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佛學研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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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白沙

  《三十七道品》,通大小乘,是修行入道的法門。《大智度論》云:「三十七品,無所不攝,即無量道品,亦攝其中。」雖攝無量道品,但因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廣說有無量義,略說則攝入「戒、定、慧」三無漏學。約要言之,就是四聖諦-「苦集滅道」中,道諦的修證內容。首標四念處,要行者先破我、法二執,出煩惱、所知二障,證得我、法二空,親見真如,轉煩惱為菩提,轉生死為涅槃。

  持戒為修定的基礎,因此,次說四正勤;四正勤就是持戒,斷惡修善,止惡防非,所以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又因「由戒生定」的關係,復次修習四神足,得四種神勝如意的定境,安住於正念正知。

  另為鞏固四念處與四正勤等的道果,發揮其增上的力用,復談五根五力,才能如樹之根深葉茂,不怕風吹雨打,結實纍纍,成果豐碩。

  到此行者,應繼續按次第修習七覺支,七種覺悟的法門,便能開悟,不過古德說:「開悟雖同佛,多生習氣深;風停波尚湧,理見(現)念猶侵。」就是說開悟的時候,還沒有成佛,無始習氣,還在不停幽清擾動著行者的心,必須再修八正道,才能究竟。換句話說,開悟以後,我們要過什麼樣的生活,才能成佛?那就是以「八正道作為我們生活的準繩」。

  所謂八正道,就是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首擧正見,以正見為實踐其餘七正道的根本。《雜阿含經》卷第二十八,佛言:「正見者,能起正志(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勤或正精進)、正念、正定。」準此,從二個層面,來述說八正道的含義:

  一、佛所說的一切法,即是真理,是正見,從此面向闡述:

  1、正見者,就是正確的見解、人生觀、宇宙觀。而佛所說的宇宙人生的道理,是現量自證境界,是確切真實的見地。我們深信佛的教誨,殷勤修行,發菩提心,行菩薩道,就是直取佛道的正確道路,否則「因地不真,果招紆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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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虛妄分別自性與異名

    關於虛分別的性質,《辯中邊論》〈相品〉第八偈曰:

        「三界心心所  是虛妄分別
          唯了境名心  亦別名心所」

    虛妄吩別是攝盡一切心、心所法,亦即是作為識的自性,站在唯
識的立場,此虛妄分別也擔負了宇宙一切法的緣起流轉,亦即一切法
之所以能夠顥現須依賴於虛妄分別,《攝大乘論》更詳細地以十一種
具有虛妄分別性質的識,來攝盡十八界一切法,因此說,虛妄分別是
彌勒描述心識的性質,並藉此交代世間萬法的存在,以下就它和其它
幾個概念作比較,更能顯出它的性質。

Ⅰ‧虛妄分別和依他起性的關係:
    世親《辯中邊論》長行曰:

        「依止虛妄分別境故,說有遍計所執自性,依止虛妄分別自
        性故,說有依做起自性,依止所能取空故,說有圓成實自性
        。」(註 1 )。 [ 按:圓點為引者所加,以下同。 ]

    世親《攝大乘論釋》曰:

        「依他起相者,謂依他起為體,虛妄分別皆得顯現,如此諸
        識皆是虛妄分別所攝唯識為性者,謂此諸識皆是虛妄分別自
        性故名所攝。」(註2)。

    由以上兩段引文,可以知道虛妄分別和依他起性,兩者是互為依
    止的,在《辯中邊論》,中心概念是虛妄分別,所以看起來是以
    虛妄分別為體,依他起性變成是用,反之,《攝大乘論》是以依
    他起性為中心,因此變成依他起性是所依止,是體,虛妄分別是
    用,將兩個不同的觀點合起來看,不外是表示虛妄分別和依他起
    是同義的,只是在描述識性質,一側重在識的分別是虛妄的,一
    側重在識的緣生是依他起的。從其它的文獻資料,也可以找出相
    關的論據:
1.《辯中邊論》〈相品〉第五偈: 「唯所執依他 及圓成實性 境故分別故 及二空故說」 2.《大乘莊嚴經論》〈述求品〉: 「如彼起幻師譬說虛分別者,譬如幻師依咒術力變木石等以 為迷因,如是虛妄分別依他性亦爾。」(註3)。 以上引文,皆是直接肯定虛妄分別就是依他起性,因此說二者是 同義應該是不容置疑的。 Ⅱ‧虛妄分別和識的關係: 《攝大乘論》明言虛妄分別是十一識的自性: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 識。此復云何?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 、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 識。」(註4)。 此一段話可以表示虛妄分別是十一識的性質,約略地說,也可以 是《辯中邊論》的「四識」(註5)。然而虛妄別和作為種子來源的阿 賴耶識,又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呢?真諦譯的《攝大乘論釋》中說: 「由本識能變異作十一識,本識即是十一識種子,十一識既 異,故言差別。」(註6)。 由於阿賴耶識甚為深細,其作用皆見於其所變異十一識,說阿賴 耶識是總合為一來講,是最根本的虛妄分別,散開來說,可開為四識 、十一識,是顯其差別,如此說來不管是阿賴耶識、四識或十一識, 都是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的。但並非所有的經論,都認為虛妄分別是 阿賴耶識的所有自性,根據高崎直道的研究,楞伽經即認為「虛妄分 別也不是阿賴耶識的本性,它只不過是其中之一部份而已」(註7)。 因為楞伽經將阿賴耶識和如來藏等同,這可能是楞伽經為融合如來藏 系統和阿賴耶系統,而不得不作如此地改造,使得阿賴耶識是不滅的 。因此,雖然《楞伽經》包含在窺基所提唯識六經十一論中,但站在 唯識的立場,阿賴耶識應該還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 Ⅲ‧虛妄分別和亂識的關係: 從中文表面的字義看來,「虛妄」就是「亂」,「分別」是「識 的作用」,因此,「虛妄分別」和「亂識」似乎應該是一樣的,但是 真諦和玄奘卻有相當不同的看法,在《辯中邊論》(真諦譯為《中邊 分別論》)解釋虛妄分別自體的〈相品〉第三偈,兩者的翻譯如下: (真)「塵根我及識 本識生似彼 但識有彼有 彼無故識無」 (玄)「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 境無故識無」 兩者之不同,除了對作為能變現的主體,即「識」(vij~naana), 是指何者,有不同的見解之外,真諦在第三句更突顯了「但識有」, 長行解釋更有梵本及其他譯本中所沒有的解釋(註8),即「但識有 者,謂但有亂識」,若和「彼無故識無」的釋文「所取既無,能取亂 識亦復是無」合起來看,則「本識」即是作為「虛妄分別有」的東西 ,因此談虛妄分別的自體相,當然是從「本識」談,且「本識」就是 「阿賴耶識」,也就是「亂識」,因此從真諦的立場來我看,「虛妄 分別」和這三者是一樣的,在「境識俱泯」的階段是要被滅掉的。 但是,由前面的研究,「虛妄分別」和「依他起性」是等同的, 若依真諦所言,「亂識」等於「虛妄分別」,亂識應滅,則虛妄分別 也應滅,依他起也應滅,這是 「依他起性不得為無」的玄奘一系所不能容忍的,因此玄奘並不將此 「識」解為「本識」,而認為是能變異作見相二分的八識,「境無故 識無」也並不代表「本識」無,而只是「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 識亦非實有」(註9), 「能取諸識」從窺基的解釋更能看出它的 性質,窺基說「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是「顯依他起執境,識是 無」(註10),因此,並不是作為依他起性的識是無,而是那些起 了執著,執見相二分為我法二執的識是無,這些有執的識,才被稱為 亂識,才是要被滅掉的,他說: 「(虛妄分別)亦非全無,於中少有亂識生故,如何不許此 性全無,以許此滅得解脫故。若異此者,繫縛解脫則應皆無 。」(註11) 此亂識即是作為應被去除的雜染,否則就無所謂繫縛與解脫之差 別了,由此可以知道玄奘認為亂識只是虛妄分別一部份,真諦則認為 亂識就是虛妄分別,而兩者所一致認為的是亂識應該被滅,才能得解 脫。
第二節 虛妄分別是否攝遍計所執性 既然在第一節已經認為虛妄分別和依他起性是一樣的,為什麼還 要問虛妄分別是不是攝遍計所執性呢?因為,這樣問也就等於說「依 他起性是否攝遍計所執性?」,三性既然是作為對萬法相狀的描述, 難道有其中兩類是互相關聯,一類包含別外一類嗎?這所牽涉到的, 即是對於三性的了解。新舊兩譯對此問題有不同的看法,印順在《攝 大乘論講記》中,就認為「玄奘傳的唯識,虛妄分別但指依他起,真 諦傳的唯識,卻通指依他與遍計。」(註12),雖然印順提到二者的 不同主張,卻進一步認為依他與遍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只是定義 有所不同而已,他說: 「依他起是識為自性的,識生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對這 所緣相又認識不清而起顛倒。在這兩方面,識都含有虛妄的成 份,所以依他起是能現起虛妄的分別,分別的本身也是虛妄。 至於偏計相,它是分別所起的虛妄相;這虛妄相雖似乎離心而 有,其實還是以分別為性的,所以也說是虛妄分別。 .... 我 認為依他、遍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 ---- 分別,無實的境 ---- 虛妄。 這兩者,從依他看到遍計,從遍計看到依他, 在凡夫位上,是俱有俱無而不能相離的;因此,依他與偏計, 都是虛妄分別的;都是似有非實,無實而似有的;也都可以用 如幻來比喻的;真實性顯現(清淨法),這兩者都不能存在的 。《莊嚴論》的體系,確是這樣。不過從《中邊論》說的『三 界心心所,謂虛妄分別」;本論說的『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看 來,虛妄分別是側重在依他起。」(註13) 印順一方面由種子緣生的觀點,談凡夫之識生種種相,乃依虛妄 分別之緣,由染污種子而生起,因此,這些緣相是虛妄的,依他起即 是表示依於這些染緣而起之性,故是虛妄,且另一方面,若對這些顛 倒的緣相,進一步作分別(此乃識之本性),也會產生虛妄的,因為 分別的對象是虛妄的,因此對虛妄的東西作分別,此分別的本身也是 虛妄的,因此虛妄分別攝依他起性殆無疑義的。 至於遍計所執性,則因為它雖然似乎是離心實有,其實並無自性 ,亦即無體,仍然要依止在依他起性上,所以說仍是以「分別」為性 的,在此定義之下,說虛妄分別亦攝偏計。 總結以上說明,可以將虛妄分別攝依他與偏計的不同定義,分別 如下: 1.虛妄分別攝依他起:依他起本身即是以虛妄分別為自性的,兩 者體一,如第一節所言,故說虛妄分別攝依他起。 2.虛妄分別攝遍計所執性:因為遍計所執性,並無其體,若要談 其依止處,也只能說是在「能遍計」上,也就是說吾人平時所 用的概念,或者是所執著的東西,也只不過是吾人心理作用之 結果,攝物歸心,此遍計所執性也是以依他起為性,或者說是 以虛妄分別為體的,因此說虛妄分別亦攝遍計所執性。 如此,則牽涉到的問題,似乎只是「依他起性作虛妄分別時,到 底其結果(遍計所執性)是不是包含在依他起性中」而已,但是問題 是不是如此?兩派的爭論是不是因其根本的理論不同所引發的,若是 ,則有必要就其根本的理論差異加以比較,來看何以兩者對此問題, 會有如此不同的看法。況且,玄奘也不會同意印順在此所說的《莊嚴 經論》的理論,認為清淨法一顯現,依他和遍計也不能存在,因為玄 奘認為依他是一直都存在的。至於,《辯中邊論》和《攝大乘論》是 不是「側重」在依他,可能也值得研究,因此,以下即從三個觀點, 來探討這個問題: Ⅰ‧從梵文「依主釋」和「持業釋」之觀點: 梵文在解釋複合詞(二語或二語以上之合成語)時,有六種方法 ,稱為「六合釋」其中有兩種釋,一為「依主釋」(tat-puru.sa), 另一為「持業釋」(karma-dhaaraya),以此二釋之方法解釋「虛妄 分別」,又可有不同的解釋法: (一)以「依主釋」解釋「虛妄分別: 「依主釋」指複合詞中的前節之語,作為名詞,或視同名詞,而 對後節之語加以限定,唯識宗準此而論,謂「依」乃「能依」,指後 節之語,「主」乃所依之法體,指節之語,亦即從所依之體,而立能 依法之名(註15)、準此原則,又有二解:
1.窺基之解:窺基《辯中邊論述記》在解釋「論曰,虛妄分別有 者,謂有所取能取分別」時,有言曰: 「能取所取,遍計所執,緣此分別,乃是依他,以是能緣非 所執故,非全無自性,故名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別,依士 釋名,非二即分別。」(註16)[按:「依士」即「依主」 之異名。] 窺基將「虛妄分別」拆開,以「二取」釋「虛妄」以「能緣的依 他」釋「分別」,前者遍計所執,後者是依他起,整個詞合起來看, 「虛妄分別」即是「依他起性對二取(遍計所執性)作了分別」,因 此整個詞重在「分別」,即「能緣的依他」,而且窺基更依「依主釋 」的規則,簡別「二取」和「分別」之體不同,所以,虛妄分別只能 攝依他起,不能攝遍計所執。此有如「世間人」只能攝人,卻不能攝 世間。 2.安慧和真諦之解: 安慧《中邊分別論疏》,有言曰: 「虛妄分別意謂著:在其中(能取和所取)的二取是非真實 的(是不存在的現象),或者這非真實的二取是由它 (vij~naana)所建構而為二取的。」(註17) 真諦譯《攝大乘論釋》,亦有言曰: 「分別是識性,識性何所分別,分別無為有,故言虛妄,分 別為因,虛妄為果,由此虛妄果得顯分別因。」(註18) 從兩者的解釋,皆可看出「二取」是虛妄的結果,而此結果的產 生者是「分別」或說是「識」(vij~naana)而且,舊譯主張一分說, 並無像新譯的見、相二分做為依他的本質性結構,真諦認為「能是依 他性,所是分別性」,因此「能緣的識」和「所緣的境」是同時成立 的,(註19)所以說「境無故識無」,即達到「境識俱泯」的境界。 由此看來,「虛妄分別」必包含了「能緣」和「所緣」這兩部份,因 為當「所緣」無時,「能緣」亦不可說,「所緣」是分別性(即玄奘 譯之遍計所執性),故說虛妄分別可以攝二者,此如「理性之人」既 攝「理性」,也攝「人」。 (二)以「持業釋」解釋「虛妄分別」: 「持業釋」又作「同依釋」,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 、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註20) 準此原則,亦有二解:
1.窺基之解:窺基以依主釋解釋「虛妄分別有者,謂有所取能取 分別」之後,接著說: 「持業立號,然此但約染分別有,即依他,非依他中唯妄分 別,有淨分別為依他故。」(註21) 窺基在此將「虛妄」或「二取」作為形容詞,以形容「分別」, 且「分別」是識性,是依他起,故「虛妄分別」就變成「虛妄的依他 起」,只是「依他起」的一部份內容,故窺基進一步舉出「依他起」 還有另一部份的內容,稱之為「淨分別」,如此,則會有以下的矛盾 : a. 從第一節之研究,「虛妄分別」和「依他起」應該是同義,且 玄奘之所以不將「亂識」等同於「虛妄分別」,是因為「亂識」應滅 ,「虛妄分別」不應滅,因此,若按窺基的解釋,則「虛妄分別」不 只不能攝遍計所執性,也不能攝依他起性了,因為虛妄分別只是依他 起性的一部份而己。另外,若將「淨分別」與「虛妄分別」,作如此 截然的劃分,則「虛妄分別」應如「亂識」,一樣要被滅除才是。 b.成唯識論卷八曰:「如來後得應有執故」,表示在後得智的階 段,二取相還是存在,如此則染淨二分依他是否如此截然二分,是有 待商榷的。 2.安慧之解(註22):安慧於《中邊分別論釋》中有言曰: 「根據『虛妄』( abhuuta,非真實)一詞是表示由能取、 所取所構成的形式,它不是(如此究極地)存在的。根據『分別』( parikalpa )一詞,乃是表示作為被 [ 識體,vij~naana] 建構出來 的境(對象或事物,所取部份),這境是不存在的」(註23) 從安慧的解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他是將「虛妄」和「分別」 看為同格語,同樣是在說明廣義的所取(註24)究極而言是不存在的 ,這和真諦將「所」看成是「分別性」的立場是相同的,純粹從字面 解釋來看,「虛妄」和「分別」皆是指著不真實的東西,所以「虛妄 分別」可以攝遍計所執性明矣! 以上是從「依主釋」和「持業釋」的觀點,來看問題的所在,兩 派各有自已的看法,以下試著從更內在的問題,尋找問題的癥結所在 。Ⅱ‧虛妄分別的廣狹二義: 要了解虛妄分別意義,首先就必須知道「分別」是什麼意思,和 其他相對的「無分別」又作何解,上田義文就把「分別和無分別的差 異」分成廣狹二義,歸結來說,「狹義的分別和無分別的區別,單單 只是見所得和知識的問題,然而廣義的分別和無分別的問題,則是關 連到具有知識的主體之全體, 此全體的絕對覺醒 ---- 宗教的覺 ---- 的問題。 」(註25)本文即順此分別,對虛妄分別做進一步 的探討:(一)、狹義的虛妄分別: 上田舉出真諦譯《攝大乘論釋》的一段話,來作為狹義的分 別和無分別之區分的證據: 「解相有二種,一無分別,二有分別,無分別即是五識。意 識或有分別或無分別,若無分別,六識同是證知,若有分別 ,則是比知。」(註26) 「解相」一詞,玄奘譯為「行相」,是心王和心所的作用方式。 「解相」或者是有分別,或者是無分別,前五識是以無分別的方式 ,如眼見青色,只是當下有此青色顯現,吾人有此感官上的知覺( perception ),而意識則有兩種作用方式,一為無分別, 一為有分 別。無分別意識若是與前五識共起,稱為五俱意識,這是因為五識作 用時,一定要有意識參與其中,才能起作用,如吾人以眼晴看東西時 ,一定要有意識的作用,才可能看到東西,但是,一開始,我們看到 的可能只是片「青色蘋果的感覺」,並未進一步分別我們所看到的是什麼樣的東 西,此時的意識,仍是以無分別的方式在作用,此類似於西洋哲學中 的「先于反省性的意識」(pre-reflective consciousness),但是 當意識對前面的一片感覺,加以分別,是「一個」「青色」的「蘋果 」時,就是將概念運用以表達感覺,此時意識運作的方式就是有分別 的,亦即是「反省性的意識」(reflective consciousness),意識 之所以有此二種區分,即在於此。若從文中所謂「證和」、「比知」 來分別,就牽涉到中期瑜伽行派,用因明的概念闡揚唯識,其中「有 現量」和「比量」兩個重要概念,陳那和商羯羅主有如下的解釋: 「此中現量除分別者,謂若有智於色等境,遠離一切種類名 言假立無異諸門分別,由不共緣,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註27) 「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於色等義,雜名種等所有分別, 現現別轉,故名現量。言比量者,謂藉眾相而觀於義,相有 三種,如前己說,由彼為因,於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 或無常等,是名比量。」(註28) 「現量」是指能取智對於所取的境,不作名言分別,種類區分, 只是對於五官的感覺與料如是如是覺知,是構成知識的最礎來源,此 時前六識之運作方式是「證知」。「比量」是指概念、判斷、推理, 對於現量加上遠近取因,而作出各種分別,此如有分別的第六識,具 有「自性」、「憶持」、「顯示」三種分別,(註29)其作用的方式 是「比知」。 因此,狹義的分別和無分別的區分,類似於康德在《純粹理性批 判》裡所作的區分,「現量」是指感性所被動地接受的「感覺與料」 ,「無分別的六識」是指能接受「感覺與料」的機能,感性接受了這 些與料之後,才由知性主動地處理,也就是以概念的形式,對其作「 分別」的作用,因此,「分別」提指「知性思維」的能力,如此說來 ,「虛妄分別」在狹義意義上要指錯誤的推理形式,並不是指其結果 是錯誤的,因此,在這意義下,「虛妄分別」是只攝依他起,不攝遍 計所執性。 (二)、廣義的虛妄分別: 既然只有第六意識有分別的功能,是不是當第六意識不起的時候 ,就是無分別智階段了呢?《唯識三十頌》有二頌曰: 「依止根本識 五識隨緣現 或俱或不俱 如濤波依水 (15頌) 「意識常現起 除生無想天 及無心二定 睡眠與悶絕 (16頌) 意識在「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深度的睡眠」 、「悶絕」等五種情況之下,並不現起,但此時是不是代表修行的最 高階段的境界呢?在大乘佛學是不如此認為的,只有厭離一切心所的 外道,才會認為「無想天」已經是真涅槃,若大乘佛學不認為意識的 不起現代表無分別智,是不是還有什麼識在起現,使得「分別」還存 在呢?有的,那就是「根本識」 ---- 阿賴耶識,此第八阿賴耶識是 一切識之所依,經常現起,當意識被除滅時,作為所依的阿賴耶還存 在,《攝大乘論釋》在解釋「十種分別」時,對「根本分別」解釋曰 : 「根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諸分別根本,自體亦是分別。 」(註30) 因此,從宗教解脫義來講,意識不起現只能說是在認識論層次上 ,沒有知性思維的作用,但分別的根本,在存有論的層次上還存在, 隨時會有煩惱伴隨,因此絕不能說已經解脫,由此可知,廣義虛妄分 別,是指包括分別的根本----阿賴耶識。
但是,我們是不是可以再用「現量」、「比量」作為判準,來區 分「虛妄分別」和「無分別智」呢?「虛妄分別」從般若的立場來看 ,「感性的直觀」,如五官的感覺、陶醉在音樂的旋律等等,雖是「 現量」,但也是一種「分別」,因此,廣義的虛妄分別包含了「現量 」和「比量」;況且,在「無分別智」的階段,區分成「加行」、「 根本」、「後得」三種,「根本無分別智」是「現量」,所以「無分 別智」中也有「現量」和「比量」兩種。如此,在「虛妄分別」和「 無分別智」中俱有「現量」、「比量」,所以,「現量」和「比量」 的區別,就不能作為「虛妄分別」和「無分別智」之間的判準了。 既然現量和比量不能作為判準,則對阿賴耶識的性格,以及其緣 起前七識之方式,甚至於八識的性格,都有必要加以了解,才可以對 我們所要討論的問題----廣義的虛妄分別是否攝遍計執,有所幫助。 以下即就新舊兩譯對一些概念的不同見解,作一排比。 1.識有幾分?----「四分說」V‧「一分說」 新譯接受護法的四分說,認為「『見』、『相』二分是一重關係 ,對於心的全體來說,這是比較外圍的一部份。到了『自證』,就屬 於心的核心部份,屬於內緣,而內緣復有能所;能,就是『證自證』 。所,就是『自證』,這又是一重關係,由這兩重關係就構成了四分 說。」(註31) 舊譯接受安慧的一分說,認為「識法分別只是『虛妄分別』,在 此分別上的見相二分即『二取』(見分屬能取,相分屬所取),是遍 計所執性,都是不實在的,所以謂之『二取無』,只有自證一分才是 實在的,屬於依他起的性質,所以從分別來說,三分說反而成了一分 說了。」(註32)站在一分說的立場,是不同意識有見相二分作為其 內境的,識只有自證一分,相見都只是遍計所執,不能是依他起性。 2.能變----「三能變」V‧「一能變」 新譯認為八識皆能變,若將其分類,可分為三類,稱為「三能變 」----異熟能變、思量能變、了別能變。依層次而分,又可分為兩類 ,一為「因能變」,一為「果能變」。「因能變」是以在阿賴耶識的 種子為因,生出八識的自證分,「果能變」是從作為果的自證分,又 生出見相二分,以圖示如下: ┌─見分 ──────────┐ ┌─第八識自證分─┤ ├異熟能變 │ └─相分---六根、六塵之共相─┘ ┌─見分───────────┐ 阿賴耶識─┼─第七識自證分─┤ ├思量能變 │ └─相分 我───────┘ ┌─見分───────────┐ └─前六識自證分─┤ ├了別能變 └─相分 六境──────┘ 因能變 果能變 舊譯不承認有見相二分作為內境,所以不主張八識皆能變,也就 是不承認有所謂的「果能變」,唯一能變現的只有阿賴耶識。 3.能緣----定義不同: 新舊二譯對「能緣」的定義,有很大的不同,新譯認為「八識皆 能緣」有兩義,一方面是指八識的自證分能「緣現」見相二分,是指 「果能變」的生起,一方面是指八識的「自證分」作為「能緣」以「 緣取」作為「所緣」的見相二分,但此時之「緣取」並未有執著義, 只是「緣現」的同時,亦如實地「緣取」見相二分。 舊譯站在「能是依他性,所是分別性」的立場,主張「八識智能 緣」,但這裡的「能緣」並不像新譯所言,具有能「緣現」的功能, 而只是單純的「緣取」,這「緣取」同時也是「執著」之意,因此, 舊譯說「八識智能緣」,也就是「八識皆能遍計」之義,且其「所緣 」也就是遍計所執性。
4.能遍計----「六、七識能遍計」V‧「八識皆能遍計」: 新譯認為有執著的功能者,只有第六識和第七識,第六識能夠執 著其見分為我,相分為法,第七識恆執第八識的見分為我,因此,只 有第六,七識能夠稱為「能遍計」,而且其「所遍計」也是依他起性 ,因為「所遍計」的還是識的見分和相分,遍計所得的我,法二執才 是遍計所執性。 舊譯認為八識皆能緣,因為其所緣即是遍計所執性,所以作為「 能緣」者就是「能遍計」。 對以上四個概念作了比較之後,我們接著比較兩派對《辯中邊論 》〈相品〉第三偈的不同了解,就可以知道他們的差異都是由於對這四 個概念的不同意見所造成,並且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他們為什麼對「 虛妄分別是否攝遍計所執」的問題,有如此的衝突。先談新譯: 玄奘之譯如下: 「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作用 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 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恆相應故。變 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粗故。此境實非有,謂似義似根無行 相故,似我似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義     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實有。」(註33) 玄奘是以「果能變」來解釋這一段,「阿賴耶識」變現出自已的 相分,它的相分有兩種,一種是「義」,也就是色、聲、香、味、觸 、法等六境,一種是「有情」,也就是有情根身,因為阿賴耶識恒常 現起,故作為其相分的「義」、「有情」也恒常現起,只不過其相甚 細,不為我們所知。這指的是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器世界,由眾人 之共業而成,為眾人共同依用的共相,唯識家為交代「萬法唯識」, 因此藉阿賴耶的相分,來保證萬法的恒常存在。第七末那識能變現「 我」之相分,即恒執第八識之見分作為自已的相分,前六識則變現「 所了」之相分,亦是六境,然此六境因不恒起現行相粗,故與第八識 之相分不同,指的是自已五官之所見或意識之所思,屬於不共相。以 上是前二句之意。
但是以上的四境並非是實有,但也絕對不是無,因為它們是作為 依他起的相分,所以各加一個「似」字,表示此四境只是「似有」。 「似義」、「似有情」之所以非實有,是因為「無行相」,這是因為 它們是作為第八識之相分,相細,是作為保證共相之存在者,但平時 ,當前六識不起時,此相分亦只是在潛在的狀態,而沒有其相狀,故 稱其「無行相」,所以說是非實有。「似我」、「似了」之所以非實 有,是因為有非真顯現故,如我面對一個會生滅之物,最初我以為它 和其他它作為「所了」者不同,是一個「恒常」之物,不久,我才知 道它也是會生滅的,但是它一直都是作為「所了」者,其實它是不真 的,故說為非實有。玄奘的解釋是在「實有」和「全無」之間,肯定 有「似有」的識,以避免繫縛和解脫無別的毛病。最後一句「境無故 識無」,是說若將此四境執為實有,因為這些境並非實有,因此,執 這些境為有的識就變成無了,這由窺基《辯中邊論述記》的解釋,可 以看得更清楚。他說:「但如煖頂遣境,忍等遣心,非除依他,依能 緣心執有能取,除此識也。」(註34)所以玄奘所說的「能取諸識」 即是指那些會執見相二分為我法二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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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識論善惡 


  唯識學說到惡法有四類,第一類是「根本煩惱」六種,第二類是「小隨煩惱」十種,以上這兩類,上回都已經簡介過了,現在接著先研究第三類「中隨煩惱」二種:無慚與無愧。
  先說說中隨煩惱與小隨煩惱之區別:
  (一)小隨煩惱現起之時是各別而起,所謂「自類不俱」。而中隨煩惱則是「自類俱起」(無慚與無愧並生)。
  (二)小隨煩惱,唯是不善,不於不善心,範圍較窄;中隨煩惱則於一切不善心,範圍較寬。(凡作惡時皆有此二心)。
  (三)小隨煩惱十種,皆是「無體假立」(都是依根本煩惱的一分而安立的)。而中隨煩惱二種則是「有體同類」(所謂「根本家之等流性」)。
  今簡介中隨煩惱二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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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學學報第 8 期 (pp.273-314):( 民國 84年 ),  

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8, (1995)  

Taipei: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7132  

台灣佛教史前期   釋慧嚴 中華佛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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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天主」與天主教「天主」的區別 丁楊神父
最近有朋友跟我講,一位過去非常熱心的教友改信了佛教,理由是「佛經」證明『天主』的地位比佛和菩薩更低。本來,對於他人如何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我們不好做過多評判,畢竟天主賦予每個人自由意志和選擇的權利,對於每個靈魂的最終審斷在於天主,而不是人。不過,其中一個問題卻引起我的思考,那就是:佛經中屢屢提到的「天主」是否就是基督徒信仰的那位至高者?天主教所信奉的天主與佛教所說的「天主「到底有何區別?
 
一、佛教的「天主」
在談佛教的「天主」前,我們最好先了解一些佛教的世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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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行這條路

 

 

釋開仁.2009/9/12

 

 

目次: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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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茲」、「月氏」的正確讀音

    <前漢書‧西域傳>註:「龜茲音鳩慈。」<廣韻>:「龜,居求切音鳩。龜茲,西域國名。」<前漢書‧地理志>:「上郡龜茲屬國都尉治。註:應劭曰音丘茲。
」<篇海>:「茲音慈。龜茲,國名。」綜合以上說法,則「龜茲」有「鳩慈」、「丘慈」兩種讀法。

    古龜茲國即今天山山脈與塔里木河之間的「庫車」,<大唐西域記>稱之為「屈支」,鄰近庫車有一處著名的克孜爾石窟。「克孜(ㄎㄜ\ ㄗ)爾」與閩南語「龜茲
(ㄍㄨ ㄗㄨ)」、「屈支(ㄎㄨㄣ ㄐㄧ)」的讀音十分接近,與國語「龜茲(ㄍㄨㄟ ㄗ)」、「庫車(ㄎㄨ\ㄔㄜ)」及閩南語「庫車(ㄎㄛ\ ㄑㄧㄚ)」的讀音也相
去不遠,與國語「鳩慈」、「丘慈」、「屈支」則迥不相侔。閩南語「茲(ㄗㄨ)」、「慈(ㄗㄨv)」僅有音調的差異,讀「支(ㄐㄧ)」音近「孜(ㄗㄨ)」、「鳩(ㄍㄧㄨ)」音近「龜(ㄍㄨ)」、「屈(ㄎㄨㄣ)」與「丘(ㄎㄨ)」皆音近國語「庫」。然則「龜茲」、「庫車」二組音古今實無甚變化,拿來表音的用字之讀音卻發生
了變化,吾人若依目前國語「鳩慈」或「丘慈」來讀「龜茲」,並不符合原音。<康熙字典>舉張衡<西京賦>:
「摭紫貝、搏耆龜,水豹、馽潛牛。」為據云龜亦叶尤韻。其實鳩、丘、尤之有「ㄧ」音乃後來之事,閩南語龜(ㄍㄨ)、牛(兀ㄨv)固同韻相叶也。

    月氏,國名,在大宛西,<史記‧大宛傳>載:「始月氏居敦煌、祈連間,及為匈奴所敗,乃遠去,過宛,西擊大夏而臣之,遂都媯水北,為王庭。其餘小眾不能
去者,保南山羌,號小月氏。」月氏亦作月氐、月支。<辭源>月氏音注「ㄖㄡ\ ㄓ」,<辭海>則注「ㄩㄝ\ ㄓ」,<康熙字典>月部舉<前漢書‧霍去病傳>:「遂臻小
月氏。」而列於「音軏」的項目之下。<前漢書‧地理志>安定郡有「月氏道」、隴西郡有「氐道」,這個區域本是氐羌雜處遊牧棲息之地。<三國志>引<魏略‧西
戎傳>:「自敦煌西域之南山(祈連山),從婼羌而至蔥嶺(帕米爾高原),數千里間,皆有月氏遺種。」姚大中<古代北西中國>分「泛羌」族為三類:(1)南北縱列於
漢族中國領土西部的是「氐」。(2)東西橫貫於甘肅、新疆的是「月氏」。(3)氐的外側與月氏之南,是通常觀念下狹義的羌。<山海經‧海內東經>曰:「國在流沙
外者,大夏、豎沙、居繇、月氏之國。」其先世本自西徂東,逐步遷至中國北方。

    清人何秋濤首先在<王會篇箋釋>中,主張「月氏」即是<逸周書‧王會解>中的「禺氏」;王國維在<月氏未徙大夏時故地考>中更指出,「月氏」即<逸周書‧王
會解>、<伊尹獻令>中的「禺氏」與<穆天子傳>中的「禺知」。咼又與和同,<淮南子‧說山訓>:「咼氏之璧。」<管子>:「北用禺氏之玉。」「咼氏之璧」即歷代
所謂「和氏之璧」,也就是「禺氏之玉」、「月氏之玉」,故訓屈首的「」音(雞)近訓口戾不正的「咼」,「和」又音「倭」、音近「禺」,故日本人因「倭奴」
自稱「大和民族」。<逸周書>、<伊尹獻令>列禺氏於正北,<穆天子傳>中的禺知在雁門之西北、黃河之東,與獻令合。此二書皆戰國時作,則戰國時之月氏當在中國
之正北,「居敦煌、祈連間」則已是秦、漢間事。

    <後漢書‧西域傳>載:「初,月氏為匈奴所滅,遂遷於大夏,分其國為休密、雙靡、貴霜、肸頓、都密凡五部翕侯。後百餘歲,貴霜翕侯丘就卻攻滅四翕侯,自立為王,國號貴霜。」貴霜翕侯主宰五部,國號即易稱貴霜,則「月氏」國號當出於「肸頓」。<說文>謂肸從十、從,加人為佾,佾、挹同音。巴克爾<韃靼千
年史>云:「(北魏)拓跋氏一朝的政策,即在防止蠕蠕、噠與吐谷渾交通,其所謂噠非帕米爾之種落,乃所謂小月氏者是也。」繼貴霜之後勃興的噠,元魏居
桑乾時猶為小國,屬蠕蠕,<梁書>稱之為滑國,梁‧天監十五年其王厭帶夷粟遣獻方物,王耿華<中國西北邊疆民族史>謂噠統治者的王號為「耶薩(Yetha)」,
月氏、耶薩、Yetha、厭帶、噠、挹怛之間存在著音韻的通轉關係。<舉要>:「亦作。」<正字通>:「,俗字。祗與祇通。郝敬曰:從氏下一,韻書別
出,其實同。」「月氏」應讀如「ㄩㄝ\ ㄉㄧ」。

    <韃靼千年史>云:「鮮卑入據中國,高車與蠕蠕爭輒敗,是以高車初未自成一帝國,卒唯奠居於今烏魯木齊地,稱北庭,臣服於中國云。」史上的「康居」無端消失,其舊地忽有名「高車」者出現,竊疑北朝闇於歷史,誤將其一分為二,高車音叶高昌、庫車、龜茲、康居,其倒裝即是堅昆,音韻上固至顯然也。<魏書‧西
域傳>介紹噠云:「西域康居、于闐、沙勒(疏勒)、安息及諸小國三十皆役屬之,號為大國,與蠕蠕婚姻。」對其民族與國家的起源謂:「大月氏之種類也,亦曰
高車之別種,其源出於塞北,風俗與突厥略同。」大體在二世紀時,噠(小月氏)已到達天山山地,可能五世紀初北魏勃興的平城時代(所謂「居桑乾」)再行遷移,向南橫越塔里木盆地,而到達興都庫什山脈北麓居住,由此分向四境伸張勢力,迅速壓制了中亞細亞全域。其所以「亦曰高車之別種」,蓋因西遷途中又吸收了其他
族群。噠音叶于闐,今和闐即古于闐,而和闐又音叶滑囤,此<梁書>所以稱噠為「滑國(滑囤)」歟?

    噠音叶武都、武當、五臺、有邰、亞駝、魚臺、于闐、阿爾泰、鄂爾多斯的「鄂多」、炎帝、望帝、烏丁、安登、羊同、安多、印度、安度羅、阿瑜陀耶等,
倒裝為大宛、太原、當陽、杜宇、帝堯、大業、彤魚、大嶽、檮杌、唐兀、土文、朵顏、得嶷、達斡爾等,大宛實月氏之類,或關係十分密切之支族。至今蒙古猶以
「有邰(月氏)」的叶音縣名排名第一,「玁狁(軒轅)」的叶音縣名排名第二,新疆省以「烏孫(有熊)」的叶音縣名排名第二,烏孫實與月氏亦步亦趨。于闐又音轉為
和闐、滑臺、霍太、滹陀、狐駘、桓臺、樊桐、洪桐、黃帝、邯鄲、酆都、黑帝、滑囤、輝特等,倒裝為敦煌、吐蕃、吐魯番、簞桓、吐火羅、鐵伐、東胡、禿髮、
吐谷渾、太昊、太行、太華、帝鴻、墮和羅、達呼爾、土爾扈特等,這樣子分析可以窺見更多未知的史實。 帝是中國的開國始祖,中國人自承為「炎黃子孫」,而
與月氏的關係實非比尋常。印度的國名,印度河、興都庫什山的得名,都來自這個族群,無怪乎月氏、噠的足跡先後都伸入南亞次大陸。「氐」之入於中國北方者
則為「狄」,客家話「氐」音同泰人自稱的「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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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三藏聖教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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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輪聖王與成佛(轉載)

在佛教史上,有關彌勒的記載起源甚早,很可能在第一次結集後、第二次結集前就已經出現,

不論是南傳或北傳的佛教經典皆有所載,說一切有部將其編入《中阿含經》,

分別說部則將他編入《長阿含經》,甚至還有諸多內容相同但細節略有差異的經文流傳在世間,

本經即是一例。至於「未來久遠人壽八萬歲時。當有佛。名彌勒如來。」

這個說法則是各部派佛教皆認同的基本共識,只是在具體細節上可能有些許的出入。

 

   在南傳佛教小部·經集》的「彼岸道品」(波羅延品)中,帝須彌勒(issa-mee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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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所引重要經論中所包含的天台宗義理

《玄義》引用經論次數共計1099條,引用經典次數多寡依序為《法華經》(439次)、《大般涅槃經》(160次)、《摩訶般若波羅蜜經》(65次)、《維摩經》(43次)、《華嚴經》(20次)、《無量義經》(16次)﹔最多被引用的論典為《大智度論》(94次)及《中論》(14次)(以上次數統計僅就已查出者言)。雖然引用的次數之多寡與重要性未必絕對成正必,但的確可以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

 

前面二節,筆者把重點放在智顗如何在不捨諸法之大圓教,依於三法圓融的前提運用五重玄義的方法展開佛教/圓教的整個義理結構﹔本節則是要整理出其開展思想所運用的材料之出處。

 

1.《妙法蓮華經》

無疑的,《法華經》確為本書的宗骨,不只經文的引用隨處可見,更重要的是,智顗把「妙法蓮華經」五字詮釋為一切佛法之總綱,這方是所謂的宗骨的真正含義﹔同時這五字既是代表一切佛教,而一切佛教即是圓教。是以本經的引用方法,主要可分為兩種方式,一是作為證成一切佛法之間的圓融無礙,整個佛教為一大圓滿的教理系統,其次則是就揭示本經獨特的圓義。從《玄義》的所含義理來看,智顗運用本經來建構的主要有三項:

(1)「十如是」:惟羅什譯本中有之,智顗依此發展其獨特百界千如、三千世界的世界觀(境),並將此三千世界攝於一念心中,於一心中圓觀三千世界是為眾生成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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