣,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謂即他識所變之境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之境,託仗為質者是疏所緣緣。疏者如本質青黃等非己體分相分所攝,名為疏。基師云:「要為本質能起內所慮之相分,名疏所緣緣」。此即謂須要本質,由本質為緣方得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是謂為本質生起故名緣,見分同時亦變內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緣。簡言之,若法與 能緣識體雖是相離,或是他人心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
,但仗託本質,不能取親相分,是謂疏所緣緣。如第八本識相分所變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識仗託此相分為本質而緣者是也。
親疏所異者,一是帶己相緣親相分,一是仗本質緣外影 像相分也。列表如左:
┌見分緣相分
┌有為…┤自證分緣相分
┌親…(帶己相) ┤ └後二分互相緣
所緣緣┤ └無為……無分別智緣真如
└疏…(託本質) …………┬他識所變
└自識所變
4.釋增上緣:何謂增上緣?謂除上三緣外,凡有體之法,對其他(唯除自法)一切諸法之生,或順或違,有與力及不障礙之勝用者,名增上緣。如成唯識論云:「增上緣,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即此意也。例如 種子發生芽葉,須以土覆水方能生長,此即水土等有與種子 之助力及不障礙之勝勢用,是謂水土等為彼種子之順增上緣。又如草木等至秋冬時,遇霜雪降下,令其以前青翠色等皆滅,以後使其有黃色枯喪等生起,是謂霜雪對草木等之青色等為違增上緣,對草木黃色枯喪等為順增上緣。故又可將此緣分為順增上與違增上二種緣也。
顯揚聖教論釋此緣,謂於一切法中除種子之外,其餘諸法皆為增上緣。如該論云:「增上緣者,除種子外,餘所依如眼及諸共有法,於眼識等,如是所餘諸根等,於眼識等。
又善不善法攝受,愛不愛果,如是等類,是增上緣」也。
阿毗達磨雜集論則以九義釋增上緣。云何九義?謂任持 、引發、俱有、境界、產生、住持、受用果、世間清淨離欲 、出世清淨離欲等九義。此九義於後段當詳釋也。
三、四緣與根識關係----
1.因緣:唯識諸家(難陀、安慧、陳那、護法等。)於因緣性上無有爭論,蓋皆以種生種,種生現,現熏種是因緣義,故成唯識論中無有明文敘諸
家之事爭議也。然大乘法相諸經論中所敘因緣性稍有出入耳 。
阿毗達磨雜集論以六因相顯因緣性,該論原文云:「又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礙故、攝受 故是因緣相;當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緣義。謂自性差別兩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應、同類 、遍行異熟因」,此中說六因乃指現行望現行,是假說為因
緣,實為增上緣,不同小乘薩婆多之六因也。故成唯識論云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此
中「有說」,即指雜集論也。
顯揚聖教論亦說六因,但非實說,乃隨薩婆多部而說故。故述記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說俱有等五因
為因緣故」。顯揚聖教論所以隨轉說六因者,乃破有部以五因為因緣性也,如該論云:「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
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 ,除異熟因,餘五種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故。……
」又云「諸法種子是因緣」。則該言因緣者亦唯是種子,餘非也。瑜伽師地論第五,五 十一,三十八等卷,亦皆說唯種子是因緣性。
攝大乘論云:「如是二識,更互為緣」。此中二識者,即第八本識與轉識也,意謂第八識與轉識互為因緣也,是現
熏種義。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頌云:「諸法於藏識,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亦即現行熏成種義。又瑜伽
師地論第五十一亦引此經作如是說。
2.等無間緣:此緣雖八現識通有,但有通三界九地與不通三界九地之別。第八阿陀那識與第七轉識之等無間緣,
皆通三界九地;因阿陀那識死生三界,定相開導,此生彼滅 ,彼滅此生,一類相續,無間斷故。第七轉識隨第八識之生
處繫縛,故亦通三界九地也。如成唯識論云:「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第六識之
等無間緣亦通三界九地,且有漏無漏,善不善等亦能互作等無間緣,以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前五轉識之等無間緣則不通
三界九地。謂眼耳鼻三識唯通欲色二界;鼻舌二識,則唯於欲界中有互作等無間緣,善不善等之互作等無間緣,亦復如
是,思之應知。眼等二識不通無色界作等無間緣者,因彼界有情無有色身,眼等三根當然無有,然識依根,根無則識不
能生,故眼等三識之等間緣不通無色界也。鼻舌二識不通上二界者,以上二界眾生禪悅為食,無段食故不起二識,識無
則等無間緣亦無,故不通上二界也。依唯識論中,此五識漏無漏等之等無間緣,則有二師所說不同:
第一師計入地得成所作智轉依位時,有漏無漏,自類方有互作等無間緣。如成唯識論云:「有義,五識有漏無漏,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第二師計無漏五識唯佛地得,有漏無漏不能互作等無間緣,因無漏後,決不容有「有漏」生起故。如成唯識論云: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 無故」。
3.所緣緣:此緣有親疏二種,若以八識來分配此緣之親疏,則七轉識是共許無諍,唯第八心品有三師辯說相異:
第一師謂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而無疏所緣緣;以彼第八識是由業感及自因力任運而轉,非託本質,故無疏而唯有
親也。
第二師謂第八識不惟有親所緣緣,而亦定有疏所緣緣。意謂自身第八識須仗他人身中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
始能變現影像五根種子及扶塵根也。他人之第八識變現時,亦須仗自識所變之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也,乃至一切
有情之第八識變現時,亦復如是。以此故知第八識亦定具有疏所緣緣也。
第三師謂第八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即或有或無也。意說自身他身皆可互作疏所緣緣,以互仗本質
方能變現故;然自識種子於他人無受用力,他人之自識種子 亦無受用於自身,以諸有情之種子均不齊等故,故知第八識之親所緣緣定
有,而疏所緣緣不定有也。如表:
┌第一師……唯親無疏
第八心品之所緣緣┤第二師……亦親亦疏
└第三師……親定疏不定
第七識在本轉依位,親所緣緣定有,而疏所緣緣亦定有 ,因此識必仗第八識以為本質方能變現影像故;已轉依位則
無疏所緣緣,以緣真如、虛空、去來、無外質故。
第六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則有無不定也;因此識在因位上,在果位上,皆能自在運轉,或分別起----不仗本
質----,或俱生起----仗託本質----,故一切種子所託外質 ,則有有無不定,疏所緣緣亦隨之或有,或無也。此即謂分
別起不仗本質,無疏所緣緣;俱生起仗託本質,有疏所緣緣 ,故曰:「有無不定」。
前五識於本轉依位,亦定有疏所緣緣,以其因中有麤、 鈍、劣三弱點,發現時必仗託第八識或第六所變之外質方能
生起故;若已轉依位,則是有無不定,以緣過去未來等無外質故。
4.增上緣:此緣在四緣中範圍為最廣,即上三緣亦攝在此中,論中不明說者,以顯四緣之差別相故。
此緣於一切法均有違順二勝勢用,若以勝顯而言者,則以二十二根為強勝也。故阿毗達摩雜集論在九增上中除去任
持、引發、俱有三增上,約風輪有情心心所分配外,餘六增 上則均二十二根之違順用也。何謂二十二根?云何是根之體
性及違順之勢用耶?謂眼、耳、鼻、舌、身、男、女、命、 意、苦、樂、憂、喜、捨、信、勤、念、定、慧、未知當知
、已知、具知、是謂二十二根。前眼等五根以八識所變眼等 五淨色根為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為性。此六根取境時必有增
上緣用,雜集論名曰取境增上。意謂眼等六根由此增上力用 ,於色等六境,心心所法得生故。男女二根以身少分為性,
是身根所攝故;此二根由增上力用,於子孫等胤流輪不絕。
雜集謂之產生增上,或名種族不斷增上。命根無別體性,乃 以第八識親種子分位上之假立;此根得增上力用,則一期中
從始至終能住持於眾同分也。如義演云:「活命者,即命根;對法名住持增上,謂命根由此增上力,眾同分得住故」。
五受根(苦、樂、憂、喜、捨)各各隨其自受為性,如苦受即 以遍行法中苦受為性,餘四列此可知。於此五受之增上,雜
集論名受用果增上,如彼論云:「受用果增上者,謂苦樂憂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果故」。又名受業果增上,如
在地獄中之憂苦根受用惡業果,而起憂苦受;若在人天中樂 喜受即受用過去善等果也;捨受遍於五趣六道。信等五根(
信、勤、念、定、慧)前二根即以信勤為自性,後三根以善念定慧等為自性。此五根以有增上力故,能離欲染而得清淨
也,如雜集論云:「世間清淨增上者,謂信勤念定慧根,由 此制伏諸煩惱故」 。未知當知根以根本,加行,資糧三位為性。根本位者,謂
在見道位十六心中之前十五心剎那為未知當知根之心,以有所未知,當求知故;若到第十六心剎那時,則不名未知當知
,以已知故。故成唯識論曰:「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 那,無所未知當知故」。此中云「除後剎那」者,即除第十
六心道類智也。加行位者,謂在見道後,即加功用行也,此又分四: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法能引發起根本位
也。資糧位者,謂行者由入初阿僧祇劫以去,於諦現觀(六 現觀中之信現觀)發生決定最勝善法欲----若大乘即決定於
菩提涅槃等,生起信心;小乘即是入順解脫分資糧位以去,亦發勝善法欲也。----乃至未得順決擇分以前在順解脫分時
,所有一切善根也。 以此位能遠資益生見道根本位。故名資糧位。是三位均為未知當知根之體性也。已知根,以從見
道後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五根及意樂喜捨九無漏根為性。具知根,以無學位上所有之九無漏根(信等五及意樂喜捨四)
為性。此三無漏根以有增上力用,能永斷除一切煩惱,如雜集論云:「出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三無漏根,由此永害
諸煩惱隨眠故」。列表於後:
┌───┬───┬────┬────────┐
∣ 性 ∣ ∣ ∣ ∣
├─┬─┤增上緣∣二十二根∣ 根 性 ∣
∣緣∣根∣ ∣ ∣ ∣
├─┴─┼───┼────┴────────┤
∣ ∣ ∣ 眼 ∣ ∣
∣ 增 ∣ 取 ├────┤ 淨 ∣
∣ ∣ ∣ 耳 ∣ ∣
∣ 上 ∣ ├────┤ ∣
∣ ∣ ∣ 鼻 ∣ 色 ∣
∣ 緣 ∣ ├────┤ ∣
∣ ∣ 境 ∣ 舌 ∣ ∣
∣ 與 ∣ ├────┤ 根 ∣
∣ ∣ ∣ 身 ∣ ∣
∣ 二 ∣ ├────┼────────┤
∣ ∣ ∣ 意 ∣ 八 識 ∣
∣ 十 ├───┼────┼────────┤
∣ ∣ 生 ∣ 男 ∣ 身 根 ∣
∣ 二 ∣ ├────┤ ∣
∣ ∣ 產 ∣ 女 ∣ 少 分 ∣
∣ 根 ├───┼────┼────────┤
∣ ∣住 持∣ 命 ∣第八識親種 ∣
∣ 之 ├───┼────┼────────┤
∣ ∣ ∣ 苦 ∣遍行中苦受 ∣
∣ 力 ∣ 受 ├────┼────────┤
∣ ∣ ∣ 樂 ∣遍行中樂受 ∣
∣ 用 ∣ ├────┼────────┤
∣ ∣ 用 ∣ 憂 ∣遍行中憂受 ∣
∣ ∣ ├────┼────────┤
∣ ∣ ∣ 喜 ∣遍行中喜受 ∣
∣ ∣ 果 ├────┼────────┤
∣ ∣ ∣ 捨 ∣遍行中捨受 ∣
∣ ├───┼────┼────────┤
∣ ∣ ∣ 信 ∣善法中信 ∣
∣ ∣ 世 ├────┼────────┤
∣ ∣ 間 ∣ 勤 ∣善法中精進 ∣
∣ ∣ 清 ├────┼────────┤
∣ ∣ 淨 ∣ 念 ∣別境中念 ∣
∣ ∣ 離 ├────┼────────┤
∣ ∣ 欲 ∣ 定 ∣別境中定 ∣
∣ ∣ ├────┼────────┤
∣ ∣ ∣ 慧 ∣別境中慧 ∣
∣ ├───┼────┼───┼────┤
∣ ∣ ∣ 未 ∣根本位∣信 等 五∣
∣ ∣ 出 ∣ 知 ├───┤ ∣
∣ ∣ 世 ∣ 當 ∣加行位∣根 意 喜∣
∣ ∣ 間 ∣ 知 ├───┤ ∣
∣ ∣ 清 ∣ ∣資糧位∣憂 樂 捨∣
∣ ∣ 淨 ├────┼───┴────┤
∣ ∣ 離 ∣ 已 知 ∣見道後之九無漏根∣
∣ ∣ 欲 ├────┼────────┤
∣ ∣ ∣ 具 知 ∣無學位上九無漏根∣
└───┴───┴────┴────────┘
三、釋十因之名義及其建立與二因之相攝
因者,即前因緣中所說之種子與現行,均謂之因義。但 諸法之種子以其有種生種,現熏種之異,故彼因之性質亦差
別不同,茲即依其差別不同,約立十因。
十因者,謂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 ,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此出十因
之名也。下分三段釋因名義,因之建立,及十因與二因之互攝也。
一、釋十因之名義----
一隨說因者,謂於一切法中隨說任何一法,必先聞彼法之名,後則繼之以想,想後即隨彼法而說語言也;
是則以隨法名想而說語言,故名隨說因。例如吾人說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是法;此法之名為名,由聞名後思想彼之如何如何,想已則發言論;
此真如無為法之名想言說望於彼真如無為,名隨說因。如顯揚聖教論云:「此中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謂彼諸法隨說因」。
斯論中所詮則以諸法之名想說三種為因之體,然成唯識論則唯取法名想所發之語言為因之體,
故論云:「……謂法名想所起語性……立隨說因」。如基師述記云:「彼論文勢似取銓一切法之名想語三法為因體,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
及名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此中彼論者,是指顯揚聖教論;此文者,是指成唯識論中之文也。
二觀待因者,謂若觀待種種法,若取若求,名觀待因。例如吾人觀待手,手為因故,有執持用;觀待足,足為因故,有行走業,皆名此觀待因。
成唯識論云:「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觀待因」。此即顯觀待因果於生住成得四處而轉,唯除親因緣也。瑜伽論解觀待
因,意與此論相同。
三牽引因者,謂對內外一切諸法未成熟種子,能牽引遠自果,名牽引因。此中自果者,不論同性異性,只須相稱,即名自果。例如善種子生善現行等果,名同
性自果,以善望善相稱故;若善惡業為因而感異熟無記果,名異性自果,以善惡因雖異於異熟果,但體性相稱,故異性亦名自果。或謂同性是名言種子,異性是業種子。總之,即內外彼彼種子望彼彼後之自果,名牽引因也。故顯揚聖教論云:「若種子於最後自果,是牽引因」。
四生起因者,謂內外一切諸法種子已成熟時,能生起最近自果,名生起因。例如麥榖等種子受水土所潤已成熟時即生起麥榖等芽,彼已熟
種子望生起最近芽等自果,名生起因。故成唯識論云:「謂內外種已成熟位,…立生起因,謂能生生近自果故」,
瑜伽 師地論同此釋。又如顯揚聖教論云:「即此種子自果,是生起因」。若詰第三第四二因之體通幾性者,則均通善惡無記
三性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又曰:「於現法中無明
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牽引因」。又云:「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為上首
,證有餘依無餘依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為牽引因」。此三段文即釋明第三牽引因,有善惡無記三性也。說明第四生起
因之三性,瑜伽師地論亦有三段文而釋之,如彼論云:「即彼種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又云「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又云:「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為生起因」。無記、善、惡三性如次應知。五攝
受因者,除種子之外,其餘諸緣(在四因中除因緣)為攝受 因。例如雜集論云:「如田水糞等望榖生芽等,雖自種所生
,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此即由若干緣佑助種子生起名攝受,但唯除種子也。故基師曰「助成因緣名攝受因,故除因
緣親能生法」。六引發因者,謂此種子所生之果,是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但此因有二功能,即能引起同類勝行
,及能引得無為法也。所謂同類勝行者,例如無記中有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此四法前前為劣,後後為勝。
即異熟生與異熟生為因名等,異熟生與威儀路為因名勝;威儀路與威儀路為因名等,威儀路與工巧處為因名勝;乃至工
巧處與通果為因名勝。又如修三善品;下品善與下品善為因名等,下品與中品善為因名勝;中品善與中品善為因名等,
中品善為因名勝也。因得無為法者,即與涅槃亦能為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若簡言:則是現
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此引發因也。但此以因性論之是狹,論果則寬。即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故
狹也;其得果則隨其所應故寬也。如顯揚聖教論云:「欲界法與三界無漏為因,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為因,無色界與
無色界及無漏為因,無漏與無漏為因」。不言上界與下界法為因,故知其因狹而果寬也。七定異因者,謂能作種種異,
各各差別之因,名定異因。例如荳為荳因,瓜為瓜因;荳不能為瓜因,瓜亦不能為荳因,此荳因,與瓜因定是別異不同也。成唯識論云:
「…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此即謂此因唯自性,設若他性,則須相稱,否則不能為因。所謂
各自生自界等果者,即謂自界法與自界為因,自界中自性與自性為因也。各得自乘果者,如瑜伽師地論云:「聲聞種姓
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姓,以無上大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此定別
因即成唯識論中之定異也。八同事因者,謂前從第二觀待因至第七定異因,皆是同生等之一事業也(生等果,約一事業
,因通漏無漏)。如顯揚聖教論云:「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生起因、若攝受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總攝如是等
因,名同事因」。九相違因者,謂有法於生住成得諸事中,能障礙者,名相違因。例如雪雹能令草木青色等不生,即是
此因。十不相違因者,即不障礙於生住成得等事,名不相違因。例如水土等不障礙種子生芽是。顯揚聖教論云:「若離
障礙,是名不相違因」。
此十因瑜伽師地論分為三種十因,即以無記、惡、善三性而分配也,論中文繁,不能錄引(見瑜伽師地論第三十八
卷)
二、十因之立建----
十因之名義已知,其依何法而建立耶?謂約十五依處義差別不同而建立十因也。
一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此即謂語依是體,說因是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
,故依語依處而施設隨說因也。顯揚論云:「依語因處建立隨說因,何以故?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
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此即謂由法名想所起
之語因故,則隨見聞覺知,起一切言語,因此故依語因依處而建立隨說因也。
二依領受依處建立觀待因。領受依處者,領即傾納,受謂攝受,無論能受所受俱名領受。謂觀待此法 ,使彼一切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法是彼一切事之觀
待因也。例如吾人欲求學者,彼觀此求學故,於求學上之種種事,或為學律,或為學論,或為聽經。經律論及求學人是
能所受,故依領受依處而建立觀待因也。
三依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習氣即內外未成熟之諸種子。以此習氣因能牽引遠
自果,故依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也。若廣釋如瑜伽師地論云:「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又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
也。
四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有潤種子依者,謂內外諸種已受潤成熟矣。例如三界繫法(繫即煩惱)各各皆從自
種子而生,愛是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種子故,先所牽引之各別自體當生起現行。如經云:「業為業生因,愛為生
起因」,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也。
五依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寬見依處(共六依處),建立攝受因。無間滅依處者,即諸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者,是心心所緣之境界也;
七根依處者,即心心所法所依根也 ;
八作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除種子之外,餘作現緣;
九士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亦除種子,餘作現緣;此作用依與士用所異者,即一是作具,一是作 者之分也。
十真實見依處者,即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也。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乃至士用攝受故
諸行轉(色無色繫法,亦如是。);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法轉;因此,故依無間滅等六依處建立攝受因。
若分漏無漏,即前五依處,辦有漏諸法;第六依處,辦無漏諸法也 。
十一依隨順依處建立引發因,謂隨順有為,能引發有為同類勝行,及隨順無為,能引起無為同類勝行也。
十二依差別功能依處建立定異因;差別功能依者,謂一切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生起之差別勢力也。何以依此差別依處施設定異因?
瑜伽師地論云:「…所以者何?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差別故,能生種種自性功能,如是欲繫法,如色無色繫法亦爾,是故
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異因」也。
十三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和合依者,即由第二領受乃至第十二功能差別處(共十一 處),於所生住成得諸果中,有和合力也。即謂從第二觀待
因乃至第七定異因(共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業,有和
合力,故依十一處建立同事因也。
十四(九)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障礙依者,謂此能障礙諸之生住成得,故依此處建立相違因。
十五(十)依不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不障礙依者,反前障礙依處,如理應知。故依此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依無障礙因依處建設不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繫法將得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
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也。例田水糞對榖種之生住成得均無障礙,謂之無障礙依處,今
不相違者,亦復如是;故依此無障礙而建立不相違因也。
上述十五依處,非四緣外別有十五依處;十因亦非離四緣外別有十因也;即開四緣為十因,為十五依處也。然所以
須開者,乃顯四緣一切法盡,亦顯十四,十五依處,皆攝一切法盡也。又十五依處是諸法體,十因是十五依處上之義用
,用不離體,故曰依十五依處差別義,建立十因也。茲將十五依處與十因之關係,立表於後(見一九二頁圖表):
┌一 語 依 處──一 隨說因
︹∣二 領 受 依 處──二 觀待因
十∣三 習 氣 依 處──三 牽引因
五∣四 有潤種子依處──四 生起因
依∣五 無 間 滅依處─┐
處∣六 境 界 依 處─┤
與∣七 根 依 處─┤
十┤八 作 用 依 處─┼五 攝受因
因∣九 士 用 依 處─┤
關∣十 真實 見 依處─┘
係∣十一 隨 順 依 處──六 引發因
表∣十二差別功能依處──七 定異因
︶∣十三 和 合 依 處──八 圓事因
∣十四 障 礙 依 處──九 相違因
└十五 不障 礙依處──十 不相違因
三、十因二因之相攝
----上述依十一處建立十因,若歸納之,則只二因。二因者,即能生因與方便因也。
※能生因攝十因中第三牽引因與第四生起因,
※方便因攝餘八因----即隨說因,觀待因、攝受因、引後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名方便」。
釋此二因攝十因之原則,於唯識家有二師不同也:
第一師謂能生因攝牽引,生起二因全;攝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中一分。以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既牽
引生起二因有因緣是能生因攝,則引發等亦爾,有因緣故。若能生因不攝引發等,則彼有攝因緣不遍盡之過。此師又自
解云:菩薩地不說引發等為能生因,單言牽引生起者,因牽引生起唯是種子,餘引發等四因內雖有現行能生種為因緣,
但以多間斷,非是恒相續,故彼論略而不說。或能親辦自果者,亦立種名,如麥榖等種子也。
方便因則攝十因中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攝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因中少分也。
即謂牽引,生起中有業習氣與外無記是非因緣種,故亦屬方便因攝;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故亦可攝入能生因也,
若唯二是能生因攝,唯八是方便因攝,則不盡理也。
第二師謂能生因只攝牽引生起二因全,不攝引發等少分。牽引生起二因中雖有少分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子勝,此二
因中具親辦自體與受果無盡,故菩薩地偏說此二是能生因不說餘也。
方便因亦唯攝餘隨說、觀待、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等八因全,不攝牽引生起少分也。以引發等
四因中雖具少分因緣,但以增上緣者為多,顯勝故偏說餘八不言牽引生起二因也。
此上二師,第一師所解與古來諸師大有不同,第二師所釋則與古來諸師不異,而唯識家所取亦以第二師為善。
┌─┬─┬──┬──────────────┐
∣二∣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 ∣
∣ ∣第∣因 ∣事不相違四因少分 ∣
∣因∣一├──┼──────────────┤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牽引∣
∣攝∣ ∣因 ∣生起引發定異不相違六因少分 ∣
∣ ├─┼──┼──────────────┤
∣十∣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 ∣
∣ ∣第∣因 ∣ ∣
∣因∣二┼──┼──────────────┤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引發 ∣
∣表∣ ∣因 ∣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八因 ∣
└─┴─┴──┴──────────────┘
四、因果關係----
成唯識論云:「所說因緣,必應有果」。
瑜伽師地論云:「於此相中,云何為果?謂略有五」。
此相者,乃指十因之相也。可知因與果有最切關係,以有因定有果故,如麥等種定麥芽等果也。
五果者:
一異熟果,成唯識論解云:「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相續異熟生無記」。此即謂於有
漏法中造善業及造不善業等,由此業力招感來生受人天或惡趣之異熟生無記者,名異熟果,異時而熟,異類而感故。簡
言之,前生所造善惡業因,命終,阿賴耶識在某道受生之報體,性惟無記,名異熟果是也。二等流果,受平等流類之果
也,如造善業生人天,造惡業生惡趣,此善業與人天,惡業與惡趣,皆是平等流類之果也。三離繫果,繫者煩惱也,謂
吾人若依佛陀之八聖道,或六度等法起修,則將來得到遠離諸煩惱之果,故名離繫果也。四士用果,士用者士夫之作用
也,謂諸士夫假諸工具,造出事物之成功名士用果。例如農人耕種假諸鋤鈀等器具,成辦稼穡財益等,名士用果也。五
增上果,增上者,幫助力也。如瑜伽師地論云:「若眼識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等增上果;眾生身分,不
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即謂由眼根故,生起眼識,此眼識則是眼根之增上果,意識等亦爾。又如眾生由命根故,身
分不散不壞,是則不散不壞為命根之增上果也。餘一切法之增上,例此應知。
四、十五處十因與四緣之相攝
十五依處與十因既為四緣所開,其相攝如何?
瑜伽師地論與顯揚聖教論均作如是說:謂因緣依種子立,等無間緣依無間滅立,所緣緣依境界立,增上緣依所餘法立。此中即言
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依處與有潤種子依處,攝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
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一。
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一。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中語依處,領受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實見依處,隨順依處,差別功能依處,
和合依處,障礙依處,不障礙依處等十一種依處;攝十因中隨說,觀待、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及攝受因
六分之四也。
若依成唯識論則因緣與等無間緣所緣緣各有二師解說不同:
第一師謂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有潤種子二依處全,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等四依處少分;攝十因中牽
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等四因之少分。以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性故。
第二師謂因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習氣與有潤種子二依處 ,不攝其他;十因中亦唯攝牽引,生起二因,其他不攝。以
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雖有少分種子,然以勝顯,故偏說之。
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亦有二師解說相異:
第一師謂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全,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
少分。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全,領受、和合、不障 礙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三因之少分。以領
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是此二緣性故;攝受、 同事、不相違三因,當知亦爾。
第二師謂等無間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無間滅依處,十因中之攝受因少分。所緣緣亦唯攝十五依處中之境界依處,十
因中之攝受因少分。所以者何?以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雖具此二緣性,但以無間滅與境界二依處為最勝,此為
顯勝,故不應言二緣攝領受等三依處也。十因相攝之義,亦 如是耳,應知。
此二緣雖各有二師諍辯,但以各第二師之言論分判為善。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與十因如前段文述,無有諍辯也。
復次,四緣如以二緣相攝,則因緣為能生因所攝,等無
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皆為方便因所攝也。
┌能生因──因緣
二因攝四緣┤ ┌等無間緣
└方便因─┤所緣緣
└增上緣
五、四緣十因與八識之關係
宇宙間一切諸法,均是唯識所變現,然其能如是如是轉變者,則以四緣十因之功能也。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
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成唯識論解云:「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
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此中所謂「種」即因緣也,所謂「展轉力」者,即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增上緣
也。例如吾人所得之正報,由過去阿賴耶識中所含業力種子成熟而感,即因緣也。得正報後,復有八現識生,此八現識
及彼相應諸法,均是念念生滅,相續不停,前念滅時,即開道路,引後念生,此即等無間緣也。而七識託第八本質變現
外境諸法,又能緣一切外境;外境則為所緣,識為能緣,能緣與所緣正合時,即所緣緣也。然識不能自生,須根塵相合
,則中生識,此則根塵為識之增上緣也。此上是以總為例,若細分析,則有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種識生現之四緣關
係,自身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自他八識互望之四關係也。且作五段以詳之:----
一、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八識緣起,
略分為三:(一)自性緣起,(二)愛非愛緣起,(三)受用緣起。
(一)自性緣起者,謂第八阿賴耶識中所有一切習氣(種子異名),與彼諸法互為因緣。諸法即指
:「如是二識,更互為緣」。互為緣,即互作二緣也:一因緣,二增上緣。互為因緣者,謂善、不善、無記、轉識當轉
之時,三性等皆用阿賴識為種子,此乃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因緣;轉識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熏習賴耶,
以熏習故,後後轉識,轉更增上,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此,則轉識為賴耶之因緣也。互為增上緣者,謂由阿賴耶識
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止而轉,又由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有末那故,意識依止得轉,此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增上緣
;阿賴耶識,由轉識善惡業種,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此轉識又作阿賴耶識之增上緣也。
(二)愛非愛緣起者,攝大乘論云:「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世親釋云:「第二緣起,謂無明等為
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故」。此即謂十二支中由無明等支之增上勢力,命其行等支而生於善趣惡趣感異熟果
報也。
(三)受用緣起者,謂六轉識由三緣而生三緣者,即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也。如眼識以眼根為增上,乃至意
識以意根為增上;眼以色為所緣緣,乃至意以法為所緣緣;此六轉識是念念生滅,等無間斷,即等無間緣也。十因乃四
緣所開,雖不明言,依四緣相推應知。
┌一自 性……第八識┬─因 緣
∣ ↑↓ ∣┌等無緣
八識緣起┤二愛非愛……第七識┤├所緣緣
∣ ∣∣ └├增上緣
└三受 用……第六識─┘
二、種識生現之四緣關係----
八識若互望,第八本識中祇攝三緣,即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也。
成唯識論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緣」。分別之言通攝
心心所除自體分外之見分相分,「種」即因,此舉因之顯果也。意謂從種子生分別等,則第八阿賴耶識望諸轉識有因緣
等三緣,唯除等無間緣也。以本識親種是彼分別等因緣,如唯識述記云:「一切相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無非識種生
故」。此謂一切諸法皆由本識中種子而生,無有一法非識種也,故第八望諸分別等必有因緣。有所緣緣者,謂第八識見
分能緣種子,第六識見分能緣種子,二識見分是能緣,種子是所緣,故有所緣緣。第七及前五識不能緣種,故不說也。
增上緣者,唯識述記云:「謂有種子於現行法能助與力,如根種與識種,作意於識等二;又雖無助力,但不為障,如種
子望異現行等,皆是增上緣」。此種識等二者,即心王及心所也,餘文易知,不重述也。
上述之種識生現分別,乃種望染現為緣也,如種生清淨 現行,則不如是耳。唯見分緣種與染有別:----謂至佛果位
,無漏種子生現行法,雖亦是有因緣緣、所緣、增上緣;但佛果位無論是前五識,第六,第七,第八之見分皆能緣種子。
又第七識平等智見分,與第八識大圓鏡智見分,則於一切時均緣種子也。
三、自八識聚相望之四緣關係----自身八識聚(聚者,謂心王及心所,如眼識及彼心所名眼識聚,乃至藏識及藏心
所名八識聚。)展轉相望,於四緣中唯有增上緣全,所緣緣則或有或無,因緣與等無間緣則定無有。蓋八識聚彼此有聯
帶關係,故必有增上緣;若八識互望,多少不定,故無等無間緣;除第八識外,餘識均非種性,故互望亦無因緣也。
所緣緣或有或無者,如第八識於餘七識有所緣緣義,以第七識緣彼見分為境,五識以第八相分色等為其本質,方生
自識相分色等,此即前五識緣第八相分,第六識亦以第八相見為境,故第八望餘七有所緣緣也,以無第八為其本質,五
七等皆不生故。然餘七識望於第八識則無所緣緣,以餘七識非第八之所仗質故。如成唯識論云:「八於七有,七於八無
,餘七非八所仗質故」。但無論八望於七,七望於八,增上緣一定有也。若以第七識於前六識,則第六識有所緣緣,以
意識能緣一切法,故第七亦為彼所緣也;但前五識(眼等五識)無所緣緣,以前五識不緣第七故----蓋前五識祇能緣色
等境,不能緣餘法也。若前六識望於第七識,則無所緣緣,如述記云:「前之六識於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彼不緣六
故」。第六識與前五識互望,則第六於前五識無所緣緣義,以前五不緣第六故;若前五於第六,則有所緣緣,以前五識
唯緣第八本識所變相分為境,不緣第六,第六能緣一切法,故前五於第六有所緣緣也。
然前五識不緣第六識,乃約異生業果而說,若約地上菩薩,無漏第六識中變起定果色等五塵法處所攝實色,則前五
識亦能緣第六識中之法處色也。如唯識疏鈔說。
四、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自類相望,謂八識中一一識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容有幾緣也。依唯識宗則有二
師解判不同:
第一師謂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唯第六識容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也。若前念第六識滅時,即開
闢道路,引生後念第六識,即等無間緣。由前念引導,後念方生,此即前念作後念增上緣也。前念第六識緣後念第六識
,故有所緣緣也。然此第六識前念與後念皆指現行相望,既是現行,則非種子,故無第一因緣性義。
除第六識有容三緣外,其餘七識聚均無因緣與所緣緣,唯有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也。如前五識之前念滅時,則後念五
識定必生故,即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以五識不能緣自,及現行相望,故無所緣緣與因緣也,第八識之前念與後念相望,
亦復如是。
第二師謂第六識自類前後相望既有三緣,前五識自類前後相望,亦有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以眼等五識之前念
相分為後念見分之所緣故。此師言五識能為所緣緣,乃依陳那觀所緣緣論而說,彼論中有頌云:「或前為後緣,引彼功
能故。」此中功能者,即是前念現行相分種子,意謂前念五識現行相分為能熏,引相分種子,生起後念五識相
分;前念有力,能生起後念五識見分,是緣義;後念五識帶起前念相生,是所緣義,簡言之,該論許後念五識見分見緣
五識相分,故有所緣緣。第七識前念與後相念望,亦如是有三緣也。唯第八識無此所緣緣義,述記云:「以非能熏,不
能引種」故前念相非自後念識所緣也。
┌前 五 識─┬─┐因緣
第一師┤第 六 識─┼┬┤
└七八二識─┼─┼等無間緣
∣∣∣
┌前 五 識─┼┼┼所緣緣
第二師┤六七二識─┼┴┤
└第 八 識─┴─┴增上緣
五、自他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成唯識論云:「謂有 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此謂諸眾生自身
八識與他人八識展轉相望,於四緣中除去因緣,及等無間緣,唯容有所緣緣與增上緣也。以等無間法唯在自一識中之相
續不斷前滅後生,故自他相望無等無間緣。無因緣如上應知。有所緣緣者,以他人能緣自身,自身亦能緣他人
,故互相望定有所緣緣;具增上緣者,以他身有與力自身及不相障礙,自身亦有力與他,及不障礙他身故。
上述五段,乃將自他等八識展轉相望,故於四緣中有或缺一缺二,或俱不缺;若以八識各自而言,則一一識均有四
緣也。如第八本識之種子,即是因緣,心心所是念念生滅即等無間緣,見分能一切時緣種子,是所緣緣,本識種子於現
行法能與助力且不障礙,即是增上緣。第八識具此四緣,餘識亦如是,以例應知。
┌───────────┐
∣八識與四緣之關係一覽表∣
└───────────┘
┌───┬───────┬───────┐
∣ 緣 ∣ ∣ ∣
├───┤ 八 ∣ 因 緣 ∣
∣ 識 ∣ ∣ ∣
├─┬─┤ ├─┬─┬─┬─┤
∣ ∣關∣ 識 ∣因∣等∣所∣增∣
∣次∣係∣ ∣緣∣無∣緣∣上∣
∣ ∣ ∣ ∣ ∣間∣緣∣緣∣
├─┼─┼───┬───┼─┼─┼─┼─┤
∣ ∣ ∣ ∣第八識∣ ∣ ∣ ∣ ∣
∣第∣ ∣自 性 ∣↑ ↓∣☆∣ ∣ ∣☆∣
∣ ∣八∣ ∣餘七識∣ ∣ ∣ ∣ ∣
∣ ∣識├───┼───┼─┼─┼─┼─┤
∣ ∣緣∣愛非愛∣第七識∣ ∣ ∣ ∣☆∣
∣一∣起├───┼───┼─┼─┼─┼─┤
∣ ∣ ∣受 用∣前六識∣ ∣☆∣☆∣☆∣
├─┼─┼───┴───┼─┼─┼─┼─┤
∣ ∣ ∣ 第 八 識 ∣☆∣ ∣☆∣☆∣
∣第∣識├───────┼─┼─┼─┼─┤
∣ ∣種∣ 第 七 識 ∣ ∣ ∣ ∣☆∣
∣ ∣生├───────┼─┼─┼─┼─┤
∣ ∣現∣ 第 六 識 ∣ ∣ ∣☆∣☆∣
∣二∣ ├───────┼─┼─┼─┼─┤
∣ ∣ ∣ 前 五 識 ∣ ∣ ∣ ∣☆∣
├─┼─┼───────┼─┼─┼─┼─┤
∣ ∣ ∣第八識於餘七識∣ ∣ ∣☆∣☆∣
∣ ∣ ├───────┼─┼─┼─┼─┤
∣第∣自∣餘七識於第八識∣ ∣ ∣ ∣☆∣
∣ ∣ ├───┬───┼─┼─┼─┼─┤
∣ ∣識∣第 七∣第六識∣ ∣ ∣☆∣☆∣
∣ ∣ ∣ 於 ├───┼─┼─┼─┼─┤
∣ ∣相∣前 六∣前五識∣ ∣ ∣ ∣☆∣
∣ ∣ ├───┴───┼─┼─┼─┼─┤
∣三∣望∣前六識於第七識∣ ∣ ∣ ∣☆∣
∣ ∣ ├───────┼─┼─┼─┼─┤
∣ ∣ ∣第六識於前五 ∣ ∣ ∣ ∣☆∣
├─┼─┼───────┼─┼─┼─┼─┤
∣ ∣ ∣ 第 八 識 ∣☆∣☆∣☆∣☆∣
∣第∣自├───────┼─┼─┼─┼─┤
∣ ∣識∣ 第 七 識 ∣ ∣☆∣☆∣☆∣
∣ ∣自├───────┼─┼─┼─┼─┤
∣四∣類∣ 第 六 識 ∣ ∣☆∣☆∣☆∣
∣ ∣相├───────┼─┼─┼─┼─┤
∣ ∣望∣ 前 五 識 ∣ ∣☆∣☆∣☆∣
├─┼─┼───────┼─┼─┼─┼─┤
∣ ∣自∣ 自 八 識 ∣ ∣ ∣ ∣ ∣
∣第∣他∣ 於離 ∣ ∣ ∣☆∣☆∣
∣ ∣八∣ 他 八 識 ∣ ∣ ∣ ∣ ∣
∣ ∣識├───────┼─┼─┼─┼─┤
∣五∣相∣ 他 八 識 於∣ ∣ ∣ ∣ ∣
∣ ∣望∣ 自 八 識 ∣ ∣ ∣☆∣☆∣
├─┼─┼───────┼─┼─┼─┼─┤
∣ ∣ ∣ 第 八 識 ∣☆∣☆∣☆∣☆∣
∣第∣一├───────┼─┼─┼─┼─┤
∣ ∣ ∣ 第 七 識 ∣☆∣☆∣☆∣☆∣
∣ ∣一├───────┼─┼─┼─┼─┤
∣ ∣ ∣ 第 六 識 ∣☆∣☆∣☆∣☆∣
∣六∣識├───────┼─┼─┼─┼─┤
∣ ∣ ∣ 前 五 識 ∣☆∣☆∣☆∣☆∣
└─┴─┴───────┴─┴─┴─┴─┘
十因與八識之關係,以四緣為例,思之應知,故不重述。如第八識有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三,則十因中應具牽引生起
全,攝受因中少分及餘隨說等七因全。如第六識容作等無無間、所緣、增上等三緣,則十因中除牽引生起二因外,應具
餘八因。其他各識以攝緣多寡,以例照推應知攝十因中之何因與多寡也。
六、後語
上段所述是說明四緣十因與八識緣起等展轉相望之關係,因以精神物質二方面來分,則完全屬於精神。然以唯識立
場來講,則亦有物質方面之存在,蓋一切物質皆由內心所變,所謂「心外無境,物不離心」是也。加強分析而言,外現
之一切物質只具因緣與增上緣,例如麥榖等種子是因緣,田水肥料等能使種子發芽生葉即增上緣。外種非如心心所法念念生滅,
及有能緣功能,故無等無間所緣二緣也。
復次,宇宙間萬事萬物固然是三能變識所變現及因果二能變之功能,但其所以如是如是展轉變現及云何知其緣生之
相,若非四緣十因則莫能如是展轉變現與莫能知其緣生之相也,故於唯識學之觀之,則於三能變外,第四地位當以四緣
十因為其重要也。且無論時間空間,精神物質,內種外種,均不能越此四緣十因之範圍,此又為研究唯識者應注意及斯
矣。
唯識與四緣十因之關係,實在密而且深,於諸聖教中在在皆有明說或暗顯,如阿毘達磨經、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
、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阿毘達磨雜集論、莊嚴經論、集論、觀所緣緣、成唯識論、述記、鈔秘蘊、學記等等諸聖教
,皆由詳細明言與暗顯也,以時間短促關係,未克編覽諸論及經教作深刻研討,以篇幅有限,未能豐滿寫出,在作者亦
極為憾!其中不圓滿與參差地方,當然比比見到,然而自己能力僅是如是而已,故寫此篇幅時,亦僅僅只閱六七種參考
聖言量也。斯乃應諸讀者原諒!同時亦希諸讀者賜一正确評
判,以指錯訛!幸甚!
六,念八,寫於武院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162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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