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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四分抉微

中華唯識學會理事長 黃高証

唯識四分是由古印度那爛陀大學的校長護法尊者提出,祂把人的多重覺知能力,分為四個層次:第一相分、第二見分、第三自證分、第四證自證分。《成唯識論》說「心心所四分合成」,意指所有心法和心所法,都是由此四分和合而成的。本文為了化繁為簡,主要討論八識的四分。

四分中的相分是心識所顯之表象(而不是有一全然獨立於心識以外之客觀物象,因為萬法唯識,心外無物);見分是對相分的主觀認識功能,自證分是相分與見分的所依與量果(後文有詳細討論),證自證分可證明自證分的存在。這四分之間的關係,在《成唯識論》中說得很清楚。原文是:

謂第二分但緣第一,第三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

此處的「緣」是動詞,意指主詞以受詞為觀察對象。這段原文是說:第二見分只以第一相分為觀察對象,而且相分只能被見分所緣,不被第三自證分與第四證自證分所緣;第三自證分能以第二見分和第四證自證分為觀察對象,不緣相分;證自證分唯以第三自證分為觀察對象,不緣見分與相分。

如果用現代公司制度來比喻的話,相分如職員,見分像經理,自證分為總經理,證自證分是董事長。

經理觀察職員的工作表現,提出意見,就像見分緣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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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淺談(三):唯識體系的二諦

 

1.《瑜伽師地論》的二諦:一真四俗

 

般若中觀系法義綱領很單純,即是「一切法無自性」、「勝義諦中畢竟空,世俗諦中唯假名」。

中觀將真理──「諦」──分成勝義諦與世俗諦二個層面看。

《俱舍論》的勝義諦「我空法有」,在中觀看來,是不了義的勝義諦──「我空」是二者共許的,但「法有」只能歸於世俗諦。 由於宇宙「一切」(稱為一切法、諸法),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在中觀的勝義諦中,這「一切」的實相(稱為諸法實相  )是言說、尋思所無法企及的,唯證乃能相應。

我們須安立各種名言、概念──假名、施設,人為區別出各種「法」,才能討論各種「法」的屬性及相互間之關係,這即是「一切」的世俗諦 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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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佛學研究第1期 (p23-46) (民國86年),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Studies, No. 01, (1997)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26-969X

《攝大乘論》的依他起性初探

陳水淵
東海大學哲學所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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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講記-二 種子

二 種子

 

此中五頌:外、內。不明了。於二唯世俗、勝義。諸種子當知有六種:剎那滅、俱有,恆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果。堅、無記、可熏、與能熏相應:所熏非異此,是為熏習相。六識無相應,三差別相違,二念不俱有,類例餘成失。此外內種子,能生、引應知,枯喪由能引,任運後滅故。

 

一、種子的二類:種子有「外、內」兩類。外種,如穀麥等,內種,就是阿賴耶識中的能生性。內種思想的產生,原是從世間的外種子上悟出來的。見到世間的穀麥種子有能生性,能生自果,所以把一切法的能生性,建立為種子。因此,關於種子的定義(六義),也是通於內外種的。

 

二、種子的三性:「不明了」,是說種子的性質,不是善,不是惡,而是無覆無記的。它沒有善惡性可以明白的記別,所以叫不明了。從種子的能熏因與所生果上,雖也可說有善惡,但在賴耶中,只能說它是無記。

 

三、種子的假實:於與唯二字,世親所依的論本有,無性所依的論本上是沒有的;這是兩師所依論本的不同。奘譯本,是依世親釋本而翻譯的。「於二」兩字,世親接著上文,讀為不明了於二。意思說:外種唯是不明了,賴耶中的內種,可通於有記及無記兩類。但依無性釋,沒有於字,連下文讀為『二世俗勝義』,意思說:兩類種子中,外種是「世俗」的,內種是「勝義」的。這裡說的世俗勝義,就是假有實有。凡是自相安立的緣性,叫勝義實有;在緣起上依名計義而假相安立的,叫世俗假有。外種是依識所變現而假立的,所以屬於世俗;內種即萬法的真因緣性,屬於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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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說】

七種性自性。性即不遷變之義。此不遷變性。是如來之自性。故云性自性。(雖有七種之名。不出如來第一義心也。)

具體釋義

一、集性自性︰集即聚也。其性自性。乃是萬善聚集之因也。此約聖而論。故經云。即三世如來性自性第一義心也。集性自性者,即是苦諦眞如、邪行眞如也。謂阿賴耶識因於往世七轉識之妄想熏習及取種種塵為因,而有能藏執藏生死業種之種性——集一切未來世有之苦種;以及凡夫因阿賴耶識所藏有漏熏習法種,而依習氣現行,復由七轉識造諸邪行,於受報同時復集來世後有種子,即是邪行眞如。凡此皆因不如理作意之邪見而生,致有此性;三乘無學位斷盡此性,故斷分段生死。

二、性自性:謂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各有自性存於內故。是名性自性。性自性者,謂一切真如所有性,即是一切染淨法中之所有真如體性——由凡夫地乃至究竟佛地之真如體性。此謂真如具有七轉識之分別體性,七轉識亦是真如內涵之一故。真如有流注性,能現七轉識故。真如有異熟性,能持業種流轉三世故。真如有涅槃性,於七轉識造諸惡業,與諸煩惱相應時,真如仍離見聞覺知,不與煩惱相應故。真如有中道性,於三世沉淪生滅中,其體不生不滅故。真如有人無我、法無我體性……。一切萬法——世出世間法悉依真如而有,具足萬法乃至成佛,皆是真如之性自性。

三、相性自性:覽而可別曰相。謂由前第一義心所集萬善之因。各有自相形於外故。是名相性自性。相性自性者,即是相真如也;此謂真如於凡夫身中,隨處流轉,能生萬法,然於眾生身中卻恆常顯示其人無我及法無我性。真如於三界六道有情之中,示現出無量表相——無量身相與無量心相;大至金趐鳥之廣大身,小至地球上之細菌,身量變化萬端而普能依業攝持其身;又因無量業因差異,導致心行無量差別;而真如於中悉能流注其識種及煩惱種,亦名相真如,即是相性自性。然於其中亦分明顯現真如之人無我及法無我體性,為一切已證悟之人所能現觀,非由想像。

四、大種性自性:大種即地、水、火、風四大之種子也。無處不有。故名為大。言大種性自性者。謂四大種各有自性也。大種本通凡聖。今約聖報而言。即此大種性自性。是法性五陰之果。是名大種性自性。(五陰者。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言法性五陰者。謂如來轉生死五陰而成法性五陰。蓋即色是真常之色。乃至即識是真常之識是也。) 大種性自性者,謂地水火風四大元素在有情身中之自性。譬如地大——堅硬之物質——在吾人身中成為骨骼,或為肌肉,或為毛髮,或為皮膚,或為指甲,或為筋脈血管、神經纖維......等,同是地大所成,而其性有異,錯綜複雜。地大如是,水火風大亦得如是,變易萬端。

復次,四大之性皆非單唯四大,每一大種亦各與餘大種互有含攝,皆非獨一大種而能運作。又復有情諸大種中皆含生物學家所說之基因,各各有情依其業力果報,分得各自不同之基因,導致異熟果之色身差別萬端;凡此皆屬大種性自性。復次,四大種之極微——鄰虛塵——皆是圓形,云何諸圓形大種能聚為團塊絲水暖等?云何能於身中凝聚為發毛齒爪筋血管等?此亦說明四大處與真如之間有其密不可分之關係,謂能持與所持也,此亦大種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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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何謂別境

  先說明何謂「別境」?別是特別義,差別義。境是境界或事務,意即欲等五種心所,乃對特別之境界,差別之事物,才能生起活動,而且此五種心所不一定同時生起來,有時單起一種,有時同時生起二種,有時同時生起三種,有時同時生起四種,有時五種並起!甚至有時,此五別境都不生起,以四一切中,不通於一切時,一切心故!這和遍行心所,是大不相同的!(前謂:五遍行不論在任何時間、任何空間、對任何客觀的環境,起任何的心理活動,都能同時生起現行!故憨山大師在百法論義中說:此五遍行,「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又說:「若無遍行五法,則一念不生!」意即:吾人只要一起念頭,五遍行必同時俱起!)五別境心所生起情形如下:
  (1)或時起一
—— 1.或單起欲2.或單起勝解3.或單起念4.或單起三麼地5.或單起慧。
  (2)或時起二
—— 1.或雙起欲、解2.或雙起欲、念3.或雙起欲、定4.或雙起欲、慧5.或雙起解、念6.或雙起解、定7.或雙起解、慧8.或雙起念、定9.或雙起念、慧10.或雙起定、慧。
  (3)或時起三
—— 1或同時起欲、解、念2或同時起欲、解、定3或同時起欲、解、慧4或同時起欲、念、定5或同時起欲、念、慧6或同時起欲、定、慧7或同時起解、念、定8或同時起解、念、慧9或同時起解、定、慧10或同時起念、定、慧。
  (4)或時起四
—— 1或同時起欲、解、念、定2或同時起欲、解、念、慧3或同時起欲、解、定、慧4或同時起欲、念、定、慧5或同時起解、念、定、慧。
  (5)或時起五
—— 或同時起欲、解、念、定、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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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的識,性質是汙染、虛妄的,所以識又可稱為「虛妄分別識」。

認識五位百法的目的: 佛法它是生命之學,想要學習任何和佛法、生死解脫有關的法門,肯定都是要下一番功夫。認識五位百法,與其說是認識一百個名相,倒不如說認識一個修行方法,來得更為貼切一些。因為學習五位百法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觀察我和我自己,進而知道如何的心內求法。

百法分世間法和出世間法。世間法又稱有漏法或有為法,亦或生滅法、因緣法、緣起法;出世間法也稱無為法。

五位百法: 心法(8), 心所法(51), 色法(11), 心不相應行法(24), 無為法(6)

心法又作八識心王。心王因識有八個,對我們的作用、影響最大。例如五根攀緣外境,即產生認識作用,識就出現了。

心所法: 隨著心法而生起,不會單獨產生起作用,所以在五位百法的順序當中,心所法它緊緊跟在心王之後。

51心所法: 遍行心所(5), 別境心所(5), 善心所(11), 根本煩惱心所(6), 隨煩惱心所(20), 不定心所(4)

遍行心所: 需具足八個識,即眼、耳、鼻、舌、身識,不管哪一識想要認識境界,產生感受或進行思考。乃至於要成為具體的行為, 都要透過五遍行的幫忙才有可能成就,包括作意、觸、受、想、思, 因此稱為「五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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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無我唯識

 

正果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6冊
大乘出版社出版
1978年11月初版
頁131-145

一切眾生,由於無始已來的內在與外誘的實執習氣之熏習,計執諸法為實有固性的自體,起人法二種我執。我你他
        ,情非情,一切一切,凡所見聞者,莫不以為有獨立的我法自性。但我們觀察有情界,器世界,與非世間的一切法類,
        不外五位,所謂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此五位法,包括一切法盡。而觀察此五位法類,無論為事
        為理,或各別的單位,積聚的總和,以理推徵,都找不出如眾生所計執的固性我法的實體。茲試分別述之﹕



                一、五位法



            第一位心法﹕心法共有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心的意義有六﹕一集
        起名心,集諸種子,起現行故。此義唯屬第八心王阿賴耶識 ,其他心法沒有此種功能。若就行相集起則通餘諸識。二積
        集名心,屬前七轉識,此有能集所集的意義,但此處唯取能集名心,能熏積集諸法種子於第八阿賴耶識故,所
        以不屬第八心王。三緣慮名心,八個心王俱能緣慮自分境故。四心又名為識,識者分別了達境義。細了別通於諸識,粗
        了別唯局於前六識。五心又可名意,意即思量,有無間覺與現思量二義,無間覺通於諸識,現思量唯局於第七。六據特
        勝的別義,則唯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如入楞伽經說﹕「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
        識」。如左表﹕



                        ┌行相集起──通八識─據實
              心─集起─┴種子集起

                        ┌無 間 覺    第八識
              意─思量─┴現 思 量    第七識─據勝

                        ┌細 了 別
              識─了別─┴粗 了 別──前六識



            心法的通義如上所說有六種,但八個心王還有各個得名的別義。眼識者,依止眼根,緣四顯色為境,以生了別,隨
        根立名眼識。亦可隨境立名色識。耳識者,依止耳根,緣聲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根立名耳識。亦可隨境立名聲識。鼻
        識者,依止鼻根,緣香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根立名鼻識。亦可隨境立名香識。舌識者,依止舌根,緣味塵為境,以生
        了別,隨根立名舌識。亦可隨境立名味識。身識者,依止身根,緣觸塵為境,以生了別,隨根立名身識。亦可隨境立名
        觸識。意識者,依止意根,意根即第七末那,緣一切法為境,以生了別,隨根立名意識。亦可隨境立名法識。以上六識,雖
        然可以隨根隨境以立名,但隨根立名,具依,發,屬,助,如根的五義,特為殊勝,已轉依位,未轉依位,都無相濫的
        過失,所以雖可隨境立名色識等,但如已轉依位,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立名色識等,即有相濫的過失,故
        經論中,多不依隨境立名,而取隨根立名為眼識乃至意識。

        末那者,末那是梵語,具足應云訖利瑟吒耶末那,唐言染污意。
         意即是思量,因此識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相應,恒審思量第八見分以為我,故名染污意。阿賴耶者,
        阿賴耶亦是梵語,唐言藏識,謂其能含藏諸法的種子故。有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三義,謂與雜染諸法互為因緣,為有情執
        為自內我故,所以得名藏識。

            八識心王之所以得名眼識等,總括上文可類攝為三﹕前六識自從所依得名,第七識從相應立號,第八阿賴耶是當體
        功能受稱。又八個識中,唯第八阿賴耶得名根本識,如樹之根,為枝幹葉等所依的根本,第八識為心系的總主。為一切
        法的稱現所依處,所以獨得名根本識。而前七識,則總名轉識,因為前七識的體性都不能如第八識之一切時處 [除已轉
        依位] 恒常無記,而有三受改轉,三性轉變,緣境轉易,所以總得名為轉識。

            八個心法中,前六轉識,並通善惡無記三性,第七末那因與四惑恒時相應,故是有覆無記。四惑覆蔽聖道無漏智不
        起,使自心不得清淨,故是有覆,但此識的行相任運微細,不感愛非愛果 ,不可記別為善為惡,故是無記。第八阿賴耶識,是酬於引
        業所感招的總異熟主,為前七轉識所薰習處,容受一切法的種子,若是純善純惡,如極香臭物,應不能受薰。故此識體
        性是無覆無記,它們緣境的寬狹是﹕前五轉識緣色等五塵為境,是現量所攝,緣實不緣假。第六意識遍緣一切法,通現
        比非三量,有無假實俱緣。第七末那,緣第八阿賴耶識為境,非量所攝,境假非實,以恒審思第八見分為自內我,其我
        體本無故。若約本質,其境亦實。第八阿賴耶識,緣種子,根身,器界三種境,現量所攝,境實非假。此上所說的量與
        所緣境,皆是就未轉依位說,若已轉依位,若事若理,皆是現量,遍緣一切不遮。此八心法,皆從種子生,是實非假。

            第二位心所法﹕心所法的全義名稱,應當名為心所有法。具足三種意義名為心所﹕一恒依心起,二與心相應,三繫
        屬於心。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家所有的法,故名心所有法。恒依心起,即說心若沒有,心所決不能獨存生起,要以
        心為依,才能生起作用。與心相應,簡別心王雖恒與遍行心所相應,但心王不與心王相應,不名心所。又相應須具足時
        ,依緣事之四平等義,由此色亦非心所。繫屬於心,即簡別心法雖具四義與遍行心所相應,但不名心所,以心是主故,
        能獨立自在,心所不自在,隨從於心,以心為主,故名心所 。由此三義,簡別心色不相應行等,不名心所。心王是主,
        為心所依,如王如領袖。心所依心,如臣如部屬,助成心事 ,得名心所。約一聚心心所而言,心王起時,心所必起,心
        所起時,心王亦必起。緣境的時候,心王緣總相,如王如領袖之於國家大事總攬樞要,心所緣總別相,如臣如部屬
        之於大事兼詳細則。又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盡完全貌。心所法總有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
        不定四六類,共五十一個。如表﹕



                ┌遍  行  五─觸、作意、受、想、思。
                │別  境  五─欲、勝解、念、定、慧。
                │            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癡、
                │善  十  一─精進、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六位   │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五十一 ┤        ┌小隨煩惱十─忿、恨、覆、惱、嫉、
         心所   │        │            慳、誑、諂、害、憍。
                │隨煩惱廿┤中隨煩惱二─無慚、無愧。
                │        │大隨煩惱八─掉舉、惛沉、不信、懈怠、
                │        └            放逸
、失念、散亂、不正知
                └不  定 四─悔、眠、尋、伺。


            遍行五者,以觸等五心所,周遍行起於一切心,故得名遍行。即凡有心起時,無論是那一個

        心王生起,這五個心所都與它相應俱起。因為這五個心所,具遍四一切為所行故。四一切即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
        一切俱。性謂善惡無記三性,地即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或總即取九地。時即凡是有心起時,此五皆
        與心王同一剎那緣境。俱即遍諸心王,與八識俱生。別境五數,唯具通三性與九地二義,由闕後二,故非遍行所攝。善
        十一法,但遍九地﹔性、時、俱三義均闕,雖遍九地,由於闕三性故,非別境攝。根本煩惱與隨煩惱,雖然如善之闕三
        性,由於不遍九地,故非善十一攝,不定四數,雖然闕地時俱三義,由於具通三性,故非根隨煩惱攝。所以五類心所,
        於四一切義全具者,唯觸等五數,故觸等獨得名遍行。 [表略]

            別境五者,謂這五個心所,緣各別境而得生起,別即境 ,或別指欲等五法,境即是五法的所緣。這五個心所,不如
        遍行五法,週遍行於一切境起,只能對於各別的所樂 [欲]決定 [勝解] 曾習 [念] 所觀 [定慧] 的四種境界而起作用
        。但此五法,不是絕對地不能俱起,有時不俱,有時亦俱,或一或二,乃至五法俱轉,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善十一者,謂信等十一法,於此世他世俱順益故,性離愆穢,勝過惡法,故名為善。

            根本煩惱者,煩惱是擾亂義,謂貪等不善法,擾亂有情的身心,使有情恒處生死,不得解脫。貪瞋癡慢疑惡見六惑
        ,為一切煩惱的根本,能生隨惑,所以名為根本煩惱。隨煩惱者,謂忿等二十種煩惱心所,是根本煩惱的等流。此處的
        等流義,非是前後生起名等流,而是與根本煩惱同類,被其所引而生的意思。即此二十隨惑,皆是隨根本煩惱
        前後分位建立等流性故,所以名之為隨煩惱。即忿等十,放逸、失念、及不正知十三類,依他根本煩惱而起,名之為隨
        。無慚,無愧,掉舉,昏沉,不信,懈怠,及散亂七,雖非依彼根本而起,緣彼得有,亦名為隨。所以忿等二十稱染污
        法,總名為隨煩惱。又這二十種隨惑中,掉舉等八種,遍一切染心,凡不善有覆無記心起,它都與之相應,以其遍一切
        染心故,作用廣大,所以名大隨煩惱。無慚無愧二種,不通遍一切染心,唯遍不善,作用較諸掉舉等稍狹,所以名中隨
        煩惱。忿等十種唯各別起,不遍於染心,不遍於不善心,行位局故,所以名小隨煩惱。

            不定四者,謂悔眠等四個心所,三性不定名為不定。不像遍行的觸等定遍諸心,亦不如別境之欲等定遍諸地,又不
        能像善十一及染惑二十六種唯一善染性故,所以各為不定。此四法中,初二及後二隨一或時俱起,後二相望,必不俱起
        。

            總上六位五十一心所法,遍行別境唯是實有。善十一中 ,前八是實,行捨,不放逸,及不害三種是假。精進三根,
        四法分故。六根本煩惱中,前五是實,惡見是假,染慧分故。

        隨煩惱中,初十小隨唯是假有,依他分故。忿恨惱嫉害五種,瞋之一分。覆誑及諂貪癡一分攝。慳憍二種,唯貪一分
        ,理實亦有癡分,隨增說故。八大隨煩惱中,不信、懈怠,定是實有。不正知,失念、放逸,是癡慧及癡四法分故,所
        以是假。掉舉、昏沉、散亂三種,有說是實,有說是假,實者為正。不定四中,初二是實,後二是假。思慧合成以為體故。

            第三位色法﹕色法總具四義﹕一識所依色,唯屬五根,即五識所依五淨色根,二識所緣色,唯屬六境,即識所緣色
        ,三約總相而言,質礙名色。四又色有二﹕一者有對色,若準小乘有部宗,即極微所成﹔大乘即用能造色成。即十有色
        處。二者無對色,非極微所成,即十二處中法處所攝色。略分別之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
        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一眼者,照燭義,二耳者能聞義,三鼻者能嗅義,四舌者能嘗義,五身者
        積聚義,依止義。此上五法,各為五根,非分位法,別種所生。根者增上出生義,此五法與眼等識作威勢,五識藉彼為
        增上緣而得生故。又具五識名之為根,此略不說。五根皆以造色為體,造色有能所造二種,能造即地等四種,所造即色
        等四種,五根合此能所造兩種以為體。六色者有三﹕一顯色 ,謂青黃等,非分位法,各別種生。二形色,謂長短等。三
        表色,謂行住等。形表皆無別種子。七聲者,所謂因執受與因不執受,及因俱生,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今此六種
        皆別有種,非分位法。八香者,所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三種,皆別有種。九味者,所謂苦酢辛鹹淡等,皆別有種。十
        觸者,所謂地水火風四能造及所造滑澀輕重等二十六種。地等四大種,各各有別能生種子,滑澀輕重等,四大種分位,
        無別種子。以上五法,各為五境,亦名五塵。此有內外,內者即是有情依身,外者即是器界之體。十一法處所攝色者,
        此有五種﹕極略色,極迴色,及受所引色,遍計所起色,定所引色。此中前四種色是假法,無別種子,定所引色有假有實。

        實者別種子生,假無別種。此五種色皆是第六意識所緣境,其定果色之實者,亦眼等所緣。
        極略色者,即是極微、極迴色者、即空界色、受所行者,即是無表,遍計所起者,即是水月鏡像等,定所引者,定力所
        變五塵等。總上十一色法,前五是五識所依根,後六為識所緣境。後六名色等者,眼所取故名之為色,乃至意所取故名
        之為法。因為是與眼耳等相對以名境,所以名色乃至名觸。

        唯法處所攝色,名稍有別。法謂軌持,處謂處所,即十二處中之一色。雖色聲等亦名軌持及處,但以對根故名色聲等,
        沒有相濫的過失,所以唯極略等是法處所攝色。

            第四位不相應行法﹕不相應行的意義有兩種﹕一言行者,即是行蘊,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心所﹔二不相應行
        ,即是得等。今言不相應行,即簡別相應行。二其全義名稱應說非色不相應行。如是即可簡別非四聚法。非色簡別色,
        不相應簡別心心所,行簡無為。其義即是不與色心心所相似的行法,名不相應行。此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
        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
        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
        性。此二十四法,約心心所色三分位上假立非實。命根,異生性,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報,此五種皆於心心所分位上
        假立。名句文三於色分位上假立。其餘十五種,通於色心心所三分位上的假立﹔如以得來說,得智慧等是心分位上
        假立,得容貌等是色分位上假立。其餘的可以此類推。

            第五位無為法 ﹕無為者,為是造作的意思,即是一切有生滅法的造作,稱之曰為。真如等六,寂寞沖虛,湛然常
        住,無生滅造作,故名無為。略有四義﹕一不生不滅,即簡生住異滅四相,二無來無去,即簡非屬三世,三無彼無此,
        即顯沒有自他對待,四無得無失,即顯無增無減,無為離此四種,無造無作,所以得名無為。此有六種﹕
        一虛空無為顯離一切障礙故。
        二擇滅無為,擇謂簡擇,滅謂斷障,謂由無漏智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真實,名擇滅無為。
        三非擇滅無為,謂不由智力簡擇,本性清淨,或緣缺所顯,名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第四禪中,苦樂受滅,出八災患所顯,故名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無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真如,名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此即諸法實性,真簡於妄
        ,如簡於倒,理非倒妄,所以名真如無為。此六種中,唯後一真如無為是諸法真實性,其餘五種無為,皆是依真如上假
        立其名。



                二、五法無我

            上述五位共計一百法,無論心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都沒有眾生計執的我法二種實性。所言我者,實常主宰自在義
        ,然以心心所色等積集組合而成的有情,決無堅實主宰自在的體性。法者軌持義,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性,只有
        依他如幻緣生的虛假作用,亦決無堅實自性的勝用存在。且再分別略述其義﹕倘有情法中有我者,所計的我以何為體﹖
        若言以色為體者,則色不應是無常,因為我是常一主宰者故。反之,我是常一主宰者故,色亦應是常一主宰自在。如是
        則色法不應有遷變壞滅,但事實卻與常識學理都相反,眼見無有一色法亙古而不變壞者,若承認色法是有遷變壞滅,又
        許為我的體性,則我性應當隨色之遷變壞滅而遷變壞滅。若如是者,則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性便不復存在了。其餘眼耳根
        等,皆以此理推徵例知。若我是以長短等為體者,長短等是色塵分位,色塵尚且是無常變壞的,沒有我體的存在,依色
        塵分位積聚的長短等,離色塵外既無別體,更不可以為常一主宰自在的我體了。其餘滑澀等觸塵等分,皆以此理推徵例
        知。若謂我是以心心所法為體者,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都是無常的,沒有常一主宰自在的勢用,都是互相資助觀待而
        得生起。要是有我之體性存在其中,則總八識心王五十一心所,或總聚,或一王一所,應是常一主宰自在不變的存在。
        但是我們以常識學理的觀察,心心所之總聚一多的作用,均非常一主宰自在,而是無常苦空無我。又縱許以心心所法為
        我體,而心王有八,心所有五十一,其我是以一心一所為體﹖還是以多心多所為體﹖抑是和合心心所為體﹖實則依一依
        多依和合,皆是說不通的。因為無論為一為多為和合,心心所法都是無常苦空無我,決無常一主宰自在的我性。且依多
        依和合以為我體,則過失更多。所以從心從色,從內從外,從頭至足,從皮至髓,六腑五臟,骨肉皮脈等,一切諸物,乃至所有種種
        心識念念等中,一一推求,眾生所計執的常一主宰自在的我,實終不可得,畢竟都無,但是無常苦空的心心所色聲香味
        等。故云無我。

            心心所色等法和合假有的有情,已如上說無常一主宰的我性,而心心所色等法,亦唯是依他眾緣所成,如幻緣生,
        只有虛假事相,亦無主宰自在的我性。然其虛假軌持體用,念念生起,相續流來,相似有堅實自性勝用,眾生迷妄,不
        了解其依他緣生如幻,假有作用,即執為實有色聲等法,起常一主宰自在的法我見。而實則一切法,無論心色,都是待
        緣而成,依他而起,一一作用,皆由互相資助,相依相待,顯現存在,相似有一實體,實則堅實自性了不可得。要是諸
        法有堅實的自性,就不應該藉緣而成,依他以起,應該是恒 時常住,自力獨存。但以常識的觀察,道理的推徵,聖教的
        印證,任何一法,無論為心為物,都無不依賴他緣而存在者  ,緣聚以生,緣散則滅。決無常一主宰,自在不變的固性存
        在。所以諸法亦是無我的。

            五位法中,色心心所,是實法尚無我性存在,非色不相應行,既是心心所色法三法的分位,更明顯易知的不會有我
        性的存在了,無為法是諸法的真如實性,眾生從無始已來即未觸見過,更不會有眾生計執的我性了。

            問﹕如上所說,一切諸法皆是虛假,無有主宰自在的我 性,則諸法中應當無假實種種的差別
        ,何以前說色心心所等法時,又言有假有實﹖答﹕此言虛假如幻如夢,乃推入真門空理而談,若依世俗諦道理門時,自
        有種子所生諸法,多名為有為實法。此處唯就真門空理而言 ,皆名假法,故與前文依世俗諦道理門說有假有實全不相違
        。



                三、五法唯識

            既然五位百法都無人法二種我性,為何現見世間有諸有情,人畜等之形狀宛然當眼﹖而五蘊法體,事相顯然,色可
        見,聲可聞,乃至識能分別了知,體性作用,一一顯然存在。若全皆虛假,諸如人法相狀作用等,都不應該存有,五位
        百法亦無可說了﹗解此疑惑,就須明瞭唯識的意義。所謂色心心所等是虛假幻有,無人法的我性,只是破除情計增益的
        二種我性實執,並不撥無色心等法依他緣生的作用。雖然人法的我體實性求不可得,但五蘊和合的假補特伽羅,與依他
        眾緣所成,有虛假事相作用的法,卻並非全無,都宛然存在。何以存在的呢,就是假我假法,俱是依識所變。 [唯識變
        義另文專述] 前文所說之五位百法,皆從有情自心現起。總要而言,從薰習與轉變的兩種道理,五位百法之總別相狀,
        人法的作用,一切一切,都顯現起來了。所以五位百法雖然都無人法的我性,由唯識的薰習與轉變的兩重道理,而業果
        不忘 ,亦無紊亂,人法諸相的總別相狀作用,宛然顯現存在。而五位百法何以唯識呢﹖如成唯識論卷七云,「識言,
        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
        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五位法中,第一位心法,是識之自相,自相即是自體,這就是說,八個心王,
        是識自體相故以為唯識。第二位心所法,決不能離開心王單獨存在,凡有心起,心所即起而與心王相應,助成心王分別
        緣境,所以心所是相應故以為唯識。第三位色法,為心王心所二種所變的相分,心王必所為能變,根塵等色為所變,故
        色法是識所變故以為唯識。第四位二十四不相應行法,是心心所色三種的分位,以此二十四法不能自起,藉前心心所色
        三位差別假立故云分位。前三位法是實,此即假法,故不相應行是三分位故以為唯識。第五位無為法,是識實性,識實
        性即真如。以真如為識性者如三十論云﹕「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所以無為是識實性
        故以為唯識。前文曾經說過,五位百法,包括一切法盡。但五位百法如成唯識論所說,又皆不離識,故五位百法皆是唯
        識變現。

            總上所說五位百法,前四位為事相,後一位為理性,而五法事理皆不離識,故一切法唯識。如表﹕


                        ┌心  法───識自相故┐
                  ┌實法┤心所法───識相應故│
            ┌事相┤    └色  法───識所變故├皆不離識故名唯識
      五位法┤    └假法─不相應行法─識分位故│
            └理性─無為法──────識實性故┘



            如是一切法中,雖無人法之我性,然以諸法歸有為之主一切皆唯識故,因果不亂,作受不失。了知一切法皆從自心
        現起,諸法如夢如幻義忽然現前,則無始妄心忽改,實我法執速除,增益損減,一異等一切妄執,皆得止息,無分別智
        忽然現前,冥合一真法界理,而證得無生法忍,入聖者位生如來家。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162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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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與四緣十因之研究

資料來源: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162508.htm

雨囗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頁169-208

 一、 前言



            吾人現見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洋樓大廈、色聲香味
        ,一切之一切,當然是宇宙間現實之法也。但此現實諸法其
        如何而有?又如何而無?其本體之淵源若何?瞭底之真理為
        何?乃成為一極大啞謎,亦即是一重大問題。因欲打破此啞
        迷,解決此問題,故中外古今先賢名哲用盡心謀,玄想,創
        建眾多學說,來說明宇宙萬法之本體,示導人生之歸趣。如
        儒道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法自然等學說。耶教
        謂上帝是萬能,一切人,一切物,苦樂喜憂哀,無一不是上
        帝所造,無一不是上帝所賜。又有主張一元論,二元論者。
        近代西洋如培根之主觀唯心論,康德之意志唯心論,柏格森
        之直覺唯心論,此外還有創客觀唯心論,進化論,唯物論等
        而辯明此現實萬物之本體,宇宙之真理。其實斯皆如盲者摸
        象,門外尋門,欲想了知象之形像及陞堂入室窺屋內之物者,無有是處。縱然能說如天華,講似歌詠
        ,亦不過憑其五官所感覺與其玄想之推測者武斷而已!然則
        宇宙人生,萬事萬物,固終若其茫然,真理不得而知乎?否
        曰,蓋凡慧世智,無以推測至理之高深矣;欲能達其性相,
        究其淵源,指示真理,啟發群朦,惟唯識聖教是也。以唯識
        教,乃是釋迦世尊斷盡無明,德智圓融,親證到宇宙人生真
        理後而宣說的。所云唯識者,識即認識,有能所二種,能認
        識是心,所認識是境,境從識現,離識無境,故名唯識。蓋
        宇宙間萬事萬物,----大而恒星地球,乃至微而原子電子,
        均本無定相,亦非實有,如月夜見影,暗處見繩,愚者不了
        ,疑為鬼,疑為蛇,其實並無牠物,唯是自身之影,唯心所
        現。宇宙間一切諸法,亦皆是唯識所變現也。

            云何知此(識)能變現一切諸法之境界?唯識云者,謂
        第八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復由轉識托此根身器界
        之本質而變現吾人五官所見到之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
        即第八阿賴耶識與轉識有互為緣生之功能也。斯所謂緣者,
        即含有四緣十因之存在,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
        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此中上三句是明四緣,後
        一句是明緣生相。上三句中第一第二兩句明因緣,第三句以
        展轉力故明餘三緣(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是)。又成唯
        識論云:「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
        根身;外變為器」,既有緣則必有因,二法相待,緣不離因
        故,如火與燄。且十因即於四緣上而建立,如論云:「如是
        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 ,立為十因」。是知四緣十因與唯識有密切之關係也。茲將
        吾在本院研究之一點心得,寫一篇幅,來貢獻初學唯識之同
        志者。



                二、 四緣之建立及其根識之關係

            或曰:「宇宙間萬法,既各由自識種子而生,云何不能
        一時頓生,而有前後隱顯之差別耶?又云何知此緣生之相耶
        ?方便譚云:「唯其如是,故諸法之生,不獨有因,即能生
        果,亦必藉緣相助,方能生果」。此中藉緣之緣,即四緣也
        。何謂四緣?謂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是也。且緣有二:一總,二別。總者,即所述之四緣也。別
        者,即四緣各有分別多種也;如因緣,所緣緣中,各分有二
        種,----或云增上緣亦有二種,謂有力增上與無力增上也。

            一、四緣之建立----四緣之名既知,然則此四緣依據何
        法而建立?如吾人學佛,稱為佛子,商人以貿易立為商名,
        農人以耕種立為農名,此四緣理當亦爾。誠然,謂第一因緣
        乃依第八本識中之種子,與七轉識等所變現之現行法熏本識
        成種而建立;簡言之,即依種子而建立因緣也。等無間緣依
        八現識心心所法之無間滅而建立。所緣緣依色等境界而建立
        。增上緣依餘一切法而建立(餘者,謂除上三緣所依法外,
        其他一切法也)。如瑜伽師地論云:「復次,依種子緣依處
        ,施設因緣;依無間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
        ,施設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顯
        揚聖教論云:「依種子緣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緣依處,
        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
        ,建立增上緣」。此二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本識中之種
        子及七識等所變現行之熏成種子之二種也。成唯識論云:
        「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識中之種子;所謂「現行」即
        是指七識等熏本識而成種子也。

            二、釋四緣之體義----
        1.釋因緣:何謂因緣?謂種子義是因緣。但第一條件必須是親生自果,若異類者則非因緣性
        ,如成唯識論云:「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基師解
        曰:「非一切有法皆是,今取親者」。意謂一切諸法之種子
        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謂之因緣,以此皆是以
        自體為因,直接生起自果故。但唯限於同類法而言,故言「
        今取親者」。若不能親生自果,或異類種子望異類現行,皆
        非因緣性也。例如麥種生麥,榖種生榖,此即因緣性,以親
        生自果故;若麥種望榖,榖種望麥,皆非因緣,以麥種不能
        生榖,榖種不能生麥----無親辦自果之能力也。

        此因緣之體性有二:一者種子,二者現行。
         種子者,謂第八阿賴耶識中
        所含藏之善、染、無記、有漏、無漏、色等五蘊,及報體之
        異熟無記心心所法,非報體異熟無記之善惡心心所法等種種
        各別之種子也。此種子能引次後自類相生功能,及起同時自
        類之現果(種生極,種生現,)謂之因緣性;若間斷不次及
        現受現行報者(現望現)即非因緣性。例如善惡業等望異熟
        果,即是間斷不次----因前生善惡業至今生始感異熟果,今生善惡業至來生
        感異熟果故;現行異熟果望能感善惡業種異熟之因,即非自
        類----因善惡業種並非能直接生起自異熟果故。簡言之:即
        以異性相感,故此二均非為因緣種子性也。

            現行者,謂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七轉識,及
        此七轉識相應心所各個自體分變起各各之相分、見分、三性
        、三界、九地、漏無漏,報非報等各別現行法;此諸現行法
        能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故名因緣現行性。若無強
        盛力量而不能為「能熏」者,則非因緣性。如第八本識及六
        轉識中業所招感者,均非因緣性,以無強盛力故,不能為「
        能熏」故。成唯識論云:「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
        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即謂於七轉識等中諸現
        行法,除去佛果善一切善法,及除去六識中業所招感之極劣
        無記----即異熟生,以此無記在四無記中為最劣弱,故云極
        劣無記;但亦除第八本識,是業所招感,亦無能熏用故。除
        此三種外,餘一切因地中(十地等)及二乘無學等所有無漏
        法,皆是因緣性,以能為「能熏」故。所謂「此唯望彼,是
        因緣性」者,言此現行諸法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唯
        此現行望彼本識中熏成之自類種子是因緣性,餘則非也。例
        如由種子成樹,樹大結實,此實復為自類種子也。簡言之:
        現熏種是現行因緣性。立表於左:



        174頁



                              ┌種生種

                        ┌種子┤      ╲第八識中所含之種子

                    ┌真┤    └種生現╱

        因緣…種子義┤  └現行…現熏種…七識等熏本識生自種

                    └假……穀麥等種子………是識變故



            2.釋等無間緣云何等無間緣?謂八現行識及諸相應
        心所,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自類相續,無有間斷,故名等
        無間緣也。瑜伽論菩薩地中釋此緣有二義:一者,唯心心所
        法為等無間緣;二者,約四義重辨緣體。四義者:一前聚於
        後,二自類無間,二等而開道,四令彼定生。意謂等無間緣
        須具此四條件,缺一不成,故除諸心心所法,其餘皆非此緣
        性。蓋八現識及八現識諸心所法,皆是生滅不停,前念滅時
        ,即開闢道路,引後念定能生起;如是生滅相續,前後平等
        ,無一絲毫間斷,故是等無間緣性,以具足四義故。餘法則
        不具足此四義,故非此緣性也。

            但此中之緣,有緣慮之作用,其體性即八現識及諸心所
        之見分、相分、自證分也。

            3.釋所緣緣:何謂所緣緣?即吾人識之見分正緣相分
        時,識為能緣,相是所緣,能緣與所緣正相合時,為所緣緣
        。然並非緣一切法時均為所緣緣,蓋有三條件焉:一帶己相
        ,二所慮,三所託。帶己相者,有二種釋義:一西方古師釋
        ,彼謂己者是境體;帶者相似義,即能緣心緣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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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心與彼境相相似名帶;相者相狀,在小乘為行相是能緣體
        攝,大乘是相分所攝。二玄奘法師釋,彼謂帶者是挾帶義;
        相者體相,非相狀也。己者亦是境體,與前師釋同,故未指
        出也。即言心緣境時,此心挾帶彼所緣之己體名帶己相也。
        所慮者即所緣義,謂此法是心心所所緣慮故。所託者是緣義
        ,謂此能緣識仗托者是名所緣緣。如吾人看書時,此書是有
        體之法,眼識緣書時,其眼識及眼識相應之心所,都帶去書
        之己相,是名看書;此時書之色體為眼識所依託而生,同時
        即為眼識之所緣慮,則此書為眼識之所緣緣也。然三條件中
        缺一則不成所緣緣,例如吾人目有病時,見空中有華,是時
        雖帶空華之相,亦可謂有所慮,但空華無有體質,非是所託
        ,如此只可名所緣,不得名緣,缺所託故。如吾人用鏡照物
        ,鏡中即生物影,此雖帶己相,亦能為所託,然鏡無緣慮用
        ,不能慮質,非是所慮,是則雖可名緣,不得為所緣,以缺
        所慮故。

            此所緣緣亦有二種體性:一者親所緣緣,二者疏所緣緣
        。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
        應知彼是親所緣緣」。此解親所緣緣也,親者,謂影像相分,
        是己體分非相分所攝,名之為親;(與能緣心不相拒離,名
        己體分。)意言若自識所變之影像相分,此影像與能緣心不
        相拒離,是見分等內之所慮託,故名親所緣緣。如意識之見
        分,緣自所變影像相分,是親所緣緣。所云內者,言是緣內
        之影像相分,非緣外境之相也。基師又將此緣分為二種,如
        述記云:「



        176頁



        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二是無為,真如
        體不離識,名所慮託」。第一種有為親所緣緣,即是見分緣
        親相分名有為親所緣緣也。第二無為親所緣緣,唯識疏鈔云
        :「……即如自證分緣見分,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
        緣自證分,無分別智緣真如等,皆是親所緣緣」也。再者,
        論中所云「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是簡他識所變,及自
        八識各各所緣別故。

            二者疏所緣緣,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
        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謂即他識所變之境
        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之境,託仗為質者是疏所緣緣。疏者如本
        質青黃等非己體分相分所攝,名為疏。基師云:「要為本質
        能起內所慮之相分,名疏所緣緣」。此即謂須要本質,由本
        質為緣方得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是謂為本質生起故名緣,
        見分同時亦變內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緣。簡言之,若法與
        能緣識體雖是相離,或是他人心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
        ,但仗託本質,不能取親相分,是謂疏所緣緣。如第八本識
        相分所變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識仗託此相分為本質而
        緣者是也。

            親疏所異者,一是帶己相緣親相分,一是仗本質緣外影
        像相分也。列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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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分緣相分

                             ┌有為…┤自證分緣相分

              ┌親…(帶己相) ┤       └後二分互相緣

        所緣緣┤             └無為……無分別智緣真如

              └疏…(託本質) …………┬他識所變

                                    └自識所變



            4.釋增上緣:何謂增上緣?謂除上三緣外,凡有體之
        法,對其他(唯除自法)一切諸法之生,或順或違,有與力
        及不障礙之勝用者,名增上緣。如成唯識論云:「增上緣,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即此意也。例如
        種子發生芽葉,須以土覆水方能生長,此即水土等有與種子
        之助力及不障礙之勝勢用,是謂水土等為彼種子之順增上緣
        。又如草木等至秋冬時,遇霜雪降下,令其以前青翠色等皆
        滅,以後使其有黃色枯喪等生起,是謂霜雪對草木等之青色
        等為違增上緣,對草木黃色枯喪等為順增上緣。故又可將此
        緣分為順增上與違增上二種緣也。

            顯揚聖教論釋此緣,謂於一切法中除種子之外,其餘諸
        法皆為增上緣。如該論云:「增上緣者,除種子外,餘所依
        如眼及諸共有法,於眼識等,如是所餘諸根等,於眼識等。
        又善不善法攝



        178頁



        受,愛不愛果,如是等類,是增上緣」也。

            阿毗達磨雜集論則以九義釋增上緣。云何九義?謂任持
        、引發、俱有、境界、產生、住持、受用果、世間清淨離欲
        、出世清淨離欲等九義。此九義於後段當詳釋也。

            三、四緣與根識關係---- 1.因緣:唯識諸家(難陀、
        安慧、陳那、護法等。)於因緣性上無有爭論,蓋皆以種生
        種,種生現,現熏種是因緣義,故成唯識論中無有明文敘諸
        家之事爭議也。然大乘法相諸經論中所敘因緣性稍有出入耳
        。

            阿毗達磨雜集論以六因相顯因緣性,該論原文云:「又
        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礙故、攝受
        故是因緣相;當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緣義。謂自性
        差別兩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應、同類
        、遍行異熟因」,此中說六因乃指現行望現行,是假說為因
        緣,實為增上緣,不同小乘薩婆多之六因也。故成唯識論云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此
        中「有說」,即指雜集論也。

            顯揚聖教論亦說六因,但非實說,乃隨薩婆多部而說故
        。故述記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說俱有等五因
        為因緣故」。顯揚聖教論所以隨轉說六因者,乃破有部以五
        因為因緣性也,如該論云:「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
        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
        ,除異熟因,餘五種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故。……
        」又云「諸法種子是因緣」

        。則該言因緣者亦唯是種子,餘非也。瑜伽師地論第五,五
        十一,三十八等卷,亦皆說唯種子是因緣性。

            攝大乘論云:「如是二識,更互為緣」。此中二識者,
        即第八本識與轉識也,意謂第八識與轉識互為因緣也,是現
        熏種義。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頌云:「諸法於藏識,識於法亦爾,
        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亦即現行熏成種義。又瑜伽
        師地論第五十一亦引此經作如是說。

            2.等無間緣:此緣雖八現識通有,但有通三界九地與
        不通三界九地之別。第八阿陀那識與第七轉識之等無間緣,
        皆通三界九地;因阿陀那識死生三界,定相開導,此生彼滅
        ,彼滅此生,一類相續,無間斷故。第七轉識隨第八識之生
        處繫縛,故亦通三界九地也。如成唯識論云:「第七轉識三
        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第六識之
        等無間緣亦通三界九地,且有漏無漏,善不善等亦能互作等
        無間緣,以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前五轉識之等無間緣則不通
        三界九地。謂眼耳鼻三識唯通欲色二界;鼻舌二識,則唯於
        欲界中有互作等無間緣,善不善等之互作等無間緣,亦復如
        是,思之應知。眼等二識不通無色界作等無間緣者,因彼界
        有情無有色身,眼等三根當然無有,然識依根,根無則識不
        能生,故眼等三識之等間緣不通無色界也。鼻舌二識不通上
        二界者,以上二界眾生禪悅為食,無段食故不起二識,識無
        則等無間緣亦無,故不通上二界



        180頁



        也。依唯識論中,此五識漏無漏等之等無間緣,則有二師所
        說不同:

            第一師計入地得成所作智轉依位時,有漏無漏,自類方
        有互作等無間緣。如成唯識論云:「有義,五識有漏無漏,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第二師計無漏五識唯佛地得,有漏無漏不能互作等無間
        緣,因無漏後,決不容有「有漏」生起故。如成唯識論云: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
        無故」。

            3.所緣緣:此緣有親疏二種,若以八識來分配此緣之
        親疏,則七轉識是共許無諍,唯第八心品有三師辯說相異:

            第一師謂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而無疏所緣緣;以彼第
        八識是由業感及自因力任運而轉,非託本質,故無疏而唯有
        親也。

            第二師謂第八識不惟有親所緣緣,而亦定有疏所緣緣。
        意謂自身第八識須仗他人身中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
        始能變現影像五根種子及扶塵根也。他人之第八識變現時,
        亦須仗自識所變之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也,乃至一切
        有情之第八識變現時,亦復如是。以此故知第八識亦定具有
        疏所緣緣也。

            第三師謂第八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即
        或有或無也。意說自身他身皆可互作疏所緣緣,以互仗本質
        方能變現故;然自識種子於他人無受用力,他人之自識種子
        亦無受用於自



        181頁



        身,以諸有情之種子均不齊等故,故知第八識之親所緣緣定
        有,而疏所緣緣不定有也。如表:



                            ┌第一師……唯親無疏

            第八心品之所緣緣┤第二師……亦親亦疏

                            └第三師……親定疏不定



            第七識在本轉依位,親所緣緣定有,而疏所緣緣亦定有
        ,因此識必仗第八識以為本質方能變現影像故;已轉依位則
        無疏所緣緣,以緣真如、虛空、去來、無外質故。

            第六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則有無不定也;因此識
        在因位上,在果位上,皆能自在運轉,或分別起----不仗本
        質----,或俱生起----仗託本質----,故一切種子所託外質
        ,則有有無不定,疏所緣緣亦隨之或有,或無也。此即謂分
        別起不仗本質,無疏所緣緣;俱生起仗託本質,有疏所緣緣
        ,故曰:「有無不定」。

            前五識於本轉依位,亦定有疏所緣緣,以其因中有麤、
        鈍、劣三弱點,發現時必仗託第八識或第六所變之外質方能
        生起故;若已轉依位,則是有無不定,以緣過去未來等無外
        質故。

            4.增上緣:此緣在四緣中範圍為最廣,即上三緣亦攝
        在此中,論中不明說者,以顯四緣之差別相故

            此緣於一切法均有違順二勝勢用,若以勝顯而言者,則
        以二十二根為強勝也。故阿毗達摩雜集論在九增上中除去任
        持、引發、俱有三增上,約風輪有情心心所分配外,餘六增
        上則均二十二根之違順用也。何謂二十二根?云何是根之體
        性及違順之勢用耶?謂眼、耳、鼻、舌、身、男、女、命、
        意、苦、樂、憂、喜、捨、信、勤、念、定、慧、未知當知
        、已知、具知、是謂二十二根。前眼等五根以八識所變眼等
        五淨色根為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為性。此六根取境時必有增
        上緣用,雜集論名曰取境增上。意謂眼等六根由此增上力用
        ,於色等六境,心心所法得生故。男女二根以身少分為性,
        是身根所攝故;此二根由增上力用,於子孫等胤流輪不絕。
        雜集謂之產生增上,或名種族不斷增上。命根無別體性,乃
        以第八識親種子分位上之假立;此根得增上力用,則一期中
        從始至終能住持於眾同分也。如義演云:「活命者,即命根
        ;對法名住持增上,謂命根由此增上力,眾同分得住故」。
        五受根(苦、樂、憂、喜、捨)各各隨其自受為性,如苦受即
        以遍行法中苦受為性,餘四列此可知。於此五受之增上,雜
        集論名受用果增上,如彼論云:「受用果增上者,謂苦樂憂
        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果故」。又名受業果增上,如
        在地獄中之憂苦根受用惡業果,而起憂苦受;若在人天中樂
        喜受即受用過去善等果也;捨受遍於五趣六道。信等五根(
        信、勤、念、定、慧)前二根即以信勤為自性,後三根以善
        念定慧等為自性。此五根以有增上力故,能離欲染而得清淨
        也,如雜集論云:「世間清淨增上者,謂信勤念定慧根,由
        此制伏諸煩惱故」



        183-184頁



        。未知當知根以根本,加行,資糧三位為性。根本位者,謂
        在見道位十六心中之前十五心剎那為未知當知根之心,以有
        所未知,當求知故;若到第十六心剎那時,則不名未知當知
        ,以已知故。故成唯識論曰:「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
        那,無所未知當知故」。此中云「除後剎那」者,即除第十
        六心道類智也。加行位者,謂在見道後,即加功用行也,此
        又分四: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法能引發起根本位
        也。資糧位者,謂行者由入初阿僧祇劫以去,於諦現觀(六
        現觀中之信現觀)發生決定最勝善法欲----若大乘即決定於
        菩提涅槃等,生起信心;小乘即是入順解脫分資糧位以去,
        亦發勝善法欲也。----乃至未得順決擇分以前在順解脫分時
        ,所有一切善根也。 以此位能遠資益生見道根本位。故名
        資糧位。是三位均為未知當知根之體性也。已知根,以從見
        道後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五根及意樂喜捨九無漏根為性。具
        知根,以無學位上所有之九無漏根(信等五及意樂喜捨四)
        為性。此三無漏根以有增上力用,能永斷除一切煩惱,如雜
        集論云:「出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三無漏根,由此永害
        諸煩惱隨眠故」。列表於後:



        ┌───┬───┬────┬────────┐
        ∣ 性   ∣      ∣        ∣                ∣
        ├─┬─┤增上緣∣二十二根∣  根       性   ∣
        ∣緣∣根∣      ∣        ∣                ∣
        ├─┴─┼───┼────┴────────┤
        ∣      ∣      ∣   眼   ∣                ∣
        ∣  增  ∣  取  ├────┤      淨        ∣
        ∣      ∣      ∣   耳   ∣                ∣
        ∣  上  ∣      ├────┤                ∣
        ∣      ∣      ∣   鼻   ∣      色        ∣
        ∣  緣  ∣      ├────┤                ∣
        ∣      ∣  境  ∣   舌   ∣                ∣
        ∣  與  ∣      ├────┤      根        ∣
        ∣      ∣      ∣   身   ∣                ∣
        ∣  二  ∣      ├────┼────────┤
        ∣      ∣      ∣   意   ∣   八     識    ∣
        ∣  十  ├───┼────┼────────┤
        ∣      ∣  生  ∣   男   ∣   身     根    ∣
        ∣  二  ∣      ├────┤                ∣
        ∣      ∣  產  ∣   女   ∣   少     分    ∣
        ∣  根  ├───┼────┼────────┤
        ∣      ∣住  持∣   命   ∣第八識親種      ∣
        ∣  之  ├───┼────┼────────┤
        ∣      ∣      ∣   苦   ∣遍行中苦受      ∣
        ∣  力  ∣  受  ├────┼────────┤
        ∣      ∣      ∣   樂   ∣遍行中樂受      ∣
        ∣  用  ∣      ├────┼────────┤
        ∣      ∣  用  ∣   憂   ∣遍行中憂受      ∣
        ∣      ∣      ├────┼────────┤
        ∣      ∣      ∣   喜   ∣遍行中喜受      ∣
        ∣      ∣  果  ├────┼────────┤
        ∣      ∣      ∣   捨   ∣遍行中捨受      ∣
        ∣      ├───┼────┼────────┤
        ∣      ∣      ∣   信   ∣善法中信        ∣
        ∣      ∣  世  ├────┼────────┤
        ∣      ∣  間  ∣   勤   ∣善法中精進      ∣
        ∣      ∣  清  ├────┼────────┤
        ∣      ∣  淨  ∣   念   ∣別境中念        ∣
        ∣      ∣  離  ├────┼────────┤
        ∣      ∣  欲  ∣   定   ∣別境中定        ∣
        ∣      ∣      ├────┼────────┤
        ∣      ∣      ∣   慧   ∣別境中慧        ∣
        ∣      ├───┼────┼───┼────┤
        ∣      ∣      ∣   未   ∣根本位∣信 等 五∣
        ∣      ∣  出  ∣   知   ├───┤        ∣
        ∣      ∣  世  ∣   當   ∣加行位∣根 意 喜∣
        ∣      ∣  間  ∣   知   ├───┤        ∣
        ∣      ∣  清  ∣        ∣資糧位∣憂 樂 捨∣
        ∣      ∣  淨  ├────┼───┴────┤
        ∣      ∣  離  ∣ 已  知 ∣見道後之九無漏根∣
        ∣      ∣  欲  ├────┼────────┤
        ∣      ∣      ∣ 具  知 ∣無學位上九無漏根∣
        └───┴───┴────┴────────┘



        185頁



                三釋十因之名義及其建立與二因之相攝



            因者,即前因緣中所說之種子與現行,均謂之因義。但
        諸法之種子以其有種生種,現熏種之異,故彼因之性質亦差
        別不同,茲即依其差別不同,約立十因。十因者,謂一隨說
        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
        ,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此出十因
        之名也。下分三段釋因名義,因之建立,及十因與二因之互
        攝也。

            一、釋十因之名義----隨說因者,謂於一切法中隨說
        任何一法,必先聞彼法之後則繼之以,想後即隨彼法
        而說語言也;是則以隨法名想而說語言,故名隨說因。例如
        吾人說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是法;此法之名為名,由聞名
        後思想彼之如何如何,想已則發言論;此真如無為法之名想
        言說望於彼真如無為,名隨說因。如顯揚聖教論云:「此中
        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謂彼諸法隨說因」。
        斯論中所詮則以諸法之名想說三種為因之體,然成唯識論則
        唯取法名想所發之語言為因之體,故論云:「……謂法名想
        所起語性……立隨說因」。如基師述記云:「彼論文勢似取
        銓一切法之名想語三法為因體,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
        及名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此中彼論者,是指顯揚聖教
        論;此文者,是指成唯識論中之文也二觀待因者,謂若觀
        待種種法,若取若求,名觀待因。例如吾人觀待手,手為因
        故,有執持用;觀待足,足為因故,有行走業,皆名此觀待因。成唯識論云:「謂觀待此,
        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觀待因」。此即顯觀
        待因果於生住成得四處而轉,唯除親因緣也。
        瑜伽論解觀待因,意與此論相同。

        三牽引因者,謂對內外一切諸法未成熟種子,能牽引遠自果,名牽引因。此中自果者,不論同性異
        性,只須相稱,即名自果。例如善種子生善現行等果,名同
        性自果,以善望善相稱故;若善惡業為因而感異熟無記果,
        名異性自果,以善惡因雖異於異熟果,但體性相稱,故異性
        亦名自果。或謂同性是名言種子,異性是業種子。總之,即
        內外彼彼種子望彼彼後之自果,名牽引因也。故顯揚聖教論
        云:「若種子於最後自果,是牽引因」。

        四生起因者,謂內外一切諸法種子已成熟時,能生起最近自果,名生起因。例
        如麥榖等種子受水土所潤已成熟時即生起麥榖等芽,彼已熟
        種子望生起最近芽等自果,名生起因。故成唯識論云:「謂
        內外種已成熟位,…立生起因,謂能生生近自果故」,瑜伽
        師地論同此釋。又如顯揚聖教論云:「即此種子自果,是生
        起因」。若詰第三第四二因之體通幾性者,則均通善惡無記
        三性也。如瑜伽師地論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
        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又曰:「於現法中無明
        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
        牽引因」。又云:「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為上首
        ,證有餘依無餘依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為牽引因」。此三
        段文即釋明第三牽引因,有善惡無記三性也。說明第四生起
        因之三性,瑜伽師地論亦有三段文而釋之,如彼論云:「即
        彼種子望所生



        187頁



        芽,名生起因」。又云「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又云:「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
        菩提分法,為生起因」。無記、善、惡三性如次應知。五攝
        受因者,除種子之外,其餘諸緣(在四因中除因緣)為攝受
        因。例如雜集論云:「如田水糞等望榖生芽等,雖自種所生
        ,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此即由若干緣佑助種子生起名攝
        受,但唯除種子也。故基師曰「助成因緣名攝受因,故除因
        緣親能生法」。

        六引發因者,謂此種子所生之果,是後種子
        所牽引果,名引發因。但此因有二功能,即能引起同類勝行
        ,及能引得無為法也。所謂同類勝行者,例如無記中有異熟
        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此四法前前為劣,後後為勝。
        即異熟生與異熟生為因名等,異熟生與威儀路為因名勝;威
        儀路與威儀路為因名等,威儀路與工巧處為因名勝;乃至工
        巧處與通果為因名勝。又如修三善品;下品善與下品善為因
        名等,下品與中品善為因名勝;中品善與中品善為因名等,
        中品善為因名勝也。因得無為法者,即與涅槃亦能為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
        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若簡言:則是現
        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此引發因也。但此以因
        性論之是狹,論果則寬。即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故
        狹也;其得果則隨其所應故寬也。如顯揚聖教論云:「欲界
        法與三界無漏為因,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為因,無色界與
        無色界及無漏為因,無漏與無漏為因」。不言上界與下界法
        為因,故知其因狹而果寬也。七定異因者,謂能作種種異,
        各各差別之因,名



        188頁



        定異因。例如荳為荳因,瓜為瓜因;荳不能為瓜因,瓜亦不
        能為荳因,此荳因,與瓜因定是別異不同也。成唯識論云:
        「…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此即
        謂此因唯自性,設若他性,則須相稱,否則不能為因。所謂
        各自生自界等果者,即謂自界法與自界為因,自界中自性與
        自性為因也。各得自乘果者,如瑜伽師地論云:「聲聞種姓
        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
        姓,以無上大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此定別
        因即成唯識論中之定異也。八同事因者,謂前從第二觀待因
        至第七定異因,皆是同生等之一事業也(生等果,約一事業
        ,因通漏無漏)。如顯揚聖教論云:「若觀待因、若牽引因
        、若生起因、若攝受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總攝如是等
        因,名同事因」。九相違因者,謂有法於生住成得諸事中,
        能障礙者,名相違因。例如雪雹能令草木青色等不生,即是
        此因。十不相違因者,即不障礙於生住成得等事,名不相違
        因。例如水土等不障礙種子生芽是。顯揚聖教論云:「若離
        障礙,是名不相違因」。

            此十因瑜伽師地論分為三種十因,即以無記、惡、善三
        性而分配也,論中文繁,不能錄引(見瑜伽師地論第三十八
        卷)

            二、十因之立建----十因之名義已知,其依何法而建立
        耶?謂約十五依處義差別不同而建立十因也。一依語依處建
        立隨說因,此即謂語依是體,說因是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
        ,故依語依處
        而施設隨說因也。顯揚論云:「依語因處建立隨說因,何以
        故?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
        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
        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此即謂由法名想所起
        之語因故,則隨見聞覺知,起一切言語,因此故依語因依處
        而建立隨說因也。二依領受依處建立觀待因。領受依處者,
        領即傾納,受謂攝受,無論能受所受俱名領受。謂觀待此法
        ,使彼一切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法是彼一切事之觀
        待因也。例如吾人欲求學者,彼觀此求學故,於求學上之種
        種事,或為學律,或為學論,或為聽經。經律論及求學人是
        能所受,故依領受依處而建立觀待因也。三依習氣依處建立
        牽引因,習氣即內外未成熟之諸種子。以此習氣因能牽引遠
        自果,故依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也。若廣釋如瑜伽師地論云
        :「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又即由此增上力
        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
        也。四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有潤種子依者,謂內外
        諸種已受潤成熟矣。例如三界繫法(繫即煩惱)各各皆從自
        種子而生,愛是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種子故,先所牽
        引之各別自體當生起現行。如經云:「業為業生因,愛為生
        起因」,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也。五依無間滅依處
        ,境界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寬見依處(
        共六依處),建立攝受因。無間滅依處者,即諸心心所等無
        間緣;境界依處者,是心心所緣之境界也;根依處者,即心
        心所法所依根也



        190頁



        ;作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除種子之外,餘
        作現緣;士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亦除種子
        ,餘作現緣;此作用依與士用所異者,即一是作具,一是作
        者之分也。真實見依處者,即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
        法,能助引證也。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乃至士用攝受故
        諸行轉(色無色繫法,亦如是。);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
        不繫法轉;因此,故依無間滅等六依處建立攝受因。若分漏
        無漏,即前五依處,辦有漏諸法;第六依處,辦無漏諸法也
        。六依隨順依處建立引發因,謂隨順有為,能引發有為同類
        勝行,及隨順無為,能引起無為同類勝行也。七依差別功能
        依處建立定異因;差別功能依者,謂一切有為法各於自果,
        有能生起之差別勢力也。何以依此差別依處施設定異因?瑜
        伽師地論云:「…所以者何?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差別故,
        能生種種自性功能,如是欲繫法,如色無色繫法亦爾,是故
        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異因」也。八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
        ;和合依者,即由第二領受乃至第十二功能差別處(共十一
        處),於所生住成得諸果中,有和合力也。即謂從第二觀待
        因乃至第七定異因(共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業,有和
        合力,故依十一處建立同事因也。九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
        ;障礙依者,謂此能障礙諸之生住成得,故依此處建立相違
        因。十依不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不障礙依者,反前障礙
        依處,如理應知。故依此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也。如瑜伽師地
        論云:「依無障礙因依處建設不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繫
        法將得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
        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



        191頁



        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也。
        例田水糞對榖種之生住成得均無障礙,謂之無障礙依處,今
        不相違者,亦復如是;故依此無障礙而建立不相違因也。

            上述十五依處,非四緣外別有十五依處;十因亦非離四
        緣外別有十因也;即開四緣為十因,為十五依處也。然所以
        須開者,乃顯四緣一切法盡,亦顯十四,十五依處,皆攝一
        切法盡也。又十五依處是諸法體,十因是十五依處上之義用
        ,用不離體,故曰依十五依處差別義,建立十因也。茲將十
        五依處與十因之關係,立表於後(見一九二頁圖表):



        192頁



          ┌一  語   依   處──一  隨說因
        ︹∣二  領 受  依 處──二  觀待因
        十∣三  習 氣  依 處──三  牽引因
        五∣四  有潤種子依處──四  生起因
        依∣五  無 間 滅依處─┐
        處∣六  境 界  依 處─┤
        與∣七  根   依   處─┤
        十┤八  作 用  依 處─┼五  攝受因
        因∣九  士 用  依 處─┤
        關∣十  真實 見 依處─┘
        係∣十一 隨 順 依 處──六  引發因
        表∣十二差別功能依處──七  定異因
        ︶∣十三 和 合 依 處──八  圓事因
         ∣十四 障 礙 依 處──九  相違因
          └十五 不障 礙依處──十  不相違因



        193頁



            三、十因二因之相攝----上述依十五處建立十因,若歸
        納之,則只二因。二因者,即能生因與方便因也。能生因攝
        十因中第三牽引因與第四生起因,方便因攝餘八因----即隨
        說因,觀待因、攝受因、引後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
        、不相違因也。如瑜伽師地論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
        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名方便」。

            釋此二因攝十因之原則,於唯識家有二師不同也:

            第一師謂能生因攝牽引,生起二因全;攝引發、定異、
        同事、不相違四因中一分。以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既牽
        引生起二因有因緣是能生因攝,則引發等亦爾,有因緣故。
        若能生因不攝引發等,則彼有攝因緣不遍盡之過。此師又自
        解云:菩薩地不說引發等為能生因,單言牽引生起者,因牽
        引生起唯是種子,餘引發等四因內雖有現行能生種為因緣,
        但以多間斷,非是恒相續,故彼論略而不說。或能親辦自果
        者,亦立種名,如麥榖等種子也。

            方便因則攝十因中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
        攝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因中少分也。
        即謂牽引,生起中有業習氣與外無記是非因緣種,故亦屬方
        便因攝;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故亦可攝入能生因也,
        若唯二是能生因攝,唯八是方便因攝,則不盡理也。

            第二師謂能生因只攝牽引生起二因全,不攝引發等少分
        。牽引生起二因中雖有少分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子勝,此二
        因中具親辦自體與受果無盡,故菩薩地偏說此二是能生因不
        說餘也。



        194頁



            方便因亦唯攝餘隨說、觀待、攝受、引發、定異、同事
        、相違、不相違等八因全,不攝牽引生起少分也。以引發等
        四因中雖具少分因緣,但以增上緣者為多,顯勝故偏說餘八
        不言牽引生起二因也。

            此上二師,第一師所解與古來諸師大有不同,第二師所
        釋則與古來諸師不異,而唯識家所取亦以第二師為善。



        ┌─┬─┬──┬──────────────┐
        ∣二∣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  ∣
        ∣  ∣第∣因  ∣事不相違四因少分            ∣
       ∣因∣一├──┼──────────────┤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牽引∣
        ∣攝∣  ∣因  ∣生起引發定異不相違六因少分  ∣
        ∣  ├─┼──┼──────────────┤
        ∣十∣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              ∣
        ∣  ∣第∣因  ∣                            ∣

        ∣因∣二┼──┼──────────────┤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引發          ∣
        ∣表∣  ∣因  ∣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八因      ∣
        └─┴─┴──┴──────────────┘



            四、因果關係----成唯識論云:「所說因緣,必應有果
        」。瑜伽師地論云:「於此相中,云何為果?謂略有五」。
        此相者,乃指十因之相也。可知因與果有最切關係,以有因
        定有果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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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麥等種定麥芽等果也。五果者:一異熟果成唯識論解云:
        「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相續異熟生無記」。此即謂於有
        漏法中造善業及造不善業等,由此業力招感來生受人天或惡
        趣之異熟生無記者,名異熟果,異時而熟,異類而感故。簡
        言之,前生所造善惡業因,命終,阿賴耶識在某道受生之報
        體,性惟無記,名異熟果是也。

        二等流果受平等流類之果
        也,如造善業生人天,造惡業生惡趣,此善業與人天,惡業
        與惡趣,皆是平等流類之果也。

        三離繫果,繫者煩惱也,謂
        吾人若依佛陀之八聖道,或六度等法起修,則將來得到遠離
        諸煩惱之果,故名離繫果也。

        四士用果,士用者士夫之作用
        也,謂諸士夫假諸工具,造出事物之成功名士用果。例如農
        人耕種假諸鋤鈀等器具,成辦稼穡財益等,名士用果也。

        五增上果,增上者,幫助力也。如瑜伽師地論云:「若眼識等
        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等增上果;眾生身分,不
        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即謂由眼根故,生起眼識,此眼
        識則是眼根之增上果,意識等亦爾。又如眾生由命根故,身
        分不散不壞,是則不散不壞為命根之增上果也。餘一切法之
        增上,例此應知。



                四、十五處十因與四緣之相攝



            十五依處與十因既為四緣所開,其相攝如何?瑜伽師地
        論與顯揚聖教論均作如是說:謂因緣依種子立,等無間緣依
        無間滅立,所緣緣依境界立,增上緣依所餘法立。此中即言
        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依處與有潤種子依處,攝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
        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
        一。

        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
        一。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中語依處,領受依處,根依處,作用
        依處,士用依處,真實見依處,隨順依處,差別功能依處,
        和合依處,障礙依處,不障礙依處等十一種依處;攝十因中
        隨說,觀待、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及攝受因
        六分之四也。

            若依成唯識論則因緣與等無間緣所緣緣各有二師解說不
        同:

             第一師謂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有潤種子二依處全,
        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等四依處少分;攝十因中牽
        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等四因之少分
        。以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性故。

            第二師謂因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習氣與有潤種子二依處
        ,不攝其他;十因中亦唯攝牽引,生起二因,其他不攝。以
        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雖有少分種子,然以勝顯,故
        偏說之。

            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亦有二師解說相異:

            第一師謂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全,領受、
        和合、不障礙三依處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
        少分。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全,領受、和合、不障
        礙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三因之少分。以領
        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是此二緣性故;攝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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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事、不相違三因,當知亦爾。

            第二師謂等無間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無間滅依處,十因
        中之攝受因少分。所緣緣亦唯攝十五依處中之境界依處,十
        因中之攝受因少分。所以者何?以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
        處,雖具此二緣性,但以無間滅與境界二依處為最勝,此為
        顯勝,故不應言二緣攝領受等三依處也。十因相攝之義,亦
        如是耳,應知。

            此二緣雖各有二師諍辯,但以各第二師之言論分判為善
        。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與十因如前段文述,無有諍辯也。

            復次,四緣如以二緣相攝,則因緣為能生因所攝,等無
        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皆為方便因所攝也。



                       ┌能生因──因緣

             二因攝四緣┤        ┌等無間緣

                       └方便因─┤所緣緣

                                 └增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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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四緣十因與八識之關係



            宇宙間一切諸法,均是唯識所變現,然其能如是如是轉
        變者,則以四緣十因之功能也。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
        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成唯識論解云:「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
        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此中所謂「種」
        即因緣也,所謂「展轉力」者,即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增上緣
        也。例如吾人所得之正報,由過去阿賴耶識中所含業力種子
        成熟而感,即因緣也。得正報後,復有八現識生,此八現識
        及彼相應諸法,均是念念生滅,相續不停,前念滅時,即開
        道路,引後念生,此即等無間緣也。而七識託第八本質變現
        外境諸法,又能緣一切外境;外境則為所緣,識為能緣,能
        緣與所緣正合時,即所緣緣也。然識不能自生,須根塵相合
        ,則中生識,此則根塵為識之增上緣也。此上是以總為例,
        若細分析,則有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種識生現之四緣關
        係,自身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
        自他八識互望之四關係也。且作五段以詳之:----

            一、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八識緣起,略分為三:
        (一)自性緣起,(二)愛非愛緣起,(三)受用緣起。

            (一)自性緣起者,謂第八阿賴耶識中所有一切習氣(
        種子異名),與彼諸法互為因緣。諸法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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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轉識,謂七轉識與第八阿賴耶識互為因緣,故攝大乘論云
        :「如是二識,更互為緣」。互為緣,即互作二緣也:一因
        緣,二增上緣。互為因緣者,謂善、不善、無記、轉識當轉
        之時,三性等皆用阿賴識為種子,此乃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因
        緣;轉識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熏習賴耶,
        以熏習故,後後轉識,轉更增上,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
        此,則轉識為賴耶之因緣也。互為增上緣者,謂由阿賴耶識
        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止而轉,又由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
        ,由有末那故,意識依止得轉,此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增上緣
        ;阿賴耶識,由轉識善惡業種,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此轉
        識又作阿賴耶識之增上緣也。

            (二)愛非愛緣起者,攝大乘論云:「第二緣起中,復
        是何緣?是增上緣」。世親釋云:「第二緣起,謂無明等為
        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故」。此即謂十二支中由
        無明等支之增上勢力,命其行等支而生於善趣惡趣感異熟果
        報也。

            (三)受用緣起者,謂六轉識由三緣而生三緣者,即增
        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也。如眼識以眼根為增上,乃至意
        識以意根為增上;眼以色為所緣緣,乃至意以法為所緣緣;
        此六轉識是念念生滅,等無間斷,即等無間緣也。十因乃四
        緣所開,雖不明言,依四緣相推應知。



        200頁



                    ┌一自  性……第八識┬─因  緣

                    ∣             ↑↓ ∣┌等無緣

            八識緣起┤二愛非愛……第七識┤├所緣緣

                    ∣             ∣∣ └├增上緣

                    └三受  用……第六識─┘



            二、種識生現之四緣關係----八識若互望,第八本識中
        祇攝三緣,即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也。成唯識論云:「本
        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緣」。分別之言通攝
        心心所除自體分外之見分相分,「種」即因,此舉因之顯果
        也。意謂從種子生分別等,則第八阿賴耶識望諸轉識有因緣
        等三緣,唯除等無間緣也。以本識親種是彼分別等因緣,如
        唯識述記云:「一切相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無非識種生
        故」。此謂一切諸法皆由本識中種子而生,無有一法非識種
        也,故第八望諸分別等必有因緣。有所緣緣者,謂第八識見
        分能緣種子,第六識見分能緣種子,二識見分是能緣,種子
        是所緣,故有所緣緣。第七及前五識不能緣種,故不說也。
        增上緣者,唯識述記云:「謂有種子於現行法能助與力,如
        根種與識種,作意於識等二;又雖無助力,但不為障,如種
        子望異現行等,皆是增上緣」。此種識等二者,即心王及心
        所也,餘文易知,不重述也。

            上述之種識生現分別,乃種望染現為緣也,如種生清淨
        現行,則不如是耳。唯見分緣種與染有別:----謂至佛果位
        ,無漏種子生現行法,雖亦是有因緣緣、所緣、增上緣;但
        佛果位無論是



        201頁



        前五識,第六,第七,第八之見分皆能緣種子。又第七識平
        等智見分,與第八識大圓鏡智見分,則於一切時均緣種子也
        。

            三、自八識聚相望之四緣關係----自身八識聚(聚者,
        謂心王及心所,如眼識及彼心所名眼識聚,乃至藏識及藏心
        所名八識聚。)展轉相望,於四緣中唯有增上緣全,所緣緣
        則或有或無,因緣與等無間緣則定無有。蓋八識聚彼此有聯
        帶關係,故必有增上緣;若八識互望,多少不定,故無等無
        間緣;除第八識外,餘識均非種性,故互望亦無因緣也。

            所緣緣或有或無者,如第八識於餘七識有所緣緣義,以
        第七識緣彼見分為境,五識以第八相分色等為其本質,方生
        自識相分色等,此即前五識緣第八相分,第六識亦以第八相
        見為境,故第八望餘七有所緣緣也,以無第八為其本質,五
        七等皆不生故。然餘七識望於第八識則無所緣緣,以餘七識
        非第八之所仗質故。如成唯識論云:「八於七有,七於八無
        ,餘七非八所仗質故」。但無論八望於七,七望於八,增上
        緣一定有也。若以第七識於前六識,則第六識有所緣緣,以
        意識能緣一切法,故第七亦為彼所緣也;但前五識(眼等五
        識)無所緣緣,以前五識不緣第七故----蓋前五識祇能緣色
        等境,不能緣餘法也。若前六識望於第七識,則無所緣緣,
        如述記云:「前之六識於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彼不緣六
        故」。第六識與前五識互望,則第六於前五識無所緣緣義,
        以前五不緣第六故;若前五於第六,則有所緣緣,以前五識
        唯緣第八本識所變相分為境,不緣



        202頁



        第六,第六能緣一切法,故前五於第六有所緣緣也。

            然前五識不緣第六識,乃約異生業果而說,若約地上菩
        薩,無漏第六識中變起定果色等五塵法處所攝實色,則前五
        識亦能緣第六識中之法處色也。如唯識疏鈔說。

            四、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自類相望,謂八識中
        一一識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容有幾緣也。依唯識宗則有二
        師解判不同:

            第一師謂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唯第六識容
        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也。若前念第六識滅時,即開
        闢道路,引生後念第六識,即等無間緣。由前念引導,後念
        方生,此即前念作後念增上緣也。前念第六識緣後念第六識
        ,故有所緣緣也。然此第六識前念與後念皆指現行相望,既
        是現行,則非種子,故無第一因緣性義。

            除第六識有容三緣外,其餘七識聚均無因緣與所緣緣,
        唯有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也。如前五識之前念滅時,則後念五
        識定必生故,即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以五識不能緣自,及現
        行相望,故無所緣緣與因緣也,第八識之前念與後念相望,
        亦復如是。

            第二師謂第六識自類前後相望既有三緣,前五識自類前
        後相望,亦有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以眼等五識之前念
        相分為後念見分之所緣故。此師言五識能為所緣緣,乃依陳
        那觀所緣緣論而說,彼論中有頌云:「或前為後緣,引彼功
        能故。」此中功能者,即是前念現行相分種子,意



        203頁



        謂前念五識現行相分為能熏,引相分種子,生起後念五識相
        分;前念有力,能生起後念五識見分,是緣義;後念五識帶
        起前念相生,是所緣義,簡言之,該論許後念五識見分見緣
        五識相分,故有所緣緣。第七識前念與後相念望,亦如是有
        三緣也。唯第八識無此所緣緣義,述記云:「以非能熏,不
        能引種」故前念相非自後念識所緣也。



                   ┌前 五 識─┬─┐因緣
             第一師┤第 六 識─┼┬┤
                   └七八二識─┼─┼等無間緣
                               ∣∣∣
                  ┌前 五 識─┼┼┼所緣緣
             第二師┤六七二識─┼┴┤
                   └第 八 識─┴─┴增上緣



            五、自他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成唯識論云:「謂有
        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此謂諸眾生自身
        八識與他人八識展轉相望,於四緣中除去因緣,及等無間緣
        ,唯容有所緣緣與增上緣也。以等無間法唯在自一識中之相
        續不斷前滅後生,故自他相望無等無間緣。無因緣



        204-207頁



        如上應知。有所緣緣者,以他人能緣自身,自身亦能緣他人
        ,故互相望定有所緣緣;具增上緣者,以他身有與力自身及
        不相障礙,自身亦有力與他,及不障礙他身故。

            上述五段,乃將自他等八識展轉相望,故於四緣中有或
        缺一缺二,或俱不缺;若以八識各自而言,則一一識均有四
        緣也。如第八本識之種子,即是因緣,心心所是念念生滅即
        等無間緣,見分能一切時緣種子,是所緣緣,本識種子於現
        行法能與助力且不障礙,即是增上緣。第八識具此四緣,餘
        識亦如是,以例應知。



                ┌───────────┐
                ∣八識與四緣之關係一覽表∣
                └───────────┘
        ┌───┬───────┬───────┐
        ∣  緣  ∣              ∣              ∣
        ├───┤     八       ∣   因    緣   ∣
        ∣  識  ∣              ∣              ∣
        ├─┬─┤              ├─┬─┬─┬─┤
        ∣  ∣關∣     識       ∣因∣等∣所∣增∣
        ∣次∣係∣              ∣緣∣無∣緣∣上∣
        ∣  ∣  ∣              ∣  ∣間∣緣∣緣∣
        ├─┼─┼───┬───┼─┼─┼─┼─┤
        ∣  ∣  ∣      ∣第八識∣  ∣  ∣  ∣  ∣
        ∣第∣  ∣自 性 ∣↑  ↓∣☆∣  ∣  ∣☆∣
        ∣  ∣八∣      ∣餘七識∣  ∣  ∣  ∣  ∣
        ∣  ∣識├───┼───┼─┼─┼─┼─┤
        ∣  ∣緣∣愛非愛∣第七識∣  ∣  ∣  ∣☆∣
        ∣一∣起├───┼───┼─┼─┼─┼─┤
        ∣  ∣  ∣受  用∣前六識∣  ∣☆∣☆∣☆∣
        ├─┼─┼───┴───┼─┼─┼─┼─┤
        ∣  ∣  ∣  第  八  識  ∣☆∣  ∣☆∣☆∣
        ∣第∣識├───────┼─┼─┼─┼─┤
        ∣  ∣種∣  第  七  識  ∣  ∣  ∣  ∣☆∣
        ∣  ∣生├───────┼─┼─┼─┼─┤
        ∣  ∣現∣  第  六  識  ∣  ∣  ∣☆∣☆∣
        ∣二∣  ├───────┼─┼─┼─┼─┤
        ∣  ∣  ∣  前  五  識  ∣  ∣  ∣  ∣☆∣
        ├─┼─┼───────┼─┼─┼─┼─┤
        ∣  ∣  ∣第八識於餘七識∣  ∣  ∣☆∣☆∣
        ∣  ∣  ├───────┼─┼─┼─┼─┤
        ∣第∣自∣餘七識於第八識∣  ∣  ∣  ∣☆∣
        ∣  ∣  ├───┬───┼─┼─┼─┼─┤
        ∣  ∣識∣第  七∣第六識∣  ∣  ∣☆∣☆∣
        ∣  ∣  ∣  於  ├───┼─┼─┼─┼─┤
        ∣  ∣相∣前  六∣前五識∣  ∣  ∣  ∣☆∣
        ∣  ∣  ├───┴───┼─┼─┼─┼─┤
        ∣三∣望∣前六識於第七識∣  ∣  ∣  ∣☆∣
        ∣  ∣  ├───────┼─┼─┼─┼─┤
        ∣  ∣  ∣第六識於前五  ∣  ∣  ∣  ∣☆∣
        ├─┼─┼───────┼─┼─┼─┼─┤
        ∣  ∣  ∣  第  八  識  ∣☆∣☆∣☆∣☆∣
        ∣第∣自├───────┼─┼─┼─┼─┤
        ∣  ∣識∣  第  七  識  ∣  ∣☆∣☆∣☆∣
        ∣  ∣自├───────┼─┼─┼─┼─┤
        ∣四∣類∣  第  六  識  ∣  ∣☆∣☆∣☆∣
        ∣  ∣相├───────┼─┼─┼─┼─┤
        ∣  ∣望∣  前  五  識  ∣  ∣☆∣☆∣☆∣
        ├─┼─┼───────┼─┼─┼─┼─┤
        ∣  ∣自∣  自  八  識  ∣  ∣  ∣  ∣  ∣
        ∣第∣他∣      於離    ∣  ∣  ∣☆∣☆∣
        ∣  ∣八∣  他  八  識  ∣  ∣  ∣  ∣  ∣
        ∣  ∣識├───────┼─┼─┼─┼─┤
        ∣五∣相∣  他 八 識  於∣  ∣  ∣  ∣  ∣
        ∣  ∣望∣  自  八  識  ∣  ∣  ∣☆∣☆∣
        ├─┼─┼───────┼─┼─┼─┼─┤
        ∣  ∣  ∣  第  八  識  ∣☆∣☆∣☆∣☆∣
        ∣第∣一├───────┼─┼─┼─┼─┤
        ∣  ∣  ∣  第  七  識  ∣☆∣☆∣☆∣☆∣
        ∣  ∣一├───────┼─┼─┼─┼─┤
        ∣  ∣  ∣  第  六  識  ∣☆∣☆∣☆∣☆∣
        ∣六∣識├───────┼─┼─┼─┼─┤
        ∣  ∣  ∣  前  五  識  ∣☆∣☆∣☆∣☆∣
        └─┴─┴───────┴─┴─┴─┴─┘



            十因與八識之關係,以四緣為例,思之應知,故不重述
        。如第八識有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三,則十因中應具牽引生起
        全,攝受因中少分及餘隨說等七因全。如第六識容作等無無
        間、所緣、增上等三緣,則十因中除牽引生起二因外,應具
        餘八因。其他各識以攝緣多寡,以例照推應知攝十因中之何
        因與多寡也。



                六、後語



            上段所述是說明四緣十因與八識緣起等展轉相望之關係
        ,因以精神物質二方面來分,則完全屬於精神。然以唯識立
        場來講,則亦有物質方面之存在,蓋一切物質皆由內心所變
        ,所謂「心外無境,物不離心」是也。加強分析而言,外現
        之一切物質只具因緣與增上緣,例如麥榖等種子是



        208頁



        因緣,田水肥料等能使種子發芽生葉即增上緣。外種非如心
        心所法念念生滅,及有能緣功能,故無等無間所緣二緣也。

            復次,宇宙間萬事萬物固然是三能變識所變現及因果二
        能變之功能,但其所以如是如是展轉變現及云何知其緣生之
        相,若非四緣十因則莫能如是展轉變現與莫能知其緣生之相
        也,故於唯識學之觀之,則於三能變外,第四地位當以四緣
        十因為其重要也。且無論時間空間,精神物質,內種外種,
        均不能越此四緣十因之範圍,此又為研究唯識者應注意及斯
        矣。

            唯識與四緣十因之關係,實在密而且深,於諸聖教中在
        在皆有明說或暗顯,如阿毘達磨經、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
        、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阿毘達磨雜集論、莊嚴經論、集
        論、觀所緣緣、成唯識論、述記、鈔秘蘊、學記等等諸聖教
        ,皆由詳細明言與暗顯也,以時間短促關係,未克編覽諸論
        及經教作深刻研討,以篇幅有限,未能豐滿寫出,在作者亦
        極為憾!其中不圓滿與參差地方,當然比比見到,然而自己
        能力僅是如是而已,故寫此篇幅時,亦僅僅只閱六七種參考
        聖言量也。斯乃應諸讀者原諒!同時亦希諸讀者賜一正确評
        判,以指錯訛!幸甚!

                                          六,念八,寫於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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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學上之種子義

 

雨曇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頁59-96

 

  一、 引言



            宇宙間一切萬法,不外乎佛學上緣起緣生的兩大道理。
        談緣起就是說明諸法的起因;談緣生就是說明諸法的現象。
        談緣起的一部分,在佛學上名為唯識學;談緣生的一部分,
        在佛學上名為法相學。說諸法的緣起,就是說一切事物現象
        的產生必有其因,佛說無一法非因緣生,所以這宇宙萬有不
        同的現象,完全是這因緣的組合。但是這真能夠為諸法親因
        者是誰?就是唯識學上所謂本識--阿賴耶識--中的功能
        差別。這功能差別,就名為種子;也可以說是一種力。所以
        色法中的一切山河大地,心法中的見相二分,皆是本識中功
        能力所變現。換句話說,就是種子所生。不過種子生起諸法
        ,不同上帝等的由一因而生多法;或由多因而生一法。是說
        由各各不同的種子,生起各各差別的現象。就是有一法之生
        ,必有一法的自種為因。而這一法的種子,唯限於為這一法
        之親因,決不可為牠法的親因。所以在本識中所藏的種子,
        有所謂有漏種子,無漏種子,內



        60頁



        種子,外種子等種種差別,極為複雜,其範圍界限,也是極
        為微細難明;同時在唯識學上,說明這種子的道理,也是廣
        博幽深。研究也是不易明白。現在根據成唯識論,簡略的把
        牠分別研究研究。



                二、種子定義



            種子是什麼?就是生起宇宙萬法各別不同現象的功能。
        這功能是潛伏在第八識中。所以說種子者,即是攝藏於八識
        中能親生自果的各種潛在之功能。唯識論謂:「本識中親生
        自果功能差別」,學記解云:「本識中者,簡餘部師六識類
        等;親生自果,簡異異因;功能差別,簡能熏現。」意思就
        是說,非色心互持為種子,非異熟因能為種子,異熟因是善
        惡業種,為無記種的助緣,不是親因緣,不能為種子(此依
        窺師說)。圓測法師云:「理實有支亦是因相,然且說親名
        言種子是因相。如等流果亦是果相,然且說疏異熟以為果相
        。」(此與窺師說異)前七轉識雖是能熏,為所熏成種子的
        親因,但是現行法,非謂功能,非是種子。說為種子,第一
        是要攝藏於賴耶識中,第二是能親生自果,第三是非現行法
        ,才可以說為種子。在唯識論上有六義遮簡,确定種子的意
        義,說唯第八識中能發生諸法現行的功能,是實種子,餘非
        是種。茲將六義分別述之:

            一、剎那滅義  種子的自體,必須是有為剎那生滅之法
        。因為有生滅,即有轉變;有轉變,



        61頁



        才有取果與果的功用。疏鈔云:「為因義生於現行,名為取
        果;酬因名為與果。」有取果與果的功能方成種子。若是不
        生不滅,不可轉變的法,即無取與果的功能,不能為諸法生
        起之因,非是種子。這就是簡常法沒有轉變,無能生用,不
        可為種。瑜伽第五云:「唯無常法為因,非常法也。」依述
        記說:這剎那義中,遮他有四: (一)遮大眾等無為緣起;
         (二) 遮正量部長時四相;(三)遮外道自性神我常法為因;
         (四)遮真如常住之法。

            二、果俱有義  若剎那滅即是種子,那麼前念的種子,
        應當是後念現行的種子。自他身的法,亦可互相說為種子。
        為簡此等,說果俱有義。謂種子要與牠所生的現行果法,俱
        時現有和合,方成種子。述記說:「現有三義:顯現義、現
        在義、現有義。」「顯現義」,是簡別無姓人的第七識,雖
        與果俱有,無聖道轉易,是恒隨轉,但是牠所熏生的果法,
        非是顯現,不可說為種子。疏鈔云:「夫言種子,因則沉隱
        ,所生現行果顯,名為種子。今無姓人第七現行識為能熏,
        因則顯現,故不可說無姓第七現行識以為種子,以是現行因
        顯現,種子果沉隱也。」--一切現行能熏識,所熏生的種
        子果,皆是沉隱。顯現義,唯簡無姓人第七者,因無姓第七
        ,唯闕顯現義,其餘的能熏,亦闕恒隨轉義故。--「現在
        義」,是簡前後,即是簡經部等因果異時;及種子自類相生
        。種望種子,體性相同,是互相違,在一身中,不得俱時和
        合而有。要種子望於現行果,不是同類法,互不相違,能在
        一身中,有俱時現在能生之作用。瑜伽論云:「與他為因,
        即種望現



        62頁



        。亦與後念自性為因,非即此剎那,此即是前後相生。」「
        現有義」,簡假法,假法無體,不可說為種子。「和合義」
        ,是簡相離。述記云:「雖必同世,若與現行和合之位,方
        成種子。簡與他身現行為因,不和合故。」就是說,種子是
        剎那滅,必須是現在;現有,顯現,和合,才可為諸法的親
        因緣,說為種子。

            三、恒隨轉義  若是剎那滅,果俱有,即說為種子。那
        麼能熏的轉識,是剎那滅,亦與熏生種子果俱時有,應當轉
        識說為種子。為簡此等,說恒隨轉。說種子要是恒時一類相
        續,沒有間斷,非是轉易,方成種子。就是說,前七轉識,
        是間斷,是轉易,不可為種子。第七識即指有姓人第七,至
        後得智,有無漏轉易,是有間斷,--無姓第七,無無漏轉
        易,恒常有漏,前果俱有中,顯現義簡。--不可為種子。
        這就是種子在未現行位中(藏賴耶識中),自類相生相續不
        斷,可為種子。--這是顯不斷可為種子,不是說自類相生
        ,前念即可為後念種。--所以論云:「謂要長時一類相續
        ,至究竟位,方成種子。」

            四、性決定義  若是恒隨轉,即得名為種子,那麼善惡
        種子,俱是恒隨轉,應互生現行,說為種子。為簡此等,說
        性決定義。說種子要隨牠前能熏的現行因是善、是惡、是無
        記,這能生現行的功能(種子)是決定各自生其善惡等的現
        行,不相雜亂。明顯的說,就是這種子能熏的現行因是善,
        種子所生的現行果必是善;能熏的現行因是惡,所生的現行
        果必是惡;無記亦然。小乘有部等,以善



        63頁



        因與無記為因等,不辦自體,異因不相隨順,不能為因。故
        述記云:「遮薩婆多等善與惡無記等為同類因,有因緣義。
        」疏鈔解云:「如瞋等法,與身邊二見為同類因,身邊二見
        是有覆無記。」

            五、待眾緣義  若是種子,其性決定,各自生果。種是
        恒有,應當頓生現果。為簡此等,說待眾緣義。說種子牠雖
        是親生自果,但是要待牠自己的眾緣和合,方能生起取果的
        作用。述記云:「謂自種子,要待眾緣和合,種子轉變,起
        取現行等諸果作用,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故種自類非因緣
        合,不名種子。」這就是遮除外道等執自然為因,不待眾緣
        ,恒能生果的謬執(上帝大梵等計亦爾)。以及小乘有部,
        執三世實有,一切時緣體,恒有非無的計執,若是果體恒有
        ,果應當恒時生起現行。現在種子,既不能恒時生起現行果
        法,說緣恒有,於理相違。前遮外道,是顯種子須待眾緣;
        復遮小乘,是顯所待緣亦不能恒時有。故論云:「此遮外道
        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
        待緣,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六、引自果義  若是有緣,其性決定,色等善種,應當
        生起心等善果。為簡此等,說引自果義。說種子各自引生自
        果,就時色法種,唯能引生色法現行;心法種,唯能引生心
        法現行。述記云:「謂於別色別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
        子。非善等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應道理。」這
        就是簡除外道等,執唯有一個原因,能生一切差別不同果法
        的邪執,說既是一,果應無別,果既有種種差別,因也應當
        有種種的不同。或是簡別小乘有部的主張,色心互為緣義。
        疏鈔



        64頁



        云:「彼宗由現在四蘊,能招未來色蘊,作因緣性,由色蘊
        為因生餘四蘊,為因緣性也。」述記遮云:「此即不然。唯
        引自果,因果隨順,功能同故,名為因緣。若增上緣,義則
        可爾,如何色等與心為因,不相隨順,功能異故。」

            以上六義,與攝論文同。攝論頌云:「諸種子當知有六
        種。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決定,待眾緣,唯能引自
        果。」瑜伽論是就因緣果三法推論則有七義,現在把七義與
        六義攝表如下:

                           瑜伽種子七義

                  ╒═════┴═════┐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必  與  須  必  他  無  常

                  相  功  成  待  性  常  法

                  稱  能  變  餘  後  法  不

                  相  相  異  緣  念  与  能

                  順  應  ∣  ∣  須  他  為

                  ∣  ∣  ∣  ∣  已  性  因

                  ∣  ∣  ∣  ∣  生  後  ∣

                  ∣  ∣  ∣  ∣  未  念  ∣

                  ∣  ∣  ∣  ∣  滅  為  ∣

                  ∣  ∣  ∣  ∣  :  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後  他  ∣

                  ∣  ∣  ∣  ∣  念  性  ∣

                  ∣  ∣   └ ┘  └┬┘  ∣

                  六  四   五     三  二  一

                  引  性   待     恒  果  剎

                  自  決   眾     隨  俱  那

                  果  定   緣     轉  有  滅

                  └═════┬═════┘

                          唯識種子六義



            種子的六義,已如上述。不過要知道說六義,是就遮簡
        的方面說。若就這種子的自相,唯剎



        65頁



        那滅,是明其體是有為生滅法;恒隨轉,明其體雖生滅,而
        沒有間斷。其餘的四義,皆是唯因遮他而立。所以六義之中
        皆有簡別。第一剎那滅,是簡無常法等。第二果俱有,是簡
        前後定相離等。第三恒隨轉,是簡轉識等。第四性決定,是
        簡有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等。第五待眾緣,簡外道執自然因
        等。第六引自果,簡執唯一因生一切果等。
            這六義中的遮簡,不遮色法。述記云:「不遮色法者,
        色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世親攝論亦說外種
        具有六義,故論文云:「一切種子,復有六義。」但是世親
        述外種六義中,至果俱有義,唯言內種,沒有明言外種。無
        性攝論雖不論差別,然在果俱有中,說有如蓮花根喻。今就
        二論立外種六義表示如下:



            ╒1.剎那滅-種子皆生無間必定滅壞
            ∣2.果俱有-如蓮花根非因滅位其果方生根莖同時故(此
            ∣         無性釋)
            ∣3.恒隨轉-乃至根住或乃至熟(義蘊言望一期說前後相
        外種∣         續亦名恒轉)
        六義╡4.性決定-從此物還生此物如麥種生麥
            ∣5.待眾緣-若於是處遇眾緣 (水土日光等)即於此處此
            ∣         時得生
            └6.引自果-如稻榖等唯能引生稻榖等果



        66頁



            上面已說明這內外種子,皆具有六義。但是這具有內種
        六義的,究竟是誰呢?論文云:「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
        六義,成種非餘。」就是說具備這六義的,是潛伏在賴耶識
        中,能發生現行諸法的功能。不過這裏我們還有應該注意的
        ,就是具備六義的,是指本識中的功能,不要誤認是現行的
        本識。這在述記上也有說明此意的明文,其文云:「問:言
        恒隨轉,名為種子,第八現行既恒隨轉,為名種否?有說亦
        得,以名一切種子識故。若謂然者,此現望自種,既非因緣
        ,非能熏故,如何名種?(按無性人第七是能熏,是無間斷
        ,尤以所熏種子果非顯現義,簡說非種。第八既非能熏,無
        因緣義,如何可為種子?)有說不得,言一切種子識,含藏
        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名一切種,非彼現行能生自種。種雖
        依識現行,自體是識所緣,不同於識,故識現行非名種子。
        」從這段文中,可以知道現行本識,定非種子,言現行本識
        是種子者誤矣!


                三、種子學說的派別



            從上面種子的定義所說,可以确定這種子就是潛伏在本
        識中能親生現行諸法的功能。但是這功能--種子--如何
        能夠攝藏於本識當中呢?關於這個問題在唯識學上是有護月
        、難陀、護法三師解答的不同。在唯識上就成立了有力的三
        大派,現在把牠分述如左:

            一、本有派的護月論師  他主張種子是本來具有。說八
        識中所攝藏的一切有漏無漏的種子,



        67頁



        皆是法爾本有,並不是從其他能熏的熏習而有。說經論中言
        有能熏法熏習有者,這能熏的一言,不過說能熏的法,熏習
        這本有種子,令起增長,不是說這能熏之法,能於本有種子
        以外,可另熏生新的種子。所以種子仍是本有,沒有新熏。
        --說本有種,與僧伽師主張自性不同,彼是常法,此是生
        滅。--他成立這本有的主張,並且引了幾種說有漏無漏種
        子皆本有的經論,來證明他的理論。列舉如下:

            無盡意經:「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
        聚,法爾而有。」

            阿毘達磨經:「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瑜伽論:「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
        ,新所熏發。」

            楞伽經等:「諸有情,本有五種姓別。」

            瑜伽論:「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

            上面所引的經論,前三種是通證有無漏種,後二是唯證
        無漏種。第一第二引文中的界字,是因義。就是種子差別的
        異名,意思就是說,種子無始時來,法爾而有。第三文中意
        說有無漏種,雖皆本有,但是有漏本有種,是要由有漏染法
        熏增;無漏本有種,是要無漏淨法熏增。即是說能熏的法,
        但可熏增本有,不可熏生新的種子。第四文中,意說有情的
        五種性別,是本來即有,不是新熏而有差別。第五文中,意
        說無漏種子,若是生起現行,即不會再生地獄,既說地獄中
        有情


        68頁


        ,成就三無漏根的種子,則種子必不是新熏,而是本來具有
        。--這就是護月論師的見解。若護法難陀則另有解釋,如
        下會釋。

            護月論師根據以上的證文,說諸法種子,唯是本有種子
        ,並且說唯一本有種子,後生現行果法,可無雜亂。若說更
        有新熏種子,則新熏法爾,功能相等,有生不生雜亂等過失
        。又不可說,新熏法爾二種,共生一現行法,外麥豆等,例
        不爾故。又若是新熏生種,則種應當非是唯一,因前念熏種
        ,後念亦常熏種,所以量云:「後念識定能熏新熏種(宗)
        ,能熏攝故(因),猶如前念(喻)。」這樣種子前念後念
        皆熏,就成為多種,不是唯一種子了。

            二、新熏派的難陀論師  他主張種子的起因,唯是新熏
        。就是說,一切有漏無漏的種子,皆是由現行能熏的法,熏
        習而有,不是法爾本有經論中所言法爾的意思,是說依法爾
        道理,新熏而生。就是指能熏法與所熏法,是無始有,所以
        從無始以來,即有這新熏的種子。--無漏能熏,非無始有
        ,以無漏種凡位尚未能起故。但在新熏家,初無漏的能熏,
        就是善有漏的聞熏習等。如下說明--且這種子的異名,就
        是習氣。所謂習氣者,也就是由能熏法熏成的氣分,名為習
        氣。所以種子必定是藉熏習而生,譬如胡麻所有的香氣,是
        由華熏而生。他成立這唯新熏的道理,也引了幾種經論。列
        舉如下:

            多界經:「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
        之所積集。」



        69頁



            攝大乘論:「內種定有熏習,外種或有或無。」

            同論:「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

            同論:「聞熏地前,既是有漏,為出世法之種性。」

            這上面所引的經論,第一,第二,是通證有無漏種,皆
        是新熏。第三,第四,是別證無漏種是新熏。第一文中,意
        說一切有情心,--八識--能夠有無量種子的所積集者,
        皆是由於染淨諸法的所熏習而有,不是沒有熏習而有這無量
        種子的積集。第二文中,意說凡是內種子,--八識中所攝
        藏的種子--一定是要熏習,才能夠有種;若是外種子,--
        --榖麥等種--那麼就是或有熏習,或無熏習,--華生苣
        藤,即有熏習,從炭牛糞等生苣藤等,是無熏習。--所以
        攝論頌云:「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
        非道理。」第三文中,意說無漏種,是從聽聞淨法界等流的
        教法熏習而有,也不是本有的。等流正法者,述記云:「正
        法從法界平等而流出,從正智等次第生故。」疏鈔解云:「
        由佛大定故,遂起根本智證真如;從根本智流出後得智,從
        後得智起大悲。大悲觀諸眾生,即起化身,八相成道;說十
        二分聖教。此教法是真如家平等流出,相相鄰近,猶如智證
        真如能斷惑,若有聞此教法伏煩惱共真如相似,由聞此教遂
        熏得出世心種子性。」第四文中,意說出世無漏心的生起,
        --初無漏心生--也就是地前有漏的聞熏所熏成的種子為
        因,所以說無漏種子,無本有種,也是熏習而生。--這裏
        是依難陀論師解釋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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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護法亦有別意。

            難陀論師根據這以上的證文,所以他主張種子一定是熏
        生而有並且對於護月論師第四楞伽經等:「諸有情,本有五
        種姓別。」第五瑜伽論:「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
        的證文。也有解說,使與經論不相違背。他依瑜伽五十二說
        :「於真如境,二障畢竟不可斷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唯
        不可斷所知障者,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
        此如何別?障雖齊等,解有利鈍,於煩惱中,修習差別故。
        煩惱所知二障皆可斷,即立此為如來種姓」的這段文。說有
        情種姓的差別,不是依無漏種的本來有無建立,是依煩惱障
        所知障的可斷與否建立。說無漏種是新熏非本有,與經論亦
        不相違。(會前種姓文)說地獄眾生成就三無漏種,是依當
        來煩惱可斷,種子可新熏生,非現在即有無漏種子體存在,
        說新熏種,與論道理不違。(會地獄眾生文)前三段說無始
        的證文在難陀主張,是說能所熏無始有,非本有種無始有,
        前已說過。

            三、折衷派的護法論師  他是一個調和派,主張諸法能
        生現行的種子,是有兩類:就是本有種和新熏種。這本有和
        新熏的種子,皆是無始以來法爾而有。說本有種子,就是無
        始時來於本識中所攝藏的法爾能生一切法的功能差別,是本
        有種子。這在經論中,可以證明的如無盡意經云:「一切有
        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所謂本
        姓住種,也就是這本有種的異名。說新熏種子,就是無始時
        來,由現行能熏法,數數熏習到所熏的本識,而留貯在本識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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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為將來生現行果法的功能,是新熏種子。在經論中,也有
        可以證明這新熏種明文,如多界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
        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這新熏種的異名,也
        有所謂習所成種。這兩類種子,生起諸法的現行,是相待生
        起。但是在見道初一剎那起無漏智,是唯從本有種子生起。
        --如修道等也是這樣--在一般有情分上,都是本有,新
        熏兩種相待相助生起現行,沒有雜亂。--無前本有家說有
        新熏有雜亂過相違--

            這三師的主張,護月是唯本有,難陀是唯新熏,護法是
        本新具有,已如上說。不過護月難陀的主張,在他倆雖各具
        有半面的理論,和經論的證明,但在護法論師的意思,要是
        唯新熏,或是唯本有,皆不免違理違教的兩種過失:

            如護月論師的唯本有,第一就與經中所說的前七轉識,
        與第八識互為因果的道理相違。這阿毗達磨經的頌中是可以
        證明的,阿毗達磨經頌云:「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
        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現在先把這頌文,略略的加以解釋。頌文言「諸法於識
        藏」者,諸法就是前七轉識;識就是指阿賴耶識。說前七轉
        識於賴耶中藏,轉識是所識,賴耶是能藏,這能藏的賴耶,
        能與所藏的前七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就是賴耶
        中所藏的前七轉識三性種子,能為前七轉識現行的親因。(
        二)為彼所依,就是現行的本識,能為前七轉識的持種依,
        和現行依,是增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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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轉識現行依,就是轉識必定依根方得生起,所以必須
        現行賴耶執持五根,為前五識所依;見分為第七所依根;第
        七又為第六所依根。--言「識於法亦爾」者,就是說賴耶
        亦於法中藏,賴耶是所藏,諸法是能藏。這能藏的諸法(轉
        識),也能與所藏的賴耶,作二緣性;(一)於現法長養彼種
        ,就是能熏的轉識,於現行賴耶(所熏)中,熏成前七轉識
        的三性種子,及賴耶無記種子;同時又能傍資舊本有種,是
        長養義,是親因緣。(二)於後法攝植彼種,就是轉識對於當
        來生起的賴耶,能生的無記名言種(賴耶的親因)勢力羸弱
        ,轉識的善惡業種能為助緣(就是攝植)令彼賴耶自名言種
        ,發生現行感異熟果,是攝植彼種,是增上緣義。「更互為
        果性,亦常為因性」者,就是賴耶與轉識更互常為果性,亦
        更互常為因性。賴耶為彼轉識種現所依,賴耶是因,轉識為
        果;轉識能長養攝植彼賴耶種,轉識為因,賴耶為果。

            依據頌文的解說,知道說轉識與賴耶互為因果的道理,
        是建築在這轉識能熏生種義和賴耶能執持種義上,--雖也
        說有轉識攝植賴耶種;賴耶為轉識現行依,但是增上緣,非
        親因緣,因緣義是建築在親因緣上。--若是說種子唯本有
        ,沒有新熏,那麼只有第八賴耶識,持本有種,為轉識的親
        因緣;轉識就沒有能熏生第八種子,為第八的親因緣。這互
        為因果的道理,如何得成,假使說以轉識的善惡業種,助賴
        耶無記種子,生當來賴耶,可為因緣,這是增上緣所攝,非
        親因緣。--就是前面的攝植彼種--所以論文云:「非熏
        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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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所以護法論師說唯本有,就與互為因果的道理相違;
        同時在諸聖教中--多界經等--明明說有種子由熏習生,
        今說唯本有種,也就有第二違教的過失。--即與難陀所引
        經論相違。--

            難陀論師唯新熏的主張,也有二過:第一、有無漏無因
        緣的過失。說無漏現行,必須是無漏種子為因生現。若是說
        沒有本有的無漏種子,十六心見道,最初生起的無漏現行時
        ,這無漏一向沒有起過現行,未曾熏種,就沒無漏種子,為
        這最初無漏現行的親因;這最初無漏也應當不起現行。述記
        量云:「汝初無漏應不得生(宗),無因緣故(因),如兔
        角等(喻)。」假使說,就以有漏中的最勝之世第一法,為
        無漏的因緣,這有漏與無漏正是相反,如何可說為因緣?若
        說雖是相反,亦可為因緣,那麼無漏種子,也可以生起有漏
        的現行。述記量云;「若有漏生無漏應無漏生有漏(宗),許
        漏無漏得相生故(因),如有漏善生於無漏(喻)。」若是再許
        可這無漏可為有漏因,佛陀是無漏,也應當生有漏,佛陀就
        可以復成眾生,有大過失;若不許這無漏為有漏因,這有漏
        也不應為無漏的因,無漏既無因緣,應不得生,與無漏有因
        緣,得生道理相違。所以護法論師說唯新熏有違理過失;同
        時在諸聖教中,處處說有本有種子,今說唯有新熏,也有第
        二與聖教相違的過失。--正與護月論師所引的經論相違。
        --

            根據這上面的所述,唯本有,唯新熏的兩種過失,我們
        知道兩師的主張,是不甚完全;同時也可以知道能夠避免這
        兩師的過失,道理完整健全的,當然是護法論師本新俱有的
        折衷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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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這裏有須注意的,就是新熏家所引攝論:「聞熏習,聞淨
        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聞熏習地前,既是有漏為出世法
        之種子性」的證文。在這文中明明說無漏,是由熏習而有;
        無漏現行--出世心--即由有漏為因,如何說唯新熏?這
        初無漏無因,有漏不可為因故。犯違理過失。這不是正與攝
        論道理相違嗎?要知道最初無漏的真正能為親因的種子,還
        是本有的無漏種子,攝論說無漏是由聞熏習而有,是說本有
        種子,亦由聞正法時熏令增長,方能得生,不是說由聞正法
        能另熏生種子。--護法論師主張新熏種子是熏生;本有種
        子是熏增。--所以能為親因,生出世無漏法的種子,就是
        所熏增的本有種子,那能熏的有漏,不過是一種增上緣,在
        述記云:「由現行有漏,及自因緣,所有熏漏種,為增上緣
        ,令其本有無漏種子,亦得增長,展轉增勝。即以此所增無
        漏勝種,後時正生出世之心,亦說無漏所增長種,名聞重習
        。」鈔解云:「若資糧加行位中本有有漏種子,即不能資無
        漏種子令增長,以無始來,雖有資糧加行本有有漏種子,皆
        不能資他無漏種子令增長故。今者即取資糧加行位現行及新
        熏種子;此現行及新熏種子,有勢力方能資他無漏種子令增
        長。今說新熏種子,能傍資他無漏種子令增長者,猶如前有
        漏善惡業,能傍資他異熟無記名言種子令增長。此亦如是也
        。」問:既無漏法生起必定以無漏本有種子為因,何故攝論
        說以有漏為出世法因?答:說這無漏的親因,約正義是本有
        無漏種子為因,有漏只能為助緣(意如前解)。但是也有約
        傍義,就增上緣說為因,因為這本有無漏種子,從來未曾現
        行,其相隱微


        75頁


        難知,方便寄粗顯為增上緣的有漏法,說是出世心種,所以
        述記云:「此無漏種望出世心是正因緣,微隱難了,未起現
        行故,相狀難知故。」攝大乘諸論等處,但寄麤顯有漏聞熏
        習者,無漏之種不生現行故,寄有漏勝者說也。攝論中雖說
        有漏為無漏因,但是寄粗顯說,沒有說無本有種子,不過因
        為本有種子,微隱難了不說,其實還是有本有無漏種子為因
        。新熏家說唯新熏,無本有種子,是唯獨以有漏為因。與攝
        論不同,所以說新熏家以有漏為無漏因,有無漏無因的違理
        過,是不違於攝論道理的。


                四、明種子的生產--熏習義


            種子的起因,從上面所說的三家主張裏面,已經知道完
        整而沒有過失的,是本新俱有家;也可以确定這種子的來源
        ,一定是有新熏和本有的兩類。但是這新熏種的熏習道理,
        現在應該把他說明,先說明熏習的意義。

            「熏習」這兩個字,述記解云:「熏者,發也,或由致
        也;習者,生也,近也,數也,即發致果於本識內,令種子
        生,近令生長故」。熏習之義在論文云:「如是能熏與所熏
        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藤故名
        熏習」。這熏習之義在攝論中說得很詳細,現在把牠寫在下
        面用作參考:


        76頁


            攝論文云:「復次,何等名為熏習?熏習是能詮。何為
        所詮?謂依彼法俱生俱滅,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謂所銓。
        如苣藤中有華熏習,與華俱生俱滅,是諸苣藤能生彼香因而
        生。」

            世親釋云:「即依彼雜染諸法俱生俱滅,阿賴耶識有能
        生彼諸法因性,是名熏習。」

            無性釋云:「謂此所熏與彼能熏同是生滅,因彼此有隨
        順能生能熏種類果法習氣。」

            總之,這熏習義明顯的說,就是有能熏法與所熏法俱時
        和合,由能熏法刺擊所熏的法,能令未生的種子,新生起來
        ;令已生固有的種子,熏令增長。不過這能熏法與所熏法是
        各具四個條件,現在也把牠分別述之:

            (甲)所熏法的四個條件

            一、堅住性義  就是說這為所熏的法,必須是從無始之
        始,乃至究竟之終,其性是一類的相續不斷,沒有變易;並
        且具有能執持習氣的作用,才可以為所熏法。不然,就沒有
        做這所熏法的資格。這就是簡別那前七轉識,和他的心所法
        ,以及色法,不能為所熏法。因為這前七轉識,和他的心所
        ,同色法,是轉變易動的,不是堅住性,沒有維持所熏成種
        子的作用。述記云:「遮七轉識,及彼心所,此中識言,攝
        心所故。即末那等皆名轉識,若許持種,初地見道無漏心時
        ,應失一切有漏種子。」又云:「即遮根塵法處色等,生無
        色界色即無故;入滅定等心亦無故。名性不堅。」所以前七
        轉識,及心所色法,是沒有作所熏法的資格。



        77頁



            二、無記性義  說若是堅住性,便是所熏法,那麼佛果
        第八識,是堅住相續,應當是所熏?為簡此非所熏,說這無
        記性簡別之,說為所熏法,必定是勢力劣弱的無覆無記性,
        才能夠不與能熏的善惡法相違,能受熏善惡等的習氣。說那
        些善法、染法,--染法攝不善性及有覆無記--的勢力強
        勝,不容受他法熏習,不能為所熏。依述記譬喻有二:(一)
        說如沈麝等(喻善性),和蒜薤等(喻惡性),是含有高度
        猛烈的香味臭氣,這香的不容受臭的熏習,臭的也不容受香
        的熏習;同時香亦不能容受自香的熏習,--如沈不受檀等
        香--臭的也不能容受自臭熏習,這就是譬喻的善法,不容
        染法熏,染法不容善法熏;同時善法亦不能容受自善法熏,
        染法亦不容受自染法熏。(二)說如捨行人,--中容的人喻
        無覆無記--體性寬容,即能納事,若聰明,(喻善性)惡
        性(喻惡法)的人,皆不能容納事情,所以如來第八淨識,
        唯獨是善性,違於善惡等性,不能受熏,不可為所熏法。

            三、可熏性義  若說堅住和無記性,便是所熏法,那麼
        第八識的相應心所,和虛空無為等,是具有這兩種性,應當
        為所熏法?為簡此等非所熏,說這第三可熏性,說為所熏法
        ,要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堅密的常住法,--這裏堅密
        的堅,與前堅住的堅守不同,鈔云:「彼約一類相續名堅,
        此約勝故別。」--其體虛疏,非如石等,方可容受種子,
        若是其體不自在,或是無實體的假法,或是其性堅密的常住
        法,皆不能受熏,述記云:「若非堅密,有體,自在,乃可
        受熏



        78頁



        ,初簡無為,次簡假法,後簡心所,此遮無為,假法,心所
        。依他,堅密,--假法心所是依他,無為是堅密。--故
        非所熏。」

            四、與能熏和合性義  說若是具備上面的三義,便是所
        熏法,那麼他人也可以為我的所熏,我也可以為他人的所熏
        ?為簡此等,說此與能熏和合性,說這所熏的法,雖具備上
        面的三義,但是還要與能熏法同一時,同一處所,和合不離
        ,才可以為所熏法,那他身,以及前後相離,是沒有相應和
        合義,不能為所熏法,假使說他身能為我的所熏,我身能為
        他人的所熏,我所造的罪,他人應當為我受苦;或他人所造
        的罪,我應當為他人受苦,成大過失。所以非同處不可以受
        熏;並且還要同一剎那時,因為過去未來的法,是屬於無體
        的假法,沒有和合義。述記云:「此遮他身許為可熏,及剎
        那前後不相應故。無和合義,故非所熏,異經部師前念之識
        熏後念類。」

            (乙)能熏法的四個條件

            一、有生滅義  說為能熏法,要是有為生滅法,剎那剎
        那的轉變,才有能熏的作用,有能熏的作用,才有所熏成的
        種子,如同種子,要是生滅轉變,才有作用生現行的果法,
        這就是簡別那常住不生不滅前後不變的無為法,不能為能熏
        ,要是有生滅轉變的法,才是能熏法。

            二、有勝用義  說能為能熏的法,不但是生滅法,還要
        有勝用,才能為能熏,這勝用是有二種:(一)能緣勝用。(
        二)強盛勝用。有能緣勝用的,就是心心所法,有強盛勝用
        的,就是心


        79頁


        心所法的善惡性有覆無記性。合起來說,就是這能熏的法,
        要是心心所法,還要是屬於善惡有覆無記性的心心所法,才
        能有熏種的能力,同時這兩種勝用,也就是簡別那色法,和
        異熟心,第八無覆無記心心所,及第六中業果無記心。--
        不相應假法,因為色法但有強盛勝用,沒有能緣勝用;異熟
        心等是有能緣勝用,沒有強盛勝用;不相應法,是二用俱無
        ,所以皆不能為能熏法熏生,種子所以要具有這兩種勝用,
        才能為能熏。述記云:「如強健人能致功效故。」

            三、有增減義  說不但是有勝用,還要這有勝用的法,
        有增有減,才可以熏生種子果法。這就是說那佛的果位無漏
        現行,不增不減,圓滿完備的善法,是不能熏種。述記云:
        「能剛能柔,乃能致果,非餘中物,--非善非惡處中的無
        記法--及平等物(佛果平等不增不減)。」所以要有增減
        的法,才能為能熏法。

            四、與所熏和合義  說為能熏法,雖具備上面的三義,
        還要與所熏的法同一時,同一處,相應和合,不相隔離,才
        有能熏用,熏生種子。這也就是簡別他身,和剎那前後,沒
        有和合義,皆不能為能熏。(與所熏的第四義相同)

            從這能所熏。四義當中的遮簡上觀察,我們知道為所熏
        法的,不是前七轉識,不是色法,不是善惡有覆無記法,不
        是心所法,不是無為法,是具有所熏法四義,能與能熏法和
        合的第八識的心王。為能熏法的,不是常住法,不是第八心
        心所法,及前六識的業果無記法,不是佛果的圓滿


        80頁



        法,以及色法等,是具有能熏四義,與所熏法和合相應的,
        前七轉識王所法。簡單的說,就是具有能熏法的條件的,唯
        是前七轉識,及彼心所法,具有所熏法的條件的,唯是第八
        阿賴耶識的心王。除此以外是再沒有能夠為能所熏法之法了
        ,更立一表如下:--



                          ╒善══════┐
              ╒前六識王所┤惡══════┼═是能熏
              ∣          └無記┬非業果═┤  非所熏
              ∣                └業  果═∣┐
          因位┤第七識王所════════┘∣
              ∣      心王══════════是所熏
              └第八識                      ∣非能熏
                      心所═════════┤
          果位═諸識════════════┤
                色法════════════┼非能熏
                不相應法══════════┤非所熏
                無為法═══════════┘



            能熏所熏的法已如上述,但是這熏習之相是怎樣?應該
        說明:

            依述記意,這熏習之相有二種:(一)是見分熏。(二)是
        相分熏。就是前七轉識,各各緣



        81頁



        自境的時候,各識的自體與力能緣的見分,留能緣的習氣於
        賴耶中;與力於所緣的相分,即熏成所緣的種子於賴耶中。
        那能緣的見分習氣,名見分熏,就是熏成見分,自證分,證
        自證分種子。--三分同是心分其體無別--那熏成的所緣
        種子,名相分熏,就是熏成所緣的親相分,--影像相分--
        --及所仗托的本質種子。所以有這兩種的熏習,那沒有強盛
        勝用的第八識,和沒有能緣勝用的色法,但是能為前七轉識
        所緣,而成所謂相分的熏習,亦得新熏的種子。述記云:「
        即能緣中七轉識心所等為能熏,若為相分何法為障,即第八
        識為六七之所緣故,為相分熏。」這前七轉識熏第八識,在
        義演上說得很明白,文云:「第七熏彼第人見分種子(第七
        恒緣見分為我),前五熏彼第八相分種子,第六通熏第八見
        相二分子種。以第六通緣十八界故。」這熏習之相大概如是
        ,茲不贅述。



                五、出世無漏種子義



            關於出世無漏種子的品類,在唯本有及唯新熏家的主張
        ,說唯有一品,是轉滅義。在本新二俱家的主張,即有三品
        ,是轉齊義。現在把這一品的轉滅義,和三品的轉齊義略述
        之如下:

            本有和新熏家的轉滅義,說種子唯有一品,由下品的無
        漏種子被熏習增勝,下品種子體即滅卻,轉作中品的種子;
        再由中品的種子被熏增勝,中品種子體即滅卻,轉作上品的
        種子。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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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下品增勝作中品,下品則滅,中品增勝作上品,則中品
        滅,名為轉滅義。這唯本有唯新熏,雖是同一品轉滅義,但
        也有稍不同的地方。義蘊云:「若本有家義,前念下品滅,
        後念中品生,前念中品滅,後念上品生。若唯新熏家,至住
        心時,下品現行熏成中品種子,此種所生現皆名中品,乃至
        上品應知亦然。」

            本新二俱家的轉齊義,說種子有三品,由下品的無漏種
        子現行時,即資助中品的種子增勝。中品種子增勝。生現行
        時,即能資助下品種子增勝,令下品種子氣力,與中品種子
        氣力相等齊。這時生現行的唯是中品種子,下品種子雖與中
        品種子氣力相等齊,但是不生現行。這中品種子起現行時。
        又能資助上品種子增勝,上品種子即起現行,又能資助下品
        種子,及中品種子增勝,皆與上品種子氣力相等齊。這時唯
        上品種現行,下中品種子皆不現行。上品種子現行,又能資
        助修道無漏種子增勝,令修道種子起現行,這修道種子,又
        能資助見道種子增勝,氣力與修道種子相齊等。這時唯修道
        種子現行,見道則不起現行。修道種子現行又能資助無學道
        種子增勝生起現行,這無學道種子現行,又能資助見修道種
        ,令見修道種子與無學道種子力齊,這時唯無學道種子現行
        ,見修道種子則不起現行,是轉齊義。(此在法苑義林章的
        三身章中和疏抄說得很詳細明白,因免繁瑣,不能詳引。)

            這轉滅義,轉齊義,在疏鈔說,唯新熏,唯本有的轉滅
        義,皆有過失,唯取新本俱家轉齊義


        83頁



        為正。其文云:「若唯新熏家,可許十地中,而有妙觀察智
        ,平等性智,若欲成佛可熏成大圓鏡智,成所作智,若唯本
        有家,既唯有一品種子,即滅見道,成修道,滅初地成二地
        ,乃至滅九地成第十地等,其十地中可有第六識妙觀察智,
        第七識平等性智,既欲成佛時種子既有,更不新熏種,如何
        得有大圓鏡智成所作智?故知佛果上闕二智也。若唯新熏家
        言平等性智,而熏大圓鏡智,其妙觀察智,而熏成所作智者
        。如何論文言轉八識成四智,即違論文也。故知合取新熏本
        有家為正也。」


                六、討論餘義



            種子的定義和起因,熏習,品類,已如上述,現在再以
        六門來把牠分別研討:

            一、一異義  這一異的道理,在攝論唯就識體與種子用
        上來分別,所以攝論文云:「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此中住
        。--非異--亦非不異(非一)。」無性釋云:「一切種
        子,是阿賴耶識功能差別。--體用說--如法作用,與諸
        法體非一非異,--指因果門非一異說--此亦復爾。(說
        體用亦如因果門非一異)」。瑜伽論唯就種子因與所生的現
        行果法,來分別一異。故瑜伽五十二云:「種子云何?非析
        諸行別有實物名為種子,亦非餘處;然即諸行如是種性如是
        等生如安布名為種子,亦名為果,果與種子不相雜亂,若望
        過去諸行即此名果,若望未來諸法即此名種子,望



        84頁



        彼諸法不可定說異不異相,猶如真如。「在唯識論則以體用
        因果二門分別一異。--總取二論之說--故唯識論文云:
        「此與本識(體用)及所生果(因果),不一不異,體用因
        果理應爾故。」現在依唯識論先約「體用門」來講牠不一不
        異的道理。體就是八識的自體(自證分),用是八識體上的
        作用就是種子,若「攝用歸體」則用不離體,八識體是無記
        ,識子不離第八,亦屬無記。識體與種子就是「非異」。若
        「體用別論」則體用各別,種子是由現行諸法三性而有;種
        子亦現生三性諸法的現行,所以種子不必隨賴耶是無記,也
        可隨其能熏的因,及所生的果,通於三性。就是種子與識體
        亦是「非一」。

            再約「因果門」來講。因就是種子,是能生諸法的親因
        ,果就是現行法,是種子所生的果。若「將因屬果」,這種
        子是現行果法的親因,果是種子親辦的自果。--就是善種
        生善果,惡種生惡果,無記種生無記果,--因果相順,所
        以種子望所生的現行果法,是「非異」。若是「因果別論」
        。則種子是潛伏阿賴耶識中未起現行的作用,現行果法,是
        已經生起的現行相貌顯現。一是因,一是果,因不可說即是
        果,果不可說即是因,所以種子望於所生的果法亦是「非一
        」。

            從「體用門」,可以知道種子望本識體,是非一非異;
        從「因果門」,可以知道種子望所生的現行果法,是非一非
        異。是已很明白,現在再就唯識講話上的圖示如左:



                (甲圖)



        85頁



              ┌非一───────體用別論
        體用門┤
              └非異───────攝用歸體

              ┌非一───────因果別論
        因果門┤
              └非異───────將因屬果



                (乙圖)



                          ┌─┐
          ┌三性……果==∣現∣
        將∣  ∣ ∣ ∣ ↑ ∣行∣
        因∣  ∣ ∣ ∣ ∣ └─┘
        屬┤  ∣ ∣ ∣ ∣           ┌─┐
        果∣  ∣ ↓ ∣ ∣ ┌─┐    ∣識∣
          └三性……因==∣種∣……∣第∣
                          ∣子∣    ∣八∣
                          └─┘    └─┘

                            〢───→〢
                            〢        〢
                            用        體
                            ︰        ︰
                            ︰←───︰
                            ︰        ︰
                           無記)──(無記
                              └─┬─┘

                               攝用歸體



        86頁


                (丙圖)


                          ┌─┐
          ┌(三性)果==∣現∣
        因∣              ∣行∣
        果∣              └─┘
        別┤                        ┌─┐
        論∣              ┌─┐    ∣第∣
                          │種│    │八│
                          ∣子∣    ∣識∣
                          │  │    │  │
                          └─┘    └─┘
                            〢        〢
                            〢        〢
                            用        體

                          (三性)  (無記)︰

                             └─┬─┘
                              體用別論



            二、假實義  這種子的假實,在安慧說假義蘊云:「安
        慧見相二分是遍計執,體非實物,種子既是相分所收,便許
        非實。」清辨亦說種子唯世俗假。在護法說種子是實非假。
        現在就他們的問答辨別述之,以明這種子的假實,清辨等難
        護法說,小乘等一切法之生,必有八法俱,以本法由大生生
        ,這大生與本法非一非異,但是大生是假,現在種子望所生
        果,也是非一非異,種子也應當如大生是假非實。--根據
        非一非異的因果門來難種子是假--護法答說,小乘生等假
        法,等於龜毛,體是無法,非因緣性,這種子望所生果,是
        因緣性,其體是實,不可同小乘的生等並



        87頁



        論,所以這種子望所生的果法,雖是非一非異,還是實有。
        安慧等又以瓶等為難說。大生與本法無因果性,大生雖假,
        不可例種子也是假,但是瓶與色等,非一非異,色等是因,
        瓶等是果,有因緣性,而瓶等是假非實,這種子望所生的果
        法,是因緣性,是非一非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護法反難
        云,若是說凡諸法非一非異皆應為假有,那麼真如與諸法非
        一非異,也應當是假非實?若是許可這真如是假非實,則應
        當無真勝義諦,沒有真勝義諦,也就沒有涅槃可證,無佛可
        成,成大過失。若說真如雖是與諸法不一不異,不可說假,
        則種子與所生的果法不一不異,種子也應當是實。--這是
        依述記說問答假實是安慧清辨與護法事。若依圓測說是護月
        與護法事,以護月等說種子是假非實,自體分上有能生用名
        為種子故。--

            從這護法等的辨別當中,我們可以确定這種子是實非假
        ,應當以護法義為正,所以論文云:「雖非一異而是實有。」

            三、二諦義  二諦就是勝義諦,世俗諦。這二諦各有四
        重。世俗四重:(一)世間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證得世
        俗;(四)勝義世俗。勝義四重:(一)世間勝義;(二)道理勝
        義;(三)證得勝義;(四)勝義勝義。四世俗中,第二世俗,
        三科種子皆有,第三世俗,唯除滅諦,其餘三諦皆有種子。
        --若集諦即是有漏種子,道諦為無漏種子。--四勝義中
        ,第一勝義,也有三科種子,第二勝義,除滅諦外,也有其
        餘的三諦種子。所以這種子,依四重世俗勝義



        88頁



        來分別,種子就是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攝,四勝義中第一第二
        攝。若依瑜伽論,不立四重勝義,唯立一重勝義,謂非安立
        諦,就是一真法界。這種子唯在世俗諦中有,不通勝義,因
        為這一重勝義,就是四勝義中的勝義勝義,唯攝真如實法。
        述記云:「若非安立唯有一種,此即諦唯,不通真如。」有
        說種子依四重世俗勝義,種子唯在世俗諦中,可以名為實。
        若是推入勝義中,即為虛妄俗法。鈔云:「實唯者,種子唯
        於俗諦實,故名實唯。若在四真中,種子是假,虛幻法故。
        初勝義如幻性,依他起法,如幻化故,故初勝義即是假也。
        第二勝義,因果亦是假有。如何因果性名為假也?即此論中
        言觀現在法上有初相故,即於現在法上假立曾因,對說現果
        ;又觀此現在法有引彼後用故,即於現在法上假立當果,對
        說現因,即因果皆是假也。若二空一界見虛無體亦是假立者
        ,唯第四勝義勝義而是實也。故種子唯俗諦中得實,名實唯
        也。」述記文亦云:「若立四勝義,此是實唯。--種子唯
        世俗中實--勝義中假故。」

            四、四分義  這裏說四分有二: (一)約種子的所依。
        (二)約種子的別攝。

            先明種子的「所依」,是依於第八識的體,就是依於四
        分中的自體分。因為自體分,是種子所受熏處,所以種子以
        他為所依。不可說是依於見分,因為見分有三義故,種子不
        依。(一)見分緣境非種依。(二)見分是自證分的能緣作用。
        (三)見分不可受熏。所以述記云:「此種雖依實異熟識體,
        非受熏故,此言種子依識自體,自體即是所受熏處。」--
        護月論師許種依見,



        89頁



        說三義不依見分,正對彼說也。--

            次明「別攝」說種子是見分的所緣,種子是相分攝,不
        是自體分攝。--這還是依護法論師說,若依護月種子依本
        識的見分,為自證分緣。--這裏有須注意的兩點:

            (一)說見分緣種非緣自證分。說種子雖依識體但是種子
        是識體之用,--前一異門已說過--就是自體分的功能義
        用為相分。見分緣種子,即是緣的自體上的差別功能,不即
        是緣自體分。若說即是緣自體分,那麼見分可為自體分的量
        果,無須再立第四證自證分,所以見分緣種不可說緣自體分
        。故述記云:「即是見分緣自證分差別功見,以為相分,非
        是緣於自證分體。若不爾者,即無證自證分。」

            (二)真如雖是依識的自證分,不可說如種子依於識體為
        相分種。述記亦云:「真如是識實性攝故,既稱無相,不同
        種子,種子非是識實性故,故為相分,真如是識之性攝,體
        實無相。」

            這上面種子的四分分別,是依有漏種子說。若無漏種子
        分別四分,與前有漏有異。依義蘊說,無漏種不為見分所緣
        ,依自體分,即自體分攝。所以有問答云:「問:無漏種子
        何分所攝?答:此無始來,依識自體,即自證分攝,見分不
        取此為境故,非相分攝。」又問答云:「問:既非見境,應
        非唯識?答:此同真如亦是識之自體,不離識故,亦名唯識
        。」依演秘文說。依護法義無漏種,是識分攝,傳有兩說:
        (一)說是相分收。解此為相分收,亦有二說:(1.)云許為第



        90頁



        八緣無失;(2.)云不緣。但說見分親所緣者,皆名相分,不
        言諸相,皆見所緣。說因位第八唯是有漏,非有漏心所緣之
        相,是真無漏,為此不緣。(二)說既是非見緣,依自證分,
        自證分攝,若至無漏方相分收,淨見緣故。--此與義演文
        同--秘並說有義斷云:「前解為勝,雖在因位,非見所緣
        ,是相分類,從餘相分所攝。」

            五、三性義  先有漏種子約「依識體門」說。--即前
        一異義門中的攝相歸性門--則有漏種與異熟識無異,性類
        是同,識體是無記,種子也是無記性攝。故論文云:「諸有
        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約「功能差別門」說--
        --就是前面的性用別論門--說種子的功能差別,不與第八
        識體,同是無記,就是說種子隨牠能熏的現行法,通於三性
        ;--前七轉識--及種子為因,所生的現行果法,亦通三
        性。說種子亦通三性,故論文云:「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
        名善等。」鈔解云:「因果俱有善等性者,即約新熏種子說
        ,若新熏即因果俱有善等性,若本有即果有善等性,而無能
        熏因。」以上約有漏分別。

            次無漏種子,非是異熟識性所攝。第一是體性與識不同
        。第二是與本識性類各別。是非異熟識性所攝,不是無記。
        述記云:「此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故非無記,體性不
        順本識故,體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治漏無漏
        殊,不可相即。」這無漏種子既然不是隨八識無記性攝,究
        竟是何性所攝呢?說這無漏種子的因果俱是善性所攝,所以
        這無漏種子亦唯是善性所攝



        91頁



        ,不通惡無記性。述記說:無漏的因果是俱是善,說法爾種
        子(本有未熏位),就是善念同類因,本性是善,後念等流
        果,亦是善;乃致後生現行果,亦是善;若後由聞思等熏令
        增長(已熏習位),就以有漏能熏的是善,無漏現行的果亦
        是善,名因果俱是善。--鈔說:若以有漏善令所資無漏種
        亦是善法,即不盡理而有違難。--若見道已去,無漏現行
        時,無漏現行能熏新種,能熏因是無漏,所生現行亦是無漏
        ,因果俱是善。所以說無漏種子,隨牠的因果也是唯善性所
        攝。

            上面說有漏種子依識體就是屬無記性,隨順因果就是通
        三性;無漏種子,體性唯是善性,因果俱是善性所攝故,不
        通惡無記等性。我們已經知道,但是關於這樣的分別,有無
        漏種的三性,還有兩個問題應當說明:

            (1.)有漏種的問題  問:既是能熏的是三性,為什麼熏
        成的種子依於識體就是無記?既是無記,如何能生起三性的
        諸法呢?關於這問題在攝論上,是用一個染衣的譬喻來說。
        攝論文云:「如眾纈具纈所結衣,當纈之時,雖復未有異雜
        非一品類可謂,入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色
        紋絡文像顯現。阿賴耶識亦復如是。異雜能熏之所熏習,於
        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
        無量品類諸法顯現。」攝論文就是說世間染衣,用種種的器
        具,及染料等,染那所染之衣,在正染的時候,是不見那所
        染衣上的染色,紋像的差別,但是入染器後,所染之衣,就
        有差別不同的顏色紋絡顯現,這就是以能染非一的汁料等,
        喻能熏的三性非



        92頁



        一,所染之衣,喻所熏的賴耶。正熏的時候,不見有顏色的
        差別,喻正熏成種子於賴耶中時,同是無記,沒有三性的差
        別。衣染成後,有種種差別,喻種子生起現行的時有三性的
        差別不同,虛大師的攝論講義云:「蓋染衣後之不同,因纈
        時已有差別作用之材料,雜糅其中,故在纈時雖復一色,及
        出染後,便成異雜等相,諸法亦然。因熏時已有差別之習氣
        ,雜熏其中,故在種子雖無異雜,及起現後,便有異雜等法
        也。」

            (2.)無漏種的問題  問:瑜伽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
        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二十二根中有三無漏種子,既說
        三無漏皆是異熟,說種子非無記性攝,豈不異瑜伽論相違?
        這問題在唯識論上是有兩種的解答:

            甲、約本有義答:說無漏種子,雖名異熟,而不是無記
        。這無漏種子體非無記,只由所依的本識是異熟,所以從所
        依也得名為異熟。但是何以又不從所依的本識是無記,種子
        也得名為無記呢?論文有譬喻說眼根是無記,眼識是通三性
        ,眼識依於眼根,是從根得名為眼識,眼根是無記,而眼識
        不隨之得名無記,這無漏種子是善性,本識是無記,無漏種
        依本識名異熟,若是說亦依本識名無記,那麼眼識依眼根得
        名眼識,也應當依眼根無記得名無記。現在眼識既不隨眼根
        名無記,只名眼識,所以無漏種也只隨本識名異熟,不隨本
        識名無記。

            乙,約新熏義答:說無漏種子,由熏習轉變成熟,就是
        約變異而熟,立異熟名;由善惡業為



        93頁



        因,所招之無記果所攝的異熟,就是約異類而熟名異熟。這
        瑜伽論文是依變異而熟說無漏種子是異熟。不是就因果性別
        的無記異熟說名異熟,所以說無漏種子是善性,不通無記性
        ,是與瑜伽論文沒有相違的過失。

            六、生引二因義  內外種子皆有生引二因,這生引二因
        ,在攝論有無性世親,解釋的不同。無性云:「如內識種生
        現識等,名近果,是生漏因;望名色等,是遠果,是引因。
        外種望芽,是近果,是生因;望莖等,是遠果,是引因。」
        就是說八識的自名言種,親生八識現行時,這名言種是生因
        ,現行識是近果。這八識名言種子,望名色等,名言種子是
        引因,名色等是遠果。世親云:「如內種子,生正果名生因
        ,生殘果名引因。即現在種生現在身,名生因生六處等皆名
        生因;引餘枯屍骸等名引因,外種生芽根等為生因,是正果
        ;生枯死時草等,是引因,勢分力故。」無性即以生近果,
        名生因;引遠果,名引因。世親即以生正果名生因;引生殘
        果,名引因。這無性所解的生引二因,遍於四生,世親所解
        的只通三生,較無性為狹。鈔云:「若無性約本識種生現行
        識時,為近果,此種望名色等,為遠果者,其三界、五趣、
        四生有情皆有本識種子,生本識現行。其三界、五趣、四生
        亦有名色,故無性立生因,引因,近果,遠果,即通四生也
        。若天親立正果,殘果,唯通卵生,濕生,胎生,此三生死
        後有屍名殘,即不通化生,化生死後無屍骸故。」唯識論說
        生引二因,是雙取二解,故論文云:「此種勢力生近正果,
        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



        94頁



        不斷絕,即名引因。」這生引二因,若說唯有生因,沒有引
        因,即與道理相違。世親釋云:「若二種子,唯有生因,此
        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久時相續住義。」無性釋亦云:「
        若二種子,唯作生因,非引因者,收置倉麥等種子,不應久
        時相似相續,喪後屍賅,如青瘀等分位隨轉亦不應有。何者
        ?纔死即應滅壞。」無性又以箭喻二因,文云:「譬喻射箭
        ,放弦行力,為能生因;令箭離弦不即墮落,彎弓行力,為
        箭引因,令箭前行遠有所至,非唯放弦行力能生,應即墮故
        ,亦非動勢輾轉相推,應不墮故,既離弦行遠有所至,故知
        此中有二行力,能生能引。」


                七、內種子與外種子


            前面在種子的定義中,說外種子也具有六義,但是這外
        種子與內種子的差別,尚未說明,現在簡略分別這內外種子
        的差別有二:

            二、假實的不同  內種子是實,外種子是假。說外種子
        是由內識所變,如榖麥等種,皆是本識所變的共相種子。所
        以論文云:「外麥榖等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或
        問:說內種子也是識所變,應當是假非實。述記答曰:「不
        然。內種識變也,復生榖麥等種,識又重變故,故非種子。
        如眼根等。」--如眼根種子,本識先變,得能生種,眼識
        現行,本識又變,外種亦爾;先共相種,本識變之,後生麥
        等種,識又重變,所以非種。--這內種子的假實差別,在
        攝論



        95頁



        上也說得詳細。如世親釋云:「謂外種子唯就世俗說為種子
        ,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賴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賴耶
        識,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真實種子故。」無性釋亦云:「由
        榖麥等外法種子,皆是眾生感受用業熏習種子,依阿賴耶識
        力所變現,是故外種離內無別。」無性並且引頌云:「天地
        風虛空,陂池方大海,皆真內所作,分別不在外。」

            二、為緣的不同  內種子是親能生果,是因緣性。說內
        種子定是內熏習才能生起現行的果法,如法爾種子,必定由
        能熏法熏令增長;新熏種子必定由能熏法熏習而生,然後才
        得生起現行果法。是屬於有情法攝。外種子,辨所生果非是
        親因緣,唯獨是增上緣,說外種子熏習是或有或無,攝論頌
        云:「外或無熏習,非內種應知,聞等熏習無,果生非道理
        。」無性釋這頌云:「謂外種子或有熏習,或無熏習,如從
        其炭牛糞毛等,隨其次第生彼苣藤青蓮花根及以蒲等,非苣
        藤等與彼炭等,俱生俱滅互相熏習而從彼生。如是外種或無
        熏習。如苣藤等與華鬘等俱生俱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如
        是外種或有熏習。如是分別外種不定,是故說或內種子即是
        阿賴耶識中一切法熏習如是種子,應知定由熏習故有。何以
        故?若無持聞等熏習,多聞等果,不見有故。」



                八、結言



            關於種子的道理,以上已經有一個大概的說明。不過這
        種子義在唯識論上是以十門來分別的



        96頁



        ,現在本篇作法是未依著原有的程序,是由這種子的定義,
        而說到種子的起因;從起因的新熏中,說到熏習的道理;從
        熏習義而說到無漏種子的品類差別,再以六門來分別這種子
        的一異假實等種種的道理。最後是說明這種子的內外差別,
        作法是這樣。但是我根本是一個初學唯識的學者,對於這精
        密的唯識未有深入的研究,--可以說一點沒有研究--所
        以對於這種子義的精要的所在,未能把牠明顯的寫出,--
        實在是沒有法子寫--這是我最覺得慚愧而抱憾的一點。可
        是這種子的道理,在唯識學上是佔著最重要的地位,因為唯
        識的成立,簡直可以說是完全建築在這種子上面。研究唯識
        學的人,是不能不加以研究的,所以我為求深入唯識學的道
        理起見,也就不能不勉強的把牠--種子--研究一下,略
        略的寫出,以待法師的改正。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1625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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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學的緣起觀

台州佛教   唐思鵬

異熟果:由過去世造業,感現在世果,由現在世造業,感未來世果。《瑜伽師地論》雲:“諸不善業,于諸惡趣,受異熟果:善有漏法,于諸善趣,受異熟果。”異熟有三義:①異時而熟:業在過去,果在現在;業在現在,果在未來;不同時間,變異成熟。②變異而熟:前六識造業,重習本識,成業習氣,此業習氣在本識中變異成熟。③異性而熟:有漏善業感樂報,惡業感苦報;樂果苦果不善不惡,性屬無記。具此三義,名異熟果。《成唯識·論》雲:“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等流果:等謂等同,流是類義,同類事物,發展變化,因與果同,果似於因,彼此相等,名等流果。成唯識論》雲:“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

  士用果:農工商學等人士用一定的作業工具作種種業,成種種果;此果由人士作用所成,名士用果。《成唯識論》雲:“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

  離系果:系謂系縛,人們在世間,由起煩惱而造染業,由染業而感生死苦果,輾轉相續,受其束縛,不得出離;若遇善友開導,聞佛正法,勤修三學,其本有菩提種性即得滋潤,而起現行,便會轉識成智,斷煩惱,證涅槃,即得永離生死系縛,是為離系果。《成唯識論》雲:“由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增上果:一切事物之間或相隨順,增添力量,而助其生成;或雖不予力,而對某事物的生成不作障礙,這種生成的事物,即屬增上果。《成唯識論》雲:“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四緣、十因、五果的相互關係怎樣?一切事物皆從緣生,離緣就沒有事物,當然也就沒有因果。因此,十因必依四緣立,十因中的隨說因,由名言習氣起現行,方有言說的體性,又須在見聞覺知中,心心所緣境時,才有言說的對象,據此則隨說因必依因緣和所緣緣立。一切事物皆待眾緣而生,若缺一緣,果即不生,故心心所的觀待因,必依四緣立。色法即物質,必待因緣、增上緣方能成就,故色法的觀待因必依因緣和增上緣立。牽引和生起二因,其性一是未成熟種,一是已成熟種,種子親能生果,是因緣性,故此二因,主要依因緣立。攝受因所依五處,是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故此因即依此三緣立。引發因中若前自類種引起後自類種屬因緣;若現行法相互引發、後後果生,多屬增上緣,故此因是依因緣、增上緣立。種子中善性生善法,惡性生惡法,無記性生無記法,其性決定,不相雜亂;又牽引自果八識及諸心所,皆各由其自種生;無漏法種,聲聞種性,獨覺種性,如來種性,各成一乘,各成各的離系果,故定異因無論染淨,皆主要依因緣立。從觀待至定異,六因和合,任何事物皆能成辦,同生一物,名同事因,故此因依四緣立。若相違因和不相違因,皆依因緣和增上緣立。

  至於十因與五果的關係,具體說來,異熟果多由習氣依處牽引因生;等流果多由有潤種子依處生起因和隨順依處引發因生;士用果多由士用依處攝受因生;離系果由真實見依處攝受因生;增上果多由余依處餘因而生。《瑜伽大論》雲:“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系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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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四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聞所成慧地

 攝決擇分中〈聞所成慧地〉的決擇。回顧〈本地分‧聞所成地〉所說,學習〈聞所成地〉能成就聽聞佛法的智慧。〈聞所成地〉的範圍包括五明的智慧;古印度稱作五種學藝。在五明處學習成就了,〈聞所成地〉就成就了。比較廣義的說,如果是菩薩,應該在五明處都要通達;如果只是要斷煩惱的聲聞,通達內明就可以了。所以要看是發什麼心,而決定聞法的內容。
 五明處包括: 
 一、內明,內明是佛法。在佛法裡專心思惟五乘因果妙理之學,屬於內明。或者相對來說,表明自家的宗旨之學,也可以稱為內明。在〈聞所成地〉卷13中介紹內明由四相建立,包括:由事施設建立相、由想差別施設建立相、由攝聖教義相、由佛教所應知處相。
 1. 事施設建立相:主要是說經律論這三件事,在卷13沒有詳細說。到〈攝事分〉卷85~卷100的地方再詳細說明。主要說素怛纜事是經,毗奈耶事是律,摩怛履迦事是論,就是說經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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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與四緣十因之研究

 

雨囗
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25冊
大乘文化出版社
1978年11月初版
頁169-208

 

一、 前言



            吾人現見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洋樓大廈、色聲香味 ,一切之一切,當然是宇宙間現實之法也。但此現實諸法其
        如何而有?又如何而無?其本體之淵源若何?瞭底之真理為何?乃成為一極大啞謎,亦即是一重大問題。因欲打破此啞
        迷,解決此問題,故中外古今先賢名哲用盡心謀,玄想,創建眾多學說,來說明宇宙萬法之本體,示導人生之歸趣。如
        儒道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法自然等學說。耶教謂上帝是萬能,一切人,一切物,苦樂喜憂哀,無一不是上
        帝所造,無一不是上帝所賜。又有主張一元論,二元論者。
            近代西洋如培根之主觀唯心論,康德之意志唯心論,柏格森
        之直覺唯心論,此外還有創客觀唯心論,進化論,唯物論等
        而辯明此現實萬物之本體,宇宙之真理。其實斯皆如盲者摸象,門外尋門,欲想了知象之形像及陞堂        170頁
        入室窺屋內之物者,無有是處。縱然能說如天華,講似歌詠,亦不過憑其五官所感覺與其玄想之推測者武斷而已!然則
        宇宙人生,萬事萬物,固終若其茫然,真理不得而知乎?否曰,蓋凡慧世智,無以推測至理之高深矣;欲能達其性相,
        究其淵源,指示真理,啟發群朦,惟唯識聖教是也。以唯識教,乃是釋迦世尊斷盡無明,德智圓融,親證到宇宙人生真
        理後而宣說的。所云唯識者,識即認識,有能所二種,能認識是心,所認識是境,境從識現,離識無境,故名唯識。蓋
        宇宙間萬事萬物,----大而恒星地球,乃至微而原子電子,均本無定相,亦非實有,如月夜見影,暗處見繩,愚者不了
        ,疑為鬼,疑為蛇,其實並無牠物,唯是自身之影,唯心所現。宇宙間一切諸法,亦皆是唯識所變現也。

            云何知此(識)能變現一切諸法之境界?唯識云者,謂第八阿賴耶識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復由轉識托此根身器界
        之本質而變現吾人五官所見到之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即第八阿賴耶識與轉識有互為緣生之功能也。
            斯所謂緣者,即含有四緣十因之存在,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此中上三句是明四緣後一句是明緣生相上三句中第一第二兩句明因緣,第三句以展轉力故明餘三緣(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是)。
         又成唯識論云:「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既有緣則必有因,二法相待,緣不離因故,如火與燄。
         且十因即於四緣上而建立,如論云:「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是知四緣十因與唯識有密切之關係也。茲將吾在本院研究之一點心得,    
          寫一篇幅,來貢獻初學唯識之同志者。



        二、 四緣之建立及其根識之關係
            或曰:「宇宙間萬法,既各由自識種子而生,云何不能一時頓生,而有前後隱顯之差別耶?又云何知此緣生之相耶?
        方便譚云:「唯其如是,故諸法之生,不獨有因,即能生果,亦必藉緣相助,方能生果」。此中藉緣之緣,即四緣也
        。何謂四緣?謂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是也。且緣有二:一總,二別。總者,即所述之四緣也。別
        者,即四緣各有分別多種也;如因緣,所緣緣中,各分有二種,----或云增上緣亦有二種,謂有力增上與無力增上也。

            一、四緣之建立----四緣之名既知,然則此四緣依據何法而建立?如吾人學佛,稱為佛子,商人以貿易立為商名,
        農人以耕種立為農名,此四緣理當亦爾。誠然,謂第一因緣乃依第八本識中之種子,與七轉識等所變現之現行法熏本識
        成種而建立;簡言之,即依種子而建立因緣也。等無間緣依八現識心心所法之無間滅而建立。所緣緣依色等境界而建立
        。增上緣依餘一切法而建立(餘者,謂除上三緣所依法外,其他一切法也)。如瑜伽師地論云:「復次,依種子緣依處
        ,施設因緣;依無間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

              又顯揚聖教論云:「依種子緣依處,建立因緣依無間緣依處,建立等無間緣依境界緣依處,建立所緣緣依所餘緣依處
        ,建立增上緣」。此二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本識中之種子及七識等所變現行之熏成種子之二種也。故成唯識論云:
        「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 。論中所謂「種子」即指第八識中之種子所謂「現行」即
        是指七識等熏本識而成種子也。

        二、釋四緣之體義----
         1.釋因緣:何謂因緣?謂種子義是因緣。但第一條件必須是親生自果,若異類者則非因緣性,如成唯識論云:「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基師解
        曰:「非一切有法皆是,今取親者」。意謂一切諸法之種子生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謂之因緣,以此皆是以自體為因,直接生起自果故。但唯限於    
        同類法而言,故言「 今取親者」。若不能親生自果,或異類種子望異類現行,皆非因緣性也。例如麥種生麥,榖種生榖,此即因緣性,以親生自果故;
       若麥種望榖,榖種望麥,皆非因緣,以麥種不能生榖,榖種不能生麥----無親辦自果之能力也。此因緣之體性有二:一者種子,二者現行。種子者,謂第八阿
        賴耶識中 所含藏之善、染、無記、有漏、無漏、色等五蘊,及報體之異熟無記心心所法,非報體異熟無記之善惡心心所法等種種各別之種子也。此種子能引
         次後自類相生功能,及起同時自類之現果(種生極,種生現,)謂之因緣性;若間斷不次及現受現行報者(現望現)即非因緣性。例如善惡業等望異熟
        果,即是間斷不次----因前生善惡業至今生始感異熟果,今生善惡業至來生感異熟果故;現行異熟果望能感善惡業種異熟之因,即非自類----因善惡業種並非
        能直接生起自異熟果故。簡言之:即以異性相感,故此二均非為因緣種子性也。

            現行者,謂眼、耳、鼻、舌、身、意、末那七轉識,及此七轉識相應心所各個自體分變起各各之相分、見分、三性 、三界、九地、漏無漏,報非報等各別
        現行法;此諸現行法能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故名因緣現行性。若無強盛力量而不能為「能熏」者,則非因緣性。如第八本識及六  轉識中業所招感
         者,均非因緣性,以無強盛力故,不能為「能熏」故。成唯識論云:「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即謂於七轉識等
        中諸現行法,除去佛果善一切善法,及除去六識中業所招感之極劣無記----即異熟生,以此無記在四無記中為最劣弱,故云極劣無記;但亦除第八本識,是業
         所招感,亦無能熏用故。除此三種外,餘一切因地中(十地等)及二乘無學等所有無漏法,皆是因緣性,以能為「能熏」故。所謂「此唯望彼,是
        因緣性」者,言此現行諸法熏入第八本識生起自類種子,唯此現行望彼本識中熏成之自類種子是因緣性,餘則非也。例如由種子成樹,樹大結實,此實復為自類種子也。簡言之:現熏種是現行因緣性。立表於左:

                              ┌種生種
                        ┌種子┤      ╲第八識中所含之種子
                    ┌真┤    └種生現╱
        因緣…種子義┤  └現行…現熏種…七識等熏本識生自種
                    └假……穀麥等種子………是識變故


            2.釋等無間緣:云何等無間緣?謂八現行識及諸相應心所,念念生滅,剎那不停,自類相續,無有間斷,故名等無間緣也。瑜伽論菩薩地中釋此緣有二義:一者,唯心心所法為等無間緣;二者,約四義重辨緣體。四義者:一前聚於後,二自類無間,二等而開道,四令彼定生。意謂等無間緣須具此四條件,缺一不成,故除諸心心所法,其餘皆非此緣性。蓋八現識及八現識諸心所法,皆是生滅不停,前念滅時 ,即開闢道路,引後念定能生起;如是生滅相續,前後平等,無一絲毫間斷,故是等無間緣性,以具足四義故。餘法則不具足此四義,故非此緣性也。

            但此中之緣,有緣慮之作用,其體性即八現識及諸心所之見分、相分、自證分也。

            3.釋所緣緣:何謂所緣緣?即吾人識之見分正緣相分時,識為能緣,相是所緣,能緣與所緣正相合時,為所緣緣 。然並非緣一切法時均為所緣緣蓋有三條件焉:一帶己相,二所慮,三所託。
※ 帶己相者,有二種釋義:一西方古師釋 ,彼謂己者是境體;帶者相似義,即能緣心緣境時,是心與彼境相相似名帶;相者相狀,在小乘為行相是能緣體攝,大乘是相分所攝。二玄奘法師釋,彼謂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狀也。己者亦是境體,與前師釋同,故未指出也。即言心緣境時,此心挾帶彼所緣之己體名帶己相也。
        所慮者即所緣義,謂此法是心心所所緣慮故。所託者是緣義,謂此能緣識仗托者是名所緣緣。如吾人看書時,此書是有體之法,眼識緣書時,其眼識及眼識相應之心所,都帶去書之己相,是名看書;此時書之色體為眼識所依託而生,同時即為眼識之所緣慮,則此書為眼識之所緣緣也。然三條件中缺一則不成所緣緣,例如吾人目有病時,見空中有華,是時雖帶空華之相,亦可謂有所慮,但空華無有體質,非是所託,如此只可名所緣,不得名緣,缺所託故。如吾人用鏡照物,鏡中即生物影,此雖帶己相,亦能為所託,然鏡無緣慮用 ,不能慮質,非是所慮,是則雖可名緣,不得為所緣,以缺所慮故。

            此所緣緣亦有二種體性:一者親所緣緣,二者疏所緣緣。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此解親所緣緣也,親者,謂影像相分,是己體分非相分所攝,名之為親;(與能緣心不相拒離,名己體分。)意言若自識所變之影像相分,此影像與能緣心不相拒離,是見分等內之所慮託,故名親所緣緣。如意識之見分,緣自所變影像相分,是親所緣緣。所云內者,言是緣內之影像相分,非緣外境之相也。基師又將此緣分為二種,如
        述記云:「此有二種:一是有為,即識所變名內所慮;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名所慮託」。
 第一種有為親所緣緣,即是見分緣親相分名有為親所緣緣也。

​​​  第二無為親所緣緣,唯識疏鈔云:「……即如自證分緣見分,自證分緣證自證分,證自證分緣自證分,無分別智緣真如等,皆是親所緣緣」也。再者,
        論中所云「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是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緣別故。

            二者疏所緣緣,成唯識論云:「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疏所緣緣」,謂即他識所變之境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之境,託仗為質者是疏所緣緣。疏者如本質青黃等非己體分相分所攝,名為疏。基師云:「要為本質能起內所慮之相分,名疏所緣緣」。此即謂須要本質,由本質為緣方得生起內所慮託之相分;是謂為本質生起故名緣,見分同時亦變內相分似本質法,故名所緣。簡言之,若法與 能緣識體雖是相離,或是他人心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
        ,但仗託本質,不能取親相分,是謂疏所緣緣。如第八本識相分所變之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眼識仗託此相分為本質而緣者是也。

            親疏所異者,一是帶己相緣親相分,一是仗本質緣外影 像相分也。列表如左:

                                     ┌見分緣相分
                             ┌有為…┤自證分緣相分
              ┌親…(帶己相) ┤       └後二分互相緣
        所緣緣┤             └無為……無分別智緣真如
              └疏…(託本質) …………┬他識所變
                                    └自識所變



            4.釋增上緣:何謂增上緣?謂除上三緣外,凡有體之法,對其他(唯除自法)一切諸法之生,或順或違,有與力及不障礙之勝用者,名增上緣。如成唯識論云:「增上緣, 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即此意也。例如 種子發生芽葉,須以土覆水方能生長,此即水土等有與種子 之助力及不障礙之勝勢用,是謂水土等為彼種子之順增上緣。又如草木等至秋冬時,遇霜雪降下,令其以前青翠色等皆滅,以後使其有黃色枯喪等生起,是謂霜雪對草木等之青色等為違增上緣,對草木黃色枯喪等為順增上緣。故又可將此緣分為順增上與違增上二種緣也。

            顯揚聖教論釋此緣,謂於一切法中除種子之外,其餘諸法皆為增上緣。如該論云:「增上緣者,除種子外,餘所依如眼及諸共有法,於眼識等,如是所餘諸根等,於眼識等。
        又善不善法攝受,愛不愛果,如是等類,是增上緣」也。

            阿毗達磨雜集論則以九義釋增上緣。云何九義?謂任持 、引發、俱有、境界、產生、住持、受用果、世間清淨離欲 、出世清淨離欲等九義。此九義於後段當詳釋也。

            三、四緣與根識關係---- 
1.因緣:唯識諸家(難陀、安慧、陳那、護法等。)於因緣性上無有爭論,蓋皆以種生種,種生現,現熏種是因緣義,故成唯識論中無有明文敘諸
        家之事爭議也。然大乘法相諸經論中所敘因緣性稍有出入耳 。

            阿毗達磨雜集論以六因相顯因緣性,該論原文云:「又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行故、增益故、障礙故、攝受 故是因緣相;當知此中以自性等六種因相顯因緣義。謂自性差別兩句建立能作因,餘句如其次第建立俱有,相應、同類  、遍行異熟因」,此中說六因乃指現行望現行,是假說為因
        緣,實為增上緣,不同小乘薩婆多之六因也。故成唯識論云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此
        中「有說」,即指雜集論也。

            顯揚聖教論亦說六因,但非實說,乃隨薩婆多部而說故。故述記云:「……或隨轉門者,隨順薩婆多說俱有等五因
        為因緣故」。顯揚聖教論所以隨轉說六因者,乃破有部以五因為因緣性也,如該論云:「有一異計,立六種因;謂同類
        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能作因,如是六種 ,除異熟因,餘五種因性,不應道理,由有三種過故。……
        」又云「諸法種子是因緣」。則該言因緣者亦唯是種子,餘非也。瑜伽師地論第五,五 十一,三十八等卷,亦皆說唯種子是因緣性。

            攝大乘論云:「如是二識,更互為緣」。此中二識者,即第八本識與轉識也,意謂第八識與轉識互為因緣也,是現
        熏種義。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頌云:「諸法於藏識,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亦即現行熏成種義。又瑜伽
        師地論第五十一亦引此經作如是說。

            2.等無間緣:此緣雖八現識通有,但有通三界九地與不通三界九地之別。第八阿陀那識與第七轉識之等無間緣,
        皆通三界九地;因阿陀那識死生三界,定相開導,此生彼滅 ,彼滅此生,一類相續,無間斷故。第七轉識隨第八識之生
        處繫縛,故亦通三界九地也。如成唯識論云:「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第六識之
        等無間緣亦通三界九地,且有漏無漏,善不善等亦能互作等無間緣,以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前五轉識之等無間緣則不通
        三界九地。謂眼耳鼻三識唯通欲色二界;鼻舌二識,則唯於欲界中有互作等無間緣,善不善等之互作等無間緣,亦復如
        是,思之應知。眼等二識不通無色界作等無間緣者,因彼界有情無有色身,眼等三根當然無有,然識依根,根無則識不
        能生,故眼等三識之等間緣不通無色界也。鼻舌二識不通上二界者,以上二界眾生禪悅為食,無段食故不起二識,識無
        則等無間緣亦無,故不通上二界也。依唯識論中,此五識漏無漏等之等無間緣,則有二師所說不同:

            第一師計入地得成所作智轉依位時,有漏無漏,自類方有互作等無間緣。如成唯識論云:「有義,五識有漏無漏,
        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第二師計無漏五識唯佛地得,有漏無漏不能互作等無間緣,因無漏後,決不容有「有漏」生起故。如成唯識論云: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 無故」。

            3.所緣緣:此緣有親疏二種,若以八識來分配此緣之親疏,則七轉識是共許無諍,唯第八心品有三師辯說相異:

            第一師謂第八識唯有親所緣緣,而無疏所緣緣;以彼第八識是由業感及自因力任運而轉,非託本質,故無疏而唯有
        親也。

            第二師謂第八識不惟有親所緣緣,而亦定有疏所緣緣。意謂自身第八識須仗他人身中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
        始能變現影像五根種子及扶塵根也。他人之第八識變現時,亦須仗自識所變之五根種子器世間等以為本質也,乃至一切
        有情之第八識變現時,亦復如是。以此故知第八識亦定具有疏所緣緣也。

            第三師謂第八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不一定有,即或有或無也。意說自身他身皆可互作疏所緣緣,以互仗本質
        方能變現故;然自識種子於他人無受用力,他人之自識種子 亦無受用於自身,以諸有情之種子均不齊等故,故知第八識之親所緣緣定
        有,而疏所緣緣不定有也。如表:

                            ┌第一師……唯親無疏
            第八心品之所緣緣┤第二師……亦親亦疏
                            └第三師……親定疏不定



            第七識在本轉依位,親所緣緣定有,而疏所緣緣亦定有 ,因此識必仗第八識以為本質方能變現影像故;已轉依位則
        無疏所緣緣,以緣真如、虛空、去來、無外質故。

            第六識親所緣緣定有,疏所緣緣則有無不定也;因此識在因位上,在果位上,皆能自在運轉,或分別起----不仗本
        質----,或俱生起----仗託本質----,故一切種子所託外質 ,則有有無不定,疏所緣緣亦隨之或有,或無也。此即謂分
        別起不仗本質,無疏所緣緣;俱生起仗託本質,有疏所緣緣 ,故曰:「有無不定」。

            前五識於本轉依位,亦定有疏所緣緣,以其因中有麤、 鈍、劣三弱點,發現時必仗託第八識或第六所變之外質方能
        生起故;若已轉依位,則是有無不定,以緣過去未來等無外質故。

            4.增上緣:此緣在四緣中範圍為最廣,即上三緣亦攝在此中,論中不明說者,以顯四緣之差別相故。

            此緣於一切法均有違順二勝勢用,若以勝顯而言者,則以二十二根為強勝也。故阿毗達摩雜集論在九增上中除去任
        持、引發、俱有三增上,約風輪有情心心所分配外,餘六增 上則均二十二根之違順用也。何謂二十二根?云何是根之體
        性及違順之勢用耶?謂眼、耳、鼻、舌、身、男、女、命、 意、苦、樂、憂、喜、捨、信、勤、念、定、慧、未知當知
        、已知、具知、是謂二十二根。前眼等五根以八識所變眼等 五淨色根為性、意根是總以八識為性。此六根取境時必有增
        上緣用,雜集論名曰取境增上。意謂眼等六根由此增上力用 ,於色等六境,心心所法得生故。男女二根以身少分為性,
        是身根所攝故;此二根由增上力用,於子孫等胤流輪不絕。
        雜集謂之產生增上,或名種族不斷增上。命根無別體性,乃 以第八識親種子分位上之假立;此根得增上力用,則一期中
        從始至終能住持於眾同分也。如義演云:「活命者,即命根;對法名住持增上,謂命根由此增上力,眾同分得住故」。
        五受根(苦、樂、憂、喜、捨)各各隨其自受為性,如苦受即 以遍行法中苦受為性,餘四列此可知。於此五受之增上,雜
        集論名受用果增上,如彼論云:「受用果增上者,謂苦樂憂喜捨根,依此能受愛非愛異熟果故」。又名受業果增上,如
        在地獄中之憂苦根受用惡業果,而起憂苦受;若在人天中樂 喜受即受用過去善等果也;捨受遍於五趣六道。信等五根(
        信、勤、念、定、慧)前二根即以信勤為自性,後三根以善念定慧等為自性。此五根以有增上力故,能離欲染而得清淨
        也,如雜集論云:「世間清淨增上者,謂信勤念定慧根,由 此制伏諸煩惱故」 。未知當知根以根本,加行,資糧三位為性。根本位者,謂
        在見道位十六心中之前十五心剎那為未知當知根之心,以有所未知,當求知故;若到第十六心剎那時,則不名未知當知
        ,以已知故。故成唯識論曰:「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 那,無所未知當知故」。此中云「除後剎那」者,即除第十
        六心道類智也。加行位者,謂在見道後,即加功用行也,此又分四: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法能引發起根本位
        也。資糧位者,謂行者由入初阿僧祇劫以去,於諦現觀(六 現觀中之信現觀)發生決定最勝善法欲----若大乘即決定於
        菩提涅槃等,生起信心;小乘即是入順解脫分資糧位以去,亦發勝善法欲也。----乃至未得順決擇分以前在順解脫分時
        ,所有一切善根也。 以此位能遠資益生見道根本位。故名資糧位。是三位均為未知當知根之體性也。已知根,以從見
        道後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五根及意樂喜捨九無漏根為性。具知根,以無學位上所有之九無漏根(信等五及意樂喜捨四)
        為性。此三無漏根以有增上力用,能永斷除一切煩惱,如雜集論云:「出世間清淨離欲增上者,謂三無漏根,由此永害
        諸煩惱隨眠故」。列表於後:

        ┌───┬───┬────┬────────┐
        ∣ 性   ∣      ∣        ∣                ∣
        ├─┬─┤增上緣∣二十二根∣  根       性   ∣
        ∣緣∣根∣      ∣        ∣                ∣
        ├─┴─┼───┼────┴────────┤
        ∣      ∣      ∣   眼   ∣                ∣
        ∣  增  ∣  取  ├────┤      淨        ∣
        ∣      ∣      ∣   耳   ∣                ∣
        ∣  上  ∣      ├────┤                ∣
        ∣      ∣      ∣   鼻   ∣      色        ∣
        ∣  緣  ∣      ├────┤                ∣
        ∣      ∣  境  ∣   舌   ∣                ∣
        ∣  與  ∣      ├────┤      根        ∣
        ∣      ∣      ∣   身   ∣                ∣
        ∣  二  ∣      ├────┼────────┤
        ∣      ∣      ∣   意   ∣   八     識    ∣
        ∣  十  ├───┼────┼────────┤
        ∣      ∣  生  ∣   男   ∣   身     根    ∣
        ∣  二  ∣      ├────┤                ∣
        ∣      ∣  產  ∣   女   ∣   少     分    ∣
        ∣  根  ├───┼────┼────────┤
        ∣      ∣住  持∣   命   ∣第八識親種      ∣
        ∣  之  ├───┼────┼────────┤
        ∣      ∣      ∣   苦   ∣遍行中苦受      ∣
        ∣  力  ∣  受  ├────┼────────┤
        ∣      ∣      ∣   樂   ∣遍行中樂受      ∣
        ∣  用  ∣      ├────┼────────┤
        ∣      ∣  用  ∣   憂   ∣遍行中憂受      ∣
        ∣      ∣      ├────┼────────┤
        ∣      ∣      ∣   喜   ∣遍行中喜受      ∣
        ∣      ∣  果  ├────┼────────┤
        ∣      ∣      ∣   捨   ∣遍行中捨受      ∣
        ∣      ├───┼────┼────────┤
        ∣      ∣      ∣   信   ∣善法中信        ∣
        ∣      ∣  世  ├────┼────────┤
        ∣      ∣  間  ∣   勤   ∣善法中精進      ∣
        ∣      ∣  清  ├────┼────────┤
        ∣      ∣  淨  ∣   念   ∣別境中念        ∣
        ∣      ∣  離  ├────┼────────┤
        ∣      ∣  欲  ∣   定   ∣別境中定        ∣
        ∣      ∣      ├────┼────────┤
        ∣      ∣      ∣   慧   ∣別境中慧        ∣
        ∣      ├───┼────┼───┼────┤
        ∣      ∣      ∣   未   ∣根本位∣信 等 五∣
        ∣      ∣  出  ∣   知   ├───┤        ∣
        ∣      ∣  世  ∣   當   ∣加行位∣根 意 喜∣
        ∣      ∣  間  ∣   知   ├───┤        ∣
        ∣      ∣  清  ∣        ∣資糧位∣憂 樂 捨∣
        ∣      ∣  淨  ├────┼───┴────┤
        ∣      ∣  離  ∣ 已  知 ∣見道後之九無漏根∣
        ∣      ∣  欲  ├────┼────────┤
        ∣      ∣      ∣ 具  知 ∣無學位上九無漏根∣
        └───┴───┴────┴────────┘


                三、釋十因之名義及其建立與二因之相攝



            因者,即前因緣中所說之種子與現行,均謂之因義。但 諸法之種子以其有種生種,現熏種之異,故彼因之性質亦差
        別不同,茲即依其差別不同,約立十因。
            十因者,謂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 ,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此出十因
        之名也。下分三段釋因名義,因之建立,及十因與二因之互攝也。

            一、釋十因之名義----
一隨說因者,謂於一切法中隨說任何一法,必先聞彼法之,後則繼之以,想後即隨彼法而語言也;
是則以隨法名想而說語言,故名隨說因。例如吾人說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是法;此法之名為名,由聞名後思想彼之如何如何,想已則發言論;
此真如無為法之名想言說望於彼真如無為,名隨說因。如顯揚聖教論云:「此中隨一切法名為先故想,想為先故說,是謂彼諸法隨說因」。
        斯論中所詮則以諸法之名想說三種為因之體,然成唯識論則唯取法名想所發之語言為因之體,
    故論云:「……謂法名想所起語性……立隨說因」。如基師述記云:「彼論文勢似取銓一切法之名想語三法為因體,然今此文正解彼意,但取法
        及名想三法所起語是此因體」。此中彼論者,是指顯揚聖教論;此文者,是指成唯識論中之文也。

二觀待因者,謂若觀待種種法,若取若求,名觀待因。例如吾人觀待手,手為因故,有執持用;觀待足,足為因故,有行走業,皆名此觀待因。
成唯識論云:「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觀待因」。此即顯觀待因果於生住成得四處而轉,唯除親因緣也。瑜伽論解觀待
        因,意與此論相同。

三牽引因者,謂對內外一切諸法未成熟種子,能牽引遠自果,名牽引因。此中自果者,不論同性異性,只須相稱,即名自果。例如善種子生善現行等果,名同
        性自果,以善望善相稱故;若善惡業為因而感異熟無記果,名異性自果,以善惡因雖異於異熟果,但體性相稱,故異性亦名自果。或謂同性是名言種子,異性是業種子。總之,即內外彼彼種子望彼彼後之自果,名牽引因也。故顯揚聖教論云:「若種子於最後自果,是牽引因」四生起因者,謂內外一切諸法種子已成熟時,能生起最近自果,名生起因。例如麥榖等種子受水土所潤已成熟時即生起麥榖等芽,彼已熟
        種子望生起最近芽等自果,名生起因。故成唯識論云:「謂內外種已成熟位,…立生起因,謂能生生近自果故」,
        瑜伽 師地論同此釋。又如顯揚聖教論云:「即此種子自果,是生起因」。若詰第三第四二因之體通幾性者,則均通善惡無記
        三性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由彼各別自種子故種種稼穡差別而生,即說彼種子為此牽引因」。又曰:「於現法中無明
        等法,所有已生已長種子,今此種子望於餘生生老死等,為牽引因」。又云:「安住種姓補特伽羅,種姓具足能為上首
        ,證有餘依無餘依二涅槃界,彼望清淨,為牽引因」。此三段文即釋明第三牽引因,有善惡無記三性也。說明第四生起
        因之三性,瑜伽師地論亦有三段文而釋之,如彼論云:「即彼種子望所生芽,名生起因」。又云「無明等法,各別種子,名生起因」
        。又云:「種姓所攝一切無漏菩提分法所有種子,望彼一切菩提分法,為生起因」。無記、善、惡三性如次應知。五攝
        受因者,除種子之外,其餘諸緣(在四因中除因緣)為攝受 因。例如雜集論云:「如田水糞等望榖生芽等,雖自種所生
        ,然增彼力,名攝受因」。此即由若干緣佑助種子生起名攝受,但唯除種子也。故基師曰「助成因緣名攝受因,故除因
        緣親能生法」。六引發因者,謂此種子所生之果,是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因。但此因有二功能,即能引起同類勝行
        ,及能引得無為法也。所謂同類勝行者,例如無記中有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通果,此四法前前為劣,後後為勝。
        即異熟生與異熟生為因名等,異熟生與威儀路為因名勝;威儀路與威儀路為因名等,威儀路與工巧處為因名勝;乃至工
        巧處與通果為因名勝。又如修三善品;下品善與下品善為因名等,下品與中品善為因名勝;中品善與中品善為因名等,
        中品善為因名勝也。因得無為法者,即與涅槃亦能為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即自種子所生一切菩提分法,漸次能證若有餘依若無餘依二涅槃界,名引發因」。若簡言:則是現
        引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此引發因也。但此以因性論之是狹,論果則寬。即此因唯有等流種子,無異熟因故
        狹也;其得果則隨其所應故寬也。如顯揚聖教論云:「欲界法與三界無漏為因,色界與色界無色界無漏為因,無色界與
        無色界及無漏為因,無漏與無漏為因」。不言上界與下界法為因,故知其因狹而果寬也。七定異因者,謂能作種種異,
        各各差別之因,名定異因。例如荳為荳因,瓜為瓜因;荳不能為瓜因,瓜亦不能為荳因,此荳因,與瓜因定是別異不同也。成唯識論云:
        「…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此即謂此因唯自性,設若他性,則須相稱,否則不能為因。所謂
        各自生自界等果者,即謂自界法與自界為因,自界中自性與自性為因也。各得自乘果者,如瑜伽師地論云:「聲聞種姓
        以聲聞乘能般涅槃;獨覺種姓,以獨覺乘能般涅槃;大乘種姓,以無上大乘能般涅槃,彼望清淨,為定別因」。此定別
        因即成唯識論中之定異也。八同事因者,謂前從第二觀待因至第七定異因,皆是同生等之一事業也(生等果,約一事業
        ,因通漏無漏)。如顯揚聖教論云:「若觀待因、若牽引因、若生起因、若攝受因、若引發因、若定別因、總攝如是等
        因,名同事因」。九相違因者,謂有法於生住成得諸事中,能障礙者,名相違因。例如雪雹能令草木青色等不生,即是
        此因。十不相違因者,即不障礙於生住成得等事,名不相違因。例如水土等不障礙種子生芽是。顯揚聖教論云:「若離
        障礙,是名不相違因」。

            此十因瑜伽師地論分為三種十因,即以無記、惡、善三性而分配也,論中文繁,不能錄引(見瑜伽師地論第三十八
        卷)

            二、十因之立建----
        十因之名義已知,其依何法而建立耶?謂約十五依處義差別不同而建立十因也。
一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此即謂語依是體,說因是義,由語體上有能詮義
        ,故依語依處而施設隨說因也。顯揚論云:「依語因處建立隨說因,何以故?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建立;名為先
        故想轉,想為先故起語,由語故,隨見隨聞,隨覺隨知,起諸言說,是故依語依處建立隨說因」。此即謂由法名想所起
        之語因故,則隨見聞覺知,起一切言語,因此故依語因依處而建立隨說因也。

二依領受依處建立觀待因。領受依處者,領即傾納,受謂攝受,無論能受所受俱名領受。謂觀待此法 ,使彼一切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法是彼一切事之觀
        待因也。例如吾人欲求學者,彼觀此求學故,於求學上之種種事,或為學律,或為學論,或為聽經。經律論及求學人是
        能所受,故依領受依處而建立觀待因也。

三依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習氣即內外未成熟之諸種子。以此習氣因能牽引遠
        自果,故依習氣依處建立牽引因也。若廣釋如瑜伽師地論云:「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熏習
        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又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
        也。

四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有潤種子依者,謂內外諸種已受潤成熟矣。例如三界繫法(繫即煩惱)各各皆從自
        種子而生,愛是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種子故,先所牽引之各別自體當生起現行。如經云:「業為業生因,愛為生
        起因」,故依有潤種子依處建立生起因也。

五依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寬見依處(共六依處),建立攝受因。無間滅依處者,即諸心心所等無間緣;

六境界依處者,是心心所緣之境界也;

七根依處者,即心心所法所依根也 ;

八作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除種子之外,餘作現緣;

九士用依處者,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亦除種子,餘作現緣;此作用依與士用所異者,即一是作具,一是作 者之分也。

十真實見依處者,即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也。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乃至士用攝受故
        諸行轉(色無色繫法,亦如是。);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法轉;因此,故依無間滅等六依處建立攝受因。
        若分漏無漏,即前五依處,辦有漏諸法;第六依處,辦無漏諸法也 。

十一依隨順依處建立引發因,謂隨順有為,能引發有為同類勝行,及隨順無為,能引起無為同類勝行也。

十二依差別功能依處建立定異因;差別功能依者,謂一切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生起之差別勢力也。何以依此差別依處施設定異因?
        瑜伽師地論云:「…所以者何?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差別故,能生種種自性功能,如是欲繫法,如色無色繫法亦爾,是故
        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異因」也。

十三依和合依處建立同事因;和合依者,即由第二領受乃至第十二功能差別處(共十一 處),於所生住成得諸果中,有和合力也。即謂從第二觀待
        因乃至第七定異因(共六因),皆同生住成得一事業,有和
        合力,故依十一處建立同事因也。

十四(九)依障礙依處建立相違因;障礙依者,謂此能障礙諸之生住成得,故依此處建立相違因。

十五(十)依不障礙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不障礙依者,反前障礙依處,如理應知。故依此依處建立不相違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依無障礙因依處建設不相違因,所以者何?由欲繫法將得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如欲繫法,如是色無
        色繫及不繫法亦爾,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是故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也。例田水糞對榖種之生住成得均無障礙,謂之無障礙依處,今
        不相違者,亦復如是;故依此無障礙而建立不相違因也。

            上述十五依處,非四緣外別有十五依處十因亦非離四緣外別有十因也;即開四緣為十因,為十五依處也。然所以
        須開者,乃顯四緣一切法盡,亦顯十四,十五依處,皆攝一切法盡也。又十五依處是諸法體,十因是十五依處上之義用
        ,用不離體,故曰依十五依處差別義,建立十因也。茲將十五依處與十因之關係,立表於後(見一九二頁圖表):

          ┌一  語   依   處──一  隨說因
        ︹∣二  領 受  依 處──二  觀待因
        十∣三  習 氣  依 處──三  牽引因
        五∣四  有潤種子依處──四  生起因
        依∣五  無 間 滅依處─┐
        處∣六  境 界  依 處─┤
        與∣七  根   依   處─┤
        十┤八  作 用  依 處─┼五  攝受因
        因∣九  士 用  依 處─┤
        關∣十  真實 見 依處─┘
        係∣十一 隨 順 依 處──六  引發因
        表∣十二差別功能依處──七  定異因
        ︶∣十三 和 合 依 處──八  圓事因
          ∣十四 障 礙 依 處──九  相違因
          └十五 不障 礙依處──十  不相違因

 三、十因二因之相攝
     ----上述依十一處建立十因,若歸納之,則只二因。二因者,即能生因方便因也。
※能生因攝十因中第三牽引因與第四生起因,
※方便因攝餘八因----即隨說因,觀待因、攝受因、引後因、定異因、同事因、相違因、不相違因也。
        如瑜伽師地論云:「此一切因二因所攝,一能生因,二方便因。當知此中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
        所餘諸因名方便」。

            釋此二因攝十因之原則,於唯識家有二師不同也:

            第一師謂能生因攝牽引,生起二因全;攝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四因中一分。以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既牽
        引生起二因有因緣是能生因攝,則引發等亦爾,有因緣故。若能生因不攝引發等,則彼有攝因緣不遍盡之過。此師又自
        解云:菩薩地不說引發等為能生因,單言牽引生起者,因牽引生起唯是種子,餘引發等四因內雖有現行能生種為因緣,
        但以多間斷,非是恒相續,故彼論略而不說。或能親辦自果者,亦立種名,如麥榖等種子也。

            方便因則攝十因中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及攝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六因中少分也。
        即謂牽引,生起中有業習氣與外無記是非因緣種,故亦屬方便因攝;引發等四因中亦有因緣種,故亦可攝入能生因也,
        若唯二是能生因攝,唯八是方便因攝,則不盡理也。

            第二師謂能生因只攝牽引生起二因全,不攝引發等少分。牽引生起二因中雖有少分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子勝,此二
        因中具親辦自體與受果無盡,故菩薩地偏說此二是能生因不說餘也。

            方便因亦唯攝餘隨說、觀待、攝受、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等八因全,不攝牽引生起少分也。以引發等
        四因中雖具少分因緣,但以增上緣者為多,顯勝故偏說餘八不言牽引生起二因也。

            此上二師,第一師所解與古來諸師大有不同,第二師所釋則與古來諸師不異,而唯識家所取亦以第二師為善。

        ┌─┬─┬──┬──────────────┐
        ∣二∣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  ∣
        ∣  ∣第∣因  ∣事不相違四因少分            ∣
        ∣因∣一├──┼──────────────┤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相違四因全牽引∣
        ∣攝∣  ∣因  ∣生起引發定異不相違六因少分  ∣
        ∣  ├─┼──┼──────────────┤
        ∣十∣  ∣能生∣攝牽引生起二因              ∣
        ∣  ∣第∣因  ∣                            ∣
        ∣因∣二┼──┼──────────────┤
        ∣  ∣師∣方便∣攝隨說觀待攝受引發          ∣
        ∣表∣  ∣因  ∣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八因      ∣
        └─┴─┴──┴──────────────┘


四、因果關係----
        成唯識論云:「所說因緣,必應有果」。
         瑜伽師地論云:「於此相中,云何為果?謂略有五」。
        此相者,乃指十因之相也。可知因與果有最切關係,以有因定有果故,如麥等種定麥芽等果也。

五果者:
一異熟果,成唯識論解云:「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相續異熟生無記」。此即謂於有
        漏法中造善業及造不善業等,由此業力招感來生受人天或惡趣之異熟生無記者,名異熟果,異時而熟,異類而感故。簡
        言之,前生所造善惡業因,命終,阿賴耶識在某道受生之報體,性惟無記,名異熟果是也。二等流果,受平等流類之果
        也,如造善業生人天,造惡業生惡趣,此善業與人天,惡業與惡趣,皆是平等流類之果也。三離繫果,繫者煩惱也,謂
        吾人若依佛陀之八聖道,或六度等法起修,則將來得到遠離諸煩惱之果,故名離繫果也。四士用果,士用者士夫之作用
        也,謂諸士夫假諸工具,造出事物之成功名士用果。例如農人耕種假諸鋤鈀等器具,成辦稼穡財益等,名士用果也。五
        增上果,增上者,幫助力也。如瑜伽師地論云:「若眼識等是眼根增上果,乃至意識等是意根等增上果;眾生身分,不
        散不壞,是命根增上果」。即謂由眼根故,生起眼識,此眼識則是眼根之增上果,意識等亦爾。又如眾生由命根故,身
        分不散不壞,是則不散不壞為命根之增上果也。餘一切法之增上,例此應知。



                四、十五處十因與四緣之相攝



            十五依處與十因既為四緣所開,其相攝如何?
        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均作如是說:謂因緣依種子立,等無間緣依無間滅立,所緣緣依境界立,增上緣依所餘法立。此中即言
        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依處與有潤種子依處,攝十因中牽引,生起二因。

        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一。
        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攝十因中攝受因六分之一。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中語依處,領受依處,根依處,作用依處,士用依處,真實見依處,隨順依處,差別功能依處,
        和合依處,障礙依處,不障礙依處等十一種依處;攝十因中隨說,觀待、引發、定異、同事、相違、不相違、及攝受因
        六分之四也。

            若依成唯識論則因緣與等無間緣所緣緣各有二師解說不同:

             第一師謂因緣攝十五依處中習氣,有潤種子二依處全,隨順、差別功能、和合、不障礙等四依處少分;攝十因中牽
        引,生起二因全;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等四因之少分。以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中皆有因緣性故。

            第二師謂因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習氣與有潤種子二依處  ,不攝其他;十因中亦唯攝牽引,生起二因,其他不攝。以
        隨順等四依處與引發等四因,雖有少分種子,然以勝顯,故偏說之。

            等無間緣與所緣緣亦有二師解說相異:

            第一師謂等無間緣攝十五依處中無間滅依處全,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
        少分。所緣緣攝十五依處中境界依處全,領受、和合、不障 礙少分;攝十因中之攝受、同事、不相違三因之少分。以領
        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是此二緣性故;攝受、 同事、不相違三因,當知亦爾。

            第二師謂等無間緣唯攝十五依處中之無間滅依處,十因中之攝受因少分。所緣緣亦唯攝十五依處中之境界依處,十
        因中之攝受因少分。所以者何?以領受、和合、不障礙三依處,雖具此二緣性,但以無間滅與境界二依處為最勝,此為
        顯勝,故不應言二緣攝領受等三依處也。十因相攝之義,亦 如是耳,應知。

            此二緣雖各有二師諍辯,但以各第二師之言論分判為善。

            增上緣攝十五依處與十因如前段文述,無有諍辯也。

            復次,四緣如以二緣相攝,則因緣為能生因所攝,等無
        間緣,所緣緣,增上緣,皆為方便因所攝也。


                       ┌能生因──因緣
             二因攝四緣┤        ┌等無間緣
                       └方便因─┤所緣緣
                                 └增上緣



                五、四緣十因與八識之關係

            宇宙間一切諸法,均是唯識所變現,然其能如是如是轉變者,則以四緣十因之功能也。如頌云:「由一切種識,如
        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成唯識論解云:「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
        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此中所謂「種」即因緣也,所謂「展轉力」者,即等無間緣與所緣緣增上緣
        也。例如吾人所得之正報,由過去阿賴耶識中所含業力種子成熟而感,即因緣也。得正報後,復有八現識生,此八現識
        及彼相應諸法,均是念念生滅,相續不停,前念滅時,即開道路,引後念生,此即等無間緣也。而七識託第八本質變現
        外境諸法,又能緣一切外境;外境則為所緣,識為能緣,能緣與所緣正合時,即所緣緣也。然識不能自生,須根塵相合
        ,則中生識,此則根塵為識之增上緣也。此上是以總為例,若細分析,則有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種識生現之四緣關
        係,自身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自他八識互望之四關係也。且作五段以詳之:----

            一、八識緣起與四緣之關係----八識緣起,
            略分為三:(一)自性緣起,(二)愛非愛緣起,(三)受用緣起。

            (一)自性緣起者,謂第八阿賴耶識中所有一切習氣(種子異名),與彼諸法互為因緣。諸法即指
        :「如是二識,更互為緣」。互為緣,即互作二緣也:一因緣,二增上緣。互為因緣者,謂善、不善、無記、轉識當轉
        之時,三性等皆用阿賴識為種子,此乃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因緣;轉識依止阿賴耶識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熏習賴耶,
        以熏習故,後後轉識,轉更增上,轉更熾盛,轉更明了而轉此,則轉識為賴耶之因緣也。互為增上緣者,謂由阿賴耶識
        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止而轉,又由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有末那故,意識依止得轉,此阿賴耶識為轉識之增上緣
        ;阿賴耶識,由轉識善惡業種,能引攝當來異熟無記,此轉識又作阿賴耶識之增上緣也。

            (二)愛非愛緣起者,攝大乘論云:「第二緣起中,復是何緣?是增上緣」。世親釋云:「第二緣起,謂無明等為
        增上緣,由無明等增上勢力行等生故」。此即謂十二支中由無明等支之增上勢力,命其行等支而生於善趣惡趣感異熟果
        報也。

            (三)受用緣起者,謂六轉識由三緣而生三緣者,即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也。如眼識以眼根為增上,乃至意
        識以意根為增上;眼以色為所緣緣,乃至意以法為所緣緣;此六轉識是念念生滅,等無間斷,即等無間緣也。十因乃四
        緣所開,雖不明言,依四緣相推應知。

                    ┌一自  性……第八識┬─因  緣
                    ∣             ↑↓ ∣┌等無緣
            八識緣起┤二愛非愛……第七識┤├所緣緣
                    ∣             ∣∣ └├增上緣
                    └三受  用……第六識─┘



            二、種識生現之四緣關係----
               八識若互望,第八本識中祇攝三緣,即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也。
        成唯識論云:「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緣」。分別之言通攝
        心心所除自體分外之見分相分,「種」即因,此舉因之顯果也。意謂從種子生分別等,則第八阿賴耶識望諸轉識有因緣
        等三緣,唯除等無間緣也。以本識親種是彼分別等因緣,如唯識述記云:「一切相見等法,皆有此緣而生,無非識種生
        故」。此謂一切諸法皆由本識中種子而生,無有一法非識種也,故第八望諸分別等必有因緣。有所緣緣者,謂第八識見
        分能緣種子,第六識見分能緣種子,二識見分是能緣,種子是所緣,故有所緣緣。第七及前五識不能緣種,故不說也。
        增上緣者,唯識述記云:「謂有種子於現行法能助與力,如根種與識種,作意於識等二;又雖無助力,但不為障,如種
        子望異現行等,皆是增上緣」。此種識等二者,即心王及心所也,餘文易知,不重述也。

            上述之種識生現分別,乃種望染現為緣也,如種生清淨 現行,則不如是耳。唯見分緣種與染有別:----謂至佛果位
        ,無漏種子生現行法,雖亦是有因緣緣、所緣、增上緣;但佛果位無論是前五識,第六,第七,第八之見分皆能緣種子。
        第七識平等智見分,與第八識大圓鏡智見分,則於一切時均緣種子也。

            三、自八識聚相望之四緣關係----自身八識聚(聚者,謂心王及心所,如眼識及彼心所名眼識聚,乃至藏識及藏心
        所名八識聚。)展轉相望,於四緣中唯有增上緣全,所緣緣則或有或無,因緣與等無間緣則定無有。蓋八識聚彼此有聯
        帶關係,故必有增上緣;若八識互望,多少不定,故無等無間緣;除第八識外,餘識均非種性,故互望亦無因緣也。

            所緣緣或有或無者,如第八識於餘七識有所緣緣義,以第七識緣彼見分為境,五識以第八相分色等為其本質,方生
        自識相分色等,此即前五識緣第八相分,第六識亦以第八相見為境,故第八望餘七有所緣緣也,以無第八為其本質,五
        七等皆不生故。然餘七識望於第八識則無所緣緣,以餘七識非第八之所仗質故。如成唯識論云:「八於七有,七於八無
        ,餘七非八所仗質故」。但無論八望於七,七望於八,增上緣一定有也。若以第七識於前六識,則第六識有所緣緣,以
        意識能緣一切法,故第七亦為彼所緣也;但前五識(眼等五識)無所緣緣,以前五識不緣第七故----蓋前五識祇能緣色
        等境,不能緣餘法也。若前六識望於第七識,則無所緣緣,如述記云:「前之六識於第七識,並非彼所緣緣,彼不緣六
        故」。第六識與前五識互望,則第六於前五識無所緣緣義,以前五不緣第六故;若前五於第六,則有所緣緣,以前五識
        唯緣第八本識所變相分為境,不緣第六,第六能緣一切法,故前五於第六有所緣緣也。
前五識不緣第六識,乃約異生業果而說,若約地上菩薩,無漏第六識中變起定果色等五塵法處所攝實色,則前五
        識亦能緣第六識中之法處色也。如唯識疏鈔說。

            四、自八自類相望之四緣關係----自類相望,謂八識中一一識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容有幾緣也。依唯識宗則有二
        師解判不同:

            第一師謂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念與後念相望唯第六識容有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也。若前念第六識滅時,即開
        闢道路,引生後念第六識,即等無間緣。由前念引導,後念方生,此即前念作後念增上緣也。前念第六識緣後念第六識
        ,故有所緣緣也。然此第六識前念與後念皆指現行相望,既是現行,則非種子,故無第一因緣性義。

            除第六識有容三緣外,其餘七識聚均無因緣與所緣緣,唯有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也。如前五識之前念滅時,則後念五
        識定必生故,即等無間緣與增上緣。以五識不能緣自,及現行相望,故無所緣緣與因緣也,第八識之前念與後念相望,
        亦復如是。

            第二師謂第六識自類前後相望既有三緣,前五識自類前後相望,亦有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以眼等五識之前念
        相分為後念見分之所緣故。此師言五識能為所緣緣,乃依陳那觀所緣緣論而說,彼論中有頌云:「或前為後緣,引彼功
        能故。」此中功能者,即是前念現行相分種子,意謂前念五識現行相分為能熏,引相分種子,生起後念五識相
        分;前念有力,能生起後念五識見分,是緣義;後念五識帶起前念相生,是所緣義,簡言之,該論許後念五識見分見緣
        五識相分,故有所緣緣。第七識前念與後相念望,亦如是有三緣也。唯第八識無此所緣緣義,述記云:「以非能熏,不
        能引種」故前念相非自後念識所緣也。

                   ┌前 五 識─┬─┐因緣
             第一師┤第 六 識─┼┬┤
                   └七八二識─┼─┼等無間緣
                               ∣∣∣
                   ┌前 五 識─┼┼┼所緣緣
             第二師┤六七二識─┼┴┤
                   └第 八 識─┴─┴增上緣


            五、自他八識相望之四緣關係----成唯識論云:「謂有 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此謂諸眾生自身
        八識與他人八識展轉相望,於四緣中除去因緣,及等無間緣,唯容有所緣緣與增上緣也。以等無間法唯在自一識中之相
        續不斷前滅後生,故自他相望無等無間緣。無因緣如上應知。有所緣緣者,以他人能緣自身,自身亦能緣他人
        ,故互相望定有所緣緣;具增上緣者,以他身有與力自身及不相障礙,自身亦有力與他,及不障礙他身故。

            上述五段,乃將自他等八識展轉相望,故於四緣中有或缺一缺二,或俱不缺;若以八識各自而言,則一一識均有四
        緣也。如第八本識之種子,即是因緣,心心所是念念生滅即等無間緣,見分能一切時緣種子,是所緣緣,本識種子於現
        行法能與助力且不障礙,即是增上緣。第八識具此四緣,餘識亦如是,以例應知。



                ┌───────────┐
                ∣八識與四緣之關係一覽表∣
                └───────────┘

        ┌───┬───────┬───────┐
        ∣  緣  ∣              ∣              ∣
        ├───┤     八       ∣   因    緣   ∣
        ∣  識  ∣              ∣              ∣
        ├─┬─┤              ├─┬─┬─┬─┤
        ∣  ∣關∣     識       ∣因∣等∣所∣增∣
        ∣次∣係∣              ∣緣∣無∣緣∣上∣
        ∣  ∣  ∣              ∣  ∣間∣緣∣緣∣
        ├─┼─┼───┬───┼─┼─┼─┼─┤
        ∣  ∣  ∣      ∣第八識∣  ∣  ∣  ∣  ∣
        ∣第∣  ∣自 性 ∣↑  ↓∣☆∣  ∣  ∣☆∣
        ∣  ∣八∣      ∣餘七識∣  ∣  ∣  ∣  ∣
        ∣  ∣識├───┼───┼─┼─┼─┼─┤
        ∣  ∣緣∣愛非愛∣第七識∣  ∣  ∣  ∣☆∣
        ∣一∣起├───┼───┼─┼─┼─┼─┤
        ∣  ∣  ∣受  用∣前六識∣  ∣☆∣☆∣☆∣
        ├─┼─┼───┴───┼─┼─┼─┼─┤
        ∣  ∣  ∣  第  八  識  ∣☆∣  ∣☆∣☆∣
        ∣第∣識├───────┼─┼─┼─┼─┤
        ∣  ∣種∣  第  七  識  ∣  ∣  ∣  ∣☆∣
        ∣  ∣生├───────┼─┼─┼─┼─┤
        ∣  ∣現∣  第  六  識  ∣  ∣  ∣☆∣☆∣
        ∣二∣  ├───────┼─┼─┼─┼─┤
        ∣  ∣  ∣  前  五  識  ∣  ∣  ∣  ∣☆∣
        ├─┼─┼───────┼─┼─┼─┼─┤
        ∣  ∣  ∣第八識於餘七識∣  ∣  ∣☆∣☆∣
        ∣  ∣  ├───────┼─┼─┼─┼─┤
        ∣第∣自∣餘七識於第八識∣  ∣  ∣  ∣☆∣
        ∣  ∣  ├───┬───┼─┼─┼─┼─┤
        ∣  ∣識∣第  七∣第六識∣  ∣  ∣☆∣☆∣
        ∣  ∣  ∣  於  ├───┼─┼─┼─┼─┤
        ∣  ∣相∣前  六∣前五識∣  ∣  ∣  ∣☆∣
        ∣  ∣  ├───┴───┼─┼─┼─┼─┤
        ∣三∣望∣前六識於第七識∣  ∣  ∣  ∣☆∣
        ∣  ∣  ├───────┼─┼─┼─┼─┤
        ∣  ∣  ∣第六識於前五  ∣  ∣  ∣  ∣☆∣
        ├─┼─┼───────┼─┼─┼─┼─┤
        ∣  ∣  ∣  第  八  識  ∣☆∣☆∣☆∣☆∣
        ∣第∣自├───────┼─┼─┼─┼─┤
        ∣  ∣識∣  第  七  識  ∣  ∣☆∣☆∣☆∣
        ∣  ∣自├───────┼─┼─┼─┼─┤
        ∣四∣類∣  第  六  識  ∣  ∣☆∣☆∣☆∣
        ∣  ∣相├───────┼─┼─┼─┼─┤
        ∣  ∣望∣  前  五  識  ∣  ∣☆∣☆∣☆∣
        ├─┼─┼───────┼─┼─┼─┼─┤
        ∣  ∣自∣  自  八  識  ∣  ∣  ∣  ∣  ∣
        ∣第∣他∣      於離    ∣  ∣  ∣☆∣☆∣
        ∣  ∣八∣  他  八  識  ∣  ∣  ∣  ∣  ∣
        ∣  ∣識├───────┼─┼─┼─┼─┤
        ∣五∣相∣  他 八 識  於∣  ∣  ∣  ∣  ∣
        ∣  ∣望∣  自  八  識  ∣  ∣  ∣☆∣☆∣
        ├─┼─┼───────┼─┼─┼─┼─┤
        ∣  ∣  ∣  第  八  識  ∣☆∣☆∣☆∣☆∣
        ∣第∣一├───────┼─┼─┼─┼─┤
        ∣  ∣  ∣  第  七  識  ∣☆∣☆∣☆∣☆∣
        ∣  ∣一├───────┼─┼─┼─┼─┤
        ∣  ∣  ∣  第  六  識  ∣☆∣☆∣☆∣☆∣
        ∣六∣識├───────┼─┼─┼─┼─┤
        ∣  ∣  ∣  前  五  識  ∣☆∣☆∣☆∣☆∣
        └─┴─┴───────┴─┴─┴─┴─┘

            十因與八識之關係,以四緣為例,思之應知,故不重述。如第八識有因緣所緣緣增上緣三,則十因中應具牽引生起
        全,攝受因中少分及餘隨說等七因全。如第六識容作等無無間、所緣、增上等三緣,則十因中除牽引生起二因外,應具
        餘八因。其他各識以攝緣多寡,以例照推應知攝十因中之何因與多寡也。


                六、後語

            上段所述是說明四緣十因與八識緣起等展轉相望之關係,因以精神物質二方面來分,則完全屬於精神。然以唯識立
        場來講,則亦有物質方面之存在,蓋一切物質皆由內心所變,所謂「心外無境,物不離心」是也。加強分析而言,外現
        之一切物質只具因緣與增上緣,例如麥榖等種子是因緣,田水肥料等能使種子發芽生葉即增上緣。外種非如心心所法念念生滅,
        及有能緣功能,故無等無間所緣二緣也。

            復次,宇宙間萬事萬物固然是三能變識所變現及因果二能變之功能,但其所以如是如是展轉變現及云何知其緣生之
        相,若非四緣十因則莫能如是展轉變現與莫能知其緣生之相也,故於唯識學之觀之,則於三能變外,第四地位當以四緣
        十因為其重要也。且無論時間空間,精神物質,內種外種,均不能越此四緣十因之範圍,此又為研究唯識者應注意及斯
        矣。

            唯識與四緣十因之關係,實在密而且深,於諸聖教中在在皆有明說或暗顯,如阿毘達磨經、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
        、攝大乘論、顯揚聖教論、阿毘達磨雜集論、莊嚴經論、集論、觀所緣緣、成唯識論、述記、鈔秘蘊、學記等等諸聖教
        ,皆由詳細明言與暗顯也,以時間短促關係,未克編覽諸論及經教作深刻研討,以篇幅有限,未能豐滿寫出,在作者亦
        極為憾!其中不圓滿與參差地方,當然比比見到,然而自己能力僅是如是而已,故寫此篇幅時,亦僅僅只閱六七種參考
        聖言量也。斯乃應諸讀者原諒!同時亦希諸讀者賜一正确評
        判,以指錯訛!幸甚!

                                          
                                                                                 六,念八,寫於武院

 

http://ccbs.ntu.edu.tw/FULLTEXT/JR-AN/an1625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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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法法性論》傳說是彌勒菩薩造的。在重視大乘佛法的漢、藏地區,有它相當的重要性。2018年八月初寬謙法師主講《辨法法性論講記》,從「法」與「法性」切入彌勒學的深觀與廣行。
  本論以六相顯法相,六相明法性:都是立生死與涅槃,虛妄分別與真如二大綱,然後分別說如何轉虛妄而顯真實。從本論來看,立虛妄分別與真如而說轉依,是重於行果的。就唯識學而言其立論有獨特之處!
  造此論的主要目的說明在修行道上,什麼是應「永斷」的,什麼是應「證」的。「永斷」生死煩惱,開展出無邊光明,自在清淨,徹底究竟「證」得真理,圓滿實現涅槃。本論義理初由「相」、「依處」、「抉擇」、「觸證」、「隨念」、「到達彼自性」六相悟入,依法性為無上。進而彰顯大乘的轉依義理,以十種相,作為悟入轉依的無上方便。其中第六相:悟入轉依的「依住」為最重要。「依住」,就是無分別智。最後舉二種譬喻,總結論義。以「夢、幻」比喻雜染法,以「虛空、金、水」比喻清淨法。真如自性清淨,依之而可以斷無明煩惱惑,可以修道內證涅槃菩提果。

 

〈三日尋燈體驗〉
  此生初遇《辨法法性論講記》是由寬謙法師宣講的。從永修的學期課程,到今年覺風的三日尋燈,有幸又有心的薰習下,自己覺得若從「受薰持種根身器」切入觀修,以法師「依賴耶緣起」所構成的圖表,及法師在《成佛之道》唯識系三相至三無性之圖表,配合思考,個人心中有些許體驗:

〈體驗一〉轉迷起悟覺醒的心
  夢醒了,一切皆空。依阿賴耶識轉依的補特伽羅有情眾生,各自內識所感受的痛苦與安樂,有其不共,於輪迴中繫縛,亦能於輪迴中解脫。有覺知習氣的有情眾生,於內能取識顯現外境當下,能覺照猶如夢境的色,了知一切輪廻顯相如夢如幻,如鏡中影、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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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識規矩頌真實門
          一西佛子述著
 
      目 錄
緣起
第一章 八識規矩頌
第二章 唯識宗源流
第三章 八識心王法簡介
第四章 後四位九十二法
第五章 緣生緣滅、不生不滅
第六章 種子及識體四分
第七章 五蘊、三自性、三無性、五重唯識觀
第八章 三境、三量、三性、三受及三界
第九章 唯識五位
第十章 究竟位(佛地)
第十一章 前五識頌
第十二章 第六識頌
第十三章 第七識頌
第十四章 第八識頌
第十五章 勸修憶佛法門
 
緣起
 
 
民國九十二年,本會新班開課,除講授淨土經典
外,為加強初機同修對於佛法正知、正見之認識,
乃講述八識規矩頌及百法明門等,作為深入佛法
經論之基礎,故本書含百法明門之要旨。
 
唯識教義,雖依據「六經十一論」,總不出「境、
行、果」三者。先明唯識「境」相之虛幻不實等,
再由解起唯識無境之觀「行」,觀行功夫深入,
自可得唯識實性(真如)之「果」證。唯識觀行,
諸如所述之五重唯識觀、一切法如幻觀、楞嚴三
觀或圓覺三觀、仁王護國經之十四忍觀行或一切
般若正觀等,增長定慧功夫,修唯識行,以證唯
識果。
 
因八識規矩頌頌文辭約理著,言簡義豐,又每一
頌中皆有諸多佛法專有名相。故本書於首十章,
講述必要之名相和法義,俾由淺入深,藉由「唯
識法相」說明,並申述五重唯識(無境)之觀行,
力求引導仁者契入「唯識實性」,包括契入方法、
觀行、智力、轉依、果德等。故由凡夫位之信解
唯識法相,而入賢聖位之行證真實唯識,方是修
學唯識之真實門,望諸仁者深思、深行之。
 
除「唯識無境」之觀行以外,特別強調由定門─
憶佛入於約初禪前相似一心、或初禪事一心後,
求不假方便,自得心開(或轉入體究念佛、看話
頭等),俾有緣悟唯識真實門─明心、見性,入
實相得理一心念佛三昧,再加強唯識無境之觀行
等,體驗「唯識實性─攝相歸性」,達於不說法
相,唯說真性,但離妄念,即如如佛之無漸次圓
頓法門。
 
坊間談唯識法,有指唯識為思想、為學問者,往
往以生滅「業感緣起」、「緣起性空」─無自性
之虛幻唯識之觀念(即空相、妄空),解說大乘
了義之真如、法界緣起─不生滅「真常唯識實性」
(即真空、空性、真如、唯識實性、佛性、法性
);不知唯識實性為何?卻以意識心(妄本)推
理、計度分別,又以緣起性空之生滅法解說維摩
詰所說經、解深密經、金剛經、勝鬘經等,所謂
「生滅為因,終無實果」,誤以為用意識思惟將
一切法都空了,就是真實義。
 
惟楞嚴經已明示,妄本非是真本,若不悟真本、
缺乏真常唯識之親自體驗,則不解非幻不滅之如
來真實義!又厚嚴經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
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意即不親
見真如,不悟真本,則因地不真,果遭紆曲,不
能真了諸法如幻,不入真實,難證佛果菩提。此
等佛子,請繼續加功用行,覓得如來密因─悟真
心或證見真如後,再觀照清淨心性之體用,稱性
流露真如、法界緣起及真常唯識實性之大乘了義
經論,則佛門有幸!否則將非幻不滅之如來真實
了義教法,誤導為二乘教法或不了義教法卻不自
知,如維摩經所訶:「無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
」則有不廣福德莊嚴,不達佛法本源,不能擊大
法鼓,不入中道台宗之失,深望仁者惕勵之。
 
本書內容參考楞嚴經、楞伽經、阿彌陀佛經要解、
阿彌陀佛經疏鈔、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仁
王護國般若波羅密經、維摩詰所說經、六祖法寶
壇經、成唯識論、唯識述記、宗鏡錄、大乘起信
論、相宗綱要、八識規矩頌、百法明門論、唯識
三十頌等,輯述成書,供同修及諸仁者參考。
 
本書得以順利付梓,悉是佛菩薩之加被,若有功
德盡迴向一切眾生,早日開示悟入佛知佛見,常
隨佛學深妙法門,日後同生極樂國。感謝施予助
緣之同修淨西、定西、慧西、向西、隆西、昌西等。
願 一切有緣佛子深獲法益。
 
南無阿彌陀佛
 
        一西佛子謹識
        九十五年三月廿六日
 
 
八識規矩頌真實門
          一西佛子述著
 
第一章 八識規矩頌
 
第一節 頌文
 
八識規矩頌
     唐 三藏法師玄奘造
 
一、前五識頌
 
性境現量通三性, 眼耳身三二地居, 
徧行別境善十一, 中二大八貪瞋癡。
 
五識同依淨色根, 九緣七八好相鄰, 
合三離二觀塵世, 愚者難分識與根。
 
─凡夫位時,有漏有為之前五識虛妄相
 
變相觀空唯後得, 果中猶自不詮真, 
圓明初發成無漏, 三類分身息苦輪。
 
─聖賢位時,入唯識實性之前五識頌
 
二、第六識頌
 
三性三量通三境, 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 善惡臨時別配之。
 
性界受三恒轉易, 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 引滿能招業力牽。
 
─凡夫位時,有漏有為之第六識虛妄相
 
發起初心歡喜地, 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 觀察圓明照大千。
 
─聖賢位時,入唯識實性之第六識頌
 
三、第七識頌
 
帶質有覆通情本, 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徧行別境慧, 貪癡我見慢相隨。
 
恒審思量我相隨, 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 六轉呼為染淨依。
 
─凡夫位時,有漏有為之第七識虛妄相
 
極喜初心平等性, 無功用行我恒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 十地菩薩所被機。
 
─聖賢位時,入唯識實性之第七識頌
 
四、第八識頌
 
 
性唯無覆五徧行, 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 由此能興論主諍。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凡夫位時,有漏有為之第八識虛妄相
 
不動地前纔捨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剎中。
 
─聖賢位時,入唯識實性之第八識頌
 
第二節 八識規矩頌釋名
 
十二首頌文,如上所錄,茲先解釋頌名如下:
 
一、八識:識者,心之別名,是眾生精神作用之
主體。在唯識相上,將識分為下列八個:
 
(一)前五識:即眼、耳、鼻、舌、身等五識,
是分別依五種色根而起。平常是性境、現量之無
分別狀態,因與意識相應,才通三性(善、惡及
無記性),如意識不分別,前五識即不分別,故
可利用六根(包括前五識之五根)門頭開悟,找
回本來面目,循根解眾生之六心結(動結、靜結、
根結、覺結、空結及滅結),次地修證。
 
(二)意識:亦名第六識,是依意根(第七識)
而起,乃有為法分別、計度、執著(分別我、法
執)之要角。第六識為分別所依:第六識依意根
(第七識)而起之,既又計,前五識受其影響
而與之成五俱意識,作種種分別。若由意識觀
「人我空、法我空」,一切都是夢幻泡影,暫時
存在之現象而已!則第六識可漸由有分別入無分
別,前五識亦無分別,而第七識愈來愈無我、無
執,則第八識回藏之受薰種子即愈來愈清淨,故
轉棄、轉捨有漏種及劣無漏種,增勝、增生無漏
種,達於佛地最後純無漏種矣!眾生因此漸次分
得解脫果及菩提果,而終至成佛。
 
(三)末那識:亦名第七識,是有情自我執著(
俱生我、法執)之要角。第七識為染淨所依:眾
生因第七識之人我執、法我執而染污心性,故有
六道輪迴。若藉第六識轉第七識,離分別妄想執
著,則無師智、本來智現前,捨染成淨,故第七
識為染淨所依。
 
(四)阿賴耶識:亦名第八識,其識田中含藏萬
法種子,是生起世間萬法之本源。第八識為根本
所依:一切色、心諸法皆從此中出,是一切有為、
無為法之本體,第八識為所薰,前七識為能薰。
 

 
諸八識均有了別作用、思量性;每一識皆有四部
份,外二分為見分、相分,內二分為自證分及證
自證分。在眾生(因)位,有真心(即淨分第八
識心)、妄心(染分第八識心及七轉識)和合。
修行證果位;則逐漸捨妄歸真‧‧‧到佛地,即
轉八識成四智菩提,究竟位之一真(真如)法界。
 
八識的作用:
 
眼識─
   眼根緣色境生起視覺作用。
耳識─
   耳根緣聲境生起聽覺作用。
鼻識─
   鼻根緣香境生起嗅覺作用。   
舌識─
   舌根緣味境生起味覺作用。
身識─
   身根緣觸境生起觸覺作用。
意識─
   意根緣法塵境生起知覺作用。
末那識─
   與四根本煩惱相應,恆執自內我,
   是自我中心。
阿賴耶識─
   含藏無漏有漏萬法種子,萬法由
   此變現生起。
 
廣義之八識,依其功能不同分為下列三者:
(一)心:異熟能變之第八識。
(二)意:思量能變之第七識。
 
(三)識:了別能變之第六識及眼、耳、鼻、舌、
身等前五識。

 

依佛經言:「世間一切諸法,唯心所現,唯識所
變。」所謂世間(無情世間─器界,眾生賴以生
存之環境,和根身、一切種─有情世間,眾生之
生命體),不是神、大梵天或上帝所創造,不是
無因而生,而都是依於真心(真如,即淨分第八
識心)根本因(不變)和眾緣和合(隨緣)─不
變中隨緣起滅,而次第現起第八識之三細相─業
相(自證分)、轉相(見分)、現相(相分),
第七識、第六識及前五識之六麤相─智相(染淨
依)、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及業
繫苦相等之一切世間染法及三界世間;此乃因無
明(惑故),有生、住、異、滅等種種變化之起
滅,而令眾生於世間流轉生死。
 
二、規矩:規矩是規範或法則。八識,在眾生(
因)位,其行相、業用、境、量、性、界,固有
其規矩法則;即使在修行證果位,亦有其規矩法
則,所以稱八識規矩。
 
三、頌:頌是一種文字體裁,含有讚美之意。印
度梵語稱為伽陀,義譯為偈。頌之形式似詩而不
用韻,通常四句一首,用四、五、六、七字均可。
佛經之頌,目的在於記憶。本頌是七字一句。
 
四、三藏:佛經結集,有經、律、論三藏,合稱
大藏經。經者,即佛陀所說的法。律者,佛陀為
僧團所訂的戒律。論者,後世佛弟子註釋佛經、
或依據佛經而發揮其真實義理。
 
五、法師:法者軌則;師者教人以道,所謂「傳
道、授業、解惑」也。法師指通達佛法,又能引
導眾生修行者。三藏法師,指精通經、律、論三
藏之法師。若僅通經或律,稱為經師、律師。造
論闡揚經義者,稱論師。
 
法師是一尊貴之名詞,經律中廣載,出家之比丘、
比丘尼具足以下十條件者,稱為法師。此十條件
是:一者五官端正。二者六根圓備。三者出身望
族。四者品德善良。五者守持戒律。六者通研三
藏。七者威儀具足。八者勝辯言詞。九者聲音美
好。十者忍辱知足。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對此
有更詳盡的說明,不過法師一詞現已通俗化,泛
稱出家眾之名稱。
 
六、造:造是著作,本頌係我國唐朝時三藏法師
玄奘所著作。歷經千辛萬苦親赴印度求法,回國
後從事譯經工作,例如:心經、稱讚淨土佛攝受
經等均由其所譯也。
 
第三節 八識規矩頌之來源
 
 
本頌由中國唯識宗(法相宗)第一代祖師唐玄奘
大師造,流傳後世,利樂眾生,為祖師之典範。
 
玄奘三藏,河南偃師人,生於隋文帝開皇二十年
(西元六○○年)。俗家姓陳名緯,兄長捷先在
洛陽淨土寺出家。奘師於十三歲時,亦隨兄出家,
從慧景師聽涅槃經,從嚴法師受攝大乘論。武德
元年,與兄同入長安,未幾赴成都,從道基、寶
遷二師學攝論、毗曇。武德五年受具戒,再入長
安,時法常、僧辯二大德俱講攝論,奘師又就聽
之。因諸師所述各異宗途,聖典亦有隱誨,不知
適從,乃欲西行天竺以明之,表請不許,奘師不
為屈,乃依止蕃人學西域書語。終於貞觀三年,
奘師私發長安,西行求法。
 
奘師經蘭州出玉門關,涉八百里流沙,途中失水,
師誓「西行一步而死,不願東退一步而生」,歷
經艱險,抵達高昌國。高昌國王麴文泰崇信佛法,
於師禮供殊厚,派遣車馬侍從,送師西行。經阿
耆尼等國,度蔥嶺,至素葉城,謁突厥葉護可汗,
再度鐵門西行,歷經四年,於貞觀七年始抵印度。
 
奘師曾到過喬賞彌、阿瑜陀、舍衛城諸國,後來
到中天竺那爛陀寺,依護法論師弟子戒賢(時已
逾百歲),修學瑜伽師地論及十支論奧義,前後
為時五年。復從杖林山勝軍論師學唯識抉擇及瑜
伽、因明之學。然後巡禮聖跡,遍歷天竺諸國,
參訪各地論師,之後再返那爛陀寺。以其和會中
觀、瑜伽二宗所造之會宗論三千頌呈戒賢論師,
戒賢稱善。
 
時戒日王致書戒賢,請派大德四人,善大小內外
之學者,與烏荼國小乘論師辯論。奘師亦受是命,
以制惡見論一千六百頌破烏荼國小乘論師之破大
乘義七百頌,由是聲譽益著。又貞觀十五年,戒
日王於曲女城設大會,與會者有十八國王,大小
乘僧三千餘人,婆羅門及外道亦數千人。奘師受
請登寶床為論主,以著名之真唯識量頌論文,闡
揚大乘,破斥異說。大會十八日中,無能破之者,
戒日王宣佈論主獲勝,與會者共尊之為「大乘天」
─大乘之聖人。
 
奘師於貞觀十九年初,回至長安,道、俗出城相
迎者數十萬。二月謁太宗皇帝於洛陽,太宗迎慰
甚厚。奘師由天竺請回經典六百餘部,謁於長安
弘福寺從事翻譯,先後譯出經論七十五部,一千
三百三十五卷,其中以法相唯識宗之經論為主。
例如於貞觀二十二年,譯出瑜伽師地論百卷,後
又陸續譯出解深密經、攝大乘論、百法明門論、
大乘五蘊論、唯識二十頌、唯識三十頌等。
 
奘師譯唯識三十頌時,本欲將十家釋論各別全譯,
後依弟子窺基之請,糅集十家釋論成為一部,其
間異議紛紜之處,悉折中於護法之說,此即是中
國唯識宗之基本典籍成唯識論。奘師之學,由窺
基繼之而加以發揚,開創了我國法相唯識一宗。
 
八識規矩頌,是奘師譯逾千卷唯識經論後,於
「八識」作一提綱挈領之作。奘師一生「譯而不
作」,除了大唐西域記流傳後世外,在天竺所作
之會宗論、制惡見論、三身論,可惜都未譯成漢
文,梵文本已失傳,而所造頌文,如今流傳下來
者,唯有此八識規矩頌而已!
 
第二章 唯識宗源流
 
第一節 唯識法統
 
 
八識,是唯識宗(法相宗)的根本內涵,故欲修
學八識規矩頌,必先對唯識宗之起源有所瞭解,
否則,根本不知詮釋八識之意義何在?
 
唯識乃法相宗之宗義,所依據經論有六經、十一
論,分別如后:
 
六經:(一)大方廣佛華嚴經(二)解深密經(
三)楞伽經(四)密嚴經(五)如來出現功德莊
嚴經(六)大乘阿毘達磨經。
 
十一論:(一)瑜伽師地論(二)大乘百法明門
論(三)大乘五蘊論(四)顯揚聖教論(五)攝
大乘論(六)雜集論(七)辯中邊論(八)二十
唯識論(九)三十唯識論(十)大乘莊嚴論(十
一)分別瑜伽論。
 
原印度之大乘佛教,以「中觀學派」與「瑜伽行
學派」為二大主流。而中國之法相宗,即源自印
度之瑜伽行學派而建立。
 
中觀學派是西元二、三世紀間龍樹菩薩所建立的。
佛滅度後七百年,龍樹菩薩在南印度出世,當時
凡夫外道,執著於我、法實有;小乘有部,執著
於我空、法有。又凡夫外道執常、計一,小乘有
部執斷、計異,是一個邪說充斥之時代。
 
龍樹廣造論典,揭示「諸法性空」之義,破諸邪
執,大成佛教空宗(真空妙有):此宗是依龍樹
之「中觀論」一書而建立,後世稱之為「中觀學
派」。此後二百年,中觀學派之學說是印度大乘
佛教之主流。
 
但龍樹提倡之真空觀,是以「諸法性空」,幻妄
諸法無自性,而本覺真如「非幻不滅」,並非徒
持空見,妄計一切皆空。惟傳至後世,則流為
「惡取空」,亦謂為「沈空」─於世俗諦,不施
設有;於勝義諦,真理亦無(概因未開悟,未親
證本覺真如之真空妙有故)。
 
佛滅後九百年頃,無著、世親二大菩薩出世。當
時印度之思想界,一者是小乘外道之有─我、法
實有或我空、法有,二者是中觀學派之空─一切
皆空之妄空、惡取空(沈空);惟實有或沈空,
皆是邪執。因此無著、世親二菩薩,鑒於小乘之
實有、大乘之沈空,揭示大乘有義,大成「大乘
有宗」。有宗之妙有,破斥我法二執,故不同小
乘之有;以真空遮遣惡取空見,以矯治大乘沈空,
故此是「真空妙有,唯識中道」。
 
大乘有宗:是依據彌勒菩薩之瑜伽師地論、大乘
莊嚴論、辯中邊論、金剛般若論、分別瑜伽論等
五部大論而建立。據言兜率天彌勒內院之彌勒菩
薩,曾降臨中印度阿瑜陀國,於瑜遮那講堂,為
無著說五部大論。無著以瑜伽師地論為本論,又
造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順中論、集論等論典,
演說瑜伽教理,故後世稱為「瑜伽行學派」。
 
世親是無著之異母弟,約在西元第五世紀初年出
生。初於小乘有部出家,修學小乘。其欲深究有
部教理,曾到有部根據地─伽濕彌羅城,精研有
部教理四年,後著造俱舍論一書,為中國俱舍宗
所依之論典。世親在北印度弘揚小乘,無著憫之,
托以疾病,誘其來見,為之具說大乘要義。世親
聞兄教誨,自小乘轉入大乘,繼承無著之學說,
廣造論典,大成法相唯識宗義。世親於唯識學之
主要著作為攝大乘論釋、百法明門論、大乘五蘊
論、唯識二十頌、唯識三十頌等。其中尤以唯識
三十頌一書,為唯識學理論之基礎。世親之後,
十大論師相繼出世,各為唯識三十頌造釋論,闡
揚此派學說。十大論師中,以護法之貢獻最著。
 
護法之弟子戒賢,在中印度佛學中心那爛陀寺,
弘揚唯識。西元七世紀間,玄奘大師西行求法,
從戒賢學唯識五年。回國之後,廣譯有宗經論。
奘師將十大論師所各造之三十論釋論攜回國內,
欲各翻譯,後依弟子窺基之請,以護法之釋論為
主依,糅合十家之說,綜合而成成唯識論。窺基
繼承奘師之學,造成唯識論述記、成唯識論掌中
樞要、瑜伽論略纂,雜集論述記等著述,大成我
國法相唯識宗。
 
窺基之後,代有傳人。窺基之弟子慧沼,造成唯
識論了義燈、因明篡要;慧沼之弟子智周,造成
唯識論演秘、因明疏前記及後記。智周之成唯識
論演秘,與窺基之成唯識論掌中樞要,及慧沼之
成唯識了義燈,合稱為「唯識三疏」,為研究成
唯識論述記必讀之書。智周之弟子如理,又作成
唯識論疏義演、成唯識論演秘釋,內容則流於瑣
細。
 
此宗成立之後,百餘年間,學習者甚眾,宗風頗
盛。唯後有華嚴及禪宗興起,彼等深入真如理體
後,法相宗因後繼無人,即逐漸衰微。至唐武宗
會昌法難興起,此宗一脈相傳之論疏多被焚毀,
此宗即逐漸失傳。
 
明末,普泰、明昱、德清、智旭諸師,及王肯堂、
王菴諸居士,曾從事研究,惟以重要註疏散佚,
所得成果有限。未幾清兵入關,研究風氣亦隨之
中斷。
 
清末,石棣楊仁山創設金陵刻經處,自日本請回
我國散佚經典三百餘種,其中不乏唯識論疏,刻
版重印,加以提倡。
 
民國以後,學人研究唯識,蔚為風氣,南有南京
「支那內學院」之歐陽漸,北有北京「三時學會」
之韓清淨,以及太虛大師創立「武昌佛學院」,
皆研究及弘揚唯識,此千年絕學,乃重告復興。
 
第二節 如來三時教化
 
 
西元七世紀間,印度戒賢論師依解深密經無自相
品,將如來一代時教,判為「三時教相」。此三
時教相如下:
 
一、第一時有教:以法破我。如來為使一切執著
「諸法相有」起惑造業之眾生,入於佛道,依六
識心而說「業感緣起」諸法,即四聖諦、十二因
緣等法門,令諸凡夫外道趣入小乘教法(人我空
)。概因業感緣起等屬「生滅為二」之法,乃虛
妄唯識相,卻被執為一切法有,實應遠離之,小
乘人雖入人我空,惟未達法底源。
 
二、第二時空教:以空破法。如來為使一切雖斷
我執(人我空),而未斷法執(法有)之小乘者,
宣說「諸法相空」之理。為令諸小乘人不畏一切
法有,不必急求出離三界,得趣入大乘佛菩提之
教法。
 
三、第三時中道教:雙破有空。如來更為欲斷除
「小乘人偏有」─執一切法實有,及「大乘人偏
空」─古今皆有大乘未開悟者或學術研究者,不
解真空,卻以意識計、思惟、推理、歸納、分
析諸法相空(妄空),妄說般若,謂一切法空、
一切法滅,而執著滅相不滅,誤說為非有、非空
之中道教。
 
實此中道教空有不二(真空妙有)、圓融俱足,
是佛菩提究竟了義之大乘教。如維摩詰所說經佛
國品言:「‧‧‧深信堅固,猶若金剛;法寶普
照,而雨甘露;於眾言音,微妙第一;深入緣起,
斷諸邪見,有無二邊,無復餘習‧‧‧」,若一
昧執「生滅緣起為究竟法」者,難斷邊、邪見,
當引為鑑。
 
深入緣起者,諸如法性宗談「真如緣起」:明真
如不變,本不生滅,以妄起無明故,隨緣而有世
間萬法;若能捨妄歸真,則證入唯識實性─真如。
又華嚴宗談「法界緣起」:謂有漏有為諸法,皆
從真性法界中流出;若去染存淨,仍然還歸真性
法界。故唯有大乘見道菩薩得大智慧,深入緣起,
徹悟諸法底源,悟入緣起無生(空如來藏),雖
是無生、但無不生(不空如來藏),常處中道,
不落斷常、真妄二邊(空、不空如來藏),才能
斷諸不正見及習氣,深入真本,趣向佛菩提道。
 
以上三時教內,前二時為如來之方便教法,以未
有大乘開悟、證見「真如」故,是「虛幻唯識」
教法,乃不了義教法;第三時為如來「真實唯識」
教法,令大乘行者親證真實不虛、法爾而有之真
如,此是了義教。
 
如維摩經弟子品,維摩詰大士謂迦旃延言:「‧
‧‧無以生滅心行(即業感緣起、生滅緣起)說
實相法。迦旃延!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
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
是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
然(生),今則無滅,是寂滅義。」說是法時,
彼諸比丘心得解脫,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又《維摩經入不二法門品》:
 
爾時,維摩詰大士謂眾菩薩言:「諸仁者!云何
菩薩入不二法門?各隨所樂說之。」會中有菩薩
名法自在,說言:「諸仁者!生滅為二。法本不
生,今則不滅,得此無生法忍,是為入不二法門。
 
故一切大乘行者之開悟或證悟者,以根本無分別
智相應或證見真如─唯識實性,其悟境、修證必
須符合佛法經論等後得智之驗證,才是真正大乘
明心見性之行者。
如《六祖法寶壇經》中頌曰:
「心平何勞持戒? 行直何用修禪?
 恩則親養父母, 義則上下相憐。
 讓則尊卑和睦, 忍則眾惡無喧。
 若能鑽木出火, 淤泥定生紅蓮。
 苦口的是良藥, 逆耳必是忠言。 
 改過必生智慧, 護短心內非賢。
 日用常行饒益, 成道非由施錢。 
 菩提只向心覓, 何勞向外求玄?
 聽說依此修行, 天堂只在目前。」
 
但心清淨,即是自性西方。善知識!總須依偈修
行,見取自性,直成佛道。
 
 
此等用以度化眾生,令悟入佛知見之後得無分別
智,即完全符合法相唯識宗之要義,即是宣說如
來真實義,令證圓滿成就諸法實性、空有不二之
真常唯識中道,故「法相唯識宗」又稱為「中道
宗」。
 
「心性理體,寂照不二」,不二之性,即是佛性,
是一真之中道義,故佛教八宗是入門方便。究竟
言,八宗乃是一宗─圓覺之一佛宗。經云:「中
以不二為義,道以能通為名。」中道即是實相妙
理,絕待圓融,離二邊對立─離斷常二見,離有
無二邊,而臻於不偏不倚之佛地究竟義─中道實
相。
 
第三節 唯心所現,唯識所變
 
 
《華嚴經》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
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故唯識宗主張世間一
切法「唯心所現,唯識所變」,即所謂「萬法唯
識」;一切境相離識非有,此即所謂「唯識無境」
。境,指眾生所緣之外境─色、聲、香、味、觸
之器界世間,乃是第八識相分,第八識生彼(器
界)反緣彼故,如幻如化、似有非真、生住異滅。
即「境」是識所變現,故說:「識之所緣(境),
唯識所變」。
 
有情身中之肉團心,只是循環系統中壓啣血液的
器官,其沒有了別認識的作用,故非心,亦非是
識。或有謂:「心既然不是肉團心,那心就是大
腦了?」但大腦並不是心(識),如人死了,大
腦還在,但是它已喪失功能。譬如有燈管(或電
燈泡),有電才會發光,但燈管並不是電,燈管
只是物質性的工具,通上電流才會發光;故大腦
也只是物質性的工具。如果沒有心(識),它同
樣沒有瞭解、分別的認識作用。
 
識究竟是什麼?識是「了別」義。在因位中,識
用強故,故說唯識。事實上,識是種子起現行之
「功能」(功用和能力)。茲說明如后:
 
一、識不是有質礙性之物質,而是一種功能,例
如抬頭見時鐘,此是明「了」;繼而分別時間,
是名分「別」。
 
唯識上,識依功能之不同分為三:心、意、識。
謂:「積集義是心,思量義是意,了別義是識。」
意即第八識積集諸法種子,生起諸法,名之為心;
第七識恒審思量,執著自我,名之為意;前六識
了別各別粗顯之境,名之為識。
 
以上所述,是法性隨緣流轉,而起能變的功能差
別(用),而「法性」(本體─真如)是離於名
稱、言說的不可思議之諸法實性。唯識之教,是
「即用顯體」,其「體」不變,名為「真如」;
其「用」隨緣,名為「能變」。「能」則勢力生
起,運轉不拘;「變」則生滅如幻之識相,已非
實性。唯識立論,謂唯有內識,無有外境,識具
有因能變、果能變的功能。
 
二、識的功能,非局限於色身,而周於十方法
界。大腦是有質礙性的物質,而識是無質礙性的
功能。大腦的感覺神經、運動神經,其作用只限
於眾生的身體;而眾生的心識原由一精明,化為
六和合,目之所見、耳之所聞、乃至於意之所知,
一切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界皆不離
眾生心識之中。楞嚴經所謂:當色陰盡後,即可
體會心識量同於虛空、周法界;受陰盡後,隨
時可離開色身,來去自如,因此心識之功用周
十方法界。
 
三、識為自內種子起現行,而種子起現行必待眾
緣。不同的識具不同之功能差別,此功能未起現
行時,不稱識而稱「種子」;當種子(潛在功能
)起現行時,不稱種子而稱「識」。故種子是潛
在功能,識是潛在功能已生之作用。
 
第三章 八識心王法簡介
 
第一節 五位百法釋名
 
 
修習唯識,除八識規矩頌外,尚有一入門之論作,
即世親菩薩所造之百法明門論。本論於「一本十
支」中,稱作「略陳名數支」,顧名思義,就是
粗略解釋百法名數。
 
何謂百法?因有為世間色、心諸法,林林總總,
不可勝計,此泛稱為「世間萬法」,恐初學者無
法承擔萬法之浩繁,故世親菩薩將萬法約之為百
法─有為之世間法九十四及無為之出世間法六,
復束之以五位,稱為「五位百法」:
一、心王法:一切最勝故,乃稱八識心王。
 
二、心所有法:與此相應故,乃稱五十一相應心
所。
三、色法:二所現影故,計有十一。
四、心不相應行法:三位差別故,計有二十四。
五、無為法:四所顯示故,合計有六。
 
第二節 八識心王法之源起
 
 
八識心王,係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
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何以吾人「一心」而
成「八識」?茲將八識源起,由一精明而為六和
合,不變而隨緣之「真如緣起」說明如后:
 
依《楞嚴經》、《宗鏡錄》及《大乘起信論》,
八識源起於「三細六麤」相,其總攝世間(有情、
無情世間)一切雜染法,如是雜染法皆由根本無
明所起。當知本覺真如,寂照不二,「常」如其
性,永不變異(即一),而眾生不如實知「真如」
是「常、一」,迷真不覺,故心動,「生」相無
明現起。大乘起信論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
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茲略述「三細六麤」相於後,藉此以了解由無明
生起八識識相等有為世間一切雜染法之原委。三
種細相是第八識現起之識相,相對「六麤」,故
名「三細」,以迷真如理,稱迷理無明、或所知
障、或無始無明、或獨頭無明。
 
一、業相:即第八識自體分,又稱自證分。從真
起妄,初動之相也。本覺心源,離念寂靜;依本
「覺」而有「不覺」,以無明故,遂成「業相」。
「業」是動作之義,起信論云:「以依不覺故,
心動說名為業。」即此心動,第八識自體有自內
流注,名為業相,如夢依睡。
 
 
 
二、轉相:亦名能見相,即第八識之見分。所謂
轉,是起之意。轉相,謂依前業相轉起,而成為
能見之相(能見初動之相,此即第八識見分)。
起信論云:「以依動故,能見。」如依夢而有夢
心。【註:另有言:依動故能見(此能見者,指
第七識見分),能見必有所見(指第八識見分為
第七識見分之所緣),與此第八識見分有別,但
不矛盾,應不致錯會。請詳見第十三章第一節─
第七識見分何以緣第八識見分,而非緣第八識相
分】
 
三、現相:亦名境界相,即第八識相分,包括根
身、器界、一切種。依前轉相(能見相),分別
初動之相,能現境界,故名「現相」。起信論云:
「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如依夢而有夢境。
 
無明妄動故,此三種細相,能障本覺真如理體─
中道實相義理,使之不能顯發。此微細之無明,
品數雖為無量,估分為四十二品,於圓教初住以
上至佛果之四十二位中轉識成智,無明悉斷矣!
故如何由虛幻唯識相,相應中道之唯識實性,依
「真本」修行,轉染成淨,破無明證法身,是入
唯識真實門之第一要務。
 
六種麤相,即第七識、第六識及前五識現起之識
相,因相對前第八識之「三細」,故稱為「六麤」
,以迷境起念,稱迷事無明、或煩惱障、或一念
無明:
一、智相:
 
第七識有計度及自性分別。第七識計度分別,依
三細中之第三境界相(根身、器界、一切種是第
八識見分帶起之相分,並非不生滅之實有)以為
實有,不知是自識所現之幻影,妄生智慧(染慧
),顯境名言生,而計度分別染淨之相,於淨境,
則愛;於染境,則不愛,是名「智相」(染淨依
)。約第七識俱生相續法執生起之相。
二、相續相:
 
謂依前智相之第七識計度分別,於愛境(顯境名
言,非語言文字),則生樂受;於不愛境,則生
苦受,種種迷妄,續起不斷,是名「相續相」。
約第七識俱生相續我執生起之相。
三、執取相:
 
謂依前相續相,以不了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
心如幻化,堅固執取,無有改變,執持不捨,是
名「執取相」。約第六識俱生斷續法執生起之相。
四、計名字相:
 
謂依前妄執,更立假名言,即表義名言之分別,
此唯第六識有。第六識有隨念分別、計度分別與
自性分別,此即隨念分別。肇公云:「物無當名
之實,名無得物之功!」由此名言故,不待眼見
違順之相,但耳聞善惡之名言,便生喜怒,是名
「計名字相」。約第六識分別我執生起之相。
 
以上前七者皆是「惑」起之相,惑至此已入滅位,
隨之起「業」。
 
五、起業相:謂依前名字相,尋名取著,依此麤
惑,發動身口七支(身有三支,殺、盜、淫。口
有四支,妄言、綺語、惡口、兩舌),造善、惡、
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中雖有善業及不動業(
屬於上二界之禪定意業),然而俱是有漏業,皆
是苦因,是名「起業相」。約前五識造作之「業」
相,前五識無惑也。
 
六、業繫苦相:業因已成,招果受苦必然。涅槃
經云:「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
脫之不受報。」眾生繫於善惡之業因,而感生死
之苦果,三界輪轉,無有已時。正法念云:「如
繩繫飛鳥,雖遠攝即還,眾生業所牽,當知亦如
是!」是名「業繫苦相」,即是「苦」起之相。
 
綜上「三細六麤」,若與三種雜染(惑、業、苦
)相配合,則六麤中之前四相(智相、相續相、
執取相、計名字相)乃至上溯至根本無明,盡名
為「惑」因;第五相(起業相)為「業」緣(無
明有生住異滅,至此惑已入滅位,而有起業);
第六相(業繫苦相)為「苦」果。
 
有漏雜染法雖多,不出三界因果惑業,今起信論
以「三細六麤」攝之,罄無不盡!如是雜染,皆
由根本無明,不了真如而起,故百法云:「無明
為一切雜染所依」。如何開悟見道、破無明、證
法身,俾轉棄、轉捨雜染種,回復清淨本來面目,
才是深入八識規矩頌之要旨。
 
唯識宗依諸法現起之過程,以名言剖析,分析此
心為八,以破遣眾生之執著,期令眾生覺醒無始
以來之生死大夢,循根解結,透視生命實相,就
路返家,回復本來面目─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得
解脫自在,盡未來際利樂有情。
 
第三節 前五識(了別能變識)
 
 
前五識指眼、耳、鼻、舌、身五識,即眼、耳、
鼻、舌、身五色根分別緣色、聲、香、味、觸五
塵境,而現起之。五塵境,簡稱五境或五塵。麈
有二意,一者虛浮之法,生滅變異,隨逐因緣而
改變;二者染污之意,以此染污眾生之心識。五
色根、五塵境及法處所攝色,合稱色法十一。
一、五識所取之五境,分別如下:
 
(一)眼識:緣色境,此色是顏色之色,非有質
礙性(物質)之色。
 
色有顯色、形色、表色及法處所攝色,但法處所
攝色屬意識緣法塵境所起者,非眼識所緣境。
 
1顯色:有十三,青、黃、赤、白、光、影、明、
暗、煙、塵、雲、霧、空。
 
2形色:有十,長、短、方、圓、粗、細、高、
下、正、不正。
 
3表色:有八,取、捨、屈、伸、行、住、坐、
臥。
 
4法處所攝色:有五,極迥色、極略色、定自在
所生色、受所引色、計所執色。
(二)耳識:緣聲境,此境有三:
 
1有執受大種因聲:人之語言、動作(如鼓掌)
所發之聲音。
 
2非執受大種因聲:自然界所發之聲音,如風聲、
水聲等。
 
3俱大種因聲:人與物質界共發之聲音,如吹笛、
奏簫、伐木、鑿石等。
 
(三)鼻識:緣香境,此有六種,三實三假。三
實者:順益者,名好香,如沈檀;違損者,名惡
香,如糞穢;無順違者,名平等香,如土石。三
假者:名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等。
 
(四)舌識:緣味境,此有六,有甘、酸、鹹、
辛、苦、淡。
 
(五)身識:緣觸境,即是眾生的觸覺,略說如
冷、暖、滑、澀,輕、重、痛、癢;細說有二十
六,此不細述。
二、前五識之作用如下:
 
(一)眼識:依於眼根,緣色境所生起之了別認
識作用。
 
(二)耳識:依於耳根,緣聲境所生起之了別認
識作用。
 
(三)鼻識:依於鼻根,緣香境所生起之了別認
識作用。
 
(四)舌識:依於舌根,緣味境所生起之了別認
識作用。
 
(五)身識:依於身根,緣觸境所生起之了別認
識作用。
 
三、前五識依於眾生色身中之五根(即眼、耳、
鼻、舌、身五根)而生起,故又有下列五種名稱:
(一)依根之識:此識依其根而生起。
(二)根發之識:此識由其根而發生。
(三)屬根之識:此識是屬於其根之識。
(四)助根之識:此識助其根而起分別。
(五)如根之識:此識如其根而命名。
 
四、五識依於五色根而生起,但所依之根,又有
內根、外根之別。
 
(一)外根:又名扶塵根,即眾生視覺可見之眼
睛、耳朵、鼻子、舌頭和身體。唯此五色根,乃
四大合成之物質,其作用為內根所依托處,為扶
助內根之塵法,故稱扶塵根。
 
(二)內根:又稱為淨色根,亦名勝義根。扶塵
根不能生識,生識者是內根。依佛經所示:勝義
根質淨而細,猶如琉璃,肉眼不可見,唯佛眼天
眼可見之。今科學昌明,故知所謂淨色根,即人
體之神經纖維與神經細胞。淨色根有發識取境的
作用,功能殊勝,故名勝義根。
 
綜上,五識各有其功能及界限。如眼能緣色,不
越色而緣聲;耳識只緣聲,不越聲緣香;其他各
識亦然。且五識緣境,只是顯色、聲、香、味、
觸,唯是性境、現量,屬自性分別,故無隨念、
計度分別。五俱意識分別計度色、聲、香、味、
觸五境內容差別者,乃第六意識之隨念、計度分
別之功能。於下一節敘述。
 
第四節 第六識(了別能變識)
 
 
第六識緣於意根(第七識)及法塵所生之識,又
名意識;因對外緣前五識,對內緣第七識,見聞
嗅嚐覺知、思惟判斷等悉以第六識為主。
 
一、第六識又名意識,具有下列三種分別,其中
隨念、計度分別獨強:
 
(一)隨念分別:對過去曾所領受有為法之共相,
追念而分別者,如回憶過去美好之事物等。
 
(二)計度分別:對過去、現在、未來之不現見
諸法,思維構想而分別者。
 
(三)自性分別:又名任運分別,於現在所領受
之有為諸法,自相上分別者,如對現在色、聲、
香、味、觸等之分別。
 
眾生之思考、判斷、記憶、決定,以至於喜、怒、
哀、樂之情緒等,悉與第六識之分別、計度有關。
所謂分別、計度,其方式有二:
 
1表義名言:第六識及相應心所之見分,係以語
言、文字等方式分別有為色、心諸法,即能詮表
義理之音聲差別者,只第六識獨有,如稱名念佛。
 
2顯境名言:七轉識及相應心所之見分,用以了
別、分別各種境界、影像者,雖非語言等,但能
用以顯所了境像等差異,其作用猶如表義名言,
故稱顯境名言。如憶佛、觀想、觀像念佛等。
 
二、前五識與意識之比較,色根、心根所生識之
不同如下:
 
(一)前五識依於清淨四大和合之淨色根,是色
法之根。第六識依於第七末那識─是心法之根(
意根),既能了別色法,又能了別心法。
 
(二)前五識緣色、聲、香、味、觸五境,所緣
是色法。第六識緣法塵境,是心法。
 
(三)前五識具有自性分別,只了別自界內之色
法;而無隨念、計度分別,故不執著、不計。
第六識具有自性、隨念、計度三種分別,是有漏
染法,能計力強,故前五識任何一識發生作用,
第六識即與之同時俱起,俾對色、心二法予以了
別之。
三、意識之特性如下:
 
(一)意識緣慮法塵境,能了別一切外境─五俱
意識。
 
(二)意識能了別一切色法(物質現象)之自相
與共相。即此法單獨之形相及與他物比較之差別
相、共同相。
 
(三)意識不僅了別現前之事理,且能了別過去、
未來之事理。
 
(四)意識不僅是剎那了別,亦能相續不斷的了
別。
 
(五)意識相應之思心所,令心造作為性,役心
為業,能造成業果。
 
四、瑜伽師地論云:「六識緣境,有四因故,能
令作意,警覺趣境。」即前六識緣外境,有下列
四因:
 
(一)欲力貪愛:欲是希望,如心識對外境,生
起愛著,即對外境生起作意(注意)力。
 
(二)念力:念是記憶,如對外境「似曾相識」,
生起記憶,即對此境生起注意。
 
(三)境界力:心識所緣之境界,若極為特殊,
即對此外境生起注意。
 
(四)數習力:數數熏習之力量,故成習性,如
穿越馬路,習慣上要注意有沒有車輛。
 
五、五俱意識:並非意識同時與前五識俱,而是
或一俱、或二俱、或三俱、或四俱、或五俱,視
緣而定:
 
(一)意識與眼識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時,稱
為眼俱意識。
 
(二)意識與耳識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時,稱
為耳俱意識。
 
(三)意識與鼻識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時,稱
為鼻俱意識。
 
(四)意識與舌識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時,稱
為舌俱意識。
 
(五)意識與身識同起,發生其了別作用時,稱
為身俱意識。
 
六、五俱意識緣外境時,需有下列五心始能充分
了別:
 
(一)率爾心:前五識根、境相對生識,剎那間
之了別。
 
(二)尋求心:五俱意識於前五識剎那了別之後,
生起尋求之念,
以了別外境。
(三)決定心:五俱意識於所緣境,決定了別。
 
(四)染淨心:五俱意識了別外境後,所生之善
惡、染淨之心。
 
(五)等流心:五俱意識之善惡心行,相續流轉,
而成就善惡之業。
 
七、獨頭意識,意識不與前五識俱起,單獨生起
也。獨頭意識只緣法塵境。獨頭意識有四:
 
(一)夢中獨頭意識:於睡覺時,緣夢中境界所
生起之意識。夢境於三量中是非量,故不必為夢
境所困惑。
 
(二)定中獨頭意識:於禪定時,緣定中境界所
生起之意識。定中意識,唯是現量。
 
(三)散位獨頭意識:既不在夢中,亦不在定中,
亦不與前五識同緣外境,而是散亂心起,意念遊
走於上下古今、恩怨情仇、胡思亂想。此等隨念
分別、計度妄想,多是比量或非量。
 
(四)狂亂獨頭意識:於顛狂神經錯亂時,常自
言自語,甚至比手劃腳,若似語無倫次,事實上,
其有意識所緣之境界,是非量。
 
綜上,第六識是既又計之攀緣心,相應五十一
心所,相應善、惡、無記三性;相應現量、比量、
非量之三量;相應性境、帶質境、獨影境之三境;
具覺觀尋伺能力;又能隨念分別、計度三界、九
地一切法。以五俱意識分別一切境界等,若用於
非處,則令有情起種種業,受種種苦,生死流轉
不已!
 
八、眾生為何起計度及隨念分別?如何藉修行以
轉化之?
 
(一)因無明故,第七識與癡、愛、慢、見等染
污性相應,恆審思量,恆執自內我,屬常相續俱
生我、法執。第七識因慧劣故,無自力了別法塵
(即六根所起一切色、心二法),又不直接緣外
塵境,故需現起第六識,且配合前五識予以了別
之。
 
1、第七識:以自身為根(稱意根)現起「第六
識」。
 
2、第六識:為了別色、聲、香、味、觸等外塵
境,攬塵結根,根(根身,即色陰)、塵、觸三
和合後,生前五識以領受外境,是受陰。
 
第六識想像「法塵內境」,是想陰,俱「覺觀」
作用,入於色、聲、香、味、觸、法之有為法,
起種種分別。因第六識除有自性、計度分別外,
另有隨念分別(此識獨有),既計又,故有間
斷俱生我執、法執及分別我執、法執。
 
(二)因眾生之第六識、第七識皆具我執、法執,
故有種種塵勞煩惱,入於十八界世間,生死流轉
六趣不斷,循環不已!若欲就路返家,回復本來
面目,必須藉第六識觀察力,轉第七識之執著心
成平等性;藉第六識之覺觀力以修世間禪定;藉
第六識之隨念分別之特性以修定慧、善法、誦經
及學佛,由世間法繼而開悟─明心見性,入出世
間法之學習及修證,加強定慧力法門如下:
1、定力:
 
宜利用第六識之隨念分別及念心所常憶念佛、或
看話頭、或作唯識無境觀行(五重唯識無境觀、
如幻、無常之人我空及法我空二觀),早入心開
見佛或唯識觀行之定慧均等一心功夫,離計度、
隨念分別。如維摩詰經入不二法門品,文殊師利
曰:「如我意者,於一切法,無言無說,無示無
識,離諸問答,是為入不二法門。」於是文殊師
利問維摩詰:「我等各自說已,仁者當說何等是
菩薩入不二法門?」時,維摩詰默然無言。文殊
師利嘆曰:「善哉!善哉!乃至無有文字、語言,
是真入不二法門。」概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也。
如何由分別之識契入無分別之智,乃研習八識規
矩頌之真實門、入不二法門。
2、慧力:
 
研讀般若正知正見之經典,如淨土五經、六祖法
寶壇經、金剛經、般若經、成唯識論、八識規矩
頌、百法明門等真常唯識經論等。
 
如有緣得遇明眼善知識,即易於大乘開悟,相應
清淨如來藏心。
 
例如六祖法寶壇經中,法達禪師頌經三千部,得
遇六祖,祖曰:
「心迷法華轉, 心悟轉法華, 
 頌經久不明, 與義作讎家。
 
 無念念即正, 有念念成邪,
 有無俱不計, 長御白牛車。」
 
法達蒙啟發悟後,踴躍歡喜,以偈讚曰:
「頌經三千部, 曹溪一句亡,
 未明出世旨, 寧歇累生狂;
 羊鹿牛權設, 初中後善揚,
 誰知火宅內, 元是法中王。」
自性自悟即是真,一切法當體即空。
 
 
此後利用第六識之妙觀察慧,作了義我空觀、法
空觀之觀行,伏除自識及第七識之人我執、法我
執,增勝第七識之平等性智,俾轉識成智,趨於
聖位,早登八地乃至佛地。
教界「捨識用根」一詞釋疑:
 
有問:是捨那一個識?捨第六識嗎?其實那一個
識都捨不了。成佛是轉識成智─轉棄、轉捨有漏
種及劣無漏種,增勝、增生純無漏種,成為佛地
純無漏淨種,此即轉八識成四智菩提也。
 
或已用該名相者辯稱:係捨棄「五俱意識」之意
識分別,直接用五根!但此「一詞」仍有不妥適
之處。因根觸塵而生識,以識自體分起自識見、
相分而有分別;縱使用五根時,亦有五識現量之
自性分別,並非「全然無識」之現行,只是無表
義名言而已!根能發識,用根即有識故;除非無
此根,則不用根,或根壞了。
 
考「捨識用根」一詞之用意,楞嚴經前後文義,
或為捨「分別」識,用「無分別」智,似可簡稱
「捨識用智」;或為捨「妄本」用「真本」,似
可簡稱「捨妄用真」,故自六根門頭下手,覓得
如來密因─真本,再令根本無分別智增長,循根
解結(六結),一根之結悉解,六根盡解。
 
故「捨識用根」一詞似不宜再用,免生紛擾,但
亦不必否定已用該名相者,或許是一時用詞不當
之無心過也。有則改之,善莫大焉!敬請參考。
 
第五節 第七識(思量能變識)
 
 
第七識名末那識,義譯曰意,恆審思量之謂;是
第六識所依根,又名意根。
 
第七識見分恆緣第八識見分為自內我,不緣餘法
─唯有第八識見分。謂以無始以來,第八識見分
挾帶相分而起─現量、性境,一類相續,雖非
「常、一」,而似「常、一」;第七識見分誤執
第八識見分所帶起之相分(現前之不現見境)為
「常、一」之實我、實法,而起人我執、法我執。
 
 
 
 
第七識是生死流轉之染淨所依,概以第七識具染
污性─與四根本無明:我癡、我愛、我慢、我見
相應,故直接染污、影響第六識及第八識,及間
接影響前五識,遮障心性,而令有情迷惑顛倒,
造業受苦,生死流轉。
 
又第七識不緣外塵境,故依於該識(意根)而生
起意識,以五俱意識作種種外塵之分別、執著。
一、第七識之行相
 
(一)第七識對內緣第八識,對外緣第六識,具
有自性分別及計度分別之計而非之計度作用,
時時(非處處)恒審思量自內我。
 
(二)第七識見分不能親緣第八識相分,卻誤認
第八識見分挾帶而起之相分(根身、器界、一切
種)以為實我、實法,是恒、是一,是、是主
宰之自我。
 
(三)第七識見分任運恒緣自地藏識(第八識),
恆常審慮思量,執著為自內我,隨第八識所生所
繫,故有人我執、法我執之現起,讓有情自私自
利、自我為中心,煩惱、無明之所由起也。
 
二、第七識恆審思量獨為最:唯與四染污心所相
應,恒時審慮思量,執著自內我,維護自我,此
是有情何以昏惑顛倒、時時審慮思量自我利益、
起惑造業受苦及損人不利己之緣由。
另其他七識之之思量性如后:
 
(一)前五識之思量時常間斷,亦缺乏審慮作用,
故是非恒非審之思量。
 
(二)第六識有審慮作用,但亦有時間斷(如五
無心位),故是審而非恒之思量。
 
(三)第八識是恒轉(恒轉如瀑流),但不審慮,
故是恒而非審之思量。
 
三、第七識染污末那,如何轉染成淨?茲分述如
后,請參考:
 
(一)未悟前,需常反觀自心,求離根本煩惱與
隨煩惱之癡、愛、慢、見等習氣性障。約略而言,
在現行上,可常觀五蘊身心、十二處、十八界虛
幻無常,並無真實之我身、我心(妄心),亦無
不變之山河大地,即世間一切均是生住異滅,成
住壞空,幻化變異,了無實性,故一切人無我、
法無我,隨緣放下、不執著,此時若能常憶念佛,
就容易得力─攀緣不起,乃至專心不亂,繼而不
假方便,自得心開及見性,入理一心不亂,是也。
 
(二)明心(心開)見性(見佛性)後,除可繼
續理一心念佛或理事一心念佛外,亦可理觀,轉
依如來藏無我之體性,可修習圓覺三觀─妙假觀、
妙空觀、妙中觀,住於「中道」而不執「中道」。
 
「圓覺三觀」與「楞嚴三觀」均以真心本性為正
因,深入觀行,自可成就淨圓覺之正果,簡略如
次:
 
1妙奢摩他(空如來藏、或妙空觀):開解照了
不生滅之自性,以「寂靜」為相,微密觀照,令
身心客塵永滅,取正因佛性,略兼了因佛性(大
乘開悟,慧心開發,當機承教解所悟,朗然照體
現前,微密觀照,解從性發,此「照」體者,為
了因佛性)為體,是為「即定之慧」。
 
2妙三摩提(不空如來藏、或妙假觀):攝解
取行,以「幻化」為相,起幻銷塵,觀行深入,
入一無妄,取正因佛性,略兼緣因佛性(真善之
心開發,選根直入,從聞思修入三摩地,乃為出
世善法,依解起行,由照而寂,入一無妄)為體,
是為「即慧之定」。
 
3妙禪那(空不空如來藏、或妙中觀):諸菩薩
經歷賢位、聖位修證,雙離靜、幻,以「寂滅」
為相,不對空有,直照本心,隨順圓覺,中中流
入薩婆若海,取正因佛性(楞嚴定體,不浮不沉,
不昏不散,定慧均等,中中流入莊嚴果海,此乃
心性理體,寂、照雙行),略兼緣、了二因佛性
為體,是為「定慧均等」者也。
 
綜上,真如佛性為成就佛菩提之根本正因,了此
正因而深入觀照心性之解門,緣此正因而深入純
一無妄之行門。
 
(三)修觀有成或理事一心念佛更得力,可早越
三賢登初地,入於聖位,轉第六識為下品妙觀察
智,轉第七識為下品平等性智,自能起心性之不
思議妙用。例如六祖法寶壇經中智通參六祖,祖
偈曰:
 
大圓鏡智性清淨,平等性智心無病,
妙觀察智見非功,成所作智同圓鏡;
五八六七果因轉,但用名言無 實性,
若於轉處不留情,繁興永處那伽定。」
 
雖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轉,但轉其名,而不轉
其體也。
智通頓悟性智,遂呈偈曰:
 
三身元我體,四智本心明,
身智融無礙,應物任隨形;
 
起修皆妄動,守住匪真精,
妙旨因師曉,終亡染污名。」
 
以曉末那之無明妄動執取病,離於染污末那名入
於平等性。
 
菩薩八地,再轉為中品妙觀察智及平等性智;到
佛究竟位時,轉為上品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及轉
前五識為成所作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所謂:
「自性具三身,發明成四智,不離凡聞緣,超然
登佛地。」
 
第六節 第八識(異熟能變識)
 
 
第八識又名阿賴耶識,此是梵語之音譯,在天竺
譯為無沒,即不會消失之識;在中國譯為藏識,
具能藏、所藏、執藏三意。
 
第八識是世間一切有為法之本源,是持有情根身
之識,只有自性分別,而無隨念、計度分別,非
計,非依意根而生,不可稱為「第八意識」。
 
此識亦是持種識,即執持萬法種子令不壞失,除
有漏等流種子、異熟種子外,亦含藏法爾而有之
無漏種子。此無漏種子之因及果均善性所攝,其
體雖非異熟性,然淨種依附於第八識,以第八識
為其所依識。
 
第八識異性(善、惡、無記性)相依,如眼等六
識,故在因地,第八識為真(無漏)妄(有漏)
和合;惟若在果地,第八識是一真無妄之無垢識,
只執持最後(不再受薰)之純無漏善種,不令壞
失。故此識是雖歷經生死流轉,卻永不壞滅之持
種識。
一、第八識具三義
 
(一)能藏:指此識能儲藏萬法種子(包括有漏
等流、異熟種子及無漏純善種子),生起世間萬
法。
 
(二)所藏:指在種子起現行時,受能熏七轉識
雜染法之熏習,現行種子(因相)受熏成為新熏
種子(果相),仍藏於第八識中,此時第八識為
種子所藏之處。
 
(三)執藏:又稱我愛執藏,此因第七識見分誤
認第八識見分為自我,對於自我妄生貪愛,執著
不捨,此稱為「我愛執藏」。此時第七識是能執、
第八識是所執;第八識是能藏,種子是所藏。
二、第八識之唯識虛相
 
唯識三十頌云:「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
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捨
受,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恆轉如瀑流,阿
羅漢位捨。」此頌是指第八識之識相,包括識體、
種子、行相、處所、所緣、相應心所(五行)、
捨受、無覆無記性及非斷非常之體性等,而非是
唯識實性。
 
阿賴耶識之種子是所薰,七轉識之現行是能薰,
故阿賴耶識又稱異熟識─變異成熟一切法之種子;
此識因受第七識染污性之負面影響,故有不可知
(行相微細難可了知)之執持諸法種子及執受有
情根身,攝為自體,與之同安危,令根身生覺受。
 
阿賴耶識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子、根身;外變為
所處之器世間,又生彼反緣彼,即以此自識所變
之相分(根身、器界、一切種),成為自識見分
之所緣境,自識見分挾帶、親緣自識相分而生起
現行果法。
 
阿賴耶識於自生自緣自境有了知(維摩詰經菩薩
品謂:「知是菩提,了眾生心行故。」)之作用
(唯是自性分別,唯一現量,非有隨念、計度分
別),故因地只稱識,不稱真如,以了知心行故,
即經由觸、作意、受、想、思之五行,了知七
轉識之心行,卻不入色、聲、香、味、觸、法,
故與七轉識之表義名言或顯境名言而對外塵境作
分別有異。
 
例如:第八識與前五識雖都只有自性分別,前五
識以了「境」為性相,以能薰故,通三性故(相
應心所三十四個),能隨第六識以名言對五塵境
(疏所緣)而作分別;第八識以所薰故,親緣自
生相分境故,唯與捨受相應,無覆無記故,見分
恆是現量,以了眾生心行故,雖廣了知卻是無分
別,照寂不二,故二者性質仍有不同。此了非即
彼了,了知自心與了別外境不同故,唯內識無外
境故,不可不了!
 
阿賴耶識相為(1)異熟報果(2)所緣行相,
俱不可知(3)緣根身、器界、一切種(4)與
觸等五法相應(5)無覆無記
 
阿賴耶識,非斷非常,恆轉如瀑流,直至阿羅漢
位才捨阿賴耶性,此後不名「阿賴耶識」,只稱
「異熟識」。
三、唯識實性(真如)即淨分第八識
 
唯識三十頌第二十五頌云:「若時於所緣,智(
能緣)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此頌是名見道位,證唯識實性,即證真如(因地
稱第八識、或如來藏或藏識等)。即是指修行人
若能體究(參究)念佛或常憶念佛,或作唯識無
境之觀行,自得心開、見佛,了悟即心是佛之真
諦,後依如來藏心(淨分第八識)之真本而修,
繼而能攝末(見、相分之妄分別)歸本(識自體
之無分別),捨妄歸真,住於唯識無境之境地,
即以根本智(第六識、第七識及第八識之見分)
親證真如,入於初地之聖位。
 
真如無相故,相分不起,諸入不會故,唯識無相,
故無所得,由虛幻之唯識相,入唯識實性。爾時,
心境相稱,「智」、「如」冥合,「智」外無所
證之「如」,「如」外無能證之「智」,根本智
與真如平等不二,能取心之行相與所取境之境相,
都已離之故,無分別之智,無所得之如,真證平
等不二之唯識實性。唯識實性即是真如,指其本
體不生滅,清淨無染、不生不滅的本真─本覺、
真空,最初照見真如理體故,入空、無相、無作
三昧解脫。
 
如維摩詰經入不二法門品,深慧菩薩曰:「是空、
是無相、是無作為二,空即無相,無相即無作;
若空、無相、無作,則無心、意、識,於一解脫
門即是三解脫門者,是為入不二法門。」此時,
離於心、意、識之分別,心行處,滅;言語道,
斷也。
 
依成唯識論、大乘法苑義林章等於「加行位」文
中說明,由加行位入見道位,雖方便時,通諸靜
慮(即初禪前、初禪至四禪之五位入聖諦現觀)。
故如欲開悟即心即佛或證悟唯識實性,需有此等
憶佛、念佛或觀行功夫始得增長定力,故常憶念
佛等事修,不可或缺,一切佛子們!應要解行並
重。
 
證唯識實性後,依本覺(真空)─即真如之體性
修行,逐漸將八識中有漏、劣無漏種轉棄、轉捨,
而增勝、增生純淨無漏種,此即轉識成智;非是
將八識有漏、劣無漏種子直接轉成純淨無漏種,
請毋錯會!
 
因此種轉依,以不離識故,說為轉識成智。無漏
清淨識,即是智─所謂:「六七因中轉,五八果
地圓」,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第七識為平等
性智,佛地並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轉第八識為
大圓鏡智。佛地之四智菩提,每一聚智皆有二十
二法─即該無漏識及五行、五別境、十一善心
所。
 
四、第八識有許多不同之功能,故有許多異名,
今摘錄主要十個,顧名思義,即知其作用:
 
(一)種子識:此識含藏萬法種子,能生起世間、
出世間萬法之因緣。
(二)本識:此識是萬法之根本。
 
(三)宅識:是藏識之別義,謂此識是種子之房
宅。
 
(四)第一識:八識順序,由本向末數,此稱第
一識。
(五)現識:言萬法由本識現起,故稱現識。
 
(六)異熟識:此識能牽引有情三界生死輪迴,
亦是前生善惡業力所感招無記異熟果報體。
 
(七)根本依:此第八識為善、惡、無記三性所
依止,隨此依止而建立。
 
(八)神識:佛法中本無「神我」之說,而此識
含藏萬法種子,功能殊勝,故稱神識。
 
(九)阿陀那識(持身識):阿陀那梵語,是
「執持」之義,此識於因地、果地皆能攝持種子、
根身,使根身不壞、種子不失。
 
(十)菴摩羅識(無垢識):此識因修持力故,
捨染得淨,轉識成智,果地稱無垢識,最極清淨,
一切無漏法之所依止。
 
第七節 八識之三種分別
 
 
八識之自性分別、隨念分別及計度分別,綜合簡
析如后:
 
一、自性分別:謂於現在所領受之有為法,自相
上分別者,此分別是名「自性分別」。此以有漏
心、心所,因循取境,故名分別,非是無漏之無
分別法。此分別有二:
 
(一)尋伺為體:雜集論所說,唯在意識者是也,
即五俱意識,以意識相應尋伺(覺觀)之不定心
所致。
 
(二)非尋伺為體:諸心、心所之自性,皆有能
緣慮、思量之作用,通在前五識、第七識、第八
識。成唯識論卷五、攝論卷一皆許前五識有自性
分別。
 
此自性分別,又可名為任運分別,第七識亦是任
運恆緣「現在之不現見」境。成唯識論云:「任
運即是自性所攝故」,故八識皆有自性分別;此
自性分別,前七識見分能薰故,以顯境名言而行
分別;第八識見分則「親緣自識」相分(種子、
根身、器界),第八識自生自緣,見相分均為第
八識之一部份,唯內識無外境,既無外境,又是
所薰故,不假表義名言、顯境名言而分別;又因
相應五行,雖了眾生心行,卻諸入不會故,不
入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故。
 
故契經言:「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
覺分,各自然而轉。」此一切唯有能覺之內識,
至於所覺之外境,仍是自識之相分,故無所覺之
境相。此能覺、所覺之見、相二分,各自隨著因
緣和合而轉起,如無漏有為法、或見分是現量時,
並不須要有心外之法、或大自在天等之造作。
 
二、隨念分別:謂於昔時曾所領受之有為法之共
相,追念而分別,此之分別,是名隨念分別。此
以尋伺為體,唯在第六識有。何以故?餘識不能
緣過去故,其所以名為隨念者,以其隨逐明記不
忘之「念」心所,故名隨念。隨念分別以尋伺為
體,尋伺則以「思、慧一分」為體,此分別主以
表義名言而行分別。
 
三、計度分別:謂於過去、未來、現在之不現見
諸法,思惟構想而分別者,此類分別是名計度分
別。此復有二:
 
(一)尋伺為體:緣三世境,獨限在第六識,以
表義名言而作分別。
 
(二)非尋伺為體:即依行之思或別境之慧心
所而立者也,屬但緣現前不現見境之第七識。
 
計度分別通第六識、第七識。蓋第六識廣緣三世
法,屬有間斷俱生我、法二執者,概以顯境名言
而行分別;屬分別我、法二執者,概以表義名言
分別之。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雖屬現在,
但非直接緣第八識相分,故非現見、親緣境也),
恆審思量,此分別屬以顯境名言而行分別。
 
第四章 後四位九十二法
 
第一節 心所法概說
 
 
心所法(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又稱心數,五
位百法(該百法表詳如本章附錄)中居第二位,
屬於八識心王所相應之法。心所依下列三義建立:
一者恒依於心王,即依八識心王而起,二者與心
王相應,三者係屬於心王;其分別亦隨相應之心
王而起。
 
心所隨著順違之境,而起愛憎、善惡之心,助成
心王事業。心王本身無善惡,不能單獨造作,必
須心所相應方有勢力;心所協和於心王,互相呼
應,以造作善惡之業。由六位心所觀之,善心所
有十一,而根本煩惱、隨煩惱卻有二十六,可見
有情之善習少而惡習多,世人善行少而惡行多也。
 
八識心王,每一心王猶如一國王,既是王,不能
無臣屬輔佐,故心所猶如是國王之臣屬。心所有
五十一法,分屬六位,故稱「六位心所」。六位
心所即是:
 
一、行心所:有五,觸、作意、受、想、思。
成佛時,五行心所仍在。
 
二、別境心所:有五,欲、勝解、念、定、慧。
成佛時,五別境心所仍在。
 
三、善心所:有十一,信、慚、愧、無貪、無瞋、
無癡、精進(勤)、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成佛時,善十一心所仍在。
 
四、根本煩惱心所:有六,即是貪、瞋、癡、慢、
疑、惡見。成佛時,六大根本煩惱斷盡。
 
五、隨煩惱心所:有二十,又分小隨煩惱、中隨
煩惱、大隨煩惱。
 
(一)小隨煩惱十:忿、恨、惱、覆、誑、諂、
憍、害、嫉、慳。
(二)中隨煩惱二:無慚、無愧。
 
(三)大隨煩惱八:惛沈、掉舉、懈怠、放逸、
散亂、失念、不信、不正知。
 
成佛時,此二十煩惱心所,全部轉棄、轉捨。佛
與苦、集二諦不相應,只與道諦、滅諦相應。
六、不定心所:有四,悔、眠、尋、伺。
 
成佛時,此不定四心所滅。佛無睡眠蓋、無中悔
之法,亦離於一切與意識、名言、相應覺觀(尋
伺)之有漏法故。
 
第二節 行心所
 
 
行心所:行是周起行之意。心王若生時,
此五心所必相應俱起。其活動範圍非常廣泛,通
於一切心─八識心王;通於一切時─過去、現在、
未來;一切性─善、惡、無記;一切地─三界九
地。行心所有五,是觸、作意、受、想、思。
 
一、觸:謂接觸之意。六根接觸六境而生識,即
根、境、識三和名觸。百法明門論曰:「三和分
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觸與作意,有時互為先後。
 
二、作意:謂警起心種之意。因根、境、識之三
和生起觸而引起作意,或先作意而生起觸。論曰:
「能警起心種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故
心識了別外境,須以作意前導。
 
三、受:謂領納之意。論曰:「領納順違俱非境
相為性,起愛為業。」受有三,領納順境名樂受;
領納違境名苦受;領納非順、非違境名捨受。若
再加憂、喜二受,就稱為五受。
 
四、想:謂了別施設名言作用。論曰:「於境取
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即於一切相上生
起隨念、計度分別,再安立名言。如謂此是瓶、
此是缽等。
 
五、思:謂造作之意。論曰:「令心造作為性,
於善(惡)品等役心為業。」思有三,曰:審慮
思、決定思、動發勝思。思心所於是非善惡,籌
量其可行、不可行,決定之後,驅役自心,令造
作邪正善惡之業。
 
第三節 別境心所
 
 
別境心所,以其所緣之境各各不同,非如行心
所同緣一境,故稱別境。行心所是心識生起時,
五心所相繼生起。別境心所係專對某情況,繼五
行心所之後,個別生起。
 
別境所緣之境有四種,即欲緣所樂境,勝解緣決
定境,念緣曾習境,定緣所觀境,而慧則是於所
觀境揀擇為性。別境五心所,如下所釋:
 
一、欲:謂希望之意。論曰:「於所樂境,希望
為性,勤依為業。」對外境之希望追求,對所愛
境,希望必合;對所惡境,希望必離。因希求故,
即有善惡染淨之分,希成佛作祖,即是淨欲;追
求財、色、名、食、睡,即是染欲。
 
二、勝解:謂勝者殊勝,解者見解,對外境起決
定性之理解。論曰:「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
可引轉為業。」即於邪正善惡之境,既經決定,
必如此作,不可引轉。故於猶豫不決之時,無有
勝解。
 
三、念:謂記憶之意。論曰:「於曾習境,令心
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即是對經歷過之事,
明記不忘,能引生定力,名為念。
 
四、定:謂三昧之意,譯曰正定。論曰:「於所
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心專注
一境而不散亂,由定生慧,名為定。
 
五、慧:謂智慧之意,智慧能斷除疑惑。論曰:
「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慧是由定
而發,故對是非善惡,能有決定性之簡擇。
 
第四節 善心所
 
 
善心所,六位心所之第三者。善與惡相對,凡是
性離愆惡,順益世人者,稱為善;亦可謂於佛陀
之教法,依教奉行,名為善。善心所有十一,即
是:
 
一、信:信心、信仰也,對善法能了知而實信,
對佛法義理能堅定信仰者,曰信。此有三:
(一)信實:信實事和真如實理。
 
(二)信德:信三寶真淨德。佛寶遠離妄染,常
樂我淨,導眾生出迷途而就覺道。法寶照澈癡闇,
諸佛依之正覺。僧寶戒定嚴身,六和具備,弘宗
演教,紹隆佛種。
 
(三)信能:一切有漏、無漏善法,能使修行人
越於三塗,生於人間,或達於上界無漏善法載運
眾生,越三界二乘,乃至修證聖道,獲得成就。
 
論曰:「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
如念佛人信、願、行俱足,得生淨土,乃至成佛
成聖。
 
二、慚:謂慚自也。做了壞事內心感羞恥,別人
學問道德強過自己,感到恥不如人,都稱為慚。
慚是自我尊重之促進力。論曰:「依自法力,崇
重賢善為性。」
 
三、愧:謂愧他也。做了壞事,怕輿論批評,怕
別人指責、無顏見人曰愧。論曰:「依世間力,
輕拒暴惡為性。」世俗上,慚愧二字連用,惟慚
著重於「崇重賢善」,愧則著重於「輕拒暴惡」。
 
四、無貪:貪者貪愛,貪著世間(欲界、色界、
無色界)財色名食睡等五欲六塵,起惑造業,非
分追求,非義而取,曰貪;反之以己所有,惠施
於人,廣行布施,曰無貪。論曰:「於有、有具,
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五、無瞋:瞋者瞋恚,逆境當前,不能忍受,惱
恨於心,生起恚恨,曰瞋。反之,慈愍待人,不
做惡行,曰無瞋,於苦苦、壞苦、行苦及其惑業,
無所瞋恚。惑業無性,是生滅法,惑業無門,為
人自招。論曰:「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
瞋恚,作善為業。」
 
六、無癡:癡者愚昧不明,是非不分,起諸邪見,
謗無因果。無癡,意謂有智慧,能生一切善法,
為一切善法之根本,明達事理,主要指如實理解、
親證四聖諦、八正道、十二緣生及真如理體等道
理。論曰:「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
作善為業。」
 
七、精進:又名勤,精者不雜,進者不退,對於
為善斷惡,佛法修持,勇猛前進,謂之精進。論
曰:「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
怠,滿善為業。」
 
八、輕安:輕者輕快舒適,安者安樂。對治惛沉,
轉捨染濁身心,轉得清淨身心而為業用。此是禪
定時,身心得到輕適安穩的境界。論曰:「遠離
麤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沉,轉依為
業。」
 
九、行捨:行是行蘊中之行,捨是捨棄。捨棄行
蘊中之昏沈掉舉,令心平等正直。論曰:「精進
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
靜住為業。」即由不放逸,先除廣雜染,令心寂
靜而住,處於平靜的中道實相。
 
十、不放逸:放者放蕩,逸者奔逸。論曰:「精
進三根,於所斷修,防(惡)修(善)為性,對
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亦即於
五欲六塵,心不希求,並勤修世間、出世間善法,
斷惡修善,精進不已,對治放逸。
 
十一、不害:害者損害、戕害。論曰:「於諸有
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不害於一切眾生,不加損害,不增困擾,亦相
當於慈悲,與人以樂,拔人以苦,憐憫眾生。
 
第五節 煩惱心所
 
 
煩惱心所,六位心所之第四者。煩者煩擾,惱者
惱亂。煩擾惱亂人心者,稱為煩惱。煩惱心所有
六,是貪、瞋、癡、慢、疑、惡見,此六者又稱
為根本煩惱心所。此六為煩惱障、所知障之根本。
成佛時,悉轉棄、轉捨,佛無苦、集諦,惟有道、
滅諦,故為究竟「覺」者。
 
一、貪:即貪欲,非義而取,心無厭足,曰貪。
論曰:「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
為業。」世人貪財貪色,貪名貪利,貪求種種欲
樂。貪是愛、欲的同義語,是無貪之反也。
 
二、瞋:即瞋恚,逆境當前,妄動無明。論曰:
「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
惡行所依為業。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
所以瞋心起時,對家人眷屬、乃至眾生,心生憎
惡,輕則惡聲詬罵,重則刀杖相向,甚至於伐城
伐國,喋血千里,莫不由瞋心而起。
 
三、癡:即無明(惑)之異名。無明者,迷昧不
覺(真如理體),起諸邪見,不辨是非,謗無因
果。論曰:「謂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
一切雜染所依為業。」一切雜染惡法,皆依無明
生起,即眾生生死輪迴之根本。
 
四、慢:即驕傲,論曰:「恃己於他,高舉為性,
能障不慢,生苦為業。」慢即是輕舉喬揚,不知
謙卑,輕蔑他人。慢有七種,如慢、過慢、慢過
慢、我慢、高慢、卑慢、增上慢等是也。
 
五、疑:疑者,信之反也。論曰:「於諸諦理,
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謂猶豫者,善
不生故。」疑亦即是對於三寶之真淨德,自性清
淨功德,四諦真理,因果循環,皆猶豫不信,故
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六、惡見:即不正確之見解,此又稱邪見。論曰:
「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
招苦為業。謂惡見者,多受苦故。」此有五種:
(一)身見:即我見,凡夫以五蘊身為我故。
 
(二)邊見:即於我見執常執斷、執一執異等相
互對待之法,而行分別。
(三)邪見:否定因果善惡,心外求法等。
 
(四)見取見:即將不正確之見解,固執為己見,
如執取世間風水、地理、五術等,而互相鬥爭。
 
(五)戒禁取見:認為持牛戒、狗戒、雞戒,是
生天證果之因,此稱為非因計因。
 
第六節 隨煩惱心所
 
 
隨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之第五者。隨煩惱,是隨
從根本煩惱而生起之煩惱。成佛時,此二十心所
皆轉棄轉捨,佛無煩惱故,佛無苦、集諦故。
 
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不善性,三者
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又分為三類,即
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
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俱二義
者─自類俱起,不善性者稱中隨;於不善心中
各別而起者稱小隨。小隨煩惱,行相粗猛,於不
善心中各別而起,若一生時,必無第二。
一、十小隨煩惱如下:
 
(一)忿:忿者忿怒,以瞋恚一分為體。論曰:
「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
杖為業。」
 
(二)恨:亦以瞋恚一分為體。論曰:「由忿為
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三)惱:由忿恨而起報復心,惱害於他,瞋恚
一分為體。論曰:「忿恨為先,追觸暴熱,很戾
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四)覆:覆者隱藏,自作過惡,怕為人知,貪
癡一分為體。論曰:「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
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五)嫉:嫉者嫉妒,嫉賢妒能,以瞋恚一分為
體。論曰:「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
能障不嫉,憂慽為業。」
 
(六)慳:慳是慳吝,貪愛一分為體。論曰:
「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秘悋為性,能障不慳,
鄙畜為業。」
 
(七)誑:誑是虛偽不實,貪癡一分為體。論曰:
「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
邪命為業。」
 
(八)諂:諂者諂媚,巧言令色,阿諛於人,貪
癡一分為體。論曰:「為罔他故,矯設異儀,險
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九)害:害者不害之反,瞋恚一分為體。論曰:
「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
逼惱為業。」
 
(十)憍:憍者倨傲,恃己才能,淩辱他人,貪
愛一分為體。論曰:「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
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
二、中隨煩惱有二:
 
(一)無慚:慚之反者,做了壞事,不顧自身人
格,與戒定慧教法,自暴自棄。不自羞恥,增長
惡行。論曰:「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
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二)無愧:愧之反者,做了壞事,不畏清議,
不怕批評。論曰:「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
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眾生無慚無愧時,
了無忌憚,不仁不義,寡廉鮮恥的事都做。
三、大隨煩惱有八:
 
(一)惛沈:神志昏昧,無所堪能,無所肩任,
使身不得輕安,而心不得入觀。論曰:「令心於
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舍那(觀)為
業。」
 
(二)掉舉:神魂不定,妄想紛飛。論曰:「令
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止)為
業。」
 
(三)不信:信之反者,不信因果,誹謗聖賢。
論曰:「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
淨信,墮依為業。」
 
(四)懈怠:不精進修善,不努力斷惡。論曰: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
增染為業。」
 
(五)放逸:放蕩縱逸,不防惡修善。論曰:
「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
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六)散亂:散者分散,亂者擾亂。論曰:「於
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
業。」
 
(七)失念:失去正念,邪念增長。論曰:「於
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
業。」
 
(八)不正知:知者知見,知見不正,邪見增長。
論曰:「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
為業。」
 
第七節 不定心所
 
 
不定心所,六位心所之第六者。此有四種,謂悔、
眠、尋、伺。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
不定故。」其可成就善,亦可成就惡,故曰不定。
不定四心所,於成佛時,皆轉棄轉捨,佛無中悔、
睡眠、尋伺(覺觀)等心所行故。
 
一、悔:即追悔。於所作之善事追悔,即是惡;
於所作惡事追悔,即是善。或於未作之惡事追悔,
則是惡;或於未作善事追悔,則是善。論曰: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二、眠:即睡眠。為調攝身心之適當睡眠是善;
睡眠無度或晝夜顛倒者是惡。論曰:「睡眠令身
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
 
三、尋:即對事理粗略之思考。若思善便屬善;
思惡則屬惡。論曰:「尋謂尋求,令心?遽,於
意言境(意識及名言相應之境界),麤轉為性,
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此唯與第六
識相應。
 
四、伺:即對事理細密之思考。若思善便屬善;
思惡則屬惡。論曰:「伺謂伺察,令心?遽,於
意言境(意識及名言相應之境界),細轉為性,
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此唯與第六
識相應。
 
第八節 色法
 
 
色法,約內五根、外六塵而言,略有十一種:謂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
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如下表:
 
 
 
何謂色法?曰心、心所所變現之相分,皆名為色
法。心、心所皆各有四分,即相分、見分、自證
分及證自證分,在此四分中,相分即是色法。如
下表所示:
其他有關色法之內容,請參考本書第二章第三節
前五識,此不再贅述。
 
第九節 心不相應行法
 
 
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謂一得、二命根、
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
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
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
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
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
性。
心不相應行之意云何?
 
一、心:此二十四種心不相應行法,皆不離心故,
雖藉前三位「心、心所、色」三者分位差別建立,
但是其中之「色法」是心、心所所現之影子,而
「心所」又是與心相應,故得等二十四種法,亦
總不離心也,皆隨心左右,皆依心轉變。
 
二、不相應:相應者,指和諧順從,互相呼應,
不相違背之義;如心與心所之相應是也。今此二
十四種法名「不相應」,具下列三義:
 
(一)非能緣故,不與心、心所相應:即心、心
所能緣慮,此二十四法不能緣慮,故不相應。
 
(二)非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即色法有質礙,
此二十四法無有質礙,故不相應。
 
(三)有生滅故,不與無為法相應:即無為法不
生不滅,此二十四法有生有滅,故不相應。
 
三、行:是遷流變化、生滅不已之義,屬五蘊法
中之行蘊所攝,分為二種:
 
(一)相應行:謂與心王相應之行蘊,即五十一
心所中,除受、想,其餘四十九種心所,皆名
「相應行」,與心相應故。
 
(二)不相應行:指「得」等二十四法,其不與
心、心所、色、無為法相應故。
 
不論相應行或不相應行,以上七十三法,都是行
蘊所攝,皆是遷流變化、生滅無常之有為法。
 
不相應行法,大乘中則假立二十四種,且皆非
「識外實有」之法。故成唯識論卷一云:「不相
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
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
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
分位假立。」
 
總之,此二十四法與心王法、心所法、色法三位,
非一非異:
 
非一:前三位有體相,是實法;此二十四法無自
體相可得,是假法,故曰:「非一」。
 
非異:此二十四法雖是無體相之假法,卻有作用
顯現出來,但是此作用,並未離開前三位之作用,
故曰:「非異」。
 
一、得:係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亦即依有情
眾生身口意之造作,成就諸法暫存(尚未消滅破
壞之前)。「得」之一法,不離能、所,例如得
錢,約能得之人言:是心、心所;約所得之錢言:
是色法。另「得」之一法,雖不是色法(錢),
也不是心法(心、心所),但也不離色、心二法;
即唯單有色法或心法,皆建立不起「得」,故曰:
「得之一法,乃是依心、心所、色三法所分位假
立之法。」
 
一切有為法,失未必是失,得亦未必是得,此失
而彼得,此得而彼失,故得失之間不必分別、執
著。
 
二、命根:即有情生命之根本,惟依「心王」分
位假立。一般指第八識(持身識、持種識),因
其有執持色、心之功能,令色身不爛不壞;阿賴
耶識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子、根身,外變為所處
之器世間;惟更深入而言,應指第八識之等流、
異熟種子;此第八識自類種子是羸劣之無記種子,
自己無力親生自果,必須藉著先世善惡業所薰成
之善惡業種子(簡稱為業種子)的助緣,方能生
起第八識現行果法。
 
相宗綱要命根細辨載,問曰:「由現行識(第八
識),任持身故,身不爛壞,是則持身功能在現
行識。今何不名現行識為命根,而名種子為命根
乎?」
 
答曰:「現行本識,由種力故,方能生起;由種
力故,緣三種境(性境、帶質境、獨影境);由
種力故,任持五根,是故現行識不能名為命根,
以非根本故也。」譬如:樹木之枝幹花果,不可
名為樹之根本;樹種子,方可名為樹之根本。
 
三、眾同分:即種類相同相似。成唯識論云:
「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入
阿毘達磨論云:「諸有情類,同作事業,同樂欲
因,名眾同分。」百法直解云:「眾同分者,如
人與人同,天與天同,依於彼此相似假立。」此
意即謂:人與人之身心彼此相似,名為人同分,
天人與天人之身心彼此相似,名為天同分,乃至
鬼同分、畜同分等,有六道差別。
 
四、異生性:依凡愚未生起一切出世聖法之染位
二十六種「心所」分位假立。開宗義記云:「諸
聖者,皆名同生;而諸凡愚,名曰異生。」百法
直解云:「異生性者,妄計我、法,不與聖人二
空智性相同,依於聖凡相對假立。」即凡夫迷惑
顛倒,妄計身心世界有實我、實法,而起貪瞋癡,
造殺盜淫,而遭受六道輪迴種種別異之苦果,故
名異生。
 
至於聖人則已轉識成智,同具人、法我二空智慧,
同斷煩惱、所知二重障,同證解脫、菩提二勝果,
故名同生。
 
五、無想定:此是二種「無心定」(無想定與滅
盡定)之一,何謂無心定?唯識心要卷七云:
「俱無前六識,故名無心。」此時,因無前六識
粗動心、心所,唯亦令身平等和悅,猶如「有心
定」(第六識與定心所相應,令心澄靜,名有心
定),故亦名為「定」。
「無想定」之相狀如下:
(一)得者:乃凡夫、外道等執異見而生者。
 
(二)離欲:僅降伏至第三禪遍淨天之俱生貪,
而尚未降伏第四禪(含)以上(四空天)之染心,
故成唯識論卷七云:「伏遍淨貪,未伏上染。」
 
(三)行相:因誤認無想天即是涅槃,藉此錯誤
的觀念(非滅計滅)為先導,而修習滅除一切心
想之禪定,企求出離三界繫縛及生死而證入涅槃,
故成唯識論卷七云:「由出離想,作意為先。」
 
(四)滅識:修無想定者,於定加行,生起種種
識心妄想,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由
此厭患一切心想,遂令心、心所,由粗而細,由
細而微(此即定之遠加行),直至鄰次於定前的
一剎那,微之又微之心,熏彼異熟識,成就極增
上厭離心之種子(一切眾生,雖也熏成種子,但
乃屬中、下品,未名為定)。因此,粗動之前六
識心、心所,暫時不起現行(正顯第八、第七細
心、心所,仍起現行),即依此厭離心之種子,
假立「無想定」之名。將此世間禪定誤為解脫者,
乃屬外道,因第七識之俱生人我執等尚未清淨,
尚不可能出三界。
 
(五)釋名:修無想定者,「想」滅為首,既得
無想,令身安和,故雖不與「定心所」(此與第
六識相應,無想定第六識已滅故)相應,而亦名
「定」。
 
(六)三品差別:修習無想定者,由於根分利鈍,
修有勤怠,故有下、中、上三品之別。
 
1下品:於所得的現法禪味,必定會退失;一旦
退失,即不能速疾還引現前;未來生雖能生到無
想天中,但彼天不甚光明清淨,形色也不甚廣大,
而且壽命不到五百大劫,即中途夭亡。
 
2中品:於所得的現法禪味,不一定退失;設或
退失,也能速疾還引現前;捨報後生到無想天中,
彼天雖甚光明清淨,形色也甚廣大,但其光淨廣
大的程度,尚非最究竟,且也有中途夭亡之可能。
 
3上品:於所得現法的禪味,必定不退;未來生
到無想天中,五百大劫之後,方才殞沒。
(七)界地:無想定屬於第四禪天所攝。
 
(八)三性:無想定唯是善法所攝,因彼是由加
行善心所引生故。
(九)四業:
 
1順現受業:於現生造善惡業,能令現生即招苦
樂報。
 
2順生受業:以上品心,於現生造善惡業,來生
(第二生)受苦樂報。
 
3順後受業:以中品心,於現生造善惡業,第三
生乃至百千生後,方受苦樂報。
 
4不定受業:以下品心,於現生造善惡業,此業
微弱無大力故,於此生之後,或受或不受苦樂報。
 
總之,決無現生修無想定,於現生即生到無想天
之理,故成唯識論卷七云:「四業通三,除順現
受。」
 
(十)起定之處:欲、色界起─即在欲界人道之
中,先修習此定,捨報之後,生到色界第四禪的
前三層天(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此三層天
是凡夫所生之處),又能引生無想定現前,生到
無想天。
 
至於此後之五不還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
善見天、色究竟天)又名為五淨居天,為有四禪
定力及解脫智見者證得三果─阿那含等聖者所生
之處,故不起無想定。
 
(十一)漏、無漏判:由於誤認無想天即是真涅
槃,非滅計滅,故唯有漏。若有學、無學二種聖
人,則不生無想定(暫滅前六識之定)。
 
六、滅盡定:此定與前述「無想定」,合稱為二
無心定,各建立在厭離、止息心之種子上,具有
遮礙轉識不生之功能(據成唯識論卷六載,厭即
是對於所厭之境界,不起染著。厭是與善慧俱起
的無貪一分)。若此厭離心之種子,只伏前六識
心、心所不起現行(即是離想),即為「無想定」
;若此止息心之種子不但永伏前六識心、心所令
不起現行,又兼滅盡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
不行),則為「滅盡定」;惟第七識俱生法執與
第八識仍在,仍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假立
「滅盡定」。
 
(一)明得滅盡定者,係三果以上(包括三果及
四果)聖人。三果是聲聞所證果位之一;又聲聞
所證之果位,依修行斷惑多少,分為四種:
 
1初果須陀洹:因只斷盡三界分別我執之見惑八
十八品,預入聖道法流。另需七次往返天上、人
間,斷欲界九品思惑,才可不來,故稱七來;見
惑是分別我執、思惑是俱生我執,皆屬煩惱障,
亦稱迷事無明、一念無明、相應無明。
 
2二果斯陀含:更斷欲界九品思惑中之上三品及
中三品(上上乃至中下共六品);下三品未斷,
需再來人天往返一次,斷下三品思惑,故稱一來。
 
3三果阿那含:更斷欲界九品思惑中之下三品(
下上、下中、下下共三品),故稱不來,尚未出
三界,可生四禪之五不還天,聞佛說法。
 
4四果阿羅漢:已得滅盡定,則更斷上二界(色、
無色界)七十二品思惑盡,已出三界,而證涅槃。
 
欲界思惑九品、色及無色界思惑七十二品,合共
思惑八十一品。
 
此處所稱三果以上聖人,乃包括三果及以上聖人
(即聲聞四果、緣覺辟支佛及六地以上之大乘菩
薩)皆能入滅盡定。
 
(二)明修定動機:欲暫止息受、想勞慮,此定
又名「滅受想定」,何以故?因為一切聖人,在
入此定之前,特別厭患受、想二種心所,務求伏
滅,故從「加行」(即進入滅盡定正位前之加功
修行)立名,稱為「滅受想定」。
為何一切聖人偏厭之?今謹依俱舍論申言:
 
受、想為諍之根本:諍即是煩惱,能損害自他,
故有互相乖違的特性。凡是有情眾生,莫不具有
煩惱。然煩惱生起的根由為何?依俱舍論卷一云:
「諍根有二,謂著諸欲(五欲六塵),及著諸見
(一切倒見)。」法華經譬喻品云:「諸苦所因,
欲貪為本。」
 
1「受能起愛諍根本」,即愛欲之原動力為受。
成唯識論卷三:「受以起愛為業。」瑜伽師地論
五十五卷云:「受云何?謂三和合(根境識)故,
能領納義。」而起苦、樂、憂、喜、捨等五受。
 
2「想能發起見諍根本」,即由於彼此思想、見
解的不同,謂之「見諍」。如於二空真理,妄執
實我實法,即是外道之見。瑜伽論五十五卷云:
「想為何業?謂於所緣,令心彩畫,言說為業。」
若要無有見諍,就要先伏斷引生見諍之根本─想
(於境取像,安立名言為業)。
 
受、想為生死之因:生死是生命的業果,有果必
有因,招致業果的動因為何?即是受、想二心所。
易言之,有情眾生的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俱
舍論卷一云:「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
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意即有情眾生
之所以生死疲勞,無有間斷者,一者是由於男女
互相佔有,彼此耽著欲樂享受;二者是由於分段
生死者,投胎時之第一念生起的顛倒想,故相宗
綱要云:「男女互於父母之處,起貪及恚,而緣
父母不淨,謂為己有,而生貪愛。」
 
(三)修滅盡定之方法:依於非想非非想處定,
遊觀無漏─寂滅真無我理,以為加行,乃得趣入。
凡佛弟子,欲修滅盡定,必須依著次第而修,心
心相續,不生異念,無間無雜,可分為下列九個
步驟:
 
1先以「覺觀」(新譯:尋伺)淨除欲染(五欲
能染污真性,故名欲染),離生喜樂,而入初禪
(既離欲界染,故生喜樂)。
 
2次以「內淨」(內,謂內心;淨,謂信。由信
力令內心淨,故名內淨)捨離「覺觀」(尋伺躁
動,擾亂定心,信能除彼,而令心淨,如波浪息,
水則澄清),定生喜樂,而入二禪(既無覺觀,
攝心在定,則生喜樂)。
3次更捨棄喜動,離喜妙樂,而入三禪。
 
4次更雙亡苦樂,捨念清淨,而入四禪(捨二禪
之喜及三禪之樂,心無憎愛,一念平等,清淨無
雜)。
 
5次更滅色緣空,入無邊空處定(既得四禪已,
猶厭色界色質為礙,不得自在,故加功用行,滅
一切色相,而入虛空處定)。
 
6次更滅空緣識,入無邊識處定(既得無邊空處
定,心緣虛空,虛空無邊,緣多易散,能破於定,
即捨虛空,轉心緣識,心與識相應)。
 
7次更滅識緣無所有,入無所有處定(即不緣一
切內、外境界─內即識處,外即虛空,捨此二處,
轉緣無所有處也。住於此定,怡然寂靜,諸想不
起)。
 
8次更滅無所有緣非想非非想,入非想非非想處
定(既得無所有處定已,深知前識處之有想如癰
如瘡,前無所有處之無想如癡,故捨之而入非有
想非無想之定)。
 
9次更了知前項極微細想─非想非非想處定,仍
是有漏有為,即依前定,遊觀「寂滅真無我理」
以為加行,乃入此「滅盡定」;「九次第定」中,
此居最後,得依「有頂」(即無色界之第四處─
非想非非想天也,此位於三界有漏世間之最頂故
)加行證入此定;又滅盡定非有漏,以必遊觀無
漏「寂滅真無我理」,方能入故。
 
若修至淳熟,則隨意出入,無不自在─或於無所
有地心之後得入,或於識處地心之後得入,或於
離生喜樂地心之後得入,乃至或於欲界散地心之
後,亦得逕入也。
 
(四)所滅識:入滅盡定時,前六識心及心所一
切不行,第七識俱生我執及彼心所,亦皆不行,
意即所有不恆行(前六轉識)及恆行一分(染污
意)心、心所皆滅。
 
(五)分位假立:入滅盡定已,惟第七識俱生法
執,與第八識仍在,乃不離根身,依此身心分位
假立。
滅盡定與無想定之差別
問:滅盡定與無想定,俱稱無心,二定何別?
答:有四義不同:
 
(一)得者異:滅盡定是聖人得;無想定是凡夫
得。
 
(二)願求異:入滅盡定,作止息想,求無漏功
德入;無想定,作解脫入(即出離想,非滅計滅
)。
 
(三)感果異:滅盡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無
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天別報果。
 
(四)滅識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識之染
污末那;無想定滅識少,只滅前六識。
 
七、無想報:謂外道修無想定成就所得之果報,
稱為「無想報」,即修無想定之外道認為前六識
之粗想是生死之因,故要厭離之(七、八二識之
微細想,彼不能知,故不滅之)。以此厭離粗想
之力,命終之後,生到第四禪之無想天中,阻礙
不恆行心及心所之現行(即指前六識及心所),
但以滅「想」為首要,故名無想報,又名無想天。
 
八、名身:名是名字、名詞或名稱之意;身是聚
集之意。單一名稱為「名」,二名以上聯合,則
謂之「名身」。譬如說「眼」是單名,若說「眼、
耳、鼻、舌、身」,乃二名以上聯合,則叫「名
身」。百法直解云:「名詮諸法自性」。
 
九、句身:句是句子,最簡單的句子,包括主詞
與述語,如「鳥飛」,鳥是主詞,飛是述語(對
主詞加以敘述之文字);又如「諸行無常」,諸
行是主詞,無常是述語。句子有何功能?百法直
解云:「句詮諸法差別」。二句以上為「句身」,
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十、文身:「文」即是「字」,為名、句之所依。
「文」具有能彰顯之義,或顯名、句,或顯義理。
一字為「文」,二字以上即為「文身」,如「葡」
是字,「葡萄」二字是名,「葡萄味酸」四字是
句,可見「名」、「句」皆依「文」建立。
 
名、句、文三者皆依色、聲、法塵分位假立。若
語言中,所有名、句及文字,即依「聲」立;若
書冊中,即依「色」立;若心想中,即依「法」
立。
 
十一、生:成唯識論卷二云:「本無今有,有位
名生。」謂本來沒有這個法,現在借著種種條件
的配合,而有這個法顯現,當此法存在時,稱之
為「生」。
 
觀此宇宙萬有,不外是色、心二法。或問:此色、
心二法是如何生起的?依佛法言,不論是色法或
心法,都是仗因托緣而生起。所謂:色法二緣生
(即親因緣、增上緣),心法四緣生(即親因緣、
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宇宙之間現象界
的一切法,既假借因緣和合而生,謂「生」者並
無實體,實是假立之法。
 
十二、住:成唯識論卷二云:「生位暫停,即說
為住。」即色、心諸法生起之後,暫時安住,稱
之為「住」,故百法直解云:「依於色、心,暫
時相似、相續假立。」相似是指色、心前後大致
相同;相續是指色、心前後連接不斷。
 
十三、老:百法直解云:「老者,亦名為異,依
於色、心遷變不停,漸就衰異假立。」意謂「老」
又稱「異」,異即是變化,色、心前後起了變化,
稱之為異,故成唯識論卷二云:「住別前後,復
立『異』名。」即在色心暫時相似相續階段,忽
然起前盛、後衰的差別,遂建立起「異」的名號。
 
十四、無常:瑜伽論八十七卷云:「於諸行中,
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即有為法會
消滅、散壞,不再發生活動作用,謂之「無常」,
故百法直解云:「無常者,亦名為滅,依於色、
心,暫有、還無假立。」遂假立無常之法。
 
十五、流轉:瑜伽論卷五十二云:「諸行因果相
續不斷性,是謂流轉。」流者,相續之義;轉者,
生起之義;流轉,就是相續生起之義。所指為何?
曰:「諸行因果」即有為法之因果也(諸行即一
切有為法之義)。一切有為法,由因感果,果續
於因,因果相續,前後不停。前因滅位,後果即
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
謂之流轉。
 
十六、定異:定是決定,異是不同,謂善有十善,
惡有十惡,各有因果,決定不同。瑜伽論卷五十
二云:「無始時來,種種因果,決定差別,無雜
亂性。如來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
(一)三種定異:瑜伽論卷五十六,言三種:
1相定異:因果體相決定不同。
2因定異:善果業因決定不同。
3果定異:苦樂果報決定不同。
(二)五種定異:瑜伽論卷五十二,言五種:
 
1流轉、還滅定異:流轉是四諦中之苦諦與集諦,
是苦因、苦果;還滅是四諦中之滅諦與道諦,是
樂因、樂果。二門決定不同。
 
2一切法定異:一切法者,十二處攝盡。此十二
處,決定不同也。
3領受定異:苦、樂、捨三受,決定不同。
 
4住定異:有為法暫時安住之壽量或期限,決定
不同。
 
5形量定異:一切眾生所受生之身形大小等,決
定不同。
 
十七、相應:瑜伽論卷五十六:「依因果相稱之
分位,建立相應。」因分善惡,隨其善惡之性質
與分量,都有恰如其分,適如其量之結果在後頭。
經云:「假使百千劫,所造業不亡,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又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不是不報,時辰未到。」故相對應之結果,謂之
「相應」。
 
十八、勢速:是變化或動作迅速,故百法直解云:
「依於色、心諸法遷流,不暫停住假立。」
瑜伽論五十六卷言「勢速」有三種:
 
(一)諸行勢速:謂有為法之生滅無常迅速,如
一彈指頃。
 
(二)士用勢速:士謂士大夫,指人;用謂作用,
指造作。
 
(三)神通勢速:即神通作用迅速,謂大神通者,
所有運身意勢等,速疾神通。
 
十九、次第:是順序,譬如尊卑上下,各守法則,
循序漸進,前後不亂,謂之次第。百法直解云:
「依於諸法,前後引生,庠序不亂假立。」
 
二十、時:百法直解云:「依於色、心剎那展轉
假立。」即依於色、心等一切有為法,週而復始
地剎那變動,而假立時間之觀念。
 
瑜伽論卷五十六云:「依行相續不斷分位,建立
時,此復三種,謂去、來、今。」行,指一切有
為法。雜集論二卷:「時者:謂於因果相續流轉,
假立為時。何以故?由有因果相續轉故。若此因
果,已生已滅,立過去時;此若未生,立未來時;
已生未滅,立現在時。」
 
二十一、方:是方位,即指色法存在於虛空中之
方向與位置。方位有四方位(即東、西、南、北
)、八方位(即四方位加上東南、西南、西北、
東北)、十六方位(即八方位之中間,再加上東
北東、北北東、東南東、南南東、西北西、北北
西、西南西、南南西等八個方位)等。
 
二十二、數:是數字,一種度量諸法大小多寡的
名稱。數字是如何建立的?蕅祖百法直解云:
「數者,依於諸法多少相仍、相待假立。」
 
(一)相仍:仍當「因循」或「沿襲」之意,即
後一個數字是因循著前一個數字而來,謂之「相
仍」。
 
(二)相待:即互相對待。當知數字概念的形成,
乃起源於「相待」。
 
根據三藏法數載,數法有三等,即下等、中等及
上等,由此三等數法,亦可看出前後兩個數字間
「相仍」的情形,即:
 
(一)下等數法:十十變之,如三字經云:「一
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萬。」
 
(二)中等數法:百百變之,如一百洛叉(十萬
為洛叉)為一俱胝(千萬為俱胝)等。
 
(三)上等數法:倍倍變之,如俱胝俱胝為一阿
庾多等。又印度有十大數,皆屬上等數法,即阿
僧祇、無量、無邊、無等、不可數、不可稱、不
可思、不可量、不可說、不可說不可說。
 
二十三、和合:謂諸法和諧地聚會融合為一,故
百法直解云:「和合者,依於諸法不相乖違假立。
」如僧團中,理和者,同證滅理故;事和者,身
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
同解、利和同均故。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二云:「云何和合?謂能生彼
彼諸法、諸因、諸緣,總略為一,說名和合。」
如「眼識九緣生」1眼根2色境3作意4空5明
6眼識種子7分別依8染淨依9根本依。
 
二十四、不和合:即與「和合」相違,百法直解
云:「不和合者,依於諸法互相乖違假立。」意
即諸法之間,彼此互相妨礙、對立,稱為「不和
合」。如「眼識九緣生」中,任缺一緣,則眼識
之生緣「不和合」;或「十二因緣」中,隨缺一
支,則有情生死之因緣「不和合」。
 
結論:上述二十四種皆依分位差別而建立,因此
當知皆是假有,雜集論卷二說明如下:
 
(一)依「善、不善(因、果)」等增減分位差
別,建立「得」一種。
 
(二)依「生、住、異、滅」分位差別,建立
「命根」一種。
 
(三)依「相似」分位差別,建立「眾同分」一
種。
 
(四)依「不得」分位差別,凡夫但起我見、我
執,異於聖人之無生,建立「異生性」一種。
 
(五)依「心、心所」法分位差別,建立「無想
定、滅盡定、無想報」三種。
 
(六)依「言說」分位差別,建立「名身、句身、
文(字)身」三種。
 
(七)依「相」遷流變化分位差別,建立「生、
住、老、無常」四種。
 
(八)依「因果」分位差別,建立「流轉、定異」
乃至「和合、不和合」等十種。
 
或問:前謂此二十四法,於前三位差別所顯,則
那一法,相當於那一位所顯?答曰:
 
(一)「命根」一法,唯依「心王」分位假立,
何以故?以「命根」乃指「親生第八識現行之自
識種子」。此第八識自種具有親生第八識現行,
並維繫一期色身不爛不壞之功能,依此功能假立
「命根」一法。
 
(二)「異生性」一法,唯依「心所」分位假立,
何以故?以「異生性」乃依煩惱,所知二障種子
上之一分功能,令六趣、十二類差別不同,故云
「異生性」。雖名煩惱、所知二障,實即指染位
二十六種染污心所(六根本及二十隨煩惱),猶
未永斷,異於聖人之眾生,故名「異生性」。
 
(三)「二無心定」及「無想報」三法,乃依心
王、心所二位上假立,而無色法。
 
(四)其餘十九種,皆通心王、心所、色法三位
之上,假立其名。
 
第十節 無為法
 
 
何謂「無為」?「為」是造作之義。前九十四種
有為法,皆依因緣造作而生滅無常,所謂「因緣
和合則生,因緣分散則滅。」無為法,則是離開
因緣造作,不生不滅,湛然常住之出世間法。
此無為法與有為法,非一非異:
 
非一:即有為法是指生滅變化之事相,譬如波浪;
而無為法是指不生不滅之真理,譬如海水。若無
為與有為定一,則無為無差別,有為亦應無別;
或有為有差別,無為亦應有別,而實不然,故非
一。
 
非異:即並非另有一個無為法存在於有為法之外,
與有為法相對待!亦即不可將無為法與有為法打
成二截!若打成二截,則無為應非有為諸法之實
性矣!譬如海水,雖由風動而變為波浪,然而全
水即波,全波即水。
 
總之,「非一」是約「用」而言,有為無為不一,
如波浪與海水,一動一靜。「非異」是約「體」
而言,有為無為不異,如海水即是波浪之本體。
 
無為法是「四所顯示」,意即:無為法要藉心、
心所、色及不相應行四有為法來顯示,由此亦可
見有為、無為,不一不異,譬如大海水(喻無為
法),平時因風起浪,綿延千頃(喻有為法),
唯當風平浪靜,水波不興時(喻般若智慧起),
即能顯波去水無痕,不動不搖之無為法也,
 
修有為法而不著,便是無為,除此,別無所謂無
為法也。金剛經論云:「實無眾生得滅度,當自
度盡眾生出。於法不住,當自行於布施出。」夫
度眾生、行布施者,有為法也。無滅度、不住法
者,無為法也。
 
然無為法,如如不動,非因緣所生,唯證乃知,
有待親證,本不可說,尚不可名為一,云何說有
六種?唯正由「四所顯示」,故今不妨隨著能顯
之有為,以名言強作分別,略說所顯之無為法六
種差別。
 
一、虛空無為:百法直解云:「非色非心,離諸
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為。」謂無為法,如虛
空然,何以故?
(一)非色:不是有質礙之色法。
(二)非心:亦非能緣慮之心法。
 
(三)離障:既不會障礙一切物,亦不會被一切
物所障礙。
 
(四)無可造作:無形無相,既不可造作令生,
亦不可造作令滅。
 
二、擇滅無為:又作「數滅無為」。數,指慧數
(即慧心所);滅,乃寂滅之略稱,即涅槃之意。
依於慧數斷障而得寂滅,故云:「數滅無為」(
無為即涅槃之異名)。
 
何謂「擇滅無為」?百法直解云:「正慧簡擇,
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為。」
即依正確簡別抉擇之能力為因,而得永斷煩惱繫
縛之果,此果乃由斷煩惱所顯,本不生滅之涅槃
真理,故名「無為」。
成唯識論卷十舉出二種擇滅:
 
(一)滅縛得:謂斷感生之煩惱(指煩惱障)而
得者。
 
(二)滅障得:謂斷餘障(指所知障)而證得者。
 
至於本宗所立之四種涅槃之中,唯第一種「本來
自性清淨涅槃」,非攝於「擇滅無為」,以其不
由斷障所顯故。至於有餘依、無餘依及無住處涅
槃等,皆是滅縛、滅障而得者,故皆「擇滅無為」
所攝。
 
三、非擇滅無為:又作「非數滅無為」。謂此種
無為,不必依正慧簡擇,而後永斷煩惱方顯。
 
理性自顯,即真如本性,雖為客塵煩惱所覆,如
淨明珠,處於淤泥,其體本淨,不必經由無漏簡
擇之力方顯。故百法直解云:「不由擇力,本性
清淨,故名無為。」
 
四、不動無為:即顯現於色界第四禪之無為法。
「不動」者,即「不動定」之略,乃「有動定」
之對稱。俱舍論卷二十八云:「下三靜慮,名有
動者,有災患故(初禪尋伺所動,二禪喜所動,
三禪樂所動)。第四靜慮,名不動者,無災患故,
災患有八,其八者何?尋、伺、四受(苦、樂、
憂、喜)、入息、出息。此八災患,第四(靜慮
)都無,故佛世尊,說為不動。」按此八災患,
如風一般,能擾動定水。今第四禪,無此災患,
心如明鏡不動,亦如淨水無波,故名「不動定」。
而「不動滅」之「滅」,正指滅此八災患。
 
「無為法」,離一切言說,平等一味,本無差別,
但隨於能顯(如機之利鈍,悟之淺深)方便說有
差別。今即隨行者,入第四禪「不動定」,所顯
示之無為法,假名為「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乃行者入「滅盡定」,所顯示
之無為法也。百法直解云:「想受滅無為者,入
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為。」茲
略釋如下:
 
(一)滅盡定:乃滅盡心、心所(前六識心、心
所及第七識之染分心、心所)而住於無心位之定,
謂「滅盡定」。
 
(二)想受不行:「滅盡定」又名「滅受想定」。
因一切聖者在進入此定前,特別厭患受、想二心
所,而務求伏滅之,故從「加行」(即進入正位
前之加功修行)來立名,稱為「滅受想定」。俱
舍論卷一云:「生死法以受及想為最勝因,由耽
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輪迴。」意即:有情眾生
之所以生死流轉,無有間斷者,一方面固然是由
於男女互相佔有,彼此耽著欲樂享受,另一方面
則是由於中陰身投胎時,第一念所生起之顛倒想!
由於眾生具有此「耽著欲樂享受」及「顛倒想」
之二種因緣,故自無始劫來,即在生死輪迴中,
頭出頭沒,受無量苦!
 
(三)似涅槃:唯識心要卷七云:「此定雖屬道
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以其似涅槃故。」意
即:「滅盡定」是「無漏有為」之法,道諦所攝,
非滅諦涅槃。又此定既屬道諦,宜是「有學」所
攝,然似涅槃寂靜微妙,故非「有學」所攝;又
此定既非滅諦涅槃,故亦非「無學」所攝。
 
如上所述,即隨行者,入滅盡定(亦名「無心定」
),滅前六識及第七識染分心、心所,令身安和,
由此所顯示之無為法,假名為「想受滅無為」。
 
六、真如無為:由此「法性」,有「真實、如常」
之體相而得名。真如無為,非是假立,但乃待親
證。前五種無為皆依真如,以名言顯示假立,非
實無為。
 
成唯識論卷九云:「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
如常,表無變異,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
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上文中
「一切位」者,指聖凡因果,世出世間諸分位也。
由真如不變隨緣,故云「於一切位」;又由真如
隨緣不變,故云「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所謂在
凡不減,在聖不增,處生死而不染,證涅槃而非
淨,如水與冰,同一濕性,真如豈凝然死定之謂
哉!
 
成唯識論卷二云:「真如,亦是假施設名(譬如
有蟲,食油麻之苗,名曰食油蟲,實不食油,假
名食油,不稱體故,真如二字亦爾,亦是強名);
遮撥為無,故說為有(即遮惡取空及邪見者,撥
體全無,故說真如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
(即遮小乘化地部,執定實有,故說為空,空其
情執,不空真如體也),勿謂虛、幻,故說為實
(虛,謂計所執;幻,謂依他所現,即顯真如
是圓成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非妄故名真,
無倒故名如)。」唯識述記卷五十三亦云:「真
簡有漏,有漏妄故,如簡無漏有為,彼體雖真,
有生滅故。」
 
真如與諸法之關係:百法直解云:「真如即是色
心假實諸法之性(按色心假實,即指前四位有為
法也)。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
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
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
 
體證真如之法:百法直解云:「唯有遠離計所
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如之體。」意
即:吾人若能於依他起之萬法上,運用般若智慧,
時時覺悟萬法皆是依他所現,暫時存在之假相,
萬法當體即空,皆無所得,如夢幻泡影,即能不
被假相所迷,遠離計所執之妄相,而證入圓成
實之妙理,跳出生死輪迴之漩渦,步入涅槃安樂
之殿堂。
 
真如即唯識實性:成唯識論卷九云:「唯識性,
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計所執(即依他起上
計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即依他所
顯之圓成實)。為簡虛妄,說實性言。」此即顯
計與圓成二性,皆不離依他起,但於依他起,
簡去虛妄之計執,即能顯出真實之圓成實(真
如)。今為簡「虛妄唯識性」(即計執),故
加一「實」字,說真如為「真實唯識性」或「唯
識實性」。
 
成唯識論卷九又云:「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
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
實性。」此乃遣除計執之無體法,而於有體法
上,作依圓相對。今為簡「世俗唯識性」(即依
他起)而顯勝義之真如,故加一「實」字,說真
如為「唯識實性」。以上二說列表於后:
 
唯識性─
 
─真實唯識性(真如):為簡「虛妄唯識性」(
計執),故說「實性」。
 
─勝義唯識性(真如):為簡「虛妄唯識性」(
依他起),故說「實性」。
 
 
維摩詰經入不二法門品,師子意菩薩曰:「有漏、
無漏為二,若得諸法等,則不起漏、不漏想,不
著於相,亦不住無相,是為入不二法門。」又淨
解菩薩曰:「有為、無為為二,若離一切數,則
心如虛空,以清淨慧無所礙者,是為入不二法門。
 
如此才是由有漏(有為)證入無漏(無為),但
又不執、不住無漏(無為)之平等不二法─究竟
理地之中道實相也。
 
附錄一:五位百法表】
 
附錄二:八識心王及心所相應、不相應對照表 】
第五章 緣生緣滅、不生不滅
 
第一節 根本因緣
 
 
釋迦牟尼佛於菩提樹下證悟「真如佛性」,並謂:
「異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只因妄想
執著而不能證得。若離妄想執著,則無師智、本
來智現前‧‧‧‧‧‧。」又根本因緣,是真如
緣起,真如為根本因,不變中隨緣,因無明遮障,
一念不覺,致有情生命流轉之緣起。
 
又過去現在因果經言:「爾時菩薩,至第三夜,
觀眾生性,以何因緣,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
生為本;若離於生,則無老死。又復此生,不從
天生,不從自生,非無緣生,從因緣生,‧‧‧
‧‧‧。」
 
又楞伽經言:「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
現識(染分第八識)因。大慧!取種種塵,及無
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前七轉識)因。」因:
指第八識識自體之自內流注生(即業相起)、住
(即轉相、現相起)、滅(即金剛道後異熟空,
識自體不再流注)及相(現象界)生、住(六粗
相次第現起)、滅(即無餘涅槃位及成佛時滅,
相滅)。
 
因緣,又簡稱緣起或緣生,因小乘行者,尚不知
如來藏心是根本「因」故。何謂緣起或緣生呢?
阿含經云:「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彼滅。譬如有兩根豎蘆,互相依倚
才能直立。」又云:「緣名色而有識,緣識而有
名色;此生則彼生,此滅則彼滅,正復如是。」
識與名色,相互為緣,相生如是。名色滅則識滅,
識滅則名色滅,正復如是。
 
名色(名指在未現行位之七轉識,或受想行蘊等
之種子;色指色蘊)及識(指如來藏識是根本因
)互相依存,才有生命體的存在。所以因緣二字,
簡單而言,就是現起一切事物之原因和條件。生
命體之存在,是以「名色」和「識」互相依存而
有;但其存在,有前後依存之因果關係,亦有識
和名色同時依存之關係。此異時因果和同時依存
之關係,即是因緣。
 
根本之因緣─即真如緣起。本覺真如,因無明妄
動,真如隨緣現起八識之作用,一念不覺而有生
死,一切有情生死流轉之最初緣起,乃至愚夫分
別萬法生滅變化之緣起。如入楞伽經云:「大慧!
一切法因緣生,有二種,謂內及外。外者:謂以
泥團、水、杖、輪、繩、人工等緣合成瓶、泥缽,
草席、種芽、酪酥亦復如是,各外緣前後轉生;
內者:謂無明、愛、業等生蘊、處、界法,是謂
內緣起,此但愚夫之所分別。」
 
一、內緣起,即十二緣起:無明緣行,行緣識,
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
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生
死相續,由惑、業、苦三。
 
發業之「分別」煩惱及潤業之「俱生」煩惱,名
「惑」。
 
能感後有諸業(總業、別業、現業、後業,惟除
無記及無漏業,不感後有),名「業」。
業所引生眾苦,名「苦」。
 
惑、業、苦之種子,皆名習氣;惑、業習氣,與
生死苦為增上緣,助長生死苦故。
 
至於苦果(名言)種子,望生死苦之現行,能作
親因緣。
 
(一)無明支:生死流轉之本源,從無明起,此
支指見一處住地、欲界愛住地、色界愛住地、有
愛住地等四種之「一念無明」(屬煩惱障),非
指「無明住地」(屬所知障)。所謂凡夫心極不
明了,不知真如本體之正理,不求出離三界輪迴,
對三途痛苦果報,猶不能厭離,何況人間、天界
之較勝人天福報,更不厭離,此即第六識相應之
無明(惑)心所之力也,是名無明支,此通現行
及種子。
 
(二)行支:無明之愚癡力故,遂起善惡心行,
造善惡業,成於流轉之因,此心行,即第六識相
應之思心所也。此思心所或有時與信等善心所同
在,身口意三,作一切善業;或有時與貪等諸煩
惱心所同在,身口意三,作一切惡業。又此善惡
思心所助他羸弱無記種子,令生善惡業之現行,
各皆薰成業種子,並落謝在第八識中,是名行支,
此通現行及種子。此行支(業)能資助第八識中
名言種子─即二世一重因果中生、老死之因緣種
子,亦即「苦」果種子也。此苦果種子,有下列
五支如后─即(三)至(七)等支。
 
(三)識支:了別名識,惟取阿賴耶識之親因緣
種子,第八識為果報之主體故,識支唯取種子,
不取現行。
 
(四)名色支:識支之後,有名色等種子隨逐。
名色所攝之種子,受想行識蘊等為名;色蘊為色。
五蘊除去六根(屬六處支)、觸(觸支)、受(
受支)等之種子,以外者均屬名色支。
 
(五)六處支:即六根(入),即眼、耳、鼻、
舌、身、意六根。根有生長義,即五色根及過去
世前六識相應之異熟種子(異熟生)。
 
(六)觸支:觸境名觸。根塵識三和合,曰觸,
即觸心所中相應第八識及前六識之異熟觸種子;
因第七識是染污性,非是善惡性,不在觸支裡,
第七非異熟故,不造善惡業故。
 
(七)受支:領納名受,即受心所中相應第八識
及前六識之異熟受種子。領納有三種:順我意者
稱樂受;違我意者稱苦受;不順不違者稱捨受。
有苦樂受後,以受為緣,即有愛─愛憎、取捨分
別。
 
前述識等五支種子可生後世正、依報苦果之名言
種子也。然此行等六支種子,必蒙愛、取、有等
俱生煩惱之滋潤緣,始生現行。譬如外種在地中
必蒙雨潤方生芽莖。內法種子亦復如是。
 
(八)愛支:耽染名愛,眾生發起貪瞋癡等諸煩
惱之時,必潤後世苦果種子。然就「力勝」論,
則應以貪愛為本,貪愛如水,殊有潤生之勢力故;
下品貪愛,名為愛支,貪名貪利、貪財貪色,以
貪為緣而生起取。此通現行與種子位。
 
(九)取支:追欲名取,發業位總立「無明」,
潤業位中別立「愛取」,愛力偏增故,上品貪愛
名為取支。此通現行與種子位。
 
(十)有支:愛取能潤(二)至(七)之行等六
支者也,此能潤之愛、取二支,與彼所潤之行等
六支,合名有支。以業種子及五果種子俱能近有
來世之出生、老死故。
 
以上十支名「現世十因」,以下二支名「來世二
果」。
 
(十一)生支:五蘊起名生,即五果現行,不取
種子位。因有支,遂生後世正、依苦果之正、依
二報,其苦果報─有根身等未衰變位,總名生支。
 
(十二)老死支:有根身衰變以後至命終位,總
名老死支。
 
結論:今此一期亦起無明,無明(惑所攝)、行
及有支一分(業所攝),乃至起愛取(亦惑所攝
)潤苦果、苦種子(餘之七支之一分,苦所攝),
與前次第,等無有異。如是展轉無窮,從無始際
至於今,故生死流,無明為源。無明者,有過去
無明現行之「所薰成種」,及其無始以來之「本
有住種」,此諸種子在本識中,自類相生,無間
斷故,如是如是生起無明,如是如是輪轉不絕。
當知生死輪迴,唯是自心之所作也。
 
二、外緣起:是萬法生滅之緣起,如麥種、豆種
為因,陽光、雨露及人工等為緣,有麥子、豆子
之生起;又以泥土調水及工具為因,有瓶、缽之
生起;一切有為法之生起、變異、壞滅皆要仗因
托緣,故因緣即是生起此法之原因和條件,一切
法仗因緣而起有生滅相,而其本體乃不生滅。一
切法受因緣之變異而有變化,所以一切法無自性
(沒有固定之體性),無自性即是性空,此稱為
「緣起性空」。
 
三、不生不滅: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緣生
緣滅,緣滅緣生;如何由此生滅緣起,達於十二
因緣無有盡相(不滅),不復起相(不生),不
生不滅之諸法實相?
 
維摩詰經法供養品曰:「‧‧‧‧‧‧順因緣法
(一切法緣起無性,當體即空,生即無生),無
我、無人、無眾生、無壽命,空、無相、無作、
無起。能令眾生坐於道場而轉法輪,諸天龍神、
乾闥婆等所共嘆譽;能令眾生入佛法藏,攝諸賢
聖一切智慧,說眾菩薩所行之道;依於諸法實相
之義,明宣無常、苦、空、無我、寂滅之法,能
救一切毀禁眾生、諸魔、外道及貪著者,能使怖
畏;諸佛聖賢所共稱嘆,背生死苦示涅槃樂,十
方三世諸佛所說。‧‧‧‧‧‧又於諸法如說修
行,隨順十二因緣、離諸邪見,得無生忍,決定
無我,無有眾生,而於因緣果報無違、無諍,離
諸我所。依於義,不依語;依於智,不依識;依
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於法,不依人;隨順
法相,無所入、無所歸,無明畢竟滅故,諸行亦
畢竟滅,乃至生畢竟滅,老死亦畢竟滅。作如是
觀,十二因緣無有盡相(不滅),不復起相(不
生),是名最上法之供養。」
 
第二節 六因、四緣、五果
 
 
有為法生起,必依因緣和合,有因有緣,必然生
果。因此,唯識宗立「六因、四緣、五果」。概
略而言,因即是眾緣之一,緣也是生果之因,不
過在生起萬法的關係條件上,「因」是較根本、
較重要的一個條件。因此,六因之說,亦是四緣
的另一種分類方式。茲先要述四緣如后:
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一、因緣:是有為法生起之眾多條件中,具有親
能生自果之能力者。經言:「謂有為法能親辦自
果者,稱為因緣。」此中包括種子生現行,現行
薰種子,種子引種子,此三法皆有親辦自果之功
能,皆是因緣。
 
在唯識法上之親因緣,又不同於一般緣起之因緣。
唯識宗以「萬法唯識」立論,萬法生起,皆是種
子起現行的結果,故所謂「親因緣」,指第八阿
賴耶識中所含藏諸識之種子,以種子生現行,而
有有漏世間一切色、心諸法,但「法不孤起」,
有為諸法,皆從因緣生,如幻假有,色法由因緣、
增上緣等二緣生;心法由四緣生,除因緣外,尚
須等無間緣、所緣緣及增上緣,茲分述如后:
 
二、等無間緣:舊譯次第緣,新譯等無間,意謂
「密密遷移,等無間隙」。八現行識及彼心所,
前聚識於後聚自類識無間、等而開導,令後聚識
定生,是為等無間緣。即前聚心為後聚心開導,
引令後聚心生起,前聚心為後聚心之緣;前聚若
不開避引導,後聚即不能生故。又心所與心雖恆
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故得互作等無間緣。
 
三、所緣緣:舊譯緣緣,此是心識攀緣外境時,
此能攀緣之心,隨所攀緣之境而生起,即是以境
為其所緣。「所緣」緣,前一個緣是「境」,後
一個緣是四緣之一的「緣」。謂若有體之實法(
計、分位假立之假法),是帶己相之心或相
應之心所見分等之所緣慮(思量分別)、所依託
者,此法即是所緣緣也。一切有為、無為諸法,
皆此所攝也。此所緣緣有二:
 
(一)親所緣緣:若有體之實法,與能緣體見分
等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緣慮、依託,應知彼相
分是親所緣緣。所謂與能緣體不相離者,簡非他
人之識所變者及自身中別識所變者而言也。見分
等者:謂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等也。蓋所謂
親所緣緣者:即謂自識見分等緣所變之自識相分
是也。前七識相分雖亦曾帶彼本質境(指第八識
本質相分)之體相,然就此相分一邊而言:
 
1此識相分與此識能緣見分直接毫無間隔,以直
接、無有間隔,故名「親」。
2此相分是見分等之所緣慮,故名「所緣」。
3此相分能為見分等之依託,故名「緣」。
具此三義,故得名為「親所緣緣」。
 
(二)疏所緣緣:若有體之實法,與能緣見分等
雖相離,仗為本質能引見分內所慮託,應知彼是
疏所緣緣。所謂與能緣體相離者,指他識所變(
如他人根身)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之相分(如第八
識相分),而此識見分(如五俱意識、第七識)
仗之以為本質而起分別。蓋所謂疏所緣緣者:
 
1此有體之法,要有本質,能為見分之所依託,
此則名為「緣」。
2此相分能為見分所緣慮,故可名為「所緣」。
 
3此能緣見分之緣此本質,中間須隔一層,此見
分變帶起影像相分,不能直接而緣。以此中有間
隔,而不能直接親緣之故,是名為「疏所緣緣」。
 
四、增上緣:增上是增加或加強之意。對於一法
之生起,有扶助之義,故亦稱助緣。增上緣有順
益、違損二者,如雨露是花木之順益增上緣,而
霜雹為花木之違損增上緣。自順益言,能促成一
法生起或成長者,稱「與力增上緣」;不妨礙一
法生起或成長者,稱「不障增上緣」。自違損言,
謂此一法對他一法有妨害障礙者。
 
結論:唯識宗是以「萬法唯識」立論,以一切法
(色法及心法)之生起,皆是諸識種子起現行之
果,因此,種子是一切法之因緣。再者,心法生
起,須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具足;而色法生起,只須因緣與增上緣兩種緣。
 
六因:是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行因、異
熟因、能作因。事實上,六因可說是四緣的另一
種分類,也就是將四緣中能辦生自果的因緣,劃
分為「相應因、俱有因、同類因、行因、異熟
因」;而將「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三者,
合併為一個能作因。
 
能作因:不俱辦生自果之功能,但能給具有生果
功能之因予以資助,此又分積極與消極兩方面,
前者是予生果之因以資助,稱為「與力能作因」,
後者是對生果之因不予障礙,稱為「不障能作因」
,此與增上緣的功能類似。
茲將六因要述如后:
 
一、相應因:心所與心王相應而起,二者相互依
存,同時具足;一者同所依,二者同所緣,三者
同行相,四者同時,五者同事等五義,故稱相應
因。此因所得之果,稱士用果。
 
二、俱有因:心王與心所更相佐助,若二法輾轉
同時互為因果者,稱互為俱有因;若多法同時為
因而得一果,稱同一果俱有因。此因所得之果,
稱士用果。
 
三、同類因:亦名自種因,謂自類種感自類果,
如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
法為因。此同類因之名,依善、惡之性而立,故
所得之果,稱為等流果。
 
四、行因:十使(貪、瞋、癡、慢、疑是五鈍
使,身見、邊見、見取見、戒取見、邪見是五利
使)於苦集,即苦諦下,十使具足;集諦下,
但有七使,除身、邊、戒取見,為一切煩惱生起
之因。謂能行於一切染污之法,因此所得之果,
稱為等流果。
 
五、異熟因:果報異世而熟,特指能招致三世苦
樂果報之善、惡因,如五逆感地獄報,十善招生
天果;但天上、地獄之果皆無記性,如此以善惡
因,感無記果,因果異類而熟,稱異熟因,故所
得之果,稱為異熟果。
 
六、能作因:根塵有力能生識,即自法生時,給
予勝力而助長者,限於有為法。又自法生時,不
生障礙,令之自在而生者,如虛空之於萬物,乃
為無力之能作因,通於無為法。此因所得之果,
稱為增上果。
 
五果:世間萬法,因緣具足,必定生果,所生之
果,分為五類:異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
果、離繫果,分述如下:
 
一、異熟果:謂依有漏善、不善業因,所招感之
異熟無記法,是名異熟果。因是善惡,果是無記,
異性而熟,故名異熟也。有情以其善惡行為所造
作的業因,導致異熟之無記果是也。其實異熟果
包括真異熟與異熟生,此是眾生的第八識所含藏
之引業、滿業之果報體。第八識又名異熟識,屬
無覆無記性,舊譯為果報識,所以稱為生命流轉
的果體。
 
「異熟」二字,據窺基大師成唯識論述記中解釋,
謂異熟有三義,分述如下:
 
(一)異時而熟:時間不同者,由因到果時間差
異,稱異時而熟。譬如果樹,由開花結果,到果
子成熟,必要經過一段時間。有情由造善惡諸業
因,至感果受報,也要經過相當時間。
 
(二)變異而熟:品質不同,由因至果必有不同
程度的變異,曰變異而熟。譬如造酒,由水米和
合到醞造成酒,必有變異。有情造作各種業因,
識、名色、六入、觸、受之五種名言(業)種子
含藏於第八識中,可生後世正報、依報,到隔世
成異熟果,也必有變異。例如這一世當人,下一
世不一定繼續為人,若為人其長相、福報等亦與
前生自有差異等,故曰變異而熟。
 
(三)異類而熟:種類不同,由因到果,類別有
異,曰異類而熟。譬如江河之水,性質各異,但
流入大海,就混同一味了。有情所造或善、或惡
之業因,而善業感人天樂果,惡業感三途苦果,
此苦樂之果,非善非惡,則是無記。由善惡業因
感無記異熟果之間類別不同,故曰異熟。
 
二、等流果:謂善、惡、無記三性之色、心等法,
由其親因緣種子所生之同類現行果法,是名等流
果,即由「因」流出「果」,同等流類,謂之等
流。諸八識中的種子生現行,種子是因,現行是
果,此果是等流果。如種子與現行,其性是同類,
故其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引種子,凡
由此親因緣所生者,是也。
 
三、士用果:士是士夫,指有情,是造作者的異
名;用是作用,即人力(有情)之作用。如農夫
耕作而有米麥之果,工匠工作而成器物之果,依
其「作用」所獲之果,稱士用果。論曰:「謂諸
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如農夫耕作時,
眼看、身動、耳聽、又有觸、作意、受、想、思
等心所配合而運作,故心所與心王相應而起等,
屬之。
 
四、增上果:以一因緣法之果,望其他因緣之助
力,曰增上果。因為一法生起獲果,一切因緣皆
予以增上之助力,故曰增上果。在有為果法上,
不屬其他四果者,均歸屬增上果。
 
五、離繫果:離繫果是依無漏智斷煩惱、所知二
障所證之無為道果,此果非是有漏、有為法。此
是修唯識行,斷我、法二執,證我、法二空,斷
煩惱、所知二障之繫縛,所證得之道果。
 
六因:
  ─能作因
  ─俱有因
  ─相應因
  ─同類因
  ─行因
  ─異熟因
 
四緣:
  ─因緣
  ─等無間緣
  ─所緣緣
  ─增上緣
 
五果:
  ─異熟果
  ─等流果
  ─士用果
  ─增上果
  ─離繫果
 
第三節 諸識幾緣生
 
 
第八阿賴耶識含藏萬法─色、心諸法之種子,種
子起現行,而有有情世間、器界世間。但色、心
諸法生起,要因緣具足。心法生起要具足因緣、
所緣緣、等無間緣及增上緣等四種緣;色法生起
只需具備因緣、增上緣兩種緣。但唯識上有謂
「九緣生眼識」,意謂眼識生起,要具足九種緣,
前後說法是否矛盾?而諸識各幾緣生?以眼識生
起為例,眼識生起之九緣是:
 
一、空緣:空即空間。眼識取境,須保持距離,
否則不能取境。
 
二、明緣:明即光明。眼識取境,須要光明,否
則不能取境。
三、根緣:眼識依於眼根而生起。
 
四、境緣:眼根觸對色境,生起眼識。境為識之
所緣緣,此謂境緣。
 
五、作意緣:作意是警起心種,令趣於境;若不
專注,則視而不見等。
 
六、種子緣:阿賴耶識含藏之眼識種子,為生起
眼識的親因緣。
 
七、分別依緣:分別指第六識。眼識生起,依第
六識分別外境。
 
八、染淨依緣:染淨指第七識。此識是意識之根,
影響意識,亦影響前五識。
 
九、根本依緣:根本指第八識。第八識為諸識之
根本,此謂根本依。
 
以上九緣,為生起眼識不可缺一之條件。但此與
前四緣之說是否相互抵觸呢?
 
據實而言,二者並不抵觸,原因如下:以九緣之
種子緣,即四緣中之因緣;境緣,即四緣中之所
緣緣,而其餘之七緣,全是增上緣。九緣之中,
還少了一個「等無間緣」,但等無間緣是在心識
連續生起之時才現起,此處之九緣生眼識,係指
眼識生起時所必需具備的條件(不包括時間因素
),故未將等無間緣列入;如心識連續生起,加
上等無間緣,就成十緣了。
 
眼識九緣生,耳、鼻、舌、身等諸識又如何?諸
識生起,所需之緣各異,茲說明如下:
 
一、眼識:眼識生起,因「離」而取境,須具九
緣、已如上述。
 
二、耳識:耳識生起,須具八緣,即在九緣中減
去「明」緣。蓋耳識緣聲境,不需光明,故只須
八緣。
 
三、鼻識:鼻識緣香境,是「合」中取境,不需
光明與距離,故於九緣減去空、明二緣,只須七
緣。
 
四、舌識:舌識緣味境,亦是「合」中取境,根
(舌)境(飲食)接觸才能生識,亦不需光明與
空間,只須七緣。
 
五、身識:身識緣觸境,必須接觸才有感覺,此
「合」中取境,也不需要光明和空間,只須要七
緣。
 
六、意識:意識取境,要具五緣,即根緣(第六
識以第七識為根,亦以第七識為染淨依)、境緣、
作意緣、根本依緣,和種子依緣。即九緣中減去
空、明、分別依(第六識自是分別心故)及染淨
依四緣即得。
 
七、末那識:末那取內境,只須三緣,即根緣(
自身即是心根,非色根故,不緣外塵境)、作意
緣、種子依緣。
 
八、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取境,亦要四緣,即根
緣(阿賴耶識又稱持身識,執持根身,故自是所
依根)、境緣(即自識相分之器界)、作意緣、
種子依緣(自識相分之一切種)。
 
 
 
八識具緣:八識生起,具緣不同,如下列文字表
及圖表:
【八識生緣圖表】
 
第六章 種子及識體四分
 
第一節 種子
 
一、何謂種子
 
種子是第八識所親自出生不同果法之功能差別(
此功能非物質,而有物質的力用)。識具功能性,
功能未起現行時,不稱識而稱為種子;種子起現
行時,不名種子而稱識。所以種子是潛在之功能
差別,種子起其現行時,使八識之自體分及見、
相分產生千差萬別之現行果法。
種子有下述定義:
 
(一)種子非色(無大小、輕重之分)、非心,
乃是功能差別。
 
(二)種子功能差別遍世間,其功能一旦起用(
起現行),世間萬象森羅(十法界),故種子無
盡,世間亦無盡。
 
(三)種子起現行時,「見分」挾(變)帶生起
「相分」。
 
故心識一旦生起分別,則無一法不在心識之中。
所謂世間萬法,皆是第八阿賴耶識中所含藏之萬
法(色、心二法)種子變現之而來。
 
成唯識論卷二曰:「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
(阿賴耶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八識現行
)。此種子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
因果,理應爾故。」此言阿賴耶識中,能夠親自
生出不同現行果法之功能差別。種子(功能差別
)與阿賴耶識,及所生果法,既不是一,也不是
異。
 
二、第八阿賴耶識,含藏萬法種子,此種子從何
而來呢?此有三說:
 
(一)唯本有說:印度護月論師等主張:阿賴耶
識中之一切有漏、無漏種子,是無始以來,「法
爾本具」,後來再從熏習新生種子。
 
(二)唯新熏說:印度難陀論師等主張:一切種
子,皆是無始以來,從現行熏習而有新生種子。
 
(三)本有新熏並有說:印度護法論師之正義主
張:無始以來,阿賴耶識中,有「法爾本具」種
子,同時亦有從現行熏習之新熏所成種子。後世
以護法之說法最為圓滿、正義。
三、成唯識論言:種子之體性具有下列六義:
 
(一)剎那滅:種子是一種功用能力,不可以用
色、聲、香、味、觸衡量,但在發生現行時卻有
力用,此種力用,才生即滅,即所謂「無間即滅」
,中間沒有「住」的階段。此遮簡不是「真如無
為」的常法;也不是外道神、我的常法。
 
(二)果俱有:能生的種子與所生的現行果法,
時間與空間上皆俱時而現,此即為「種子起現行」
。種子起現行,雖然剎那即滅,但不是滅後始有
果,而是剎那生滅之際,「正位轉變,能取與果」
,也就是即因生現果,此果即新熏的種子。此遮
簡不是「種子引種子」的因果異時、前後相違。
 
(三)恒隨轉:種子起現行,剎那滅,果俱有。
但不是滅了即斷,而是前滅後生,相似隨轉,恒
常不斷,恆轉如瀑流,生滅非常,相續非斷,直
到究竟成佛時,才能全轉為無漏種子。此遮簡不
是七轉識,但隨外境而轉變,種子從念起到對治
道之期間,必有「與果俱現」之時,並不是與果
不俱之自類相生。
 
(四)性決定:種子隨其能熏因力之善、惡、無
記,而決定其性別,成為善業、或惡業、或無記
種子;而在起現行之時,善業種子起善之現行,
惡業種子起惡業現行等。此一原則,決定不變。
 
(五)待眾緣:種子起現行,要待眾緣具足。心
法生起,具備四緣─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
增上緣。色法生起,具備二緣─因緣及增上緣。
此遮簡外道所執有「自然因」,不待眾緣會合,
便能生起現前果法;亦遮簡小乘謂:眾緣是一切
時恆有之說法。
 
(六)引自果:各類種子各能生自類現行果法之
功能,即是色法種子生色法的果,心法種子生心
法的果,此一法則不能錯亂,才能成為種子。此
遮簡「自在天外道」,以大自在天為因,生一切
現行果法;又遮簡「薩婆多部」,執色、心二法
之種子,能互生心、色法現行之錯失。
 
四、依所緣境相之不同,種子可分為兩大類:名
言種子及業種子。
(一)名言種子:分為二種,分述如后:
 
1表義名言種子:因名言熏習而起之種子,即以
緣「表義名言」而生起之種子,此唯第六識獨有。
 
表義名言者:是音聲之屈曲差別,如持名念佛,
即用語言文字,以詮表義理之音聲差別也。此名
言之體,唯無記性,不能熏成色法、心法等種子;
然而以因名言故,意識心隨其表義名言(能緣表
義名言者,唯第六識之隨念分別,餘七識無隨念
分別,不能緣表義名言也。)變似五蘊、三性等
法而熏成種子。雖亦有依句、文等而成熏習者,
然詮釋諸法,表義名言最勝故,但云表義名言種
子也。
 
2顯境名言種子:其他不因表義名言熏習,但隨
「所緣境相」而熏成之種子,前七識皆有。
 
顯境名言者:是顯了境相之心、心所法也,如憶
佛、觀想、觀相念佛之一念心,即是前七識見分
等心(一切能緣心,若不因表義名言而直接緣境,
但隨所緣境相分別所熏成之種子,云顯境名言種
子,故通七識也),非其相分(相分是心所緣,
非能緣,不能顯境相故)。此見分等實非名言,
以其能顯所了之境相,猶如名言顯表所詮釋之一
切法,故名為顯境名言也。
 
結論:表義名言唯第六識緣之而成熏習;顯境名
言則皆通前七識,但第八識除外,以第八識自體
即是所熏故也。隨表義、顯境二名言所熏成之一
切種子,作有為法(通有漏法、無漏有為法、三
性、色法、心法等,但除無為法耳)現行之各別
因緣。
 
(二)業種子:善、惡業之造作所薰成之善、惡
業種子,即名業種子。
 
此善惡業薰成種子,唯第六識相應之「思心所」
為之。因「思心所」令心造作為性,役心、心所,
令成善惡為業,故此思心所驅動身、語、意,造
作善惡業現行,回薰自思心所種子。
此「思心所」種子之功能有二:
 
1名言種子:思心所種子起自思心所現行之功能
者,屬等流種子。
 
2業種子:思心所種子幫助其他羸劣無記種子,
令生善惡業現行之功能者,屬異熟種子,十二因
緣之行支也。
 
五、種子的分類:種子是阿賴耶識中能親自生出
不同果法的功能,它有種種不同的分類方法,如
下表所示:
(一)依生起分類:
1本性住種:無始以來法爾本有。
 
2習所成種:種子生現行,受現行薰習而成的新
種子。
(二)依有無漏分類:
1有漏種子:是三界六道眾生輪迴生死的種子。
 
2無漏種子:大乘菩薩轉染成淨、修行證果的種
子。
(三)依生起分類
 
1善、不善、無記種子:是三界眾生的有漏種子。
2純善種子:是出世聖者轉染成淨的無漏種子。
(四)有漏種子分類
1名言種子:
(1)表義名言,即等琉種子─名言習氣
(2)顯境名言,即等琉種子─我見習氣
2業種子:即有支習氣,亦名異熟種子。
 
第二節 熏習
 
一、種子與現行之關係
 
種子為第八識所攝持(即儲藏於第八識中),各
類種子各能生自類現行果法之功能(引自果)。
 
(一)種子引種子:此能生起萬法種子,在第八
識中,是前念種子引後念種子,前滅後生,自類
相續,猶如瀑流。
 
(二)種子生現行:某一類種子,在眾緣和合(
四緣具備)之時,能生起各自之現行果法。
 
(三)現行熏種子:當種子生現行之剎那,有強
盛之勢用,剎那之間現行,再熏習各自類之種子。
被熏之種子成為熏所成新種子,則仍儲藏於第八
識中。
 
所謂現行熏種子,是前七識(具有見、聞、嗅、
嚐、覺、知之作用,即現行─現起之身、語、意
三業)為能熏,種子為所熏。
 
種子生起現行時,「種子」是「因」,「現行」
是「果」;而現行熏習種子時,「現行」是因,
受熏之新「種子」是「果」。此三者(種子、現
行、熏習)間之關係,是「剎那生滅,與果俱有」
。故古德云:「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三法
(種子、現行、熏習)輾轉,因果同時。」
 
種子生現行,現行熏種子,剎那滅,果俱有(種
子六義的第一、二義),而受熏的種子成為新種
子,新種子又起現行,此種前滅後生,猶如瀑流,
亙古不息者,即「恒隨轉」。在此前生後滅之隨
轉中,具有「三法」和「二重因果」。所謂三法:
一者是能生之種子,二者所生起之現行,三者受
熏之「新種子」。所謂二重因果:即種子生現行,
種子是因,現行是果,是一重因果;現行熏種子,
現行是因,種子是果,又是一重因果。三法輾轉,
剎那之間,成為二重因果。
二、種子與第八識之關係
 
(一)以因果言:種子是因,第八識之現行是果。
因第八識見、相分起是現行,種子是生現行之因
(第八識現行,是識自體中種子所生之果)。
 
(二)以體用言:第八識是體,種子是用,故攝
用歸體,攝果歸因,二者之關係,是「非一非異」
三、種子與前七識的關係
 
(一)在「因能變」時,前七識現行熏習等流種
子及異熟種子令生長,種子並含藏於第八識。
 
(二)在「果能變」時,以等流習氣為因緣,以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使八個識體上各各生出自識
之見分、相分,起二分色、心差別及前七識之現
行。
 
前七識以其見聞覺知之了別作用,又熏習起現行
之種子,故就熏習言,前七識能熏是因,受熏的
新種子在第八(持種)識中又成為所熏果。
四、能薰與所薰
 
第八識中之種子,依來源可分為二:一者由熏習
而生之新生種子,二者由熏習而增長之法爾種子。
 
種子是親生一切現行果法之因緣性,如我眾生身、
語、意三者所表現之善惡行為,即前七識之現行,
將其「氣氛」留於第八識之種子中,此名熏習。
亦即第八識(持種識)將眾生習慣性行為予以保
留,此即受熏種子,亦名氣氛,亦稱習氣。大乘
起信論曰:「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
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在熏習過程中,前七識是能熏,第八識是所熏。
在能熏與所熏之間,各要具四種條件。成唯識論
建立「能熏四義」,攝大乘論建立「所熏四義」。
能熏者是前七識,其所具備之四義是:
 
(一)有生滅:前後剎那,遷變無常,能有作用,
使種子習氣生長。此遮簡不是無為法,因無為法
是前後不變之常法,而不是無常,無有能使習氣
生長的作用,故不是能熏。
 
(二)有勝用:生滅無常之勢力特別強盛,能引
生種子習氣。此遮簡不是第八異熟心、心所法,
因彼等引生習氣之勢力太贏弱,非能熏。
 
(三)有增滅:有強盛之勢力和功用,可增進、
亦可減退,如此的攝植種子習氣者。此遮簡不是
佛果,因佛地已圓滿了無漏善法,無可增減,所
以不是能熏。假使佛果能熏,即是佛之功德,尚
未圓滿,就應有前後勝劣之差別。
 
(四)與所熏和合:能熏與所熏,是剎那同時、
一身同處、不即不離。此遮簡不是不同處之自、
他二身;也不是不同時之剎那前後;因彼二等皆
沒有不即不離之和合義,所以不是能熏。唯有七
轉識及其心所有法,有勝勢用、能增能減,以第
八識為其所熏,才具有以上四種作用,才是「能
熏」。
 
能熏之七轉識,與所熏之異熟識,生則俱生,滅
則俱滅,熏習之意義,於是成就。如此才能令所
熏異熟識之種子,由生而增長;恰似香華熏苣勝,
令香氣生長一樣,故名為熏習。
所熏者是第八識,所熏四義如下:
 
(一)堅住性:始自無始,終至究竟,無論善、
惡、無記,只要是同一類性相續不斷,能夠執持
習氣不令散失者,即是所熏。此簡別不是七轉識,
及如風聲般地間斷之色法十一等。因七轉識之有
漏分別種子,於初見道之無漏心位即已;根境十
色及法處所攝色,於無色界及滅盡定時,亦不存
在,彼等體性,都不堅住,故不是所熏。
 
(二)無記性:非善非惡之平等性,但於善惡習
氣,都能隨順容納,而無所違逆,即是所熏。此
遮簡不是善法和惡法,因善惡之勢力強盛,不但
不能互相容納,而且也不能自類相容,如旃檀之
香、阿魏之臭,俱不受熏,故不是所熏。因此唯
無記性,才能受熏故。所以佛地第八無漏淨識,
是從因地帶來舊之無漏淨種,不是新受熏種。
 
(三)可熏性:像自在王一樣之自由自在,非為
他法之附傭;而且性非堅密,體是虛疏,能夠容
受習氣者,即是所熏。此遮簡不是心所法、亦不
是無為法。因為心所法是心王的附傭,而且是依
根而起,毫不自在;無為法之性是堅密,體非虛
疏,不能容受習氣之故,故皆不是所熏。
 
(四)與能熏共和合:所熏與能熏,在同一時間,
同一處所,能熏所熏,亦不相離,具此和合性者。
此遮簡不是不同一處之自他二身;也不是不同一
時之剎那前後。因為自、他二身有別,各自作自
受,某一眾生之業識,不能熏他眾生之阿賴耶;
他眾生之阿賴耶識,亦不受某一眾生之業識所熏。
剎那前後之能、所薰亦不相應。故彼二者皆非所
熏。
 
唯有第八異熟識,具有以上這四義,才是「所熏」
。心所法、無為法、七轉識等則不具此四義。
 
第三節 因果能變
 
 
世間一切有為諸法,皆是阿賴耶識含藏之萬法種
子所變現。種子如何現起八識識相?因無始以來,
第八阿賴耶識與它所藏之八識種子,是同時而有
的。種子是現起八識識相(非識體)之因,是能
生;八識「現行」是所生之果法,是所生。此能
生與所生之間,是「因果同時」,念念相續、
「恒轉如瀑流」,不停的轉變、變現。
一、因能變:
 
(一)由前七識中善、惡、無記之現行,熏令第
八識中等流習氣種子生長者,為等流習氣。
 
(二)由前六識中,有漏善、惡之現行,熏令第
八識中異熟種子成長者,為異熟習氣(受熏之種
子,帶有現行熏習之氣氛,亦稱習氣)。
 
此二習氣同時亦含藏、攝持於第八識中。即此等
種子受熏成習氣並含藏於第八識中,以「種子」
為因,第八識中之等流習氣、異熟習氣是果,此
名「因能變」。
二、果能變
 
(一)以等流習氣為因緣故,使八識之自體分,
與見、相二分,生起八識千差萬別之現行果法,
此「因緣」所生之果,與能生之因是同類之故,
故名等流果。
 
(二)以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
業力,恆相續故,立「異熟」名。又以異熟習氣
為增上緣,感前六識酬「滿」業力,從異熟起,
名「異熟生」,有間斷故,不名異熟。異熟及異
熟生皆名異熟果,彼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果異
因故。
 
此是第八識「識體」的變現,使八識起「體、相」
差別,此名「果能變」,乃指「現行」的變現。
在果能變時,八識識自體各各生出見分、相分。
 
第四節 識體四分
 
 
一、八識自體皆有四分,謂相分、見分(外二分
─現象界),自證分、證自證分(內二分─自體
界)。
 
(一)相分:又名所取分,即被心、心所見分了
別之境相。可分為二:
 
1本質相分:第八阿賴耶識所頓變,即第八識種
子所生之實質色法。
 
2影像相分:七轉識等所緣境,唯變影像,不得
本質。例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唯有
影像而無所依托之本質。
 
(二)見分:又作能取分,即能了別、分別相分
之心、心所法。
 
(三)自證分:又作自體分,即自體證知見分之
作用,亦即自體能證知自識見分緣
相分之量果。
 
(四)證自證分:即證知「自證分」緣「見分」
之量果,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
於八識中皆各具有此四分,為眾生分別作用時所
必備者,例如度量一事物,應有「能量」(見分
)作為尺度,亦應有「所量」(相分)作為對象,
該有「量果」(自證分)以得知大小、長短等,
而將自證分之「量果」再加以證知,則為證自證
分,故自證分、證自證分二者均有量果之功能。
 
二、四分以鏡子作比喻:
(一)相分:鏡面光明所映現之「影像」。
 
(二)見分:由自證分鏡面轉生轉起之「照用」。
 
(三)自證分:鏡面是鏡的自,其如實顯現是
「照」、是「寂」。
(四)證自證分:能證明鏡面之鏡背。
三、每一個識都有四分,以第八識而論:
 
(一)相分(所):根身、器界、一切種,即第
八識見分所緣者(第八識生彼反緣彼),恆為性
境,屬三細相之「現相」。
 
(二)見分(能):是「照用」之意,為現量之
自性分別,屬三細相之「轉相」。
 
(三)自證分:第八識「識自體」,為現量,屬
三細相之「業相」。
 
(四)證自證分:能證知自證分之作用,亦為是
現量。
四、依四分薰習種子而論:
 
(一)轉識於薰習第八識之種子時,見分薰能緣
種子,稱為見分薰;相分薰所緣種子,稱為相分
薰,二者總稱「用能薰」。
 
(二)自證分薰其自種子,稱為「自體薰、體能
薰」。
 
(三)證自證分則無能薰之勢用,蓋自證分與證
自證分均是現量故,自證分之再證知故。
 
(四)見、相二分稱為外二分,自證、證自證二
分則稱為內二分。實則內二分係依持種識而言,
有能藏之第八識及所含藏八識之一切種,故亦稱
識自體分,乃是見分、相分所依之識自體。內二
分並非是推論分別的假立,非是思想、亦非是學
說之虛幻法,而是可證成「唯識無境」之「真實
唯識」。
 
五、或有法謂:「第七識是自證分,第六識是證
自證分」。此說不貼切,茲釋疑如后:
 
(一)自證分是驗知見分緣相分之「量果」,證
自證分是再驗知自證分緣見分之「量果」。
 
「量果」必須具備四條件:一者唯一現量,二者
緣內,三者不起影像,四者心體。
 
第六識見分非唯一現量,緣三界九地,有影像相
分,非是心體;第七識見分為非量,雖緣內但不
是本質相分、亦不是心體;不能完全符合前所述
「量果」之四條件,故不具足量果之功能,此其
一也。
 
(二)唯識上,所謂第七識─帶質境、非量、有
覆無記性;第六識─三境、三量、通三性;前五
識─性境、現量、通三性。
 
均依諸識之「見、相分」而說,概因諸識之「自
證分」及「證自證分」均為量果,而以上七轉識
之見分、相分均非量果,故七轉識見分、相分不
可能是自證分或證自證分,外二分與內二分功能
不同故,此其二也。
 
念佛人或修行人,若能起唯識觀行、體究念佛、
或藉憶佛念佛之行門功夫,得以悟入心開見佛,
相應識自體分(或稱自證分)之實法─不生不滅
之淨分第八識(清淨如來藏識),現起根本無分
別智(慧),再了如來藏之體性、相用,起後得
無分別智(慧),依之修行,由有漏入無漏,進
而不執無漏,而入有漏、無漏不二之圓頓法門。
 
【諸識內外二分圖】
 
第五節 釋疑
 
 
一、有法說:「情與無情同圓種智,此句證明有
情與無情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茲釋疑於后:
有情與與無情之不同如下:
 
所謂種智,指一切種、菩提種之智慧。一切有為
法,不離色法及心法;而一切法,由一切種生,
故種子亦有色法種子及心法種子。有情是正報,
無情是依報,依報是依恃於正報而存在。
 
第八識自體是一切法之本體,含藏一切種,其種
子現行能生一切法,故由其識自體(自證分)中
轉生、轉起見分及相分;見分(包括有了別、了
知、能生等功能);見分所挾帶而起之相分包括
(1)根身(有情之根身─正報,含攝色法及心
法)、(2)器界(無情之器界─依報,只有色
法)及(3)一切種(包括色種及心種)。成佛
時,悉能覺了一切種所生一切法之智慧,稱為一
切種智,故曰:「佛於情與無情中,同時圓滿一
切種智。」而不是指情與無情皆有佛性,皆可成
佛。敬請正解如來真實義,莫錯會。
 
又純屬無情之植物、礦物由四大和合,攝屬器界,
以非心故、無心故,是依報故,也不具佛性,不
可能單獨成佛。禪宗公案之乾屎橛、問取露柱等,
並非指此等物質有佛性,只是藉「物」開悟顯
「理」─有情之心性理體,佛性乃有情的真心之
展現,生公說法,頑石點頭之公案,其理亦然,
極樂世界無情說法,是阿彌陀佛欲令法音宣流,
變化所作,還是佛說法,且莫錯會!
 
觀無量壽經云:「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故無
情無心,不是佛、不作佛,成佛是八識轉成四智
菩提。植物、礦物並無八識及五十一心所等,既
無心識,又如何轉八識成佛果之四智菩提?
 
二、或有說:「讓花朵聽音樂或給予好環境,花
會長得好;水或其他物質會隨環境變化,此等無
情應是有佛性,否則那能如此!」
 
此恐是誤會,一切植物、礦物皆有物性、物理;
如向地性、向光性、水流濕、火就燥等,此等四
大和合─依報之物體,均受有情心識見分之共業
招感,而有不同的相分境產生,故識有現量、比
量、非量;境有性境、帶質境、獨影境。所謂
「相由心生,境隨心轉」、「三界所有法,唯是
一心作」,如欲界:心識見分挾帶起欲界外塵境,
色界:心識見分挾帶起色界外塵境,乃至無色界:
無五識心、無外塵境等。無情是依報,必須依正
報而存在,係有情藉以生活、安身、立命之器世
間,不可能具有佛性,而能成佛;唯有一切有情
具足一切種智時,才能成佛。
 
有情因有心識,故能動,稱為動物;無情無心識,
故不能動,稱為植物、礦物,否則菩薩應不稱
「覺有情」,應改為「覺無情」。
 
六祖法寶壇經云:「有情來下種,因地果還生;
無情亦無種,無性亦無生。」意謂:有心識之有
情,薰習菩提種性,因地心終成佛果;無心識之
無情,無菩提種性,無佛性、亦無自性,幻起幻
滅,生亦無生。
又經有無量義,角度不同、層次分屬。
 
楞嚴經云:「純想則生,純情則墮。」菩薩稱覺
有情,有情本覺,何以入於迷情、情執深重?以
人我執、法我執故│謂由於第七識染污,迷惑顛
倒,其見分誤執第八識見分為自內我,又執第八
識見分所帶起之相分為常、一之實我、實法,而
現起第七識相分之帶質境─通情(第七識見分)
本(第八識相分),致有情終日鎮於此迷情,故
菩薩─覺有情,令有情眾生覺悟此迷情。
 
若有情覺此迷情,究盡成佛(無情),捨有漏及
劣無漏種子,離於異熟性,不再有一切種之薰習、
變異(無種),此時純善清淨,超越善、惡性之
分別(無性),又緣起無自性(無性),生即無
生,證無生忍及無生法忍(無生)。
 
大乘密嚴經密嚴道場品,金剛藏菩薩摩訶薩唯然
受教,佛言:「善男子!三摩地勝自在金剛藏如
來,非蘊亦非異蘊,非依蘊非不依蘊,非生非滅,
非知非所知,非根非境,何以故?蘊處界、諸根
境等皆鄙陋故,不應內外而見如來,且色無覺知,
無有思慮,生已必滅,同於草木、瓦礫之類,微
塵積成,如水聚沫,‧‧‧‧‧‧。」謂佛陀以
色無覺知、無有思慮,生已必滅,同於草木、瓦
礫之類,幻起微塵積成,幻滅如聚沫,何來無情
皆有佛性,皆可成佛之邪見!概因不明心、不見
性故;不相應無漏法,無親自體驗故。
 
茲列一般之經文等,請仁者「參」!悟處在那?
不生滅之本體?不思議解脫之功德正受是甚麼?
若真悟者,一看七則即是一則─不假思議,若思
惟推計,長篇解說,均落入識心分別境界,一則
也不中。如禪宗五祖弘忍大師云:「‧‧‧思量
即不中用,見性之人,言下須見,若如此者,輪
刀上陣,亦得見之。」
(一)何謂:不應內外而見如來?《密嚴經》
(二)何謂:於動作處,見寂滅法?《宗鏡錄》
(三)何謂:機發相起,咒力起屍?《楞伽經》
(四)何謂:無心心、無心相心?《大智度論》
 
(五)何謂:風吹寶樹千般樂,香浸池池四色華?
《中峰國師─三時繫念佛事》
 
(六)公案: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走過?《
趙州語錄》
 
(七)公案:問:「如何是道?」答:「問取露
柱、乾屎橛」《祖師公案》
 
第七章 五蘊、三自性、三無性、五重唯識觀
 
第一節 五蘊與八識的關係
 
構成世間和眾生之一切法,不外色法、心法,分
有五類,即色、受、想、行、識等「五蘊」。蘊
是積聚之意,積聚同一性質之事物或心理活動而
成一類,即名為蘊。色蘊是「色」,為地大、水
大、火大、風大等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
識四蘊是「名」,此五蘊和合構成眾生之生命體。
 
五蘊─按「物質」與「精神作用」分類:
 
─物質─色法─色:
 ─色蘊─色為質礙義─為四大和合
 
─精神作用─心法─名:
 ─受蘊─領納─苦、樂、捨之感受
 ─想蘊─於境取像─形成名言
 ─行蘊─造作─意志行為
 ─識蘊─了別─我愛執藏
 
由五蘊之「因緣和合」,而有:
 
(一)有情眾生:有情識、情見之九法界眾生,
由色、心二法和合,而有生、住、異、滅現象。
 
(二)器界世間:有情所賴以生存之物質世界,
一切色法之成、住、壞、空等現象。
茲再分釋五蘊如下:
 
一、色蘊:屬色法,謂物質之意(俱質礙、障礙
功能者,重點不是顏色、美色之色),地、水、
火、風四大之和合。四大具有堅、濕、煖、動之
物性。由此物性之現行,構成世間萬物,亦包括
一切有情之色身。色身虛幻,猶如聚沫。
 
受、想、行、識四蘊屬心法,茲以唯識根本論典
─瑜伽師地論為本(卷廿七註釋五蘊),揉合圓
瑛法師之見解─前五識因其領納外塵境相,受力
偏強;第六識因其具隨念、計度、自性三分別,
尤其獨具隨念分別,於境取像,安立名言,故其
想力最勝;第七識因其恆審思量最勝故;第八識
因其持身、持種、執持一切有情壽命故。分述後
四蘊如后,敬請卓參:
 
二、受蘊:順樂觸為緣,使眾生愉快,有喜、樂
受;順苦觸為緣,使眾生有不愉快之憂、苦受;
及既無愉快、亦無不愉快之捨受。復有六根觸六
塵所生六受身,產生苦、樂、憂、喜、捨等覺受
之積聚也。受蘊虛幻,猶如浮泡。
 
三、想蘊:主指第六識於境取像,配合「想心所」
,而有六根觸六塵所生六想身(如眼根觸色塵所
生想等)等生起名言、分別、認識等作用之積聚
也,此即是「知」。想像法塵內境,由知而安立
名言,形成概念。想蘊虛幻,猶如陽焰。
 
四、行蘊:主指第七識恆審思量,念念遷流,故
牽動意識及「思心所」,而有六根觸六塵所生六
思身(如眼根觸色塵所生思等)及受、想以外諸
心法之作用,思心所作了決定,由身(動作)和
口(語言)去執行,此即是身行、語行、意行。
行是「造作」,是「業」─即身、語、意三業之
積聚也。行蘊虛幻,猶如芭蕉。
 
五、識蘊:主指受熏、持種子及根身、去後來先
作主公之第八識。又第八識持煖、壽而為命根。
一切有情第八識具不可知執受,無明為因,生三
細相及境界為緣,生六麤相,而有第七識及六識
身等一切雜染法。心識不生滅(本體)與生滅(
異熟識種)「真妄和合」之積聚,致有情流轉生
死,幻生幻滅。識蘊虛妄,猶如幻化。
 
綜上,後四蘊包括八識心王法及受、想、思等相
應心所法矣!
 
小乘佛教時代,佛陀明說「六識」,即眼、耳、
鼻、舌、身、意六識,雖有隱喻「八識」,但小
乘人不知。大乘佛教圓滿為八識,將第六識再發
展為三:一者了別性之第六識,二者恆審思量性
之末那識,三者異熟性之阿賴耶識,故稱為「八
識心王」。
 
佛經言,眾生的身、心,是由五蘊和合而成的,
即所謂:「五蘊虛幻假合之身、心」。又「識」
緣「名色」,「名色」緣「識」,以大乘佛教言,
即隱喻有「八識」,所謂識是指根本識(第八識
),色是指色法─色蘊,名是指心法─七轉識所
起遮障真如本體之受、想、行蘊等。
 
第二節 三自性
 
 
唯識中道,依三自性和三無性而建立。唯識上,
主張世間萬法─一切存在之事物,皆有三自性,
也密義說三無性。三自性是計所執性,依他起
性,圓成實性;而三無性是相無性,生無性,勝
義無性,非性全無。
 
唯識宗立論,以為世間萬法,皆是能變之心識所
變起之境,境非實有,此即是「萬法唯識」。
 
解深密經云:「云何諸法計所執相?謂一切法,
假名安立,自性差別,乃至為令隨起言說;云何
諸法依他起相?謂一切法緣生自相‧‧‧;云何
諸法圓成實相?謂一切法平等真如。」
茲參據相宗綱要分析三自性如后:
 
一、計所執性:此是眾生對一切事物,普遍之
執著計較。執著於五蘊和合的假我為實我;執著
於因緣和合、變化無常之假有為實法;或執於人
我相;或執於名、利;或執於是非、義理等,凡
一切執著計較,即眾生煩惱生起之因。再依護法
論師正義:
(一)約能計言,有四句分別:
 
而非計:諸無漏識及有漏識中之諸善識。
2計而非:謂有漏之第七識。
3亦亦計:謂有漏之第六識。
 
4非非計:謂有漏之前五識及有漏之第八識。
 
故知第六識正是能計,第七識只是能計之類
而已。
 
概因第六識配合前五識,分別三界九地之一切色、
心二法,第六識相應五十一心所,並於一切善、
惡、無記等性。
 
因第七識見分恆審思量第八識見分(心緣心故,
而成真帶質境),卻不能直接緣第八識之相分─
外五塵境,否則意識便為無用;又第七識只緣十
八個心所,只與無記性相應等故,雖計(計度分
別)而非
 
(二)約所計言,護法論師則以依他有體之法,
屬於所計。真如是依他起法之本體,故輾轉言,
真如亦是所計。
 
計所執性者,護法菩薩以為相、見二分,從緣
生故,是依他起,非是計所執性;但此相、見
二分之上,當情所現之實我、實法之相,此則是
計所執性也。
 
二、依他起性:依他起之「他」,指眾緣─眾多
之因素條件。世間萬有,無法單獨生起或存在,
全是因眾緣條件之和合,即會隨著和合條件之改
變而變化,故它沒有「自性」─沒有固定不變之
體性。
 
依他起性者:色、心諸法,皆依眾緣而生,故名
依他起。依緣而生,必依緣而滅,所謂緣聚則生,
緣散則滅。眾緣有因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增
上緣等,是謂依緣生滅,非實生實滅,非固然常
住,乃幻化、假有、無常,「明」矣!
依他起性分為:
 
(一)淨分依他起:即無漏有為諸法。若約有漏、
無漏而言,應屬於圓成實性。故知正屬於依他起
性者,惟染分依他起而已!
 
(二)染分依他起:即有漏因緣所生之心王、心
所法、色法、不相應行法是也,即百法中之前九
十四法,屬有漏、有為、有作是也,不含六無為
法。
 
三、圓成實性:圓者圓滿,成是成就,實是真實,
合而言之,即圓滿成就之真實體性。此真實體性
不是事相,而是「理體」,即真如,即人我空、
法我空後,所體證之真如理體。
 
圓成實性者:一切諸法(包括色法、心法)之本
體,即依他起性之實體,亦即是真如,亦即是無
為法,此有圓滿、成就、真實之三義。
 
(一)圓滿者:以真如一切處,所以簡非諸法
自相。
 
(二)成就者:以真如離於生滅,所以簡非諸法
共相。
 
(三)真實者:以真如非是虛謬幻化,所以簡非
小乘之虛空及外道之神我等。
 
故不變常住者,為圓成實;生滅無常者,為依他
起。
 
又「無漏有為法」為圓成實者,如佛地四智菩提
之無漏有為功德,盡未來際廣度群生。此法其體
非染污,離於顛倒,故稱「真實」;以其究竟斷
染,故稱「成就」;以其斷諸染,緣諸境,
緣真如,故稱「圓滿」。有此三義、故無漏有
為法,亦稱圓成實性。
三自性,具下列三義:
 
(一)依他起性為中心。仗因托緣生起之事物,
只是暫時的現象,不是永恒之實體。
 
(二)眾生若在這因緣和合之事物上執著計較,
此即是計所執性─普遍之計較執著,執我執法、
執常執斷。
 
(三)如徹悟諸法因緣所生了無自性者,常在一
切時中,於依他起之諸法上,而無計所執之實
我實法,此即是圓成實性。
 
唯識三十頌云:「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圓
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頌中前性,指於依他
起法上,常遠離普遍執著、計較之「計所執性」
。故圓成實性,是二空─人我空、法我空後,所
顯圓滿成就之諸法實性,亦即是依他起諸法而無
執之「真如」、「法性」。
 
第三節 三無性
 
 
佛說諸法,具三自性,但為破行人對三自性之執
著,故佛又密意說三無性(非性全無):一者相
無性,二者生無性,三者勝義無性。無性,即無
自性。
 
一、相無性:世間萬有,全是一時和合之假相,
依此假相,而立假名。而眾生在這一切假名、幻
相上執著計較,假名幻相,何嘗有其自性?
 
二、生無性:依他起之法是仗因托緣而生起的,
它是隨著因緣的聚散而生滅,它何嘗有固定不變
之自性?
 
三、勝義無性:所謂勝義,即是真如。唯識三十
頌曰:「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
即唯識實性。」此唯識實性即是圓成實性。圓成
實性是超言絕慮、絕待不可言說、不可思議之法,
顯人我、法我二空後之妙真如體之諸法勝義,此
非幻不滅,故說勝義無性(無自性可思議),非
全無唯識實性,莫落入斷滅見。
 
第四節 五重唯識(無境)觀
 
 
五重唯識觀為唐朝窺基大師所創,法相宗以諸法
均由「觀」識之轉變而來,持此觀法,將唯識體
之淺深、粗細次第分為五重。一般往往以「未見
道相似觀」之五重層次而加以解說;但若在「見
道真觀」之層次,達到第一重之唯識觀時,即可
立證真如;可見五重唯識觀之解說有見道、未見
道層次之不同。本文係依「唯識無境」之見地而
言,與一般佛學詞典或著作略有差異者,請莫見
怪,並非對、錯之問題,以本書是「唯識真實門」
故,非是虛幻唯識、亦非法相解說故。
 
唯識觀行次第,依據成唯識論、百法明門、相宗
綱要等分析,從麤至細可有五重「唯識無境」之
觀行,觀彼能計之「妄心」,所計之「外境」
皆虛幻故,得契入圓成實性─識之實性,得大乘
明心見性、證見真如,以真為本,遠求證解脫菩
提二果。
 
一、遣虛存實觀:謂觀計所執唯「虛」妄相、
無有體用,應正「遣」空計執─以情(我、法
二執)有、理(真如理體)無故。觀依他、圓成
諸法本體「實有」,我空觀智、法空觀智之境界,
應正「存」理有、情無故。
 
第七識由無始以來,執我法為有,撥事理為空,
故此觀中,遣者:以空觀對破有執;存者:以有
觀對遣空執。今空有二觀,而遣有空二執。為欲
證入離言之諸法實性,皆須依此方便而入,非謂
有空觀即是決定,以證真觀位,非有非空,法無
分別,本性離言說,唯識「實」性故。
 
觀空證真者:謂觀計所執─人我執、法我執虛
妄故,入於真性,顯唯識「實」性,真體真空(
不空)。此「唯識」言:既遮計所執,若執實
有諸識可唯?即是所執,亦應除遣。此最初門所
觀唯識,於一切觀行位修證。
何故得言「唯識」?
 
(一)唯者: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
聲、香、味、觸、法等境相故,因實為諸識所變
相分而已,不離識故。
 
(二)識者: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心王、六位
心所等,所變之相、見分位差別及一切法空理所
顯之唯識實性─真如。
 
一切法雖分為五位,但一一皆不離識,何以故?
以心王法乃識自相故;心所法與識(心王)相應
故;色法由心王、心所二所變故;心不相應行法,
由前三者三法分位假立故;無為法,前四者所顯
之唯識實性故。如是心王、心所諸法,皆不離識
之實性故,總立「識」名,故曰:「五法事理,
皆不離識」,或曰:「一切唯識」,即離識之外,
無一法存在。
 
如:「山色溪聲,咸是第一義諦,鴉鳴鵲噪,無
非最上真乘。」,或又如法寶壇經云:「惠能無
技倆,不斷百思想,對境心數起,菩提恁麼長。」
等。
二、捨濫留純觀:謂雖觀一切事理皆不離識,於
此內識有見分(純)、相分(濫),二者唯識
「內」有;見分心是依他起,相分境亦通外塵,
外是計執,恐濫外境而生計執,故言,一切
唯有能覺了之內識,至於所覺了之外境,都是虛
幻而無實義。若相分不起,是「無相」;若見分
不帶相分而緣,是「無緣」;無相無緣時,此時
境空、心不空,唯有內識,無有外境,故言:
「唯識無境觀」。
 
如「於境無心,於心無境」;或有偈云:「百花
叢裡過,片葉不沾身」;或如趙州大師公案所謂:
「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走過。」;或以根本
智證真如之無相境等是也。
 
三、攝末歸本觀:諸識見、相二分(末)俱依識
自體分(本),轉生轉起。離依他緣起中之實法
─識自體分之「本」,則見、相分為「末」之法,
必不生起故,是故妄計之見、相分不起,攝歸本
識自體分。此時能分別之「見分」,所分別之
「相分」雙亡,即幻境滅、幻心亦滅,但本識自
體之非幻不滅,名「唯識無境觀」。
 
或謂:「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或有偈云:
「剎那無有生相,剎那無有滅相,更無生滅可滅,
是則寂滅現前。」;又「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
擊,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等是也。
 
四、隱劣顯勝觀:謂心王分別總相;心所分別總
相及別相,具能變現。以心王為主體;心所為從
屬,故心王勝,而心所劣。又心王染污少(與心
所相應,受其染污);心所染污多,有五行、
五別境、六根本煩惱、二十隨煩惱,於一切境起
種種別相之分別、計度,一切染污、一切不善
法分別,故宜隱染污心所(劣),顯心王(勝妙
),於一切境不起觸、作意、受、想、思及煩惱
諸心所之染污分別,故名為「唯識無境觀」。
 
如法寶壇經云:「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亂自
性定,心地無癡自性慧,不增不減自金剛,身來
身去本三昧。」或如前五識是現量、性境,或第
六、七識是現量、性境之無分別時,是也。
 
五、遣相證性觀:識:言一切法所表具有事相、
理體。「事」為心之相、用,虛幻熏習故,以有
見、相分起,遣而不取事相。「理」為心性之理、
體,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離事相、絕百非,無有六塵分別影事,清淨無染,
解脫自在,寂照不二,以之為真本,得證佛果菩
提,應求證心性而常住之。佛子宜遣事相虛幻分
別,而證真心本性之真如「理」,遣一切妄想
「相」,證唯識實性,名「唯識無境觀」。
 
如百丈禪師云:「靈光獨耀,迥脫根塵,心性無
染,本自圓成,體露真常,不拘文字,但離妄緣,
即如如佛。」或如行者能憶佛念佛,自得心開、
見佛性,即是遣妄相、證實性之真能一心念佛者,
得入理一心念佛三昧,理事一心,乃至事事一心
之念佛三昧等。此等佛子,當生即已生淨土,遣
相證性故,五重「唯識無境觀」親能證得故。
相關名相表解
 
三性中道:中道是遠離空有二邊,無增無減之真
如體性。世間一切法,每一法各具三,謂之「三
性各具中道」,亦各具「三性對望中道」。
 
第八章 三境、三量、三性、三受及三界
 
第一節 三境
 
 
在八識規矩頌中,有數個以「三」為名數的名相,
如三境、三量、三性、三受、以至於三界等,皆
是唯識上非常重要的名相。如果不了解其內涵及
意義,不但本頌難知解,其他唯識經論亦難知解。
茲探討這些名相的意義,首先自三境說起。
 
三境的「境」:依八識所變現之塵境性質分為三
類境,即是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一)一般而言,六根觸六塵境相現起六識。境
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所緣慮了別之
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境─此即是眾生
所認識之無情世界(即外境)。無始以來,諸有
情眾生,攀緣此六塵境,執外境為實有。
 
(二)唯識上,此無情世界是內識(第八識)所
變現的「本質相分」。而一般人不如實知外境是
自心所現,好像實有種種外境相現,其實所見者,
僅是前五識之影像相分(如感光底片)而已!以
眼識為例,眼根如照相機─晶體(即透鏡)調節
焦距、虹膜調節瞳孔(即光圈)大小、感光的視
網膜(相當於底片)在眼球最後面,由多層神經
細胞構成,其光受器可接受光線的刺激,最內層
的視神經可將視網膜上形成的影像,傳達到大腦
皮層而產生視覺(眼識─包括眼識之見分及影像
相分)。
 
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及相應心所,而一切識皆為
能變。八識見分變現相分的方式有下列兩類:
一、因緣變:
 
(一)是能緣心,任運(任由因緣,非由作意籌
度)而起;其見分所挾帶變現之相分,是實種所
生(色法種子,其相分不與見分同種生起)。
 
(二)其所變的相分是本質相分(第八識)及影
像相分(前五識及五俱意識),有本質境色等;
能薰與所薰和合,是為性境。
 
(三)前五識、五俱意識不作分別解時及第八識
的相分,屬之。
二、分別變:
 
(一)是能緣心,分別勢力而變現;其見分所變
帶而起之相分,不是實種所生,而是隨著見分種
子生起。
 
(二)其所變的相分是影像相分,無本質境色等,
唯從見分變帶而起之相分,實質乃見分所獨自生
起之影像相分!故是帶質境或獨影境。
 
(三)第六識的獨散意識相分(不包括五俱意識
)及第七識的相分,屬之。
茲分述三境如下:
 
一、性境:是現前的實境。性境是實種(色法種
子)所生,有實體用,能緣心得彼境之自相,名
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識所變之五塵境,以實
種生;又眼等五識及五俱意識現量緣,不作分別
解時,得境自相,亦是性境,不隨心分別故,此
等相分是為性境。
 
是依因緣變而變現,不是隨第七識的「非量」認
知計度,不是第六識的「隨念、計度分別」妄想
假設及已落謝六塵幻影。故在唯識上,性境有三
個條件:
 
(一)是實種所生:前五識的所緣境、前五識及
五俱意識不作分別解時、第八識的相分等,此三
者所緣的全是色法,都是實種所生。
(二)有實體用:色法有質礙性,有其實用。
 
(三)現量所證:現量有三個條件:一者現前顯
現。二者非構思想像。三者不是在錯亂顛倒情形
下所見。第八識見分緣根身、器界及諸種子為境,
其相分自實種生,自變自緣,不假外質,亦是性
境。
 
玄奘大師偈曰:「性境不隨心,獨影唯隨見,帶
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不隨心者,指性境不
隨著第六識之隨念、計度分別心而改變其本質。
 
二、獨影境:獨者,簡別於「本質」相分;影者,
影像,即影像相分,唯第六識有此境。獨影境由
第六識「見分」所獨自變現之影像相分,非由本
質境色(色法實種)所生,所謂:「獨影唯隨見」
 
(一)無質獨影:第六識虛妄分別而變起之境,
以想像力變起龜毛、兔角、空花、妄想心計等
幻影。
 
(二)有質獨影:意識心所生之影像相分,不從
本質起,獨由其「見分」生,如:
 
1自他相隔:相分不從彼之本質起,但從自意識
見分生,如思念已往生之父母或異地之友人。
 
2有漏、無漏:未悟者以意識心思惟無漏五塵境
(如極樂世界之方便有餘土),此五塵境雖有本
質,然彼意識相分非仗無漏五塵境之本質而生,
以彼本質是不生法故。
 
3上界下界:在娑婆世界以意識心憶念極樂,以
尚未往生極樂,非親見極樂依報世界,所托本質
不著故。
 
此境有三種隨心:一者性隨心,謂境與能緣之心
同一性,如同為善性。二者種隨心,謂境(相分
)與能緣之心(見分)由同一見分種子所生。三
者繫隨心,謂影像種子與能緣之心力同一界繫,
如同為欲界繫,欲界第六識緣過去、未來五塵境,
此為第六識所起之獨影境。
 
三、帶質境:即是此境「兼帶本質」。能緣「心」
緣所緣「境」─其相分是實種所生,有其所依的
本質,而不能如實的被能緣心之見分所認知,故
為非量也。
 
(一)真帶質境:心緣心,中間相分兩頭生,
「連」帶生起。此稱為「真帶質」,所謂「以心
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
 
1第八識見分挾帶生起第八識相分(根身、器界、
一切種),此實種所生之本質境相分非常、非一,
而似常、似一。
 
第七識見分(心)緣第八識見分(心),而無法
如實親緣第八識相分,致錯誤執取該相分為常、
一之實我、實法,變起第七識相分∣此相分「兼
帶本質境」,故是迷惑顛倒的非量認知之真帶質
境,此念佛人必須深刻體會之。
 
2第六識(心)緣前五識(心),指五俱意識作
分別解時,於外五塵境起種種攀緣,隨境流轉,
計執為實法,連帶生起第六識之相分。
 
(二)似帶質境:心緣色時,中間相分唯從見分
一頭—「變」帶生起。此稱作「似帶質」境,所
謂:「以心緣色似帶質,中間相分一頭生」。
 
1獨散意識(心)緣草繩(色)誤為是蛇而驚恐,
草繩固有其本質,但並不是蛇,卻執為實法,是
一種錯誤迷惑顛倒的認知。
 
2獨散意識(心)擬曾經或未來境(色)以為本
質,第六識見分變起自識之相分。過去、未來無
體,豈有所托本質?對過去、未來風景、音樂、
美味、衣服之回憶或想像等,此亦是迷惑顛倒,
計執為實法的非量。
 
第二節 三量
 
 
三量是:現量、比量、非量。量是量知,也是測
量的準繩,如以斗量米,以尺量布,以至於以秤
量物。唯識宗立有三量,是明心識所具的量度。
在眾生的心識活動中,能量知的作用是識,所認
識的六塵是境,在此能量知與所量知之間,心識
是能量,所量知之境是所量,此能、所之間,有
識量的生起,如販布者不用尺量,則不知長度;
吾人心識量知外境,如果沒有心識的計慮量度,
則不知此境是黑、是白、是圓、是方,可見識量
在量知作用上有其重要性。以「能量」量「所量」
,所得之果曰:「量果」。識之量度有三種,隨
量知因的不同,其量果亦有差別,即現量、比量、
非量,分述如下:
 
一、現量:謂無分別,現量是能緣之正智,量所
緣之色等境,皆能逼附境之自體,不起名言、種
類、隨念、計度分別所獲之量果。但現量之境,
要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現在,以簡別於過去或未來。
 
(二)心識所了別的外境必須要顯現在前,亦即
必須是現行位之法,在種子位不能成為現量。
 
(三)現有,在能、所位上,即能量之心與所量
之境,二者俱是明白現前,和合俱有。
 
能緣之心,何者當屬於現量?在唯識宗主張現量
之能緣心:(1)前五識(2)五俱意識,不作
分別解時(3)諸識之自證分及證自證分(4)
定心(5)第八識見分。見分(不分別時)、自
證分及證自證分均屬現量。
 
二、比量:心識所量度的對象,沒有呈現在前,
但可藉著知識經驗,推測比度而獲致量果。如見
山上有煙,推知該處必有火;見牆外有雙角,推
知牆外有牛。如依因成果,即比量也。此唯獨散
意識之見分而已,由比智而知也。
 
若論現量、比量之區別者,現量是直緣,比量是
重緣;現量是證智,比量是比智;現量是無分別,
比量是有分別。
 
三、非量:此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即是於所緣之
境,似現量、似比量,執為真實,以迷惑顛倒之
心錯誤、計,但得境之幻相,不得境之自相,
所獲致之量果。
 
如執幻身、妄心及世界為實我及實法,而生煩惱、
計;或見繩以為是蛇,見騾誤認為馬,或執瓶
衣為實物等。概瓶衣本以自相四塵(地水火風)
為體,本非實有瓶衣,卻執為實有,墮於誤謬,
故於境異轉,都屬於非量之計著。此乃一切修行
人之大障礙,非破除不可,否則無以明真心、見
佛性、生淨土及出三界。
 
有隨念、計著分別,即能緣心帶名言、種類等諸
分別,下列者皆是非量:獨散意識之緣過去、現
在、未來境者,緣三世之不決智者,緣現在之迷
惑顛倒者;又染著之第七識亦是非量。
八識緣境之量度:
 
(一)前五識見分量度之境,是根塵相對而生識
而顯色、聲、香、味、觸,此時無分別心,不起
名言、種類,故是現量。例如眼識緣色,唯緣青、
黃、赤、白四實色,而不起四色之名言等,不緣
長、短、方、圓之假色、及取、捨、伸、屈之形
色。但當五俱意識生起,有了分別,就墮入比量
或非量。
 
(二)第六識見分通於三量,在五俱意識初起剎
那,是自性分別,也是現量;第二念就有了隨念
分別或計度分別,即是比量或非量。
 
(三)第七識見分唯緣第八識見分,執為自我,
有計度分別,唯是非量。
 
(四)第八識見分緣根身、器界、種子,自生自
緣,唯是現量。
 
第三節 三性
 
 
在唯識上,三性有兩種:一者是「三自性」的三
性,即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二者
是善、不善、無記的三性,此處所探討的是善、
不善、無記的三性。
 
三性,是以善、不善等性質,將一切諸法分為善、
不善、無記等三性。茲分述如下:
 
一、善:能順益此世、他世之法,其定義是指能
於現在世、未來世中,給與自他利益者。善與惡,
都有理、事之分。理是分析善惡的性質,事是說
明善惡的行為。在理體言,俱舍論十三,善分為
四種:
(一)勝義善:如擇滅、涅槃、純善等。
 
(二)自性善:如慚愧、無貪、無瞋、無癡等三
善根。
 
(三)相應善:指慚愧等自性善相應而起之心及
心所法。
 
(四)等起善:由自性善與相應善所引起之善性。
 
在事相言,修唯識行,持五戒、行十善,是基本
的行持。十善是:
(一)不殺生,進而行放生、救生、護生。
 
(二)不偷盜,進而行施捨,如財施、法施、無
畏施。
 
(三)不邪淫,進而修梵(清淨)行,出家人則
完全斷淫。
(四)不妄言,進而說誠實語。
(五)不綺語,進而說質直語。
(六)不兩舌,進而說調解語。
(七)不惡口,進而說柔軟語。
(八)不貪,進而修不淨觀,以對治貪欲。
 
(九)不瞋,進而修慈悲觀,大慈與一切眾生樂,
大悲拔一切眾生苦。
(十)不癡,進而修因緣觀、般若正觀等。
 
二、不善:又稱為惡,指其能違損此世、他世之
法。成唯識論云:「違損此世、他世為惡。」俱
舍論十三,將惡亦分為四種:
 
(一)勝義不善:謂由真諦之實義,決定「不善」
之義,則知一切有漏生死法,總為「不善」,蓋
此中雖有善、不善,但皆以「苦」為自性故。
 
(二)自性不善:如無慚、無愧、貪、瞋、癡等,
此五法之自體不善。
 
(三)相應不善:與自性不善相應,而起之心及
心所法,蓋由相應方成不善,不相應則非不善。
 
(四)等起不善:由自性不善與相應不善所引起
之不善等,依善起善,依惡起惡,能起、所起同
等故。
 
在事相言,與十善相對者,即是十惡。十惡就是
殺生、偷盜、邪淫、妄言、綺語、兩舌、惡口、
貪婪、瞋恚、愚癡。
 
三、無記: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不能記為
惡者,故稱無記。前五識及第六識有時是無記,
第七識是有覆無記,第八識是無覆無記。
 
第四節 三受
 
 
三受之「受」,即五蘊中色、受、想、行、識之
受蘊。五識領受力最強,又與心所有法五行心
所中之「受」心所相應。受者「領納」之義,也
就是現代人所說的感受。成唯識論云:「受謂領
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
非二欲故。」大乘廣五蘊論云:「云何受蘊?受
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
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
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
無二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包括心王及相應心
所法)之領納。」
 
受也是「十二緣生」中第七支「觸緣受、受緣愛」
之受,故緣起經云:「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
不苦不樂受。」受以領納為性,領納,即是心王
及心所法「感受外境」─有順益境、違損境、有
順違俱非境。緣順益境,有「和合欲」,即是樂
受;緣違損境,有「乖離欲」,即是苦受;緣順
違俱非境,既無和合欲,亦無乖離欲,即是中容
受,此亦稱捨受。
 
受是主觀之感覺,苦樂是比較而來,沒有一定標
準。譬如窮人在烈日下挖土作工,以能有樹蔭蔽
日為樂;富人在大廈中吹風品茗,以未裝冷氣為
苦,可見苦樂不能以客觀標準來衡量。
 
苦、樂之受與前五識(五俱意識)相應,此是根
身上的覺受。憂、喜之受,是與第六識相應的受,
此是心理上相應的受。譬如兒子聯考題名,分發
國立的名大學,當然喜在心頭;若愛妻罹患重病,
朝不保夕,難免憂心不已。色根之三受加上心根
之憂喜二受,即稱為五受。
 
第五節 三界(九地、二十八重天)
 
 
三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此是六道眾生所
依託生存之器界,是有情業力招感之依報。顯揚
聖教論云:「界有二種,一、欲等三界。二、三
千世界。欲等三界者:一、欲界,謂未離欲地雜
染、煩惱、諸蘊差別。二、色界,謂已離欲地雜
染、煩惱差別。三、無色界,謂離色、欲地雜染、
煩惱差別。」
 
一、欲界:是具有淫欲、情欲、色欲、食欲等有
情所居的世界。欲界之範圍,上自第六他化自在
天,中包括人界之四大洲,下至無間地獄等二十
處;此界男女參居,多諸染欲,故稱欲界。欲界
有六重天,附表於後。
 
二、色界:色是變礙或示現之義,此是遠離欲界
淫、食二欲,無鼻舌二識,而仍有清淨色質等有
情所居之世界。此界在欲界之上,無男女差別相,
無有欲染,此界眾生皆由化生。其所居宮室苑囿,
壯麗高大,係由色所化生,一切均殊妙精好,以
其尚有微薄色質,故稱色界。色界有十八重天,
附表如後。
 
三、無色界:此界無有色身,無淫、食二欲、無
宮殿、國土及一切物質,無前五識,唯有第六、
第七識、第八識等住於四空定之禪定,故稱無色
界。無色界共有四重天,亦如附表。
 
三界:
 ─欲界─五趣雜居地
 ─色界:
    ─離生喜樂地
    ─定生喜樂地
    ─離喜妙樂地
    ─捨念清淨地
 ─色界:
    ─空無邊處地
    ─識無邊處地
    ─無所有處地
    ─非想非非想處地
 
依佛經言,三界分為九地或二十八天。
(一)三界九地:欲界一地,
色界四地,無色界
四地。
 
(二)三界二十八天:欲界六天,色界十八天,
無色界四天。
1欲界(六重天):
 
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
他化自在天。
2色界天(十八重天):
初禪天三天: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
二禪天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光音天。
 
三禪天三天:少淨天、無量淨天、淨天。
 
四禪天九天: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想天、
無煩天、
無熱天、善見天、善現天、色究竟天。
3無色界天(四重天):
 
空無邊處天、識無邊處天、無所有處天、非想非
非想處天。
附錄:相關名相表解
 
一、三境:八識緣境,能緣的是見分,所緣的是
相分,此相分即是境。此境依性質、分為三種,
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三境:
 ─性 境─是實種所生,即色、聲、
      香、味、觸五種物質實境。
 
 ─獨影境─沒有本質的影像,是第六
      識虛妄分別想像幻影。
 
 ─帶質境─有本質的相分,而為見分
      所錯誤認知者。
 
 
二、三量:量是測量的標準,引伸為認識,唯識
學上立為心識緣境的量度準則。心識緣境,有三
種量度,即現量、比量、非量。
 
三量:
 ─現量:心識緣境,緣現前性境,沒
     有分別,不帶名言。
 
 ─比量:心識緣境,以知識、經驗推
     測比度所獲的量果。
 
 ─非量:心識緣境,對所緣境認知謬
     誤所獲的量果。
 
三、三性:分為善、不善、無記三種。
 
三性:
 ─善 性:於現在世、未來世、於自
      他順益者。
 
 ─不善性:於現在世、未來世、於自
      他違損者。
 
 ─無記性:非善非不善,不能記為善,
      亦不能記為惡者。
 
 
四、三受:受是領納作用,有苦、樂、捨三受,
如加第六識相應之憂、喜二受,就成為五受。
 
三受:
 ─苦受:領納違損境之謂。
 
 ─樂受:領納順益境之謂。
 
 ─捨受:領納順違具非境之謂。
 
 
第九章 唯識五位
 
第一節 唯識五位
 
 
修學唯識,目的不是在增加唯識名相之認識,而
是熏習唯識後,可依五重唯識觀修行,入唯識實
性,進而入見道位,乃至修道位。又了解八識、
五十一心所等之後,於起心動念時,會先常常省
察心識,我一念慈悲的善心、精進心等生起,是
那一個心王、心所的作用?我一念瞋恚心,一念
妒嫉心生起,又是那個心王、心所發生的作用?
將唯識用在日常生活上,時時斷惡修善,並了知
一切法「唯心所現,唯識所變」,虛幻變化,了
無自性,以增長解脫知見。
 
若進而常憶念佛,待憶佛至相似一心或一心時,
不假方便,自得心開(明心),及見佛(見佛性
),相應般若慧、無生法,由虛幻唯識入於真實
唯識量,及簡別真實、虛妄之法,乃至以般若無
分別智斷惑證真,入於初地等,此即是修行。
 
楞嚴經云:「眾生攬塵(即境)結根」,又成唯
識論云:「五根觸五塵境而生五識(或五俱意識
)」。故眾生之前六識,一向是攀緣外境,與五
欲六塵相應,往往不曾自我省察、觀照內心。修
行無非是修正身、語、意三業之行為,三者以心
識為主,故要由從修心做起,時時省察與觀照自
己之心識。
 
修唯識行之次第,要經過五個階段,稱為「唯識
五位」,五位是資糧位、加行位、通達位(見道
位)、修道位(修習位)、究竟位。簡要分述如
下:
 
一、資糧位:在五位修行中,只算是方便道,是
修唯識行的初位。稱資糧者,譬如有人遠行,要
先準備資財糧食,以備途中所需;修唯識行,也
要先積聚相當之智慧和福德,作為修行之資糧。
智慧福德之資糧如何積聚呢?即是發菩提心、行
菩薩道、外門修六度、四攝法、四無量心、三十
七道品等。
 
修此位之菩薩,是以四種「勝因緣力」而開始修
行:一者因力,具大乘種性。二者善友力,即受
善知識及同修之影響。三者作意力,有修唯識行
之決心。四者資糧力,發心行菩薩道以積聚聞、
思、慧及福德。
 
二、加行位:修行菩薩在資糧位所修者,如外門
行菩薩道、六度四攝等,是福德重於智慧。而進
入加行位要修者,是智慧重於福德。故在此位之
菩薩,要修四尋思觀、四如實觀,以伏斷分別起
之所知、煩惱二障。四尋思觀,是名尋思觀、事
尋思觀、自性尋思觀、差別尋思觀。名者,是能
詮之名言;事者,是所詮之事相;自性者,是事
相之體性;差別者,是名、事上之分齊。略言之,
其內容是:
 
(一)名尋思觀:名是一切事物之名稱,係假
「名」施設,假為安立,它雖代表一種事物,但
並不是事物之本身。僧肇法師曰:「夫以名求物,
物無當名之實;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又
曰:「物不即名而就實,名不即物而履真。」人
不了此理,誤執名以為真實,生出種種煩惱。尋
思此義,以伏斷分別執障。
 
(二)事(義)尋思觀:事者,事物,是見聞覺
知之境相,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以至於山
河大地,人牛馬羊等有情與無情。但此一切事物,
皆是因緣假合,生滅無常。眾生妄執一切為實有,
以名推求,對事執著,而生種種煩惱。
 
(三)自性尋思觀:世間萬有,皆有其自性、別
相,唯以自性之總相言,皆是仗因托緣生起之假
法,其本身並沒有實在不變之體性。依唯識言,
萬法唯識所現,離識非有,由此可知名、事、自
性皆空,此即自性尋思觀。由此尋思,以伏斷分
別執著和煩惱。
 
(四)差別尋思觀:名稱與事物,各有種種差別,
名如名身、句身,事如長、短、方、圓,一一法
上,各有其差別相;名與事亦有差別;自性與名、
事亦有差別;一切世間萬有皆有名、事、自性、
差別;此四法都是唯識所變,依他假有,計實
無,故稱四尋思。唯此差別,皆是虛幻不實,假
有實無,由此尋思,伏斷執障和煩惱。
 
四尋思,但觀所取之名、事、自性、差別,離識
非有。而四如實智,更於印可「所取」空後,進
而如實知「能取」之識,亦決定非有,依此能
取、所取俱空之如實智(空理),帶相觀心,入
於初地,無漏現行,證見真如─圓成實性,此時
之根本無分別智,才是真實智。
 
以上四尋思是唯識止觀的最初入門觀法,由此觀
察成就,可生四種猶如真實之智慧。即是:
(一)由「名尋思觀」所引生之如實智。
(二)由「事尋思觀」所引生之如實智。
(三)由「自性尋思觀」所引生之如實智。
(四)由「差別尋思觀」所引生之如實智。
 
以上修四觀,引生四智,要經煖位、頂位、忍位、
世第一位,其定力約在初禪前未到地定、初禪至
四禪,而以第四禪之世第一位為最勝依入見道位。
四位之中,前二位修四尋思觀,觀所取之境空;
後二位修四種猶如實智,觀能取之智與所取之境
俱空。雖已印忍能取、所取空,但還帶著有相、
無相而觀,未能證見唯識實性─真如,故是定心
所變相似真如相,非真勝義,猶帶有、空二相觀
心,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性─真如,尚未見道。
(詳見本章第二節)
 
三、通達位(見道位):修唯識行,歷經資糧、
加行二位,此位根本無分別智證見唯識實性─真
如,伏除見道所斷一百一十二品分別隨眠種子,
即分別我執(煩惱障)及分別法執(所知障)之
隨眠種子─貪、瞋、癡、慢、疑及身見、邊見、
見取見、戒取見及邪見共十種,每種又與苦、集、
滅、道四聖諦相應,故在欲界有四十品;色界無
瞋,故有三十六品;無色界亦離瞋,亦有三十六
品─三界合計一百一十二品,生起真實智慧,已
能體會出真如實相之境界,此時進入通達位(初
地入心),初照理故,亦名「見道」位。見道即
是證人我空、法我空所顯之真如。
 
此處又有真見 道和相見道之分:
(一)真見道:是在此位起無漏之根本無分別智,
證見人我空、法我空所顯之真如,斷二種分別煩
惱障及所知障,此智有見分、無相分,真如無相
故,見分不帶相分而緣。
 
(二)相見道:依於此根本無分別智,更起後得
無分別智,此智見、相分皆有,解如來真實義及
了知一切法皆從心性理體而出,一切有漏、無漏
有為法皆不離如來藏妙真如性,而差別相上皆如
幻事等,似有而非真,故旨在現起他受用─教化
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故以名言、法相作引
導,令其趣向佛道,此等符合大乘佛教了義正法
之經論、開示及著作均屬相見道之後得智。例如
六祖法寶壇經偈云:「
 
妄立虛假名,何為真實義?
惟有過量人,通達無取捨。
 
以知五蘊法,及以蘊中我,
外現眾色像,一一音聲相。
 
平等如夢幻,不起凡聖見,
不作涅槃解,二邊三際斷。
 
常應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別一切法,不起分別想。
 
劫火燒海底,風鼓山相擊,
真常寂滅樂,涅槃相如是。
 
今吾強言說,令汝捨邪見,
汝勿隨言解,許汝知少分。」
 
意謂見道菩薩,即以此二智(根本智和後得智),
緣真、俗二境。
 
四、修道位:在資糧位中,修十住、十行、十迴
向之三十心;在加行位修四尋思觀,即四種有漏
觀行,藉以得入真實之四如實智;在通達位已
「見道」,已入真實無漏,以根本無分別智,體
會得唯識實相─二空真如。在見道位,已入十地
之初地入心。十地由初地到十地,每地分入、住、
出三心,故在此修道位,則是由初地住心、到十
地出心,十地出心又稱滿心。在此階段,數數修
習無分別智,捨斷十六品俱生煩惱、所知二障種
子,到十地滿心,已是等覺菩薩。(詳見本章第
三節)
 
五、究竟位:究竟位即是佛位,金剛道後異熟空,
諸煩惱、所知障種子永盡,清淨圓明,轉八識成
四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
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
此時所證得大菩提與大涅槃二種勝果,即是最圓
滿之佛果。(詳如第十章所述)
 
第二節 地前三賢位
 
 
大乘因位菩薩,修唯識行,要經過三大阿僧祗之
無量長劫,斷我、法二執,煩惱所知二障,證得
我法二空,而後才能證得大菩提與大涅槃二勝果
─佛果。唯在修行過程中,要經過五位、四十一
階,才到達佛果。四十一階是十住、十行、十迴
向、十地、妙覺。華嚴經將修行階位分為五十二
階,在十住之前,尚有「十信」十個階位,在妙
覺菩薩之前,尚有等覺菩薩一個階位。唐代慈恩
大師窺基,將十信攝入十住之發心住,等覺攝入
十地之法雲地,此成四十一階。
 
一、十住位:謂修菩薩行者,已發深固大菩提心,
漸能伏除煩惱障,安其心於六度萬行等,惟尚未
能得無漏定,行未殊勝,但得「住」名。
 
(一)發心住:謂此菩薩創首發「上求菩提,下
化眾生」之大菩提心,此即三大阿僧祇劫之最初
時也。於此位中而修十信:
1、信心:聞大乘法,心無疑惑。
2、精進心:策勵身口意三業,離於懈怠。
3、念心:憶念三寶,明記不忘。
4、慧心:簡擇邪正,不起惡見。
5、定心:心能湛寂,離於散亂。
6、施心:財、法、無畏施,離於慳貪。
7、戒心:持淨戒。
8、護心:護持正法。
9、願心:發四弘誓願。
10、迴向心:所修善根迴向佛地。
 
以上十心,雖精進等九心各異,以信心為主。俱
時為信之所助,故名十信。
 
(二)治地住:謂淨治三業、悲及有識(情)。
菩薩淨治三業,能生一切功德,如地生物,故以
為喻。
 
(三)修行住:謂修勝理觀,起上妙行。勝理觀
者,事理雙修。上妙行者,六度萬行。
 
(四)生貴住:謂從聖法正教中生。如來以根本
智證真如法界,由根本智起後得智,以此智說法,
故稱佛所說之法為法界等流之教,即十二部經是
也。菩薩學此法後,生殊勝智解,名生佛家,種
姓高貴。
 
(五)方便住:謂所修善根皆為救物、利他之善
巧也。
(六)正心住:謂所聞稱讚毀譽,而心定不動。
 
(七)不退住:謂聞人說:「佛法僧三寶是有、
或佛法僧三寶是無;或說有三世、或說無三世。」
聞之心皆不為所動。十住中,第七住以上,名
「位不退」;初地以上,名「行不退」;八地以
上,名「念不退」,今此位為位不退也。
 
(八)童真住:謂三業清淨,離有情世間及器世
間之染著。真簡偽虛,童表無垢。
 
(九)法王子住:謂解真、俗諦,悟如來所說之
法,將成為佛子,得繼承佛位。
 
(十)灌頂住:謂所行漸勝故,如太子之堪受王
位。灌頂位本在第十地,今約「分得」言之耳!
 
二、十行位:謂修行菩薩,於此位修十度萬行,
逐漸殊勝,故稱曰「行」。
 
(一)歡喜行:謂為大施主,財、法及無畏施一
切能捨,三施之時無悔,利譽不希求,下化有情,
上求菩提,睹者歡敬。
 
(二)饒益行:謂常持淨戒,不染五欲(財色名
食睡、色聲香味觸),令伏眾魔。一切眾生住無
上戒(菩薩戒)。(華嚴經明此位菩薩住淨戒已,
於一切智,心無退轉,得不退地)
 
(三)無恚行:謂常修忍辱,謙卑恭敬,和顏愛
語,不害自他,悟身、心空寂,怨對能忍。(華
嚴經明此位菩薩心空寂故,身亦空寂)
 
(四)無盡行:謂假設多劫受諸劇苦,求法濟生,
念念不息。
 
(五)離癡亂行:謂常住正念,定心離妄念,於
世間及出世間一切法(善解世間語言,能持出世
諸法言說)恆無散亂,乃至生死,入、住、出胎
得正知,無有癡亂。
 
瑜伽師地論第二云:四種入胎:(1)正知入,
而不知住(出),所謂輪王。(2)正知入、住,
而不正知出胎,所謂緣覺。(3)入、住、出胎,
俱能正知,所謂菩薩。(4)俱不正知,謂餘有
情。(1)(2)尚有癡亂,惟菩薩無癡亂耳!
 
(六)善現行:謂善入「法皆無有定實之性相」,
三業寂滅,離煩惱麤動,無縛無著,而復不捨度
化眾生的心,巧能隨眾生機緣而現其形救度之。
 
(七)無著行:謂歷諸佛剎供佛、求法、傳燈、
度眾生,心無厭足(此謂涉有),但以寂滅觀諸
法故,而於一切心無所著(此謂達空)。
 
(八)尊重行:謂尊重(難得)善根、智慧等法
皆悉成就,由能得斯尊重法故,自利利他之行更
增修習。
 
(九)善法行:謂得相似法、義、詞、辯等四無
礙解及陀羅尼門總持(以念與慧為體)等聞思修
諸善慧法,以種種方便善巧,饒益有情,使之入
佛海,猶如清涼池流入大海,善能守護正法,佛
種不絕。
 
(十)真實行:謂成就第一誠諦(審實言行相符
)之悟,學三世諸佛真實之語、無二之語。如說
能行,如行能說,語行相應,色心皆隨順佛法也。
 
三、十迴向:謂菩薩修至此位,上為求菩提,下
為度眾生,以所修之善根,迴向法界,故立十迴
向之名。
 
(一)救護眾生離眾生相迴向:謂行布施、持戒、
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及布施、愛語、
利行、同事等四攝法,悉為救攝一切有情,令離
生死、得涅槃樂,名「救護眾生」。入平等觀,
不見怨親、眾生等相,名「離眾生相」。
 
(二)不壞迴向:謂於三寶所得不壞信,深信堅
固,以此善根迴向眾生,令護善利。
 
(三)等諸佛迴向:謂學三世諸佛,不著生死、
不離菩提(智),修迴向事(悲),如三世諸佛
之悲智雙行。
 
(四)至一切處迴向:謂修習一切諸善根時,以
彼善根如是迴向,令此善根功德之力(華嚴經探
玄云:善根是能至,一切處是所至,善根有能至
之力,故曰:力),至於一切三寶之所、一切眾
生之所,作諸供養三寶、利益眾生之事。譬如真
如實際,無處不有。
 
(五)無盡功德藏迴向:謂修悔過善根,離一切
業障,於諸如來一切眾生所有善根皆悉隨喜。以
己善根皆發心迴向,願莊嚴淨剎常作佛事(華嚴
經明此位菩薩,以己善根發心迴向,願以去來現
在一切諸佛所有國土清淨莊嚴,悉以莊嚴於一世
界,如一切諸佛國土所有莊嚴悉皆成就,以為己
國土莊嚴之因),善巧方便具諸功德,離諸虛妄
而無所著,由迴向已,得無盡善根。
 
(六)隨順一切堅固善根迴向:謂以內(捨己身
命)外(飲食乃至國土,華嚴經列八十種內外財
)財隨眾生意而惠施之,見諸苦者,悲以身代,
堅固安住自性功德,以如是等諸善功德而迴向,
令一切眾生得大智慧、除滅大苦。
 
(七)等心隨順一切眾生迴向:謂能增長一切善
根,修習究竟安住忍力,不傾動,不顛倒,閉惡
趣門,永離顛倒,不著諸行,一切善根皆悉迴向,
為一切眾生作功德藏,普覆一切,拔出生死,令
得眾善等無差異。
 
(八)如相迴向:謂成就念智,定慧等持,安住
不動,心無所依,寂然無亂,不違一切平等正法,
莊嚴剎土,度化眾生,所修諸善皆順「如相」,
如真如之平等性,不見怨親差別之相而為迴向。
 
(九)無著無縛解脫迴向:謂所有攝眾生之善根,
離憍慢等所有縛著,得解脫心,行普賢行(德周
法界曰:普,至順調善曰:賢,利他之行也)。
所習諸善,不執為己及以他人,以無縛著解脫之
心迴向,饒益一切眾生。
 
(十)法界無量迴向:謂離垢繒繫頂(華嚴經疏
云:內得此定灌心首故,外示表彰白繒繫頂,法
從喻稱,名離垢繒,但有此相,得知彼定),蒙
佛授與大法師記。法施群生,嚴淨世間,說法度
眾生除其煩惱,出生智等悉同虛空而無限量,凡
有善根修於此迴向,悉等法界。
 
第三節 菩薩十地
 
 
菩薩修行進入見道位,已是登地菩薩,惟還在十
地之「初地入心」(每地有入、住及出三心)修
行。到修道位,則是由初地住心,修至十地住心。
十地滿心,已是等覺菩薩之地位,爾後,以金剛
心入無間道及解脫道,即證得究竟轉依─轉八識
成四智,即是妙覺之究竟佛果。
 
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因其能
與所修之「十勝行」(即十波羅密)作為依持,
令得生長,故名為「地」。能證之智、所證之理,
以為地體,即通真如(所證)、正智(能證),
皆能生長。真如為何名「令得生長」?令者,不
言真如為能生,但言:真如為所生。真如為菩薩
十勝行之增上緣而已!此所生之行,仍從其自種
(無漏種)生也。
 
十地,是修唯識行最後十個階位。十地名稱及所
修十波羅密勝行,約略如后:
一、極喜地(施):
 
(一)此地菩薩初斷分別煩惱及所知二障之凡性,
而獲得無漏現行之聖性。
 
(二)具證人、法二空所顯之理,簡別非二乘之
但證人空。
 
(三)能利益自、他,簡別非二乘之但能自利,
生大喜故。此是佈施波羅密圓滿之位。
 
二、離垢地(戒):具淨尸羅,此地菩薩能遠離
微細之毀犯煩惱塵垢
 
(初地只離性罪的粗重)。此是戒波羅密圓滿之
位。
 
三、發光地(定):此地菩薩成就等持及等至之
殊勝妙定及大法總持。因定斷障,聞思轉勝,能
發無邊妙慧智光。此是忍辱波羅密圓滿之位。
 
四、燄慧地(道品):此地菩薩安住於最勝三十
七道品(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
七覺支、八正道)之菩提分法,以智慧滅一切煩
惱,如火燒薪,慧燄增勝。此是精進波羅密圓滿
之位。
 
五、極難勝地(諦觀):真諦(出世間智)為無
分別智;俗諦(世間智)為有分別智。此二智的
行相互相違反。此地菩薩能即真觀俗,即俗觀真,
合此相違二智,使之相應,極難勝故。此是靜慮
波羅密圓滿之位。
 
六、現前地(緣起):此地菩薩觀十二支緣起,
安住於諸法因緣所生而無有自性(緣起性空)之
智慧,引發無分別最勝般若(根本無分別智─真
空妙有),令現前故。惟此地菩薩於此智尚需作
意方得現起。此是般若波羅密圓滿之位。
 
七、遠行地(方便):此地菩薩唯修無相,不起
功用,能於「空」中起「有」之勝行(如滅盡定
中說法、變現定果色),遠至無相、住功用之最
後邊際(爾後將進入八地之無功用住);功用之
行,初絕斯地,是以此地無相之行超過於世間二
乘道故。此是方便波羅密圓滿之位。
 
八、不動地(願):此地菩薩無分別智能任運自
在相續,不用加行功用,不經作意,即可任持故,
即無功用行,一切相用、煩惱都不能鼓動,名不
動地。此是願波羅密圓滿之位。
 
九、善慧地(力):此地菩薩成就微妙法、義、
詞、辯四無礙解(亦名四無礙智),能於十方
善說法要,成利他行。此是力波羅密圓滿之位。
 
十、法雲地(智):此地菩薩總緣一切教法之共
相境智,其大如雲,名為大法智雲。此智含藏大
陀羅尼、三摩地門之眾德,如雲含水。又二障麤
重之體,雖廣如虛空,而此菩薩所證所依之法身
圓滿,猶如大雲,皆能覆二障麤重,不令現前。
此是智波羅密圓滿之位。
附錄:相關名相表解
 
一、菩薩修行五位:大乘因位菩薩,修唯識行,
要經過三大阿僧祗無量長劫,斷煩惱、所知二障,
證人我空、法我空,得大菩提與大涅槃二勝果,
其間經過五位、四十一階,如下表所示:
 
菩薩修行五位:
 ─方便道:
  ─資糧位       
  ─加行位
  ─通達位,又名見道位。
  ─修習位,又名修道位。
 
 ─無漏聖道佛果:
  ─究竟位,即證得佛果之位。
  
 
四十一階:
 ─十住(攝十信)┐
 ─十行     ┼三賢位─凡
 ─十迴向    ┘
 ─十地─ 因
 ─妙覺─ 果  ─聖
 
 
二、四加行位:修行菩薩,進入加行位,修四尋
思觀,生四如實智,此其間,要經過煖位、頂位、
忍位、世第一位,於前二位修四尋思觀,於後二
位,修四如實智,如下表所示:
 
四加行位:
 
 ─煖位 ───四尋思觀所取之境空。
 
 ─頂位 ───四尋思觀所取之境空。
 
 ─忍位 ───四如實智所取之境與
        能取之智皆空。
 
 ─世第一位──四如實智所取之境與
        能取之智皆空。
 
 
第十章 究竟位(佛地)
 
第一節 法身與三身相
 
一、前言
 
妙覺佛證究竟位,由斷煩惱障得「大涅槃」,斷
所知障得無上覺「大菩提」,故佛地無六根本、
十小隨、二中隨、八大隨煩惱及四不定等三十個
心所。即佛地清淨八識,只與五行、五別境及
十一善等二十一心所相應,俱足純善,最極清淨,
更無有上,故稱「究竟位」。
 
佛地無住處涅槃絕無煩惱障及所知障種子或現行,
故究竟位有下列知見必須分辨之:
 
(一)佛無食眾生肉之法。因食眾生肉者,斷大
慈悲種故。
 
(二)佛地無貪集之男女雙身和合法。因色界即
已無男女差別相故;無色界無身相;淨土世界之
凡聖同居土亦無男女差別相故,何況上三土之聖
賢及佛位!
 
(三)佛無覺觀(尋伺),離一切見聞嗅嚐覺知
之分別故。
(四)佛無睡眠、無中悔等不定法故。
 
(五)佛雖應化吃馬麥、病苦等,但無微苦所依,
已如實知苦、斷集故,實無漏道、滅諦所攝。
 
(六)佛不於初禪有覺有觀心講經說法。楞伽經
有示,五地以上菩薩即可於滅盡定中,三昧起心
說法故,何況佛地!
二、法身
 
依成唯識論言:「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
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此四句頌解釋如下:
 
(一)無漏界:佛諸漏永盡,性淨圓明。一切如
來之身土及其所變之似有漏、不善及無記相等係
無漏有為法,具是滅諦及道諦所攝,唯是無漏善
種生,無漏善攝。
 
(二)不思議:含無邊稀有大功德,微妙甚深,
唯聖者自內所證,超過常人之尋思言議。
 
(三)善:白法,善故。清淨法界(指大涅槃),
遠離生滅,極安穩故;四智心品(指大菩提),
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者皆有順益相,而違不
善故。
 
(四)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
無變異;四智心品,所依之真如為常故,能依的
智品無斷無盡。
 
(五)安樂: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清淨
法界,眾相寂靜;四智心品,永離惱害。
 
(六)解脫身:二乘唯是永離煩惱障縛,未離所
知障,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而不名法身。
佛永離二障,故不但名解脫身,亦名法身。
 
(七)大牟尼: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
此牟尼尊,永離二障,所得二果,亦名法身;為
無量無邊佛神通、十力、四無畏等大功德所莊嚴
故。身者,其含有體性,依止、眾德所聚之三義
故。法身者,五法(指真如及四智菩提)為性,
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大牟尼名法身之性、用:
 
(一)此法身含攝「五法」:一者大解脫果之
「真如」為性:根本智、無漏無為法。二者大菩
提果之「四智心品」為用:後得智、無漏有為法。
(二)佛依於真如,現起四智心品。
 
(三)佛依四智心品,現起三身:
(1)自性身:法身。
(2)受用身:自受用身、他受用身。
(3)變化身。
及現起三土:
(1)法性土。
(2)自受用土、他受用土。
(3)變化土。
 
自受用身是依於法身而有;之後才有他受用身及
變化身,故於「身」、於「土」自在無礙。
三、三身、三土
(一)自性身:依真如(法性土)所現起者。
 
諸如來所證真實清淨法界,此法界為自、他受用
及變化身的平等所依,離相寂然,離心緣相,故
尋思路絕;離言說相,故絕諸戲論,尚具有無邊
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不
但名自性身,亦名法身,係有為、無為之大功德
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有二者:
 
1、自受用身:大圓鏡智所現起之莊嚴報身,居
常寂光土。
 
如來經三大阿僧祇之無量長劫,修集無量福慧資
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色身,相
續湛然,盡未來際,恆自受用廣大法樂。
 
2、他受用身:平等性智所現起,居實報莊嚴土。
 
諸如來由此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住在純淨
無穢之國土,為住於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
轉正法輪,解決一切疑網,令其受用大乘法樂。
 
(三)變化身:成所作智所現起,居方便有餘土、
凡聖同居土。
 
諸如來由此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住在淨穢
之國土,為尚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
量彼等之根機,隨其利鈍,權宜施教,或現大神
通,或說法要,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四、佛地真如及四智心品等五法所攝之「身」分
別如后:
 
(一)真如(理體─性─無漏無為─根本智),
攝自性身。
 
自性身本性常住;佛之法身,無生無滅;法身是
由能證之因地真如而證得,並非由生因而生;法
身諸佛共有,一切法,猶如虛空,無相無為,
非色非心。
 
(二)大圓鏡智(相用─無漏有為─後得智),
攝自受用身。
 
(三)平等性智(相用─無漏有為─後得智),
攝他受用身。
 
(四)成所作智(相用─無漏有為─後得智),
攝變化身。
 
五、佛三身各具足之無量功德,惟其各有如后之
不同:
 
(一)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的功德。
 
(1)體非生滅,所以名「常」。(2)寂滅安
穩,所以名「樂」。
 
(3)得大自在,所以名「我」。(4)解脫垢
污,所以名「淨」。
 
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而無色心等差別
相用。
 
(二)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之真實功
德。
 
(三)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
為利樂他用之化相功德。
六、佛三身各有其利益(自利及利他)
(一)自性身:自、他二利所攝。
1、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
2、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
3、能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
 
(二)自受用身:唯屬自利。為恒自受用廣大法
樂之常色身故。
 
(三)他受用身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有情
類─菩薩、二乘、異生,轉法輪,決疑網之利他
事業而示現故。
七、二依與二果相攝表
第二節 涅槃
 
 
一、涅槃:涅者不生,槃者不滅。眾生本具,此
依真如離煩惱障、所知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
界。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煩惱、所知二障覆
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二障故,令其實相顯現,
名得涅槃。
二、類別有四: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之真如理
性。有下列六種含義:
1、雖有客塵染污,而本性清淨。
2、具無數量之微妙功德。
 
3、無生無滅,湛然凝寂,猶如虛空,一切有情
平等共有。非色非心故、圓故、一真法界故。
 
4、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如涅槃與一切法為
「一」(同)者,則真如應有生滅法;如涅槃與
一切法為「異」者,則真如應非法性。即一切法
之法性(生滅中之不生滅)從真如生,故說不異;
但現象界一切法之法相有生滅,故說「不一」。
5、離一切所取之相,及能取之分別。
 
6、心行處滅,非前六識之粗心境界,故尋思路
絕;非假安立,故名言道斷。
 
具有如上六義的真如理性,唯是眾生本有,而真
正聖者的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離煩惱的障蔽。
此時雖有微細苦果的依身未滅,而煩惱障已永寂,
故名有餘依涅槃。(二乘斷煩惱障,而身未滅,
名「有餘依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離生死苦之纏縛。
此時煩惱苦因既盡,所除之依身苦果亦滅,灰身
滅智已,如是眾苦永寂,故名無餘依涅槃。(二
乘斷煩惱障,身入滅後證入,即身、智不在三界
示現,名「無餘依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既出離煩惱障,又
出離所知障。此時大悲、大智如鳥之兩翼,相輔
而行。由大智故,不住分段生死及變異生死;由
大悲故,廣度眾生,盡未來際,無有休息,不住
涅槃。如是利樂有情,窮未來際,雖妙用(照用
)無窮,而體常寂,故名「無住處涅槃」。
 
三、定性二乘無餘依涅槃與佛無住處涅槃之異同:
 
(一)二乘的無餘依涅槃,只斷煩惱障,證生空
真如,唯有清淨真如之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
斯說:彼與佛無差別;但因二乘所知障未斷,未
證四智菩提,無有窮未來際,利樂有情之萬行事
業,故說彼與佛有異。
 
(二)二乘的無餘依位,只離分段生死,無四智
菩提。而佛地無住處涅槃離分段生死及變異生死,
相應唯有二十一個心所(五行、五別境及十一
個善心所),故是純善無漏心及心所,其餘六個
根本煩惱、八個大隨煩惱、二個中隨煩惱、十個
小隨煩惱及四個不定心所,均已斷盡。
 
第三節 四智心品
 
一、四智心品之類別: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謂此心品,遠離一切我、我所執,能取、所取分
別,所緣的境及其行相,都微細難知。一切種智
不忘失於差別諸相,及一切智不愚闇於平等空性。
如是性、相清淨,離諸雜染,此純淨而又圓滿的
功德,為現行和種子之依持(佛已無異熟、薰習
),能現自他身土及其餘的三智等影像,無間無
斷,窮未來際,現身土智影,如大圓鏡,影現種
種色相。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
 
謂此心品,證二無我理,故觀一切法自、他有情
都一律平等。大慈悲等,恆與此智相應,隨著十
地「覺有情」之所樂,示現化他之受用身土影像
差別。此平等性智,是依第七識而轉;妙觀察智,
是依第六識而轉,故此智與妙觀察智不共所依。
此智大悲平等,是無住涅槃之所建立,如大海水
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
 
謂此心品,妙用無方,善能觀察諸法之自相和共
相,無礙而轉;又能攝觀無量總持─陀羅尼門、
定─三摩地門,及其發生之六度道品、十力等功
德珍寶;在大眾會上,能示現無邊神通,作用差
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障,令諸有
情都獲得利益和安樂。雖其餘三智亦有此德,而
此智為勝。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
 
謂此心品,為欲令一切有情都得到利樂之故,普
於十方世界,示現種種變化三業:
1、隨類示現變化身業,工技善巧。
2、隨機示現變化語業,樂說無礙。
 
3、隨發身、語,似意業轉,而心(真如)實不
變。
以此三業,成就本來願力所應作之利他事業。
 
二、有漏八、七、六、前五識至佛地時各分別轉
識成智如后:
 
(一)轉第八識得大圓鏡智;轉第七識得平等性
智;轉第六識得妙觀察智;轉前五識得成所作智。
 
(二)智雖非識,而依識轉得,八識心王為主故,
故說轉識得智。
 
(三)在有漏位,智之決斷力劣,識之分別力強;
在無漏位中,則智之決斷力強,識之分別力劣。
為勸有情捨識依智,故說轉捨八識而得四智。
三、四智心品現起之位次如后: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在金剛喻定(無間道)現在前時尚未起,要至金
剛道後異熟空後(即解脫道之剛成佛時),方得
初起。因為異熟識種,在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還
未頓捨;要到解脫道時,才能頓捨異熟,起大圓
鏡智。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
 
菩薩真見道之初現前位,便得初起,初地下品轉。
之後到十地中,因為俱生二執之粗重未斷,此智
在有漏等位之出「空觀」時,或有間斷,八地以
後中品轉;直到究竟無漏之第十法雲地後,才與
第八淨識相續,盡未來際,故是上品轉。因此智
不是第七識之自力現起,而是由見道位之第六識
轉為妙觀察智之所引生,故與妙觀察智同時轉。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有生空觀品與法空觀
品二種之別:
 
1、生空觀品:在二乘見道之有學位,亦得初起,
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菩薩十住、十行、十迴向
之解行地終;初地下品轉,八地以後中品轉,或
十地上位上品轉。其間,如果不是有漏心,或入
無心位之滅盡定時,都容許現起。
 
2、法空觀品:要到菩薩之見道位─初地入心,
方得現起。八地以後中品轉,展轉乃至十地最後
心之上位上品轉。其間,如果不是有漏心,或不
達法空的生空智果,或入無心位之滅盡定時,都
容許現起。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
 
成佛時,依無漏根,方容現起;但非相續,而數
數間斷,因是作意方起之故。餘識不假作意而恆
時現起。
 
結論:四智心品之種子雖是本有,然而要藉緣力
的薰發,方得現行,所以在因位漸次增勝(初地
始增生),直到佛果才究竟圓滿,不增不減,盡
未來際。但此圓滿之佛果,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
有無漏種子,非是新薰種子,即不再薰成新異熟
種子,異熟空寂故。
 
四、清淨法界(涅槃),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
係佛之有為功德亦唯無漏。
 
(一)佛因其對一切雜染之諸漏已永斷盡,如是
性淨圓明,所以名為無漏。二乘但空而不明(無
菩提智);菩薩雖明而不圓,故雖名無漏而非究
竟。四智菩提含藏有為功德(六度道品、十力等
一切功德,及所現之身土)。
 
(二)因四智心品為道諦所攝,道諦既是無漏,
四智也唯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
漏種性之道諦所生;有漏法種在金剛心後已永捨。
佛雖示現誕生、吃馬麥、疾病、中毒、入滅之化
身、業煩惱等似有漏之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
攝之無漏有為法,故佛無微苦所依。
 
 
 
 
第十一章 前五識頌
 
第一節 首頌詮釋
 
 
八識規矩頌共有十二首頌文,分為四章,分別為
前五識頌、第六識頌、第七識頌、第八識頌。每
章頌文共三首十二句:前八句頌:凡夫位之有漏
有為之「唯識虛妄相」;後四句頌:聖賢位之
「唯識實性」。
 
猶如唯識三十頌中:前二十四頌是八識之生滅唯
識相;第二十五頌是不生滅之真實唯識性;第二
十六至第三十頌是唯識五位。仁者需先了解,如
何由虛幻唯識「相」之「觀行」契入,求證唯真
實唯識「性」之「果」,才是修學唯識三十頌之
確指。
 
故今如何透過八識規矩頌唯識境相之觀行?觀一
切法虛幻不實,無有自體,唯識無境,俾漸次悟、
證中道、了義之真實唯識性,才是修學本頌之主
旨。全頌內容請參考第一章。
首先是前五識頌,前四句頌文:
 
性境現量通三性,眼耳身三二地居,
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瞋癡。
 
此首頌四句頌文中,包括緣境、識量、性別、界
地、相應等,分述如下:
 
一、緣境:境有三類,即性境、獨影境、帶質境;
前五識所緣唯實五塵境(色、聲、香、味、觸),
如鏡之鑒物,故為性境,不緣獨影境和帶質境。
另性境是第八識之本質相分,實種所生,有實體
之用,係能緣之心得境之自相。
 
二、識量:量指三量,即現量、比量、非量。前
五識緣境,是五根、五境相對而生五識,但任運
緣。前五識於率爾初心或平常不作分別解時,不
帶名言,均是現量。若第二念後,與第六識之五
俱意識(作分別解時)俱起時,因第六識有隨念、
計度分別,就是比量和非量。
 
三、性別:性指善、不善(即惡)、無記三性。
心王生起,與善心所相應者,即是善;與煩惱心
所相應者,即是不善;與善或煩惱心所均不相應
者,則是無記。
 
前五識緣境,僅在色、聲、香、味、觸等,本身
沒有善、惡性,但因與第六識之五俱意識俱起時
(五俱意識是隨著前五識緣境而起隨念、計度分
別,因而與善或煩惱心所相應,則是善或不善;
或與善、煩惱心所不相應,則是無記),則前五
識隨著五俱意識起善、不善、無記性之分別,亦
就通於三性。以上三者,即是首句「性境現量通
三性」的解釋。
 
四、界地:指三界九地。三界,即欲界、色界、
無色界。九地:
(一)欲界:五趣雜居地。
 
(二)色界: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
樂地、捨念清淨地。
 
(三)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
有處地、非想非非想處地。
 
我們現所依託、生存之世界,是欲界─五趣雜居
地。欲界的範圍,上有六欲天─四天王天、忉利
天、夜摩天(須燄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
樂變化天)、他化自在天,中有人界四洲,下至
無間地獄。欲界之眾生,即所謂五趣─天趣、人
趣、畜生趣、餓鬼趣、地獄趣。五趣即是五道,
如再加上阿修羅道,即成為六道。
 
頌文第二句「眼耳身三二地居」,所謂二地,是
指欲界─五趣雜居地,及色界─離生喜樂地。離
生喜樂地之範圍,初禪三天(梵眾天、梵輔天、
大梵天)。
 
欲界有段食,除眼、耳、身三識外,尚須以鼻識
嗅香,以舌識嚐味,所以五識俱全;若至色界初
禪天─離生喜樂地,初禪天人,以禪悅為食,不
食段食,故鼻、舌兩識無用,故只有眼、耳、身
三識,所以稱眼、耳、身三識「二地居」。居,
具「止」之意。
 
眼、耳、身三識,只至初禪天為止,若到二禪天
之定生喜樂地,其靜慮心安住於「第六識」之自
內境,前五識都不現起。此界眾生化生,有微妙
色身,為莊嚴身相,五根完整,唯不起用,即無
前五識。
 
所以欲界眾生,八識具備;色界初禪─離生喜樂
地,前五識之鼻、舌二識不起作用,只有八識中
之六識(除鼻、舌二識);到二禪天及以上諸天,
眼、耳、身三識亦不起用,只有第六、第七、第
八識等三識。
 
五、相應:心王生起,必有心所與之相應,而與
前五識相應之心所,共有三十四個,其名稱如下:
 
(一)五個行心所:觸、作意、受、想、思。
(二)五個別境心所:欲、勝解、念、定、慧。
 
(三)十一個善心所:信、精進、慚、愧、無貪、
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捨、不害。
(四)二個中隨煩惱心所:無慚、無愧。
 
(五)八個大隨煩惱心所:惛沉、掉舉、懈怠、
放逸、失念、散亂、不信、不正知。
(六)三個根本煩惱:貪、瞋、癡。
 
行心所,是及於一切心、一切時、一切性、
一切地,所以前五識是必然生起。前五識與五俱
意識同起時,而與意識相應之五別境心所,亦導
引前五識對所緣之境,發起欲(希望)、勝解(
決定)、念(明記)、定(專注)和慧(抉擇)
之作用。前五識既然通於三性,有時與善性相應,
故十一個善心所全俱;有時與不善性相應,故根
本煩惱(貪、瞋、癡)、二中隨煩惱(無慚、無
愧)、八大隨煩惱全俱。
 
第二節 中頌詮釋
 
前五識頌的中頌,包括依緣、業用,頌文是:
 
五識同依淨色根,九緣七八好相鄰,合三離二觀
塵世,愚者難分識與根。
 
以上頌文,前兩句是依緣,後兩句是體用,分述
如下:
 
一、依緣:前五識依於五根生起,隨根立名,根
名眼、耳、鼻、舌、身五根,識亦名眼、耳、鼻、
舌、身五識。而根有兩種:一者外根,一者內根。
外根不能生識,生識者是內根。
 
外根又名扶塵根,即眾生視覺可見之眼睛、耳朵、
鼻子、舌頭和身體。楞嚴經云:「眼如葡萄朵,
耳如新卷葉,鼻如雙垂瓜,舌如初偃月,身如腰
鼓顙。」此稱為扶塵根,以其為扶持內根之塵法。
 
內根又名淨色根,亦稱為勝義根。佛經上說,內
根為清淨之地水火風四大所成,質淨而細,猶如
琉璃,肉眼不可見,唯佛眼天眼可見之。惟若以
現代科學知識言,內根即五種感覺器官之神經纖
維,和大腦中之神經細胞。五種感覺器官生起五
識之覺受及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境,五
識主要為自性分別,而由第六識對境起自性、隨
念及計度之種種分別。
 
心識生起,必仗因托緣,生識之緣共有九種,由
眼識至第八識全、缺則不相同,各為九、八、七、
七、七、五、三、四種緣,此已在第六章中敘述。
眼識生起須九緣具足,此處再加以說明如下:
 
(一)根緣:眼識依眼根而起,如眼根損壞,則
眼識不能生起。
 
(二)境緣:眼識以色境為「所緣緣」,無境不
能生識。此即心法(非色法)生起需具四緣之一
─所緣緣。
 
(三)空緣:眼識是離中取境,根與境之間必須
保持距離(空間),否則眼識不生起。
 
(四)明緣:眼識生起須以光明為助緣,否則不
能了別。
 
(五)作意緣:眼識了境,須以作意力為助緣,
若無作意力,則視而不見。
 
(六)種子緣:眼識種子為眼識生起之「親因緣」
,此為四緣之一─因緣。
 
(七)分別依緣:第六識之作用是分別,故眼識
以此為分別依緣。
 
(八)染淨依緣:第七識是意識之根,其染淨亦
影響前五識,故眼識以此為染淨依。
 
(九)根本依緣:根本識是第八識,此識是諸識
根本,故眼識以此為根本依。
 
耳識生起八緣,不需光明故;鼻、舌、身識生起
有七緣,無有空、明緣,故云:「九緣七八好相
鄰」。
 
二、業用:頌文「合三離二觀塵世」句之「合三
離二」,指前五識如何取境?鼻、舌、身三識,
是鼻、舌、身三根於「合」中取境─不具空緣,
合中知也。而眼、耳二識,是眼、耳二根「離」
中取境─具空緣,離中知也。
 
「觀塵世」,指前五識隨五俱意識有不作分別解、
作分解之不同,觀世間之五欲、六塵境界。塵是
五塵,指空間,亦稱五境,即是色、聲、香、味、
觸等五種境界;塵亦有染污之意,以其能染污眾
生之心識,故稱五塵。五塵是五根所照,為五識
所緣。五識緣塵世之境,由於不同所緣境,而有
不同之識,則有取境合、離之不同。如眼識生起
要九緣,耳識不需要光明,只須八緣,此二者都
是離中取境。而鼻、舌、身三識取境時,必須根、
境相合(不需空、明二緣),識才發生作用,此
三者是合中取境。世是指時間,有過去、現在、
未來三世之施設。
 
「愚者難分識與根」一句,愚者,指一部分二乘
行者,因分辨不出根與識的作用,而出現一派
「根見家」,以為了境者是根;另一派「識見家」
,主張了境者是識。當時曾引發過「根見」、
「識見」之諍論。根見、識見難以分別,因牽涉
到「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真實義之信解行
證。
 
結論:根有二種,色根與心根。五色根是色法,
而意根(意識所依之根,又名第七識,即是心識
)是心法。依現行位而說,根身(色法)是第八
識之相分;識是心法,即八識之見分:若在識自
體位而言,心法尚含內二分,包括八識之自證分
及證自證分,此是色、心二法之不同。
 
根為識所依,能出生識,有取境、生識之功能;
根能照境,識能緣境,此根、識之用不同。識有
了別境之功能,依不同所緣境生起不同之識。按
楞嚴經義,眾生心攬「塵」結「根」,根觸塵而
生識,故根與識有別。
 
第三節 末頌詮釋
 
 
前五識頌之末頌,是前五識依無漏種子轉識成智
─由有漏之前五識,轉成無漏之成所作智。頌文
全文是: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圓明初發成
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此四句頌文中,包括智力、轉依、果德,茲分述
如下:
 
一、智力:修唯識行,在資糧位,歷經十住、十
行、十迴向三十階位,廣修六度萬行,儲備福慧
資糧,圓滿順解脫分之善根。進而於加行位,修
四尋思觀(名、義、自性、差別),得四如實智,
此智又名加行智。由此更勇猛精進,至通達位,
入十地之初地歡喜地(極喜地),至此伏除見道
所斷一百一十二品之分別隨眠種子,遠離「
所執之能取、所取」,亦即證得「所取之境空,
能取之智空」,證此二空之智,名「根本無分別
智」,亦稱「根本智」,根本智是直契真如之智。
此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
相故。由根本智證得後,再起分別一切差別相之
智慧,此稱「後得無分別智」,亦稱「後得智」,
依根本無分別智而說故。
 
「變相觀空唯後得」,指見道位菩薩,以此「根
本、後得」二智,緣「真、俗」二境。根本智挾
帶如相(無相)起,有見分而無相分,心無分別;
而後得智見、相分皆有,思惟似真如相,有見分
似緣真如,但不親證真如,只能變我、法二空之
影像而審觀之。如現今八識規矩頌真實門,即是
後得智之一,依於根本無分別智而說後得無分別
智,非後得智無分別也,只是「似緣真如」而說、
變「似真如之相」而說,說即是「有分別」。
 
此後得智,在因、果二位都能證得。不過前五識
與第八識,是連帶相生的,因為五根是第八識所
生、緣之相分,而五識是依五根而生起,所以在
第八識未轉識成智前,前五識不能單獨轉識成智,
必須到十地滿心,金剛喻定現起解脫道後,第八
識轉為大圓鏡智,前五識才同時轉為成所作智。
此即所謂:「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圓。」
 
「果中猶自不詮真」,指已轉為成所作智之前五
識,在佛果位中仍不能親契真如,何以故呢?當
知五識依五根而起,緣現量、性境,但它只能隨
緣現起諸法之事相,不能體悟諸法之理體實性。
在因中如此,在果上亦是如此。詮,在此處作
「證明」之意。
 
二、轉依:第三句頌文:「圓明初發成無漏」,
指成佛前第八識轉為大圓鏡初一剎那,前五識也
同時轉為無漏之成所作智。因為前五識是依五根
而現起,而五根又是第八識所變之相分。在能變
現之第八識未轉成無漏以前,其所變現之五根相
分,當然不可能先變為無漏。所以必須在第八識
圓明初發,五根、五識才能轉成無漏。至此,與
前五識相應三十四心所中之三根本煩惱貪、瞋、
癡,大八隨煩惱,中二隨煩惱盡皆捨除,其餘之
行心所、五別境心所、善法十一心所,也都
轉成無漏。
 
三、果德:佛地究竟位,前五識轉為無漏,其所
應作之自利事業─所應斷之煩惱、所知二障,應
修十波羅密勝行,皆已成辦,並盡未來際,利樂
十方一切眾生,成辦利益一切眾生的事業,此是
果地之成所作智。為應淨穢國土中眾生機宜需要,
如來作三類分身,為三界九地、四生六道之眾生,
息其生死輪迥之苦也。三類分身是:
 
(一)為應大乘四加行位菩薩之機宜,示現千丈
盧舍那身,宣說地上之十波羅密,令其依法修行,
息其「變易生死」之苦輪。
 
(二)為應二乘及凡夫之機宜,示現丈六小化身,
為說苦、集、滅、道四諦法門,令其依四諦法修
行,息其「分段生死」之法苦輪。
 
(三)為應各類不同眾生之機宜,示現種種化身,
隨宜說法,令其離苦得樂。如來慈悲,憐愍眾生
備受眾苦,運用方便,化三類分身,為不同眾生,
說不同教法,使得息諸苦輪也。
 
附錄:相關名相表解
前五識境、量、性、界等總表:
 
前五識:
 ─境 ─性境。
 
 ─量 ─現量。
 
 ─三性─通善、惡、無記三性。
 
 ─界地─眼、耳、身三識通欲界五趣
     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
     鼻、舌二識唯通五趣雜居地。
 
 ─相應心所─
     行五、別境五、
     善十一、根本煩惱三(貪、
     嗔、癡)、中隨煩惱二、
     大隨煩惱八。
 
 ─依緣─眼識九緣;耳識八緣;鼻、
     舌、身三識七緣。
 
 ─業用─眼、耳二識之離中取境,
     鼻、舌、身三識合中取境。
 
 ─斷惑─第八識轉識成智時,根成無
     漏,前五識亦轉為成所作智。
 
 ─果用─分為三類化身,教化眾生,
     永息苦輪。
 
第十二章 第六識頌
 
第一節 首頌詮釋
 
 
第六識即意識,除自性分別外,又有隨念、計度
分別,在八個識中,其分別力最為明顯且廣泛,
乃是「既又計」之分別事識。如第六識對於前
五識之見、聞、嗅、嚐、觸等所緣境(色、聲、
香、味、觸)加以細分別;又此識及相應思心所
發身、語、意業之善惡造作,是非、美醜之分別,
自他之爭執等,故第六識可說是眾生在世間分別、
造業之主角。
前五識與第六識之差異如下:
 
 
第六識頌首頌之頌文:
 
三性三量通三境,三界輪時易可知,
相應心所五十一,善惡臨時分配之。
 
此四句頌文中,包括性別、識量、緣境、界地、
相應,分述如下:
 
一、性別:指善、惡、無記三性。第六識作用範
圍寬泛,通於善、惡、無記三性。當心識生起,
一念濟世利人之心生起,十一個善心所與之相應,
則為善法;如一念損人利己之心生起,二十六個
煩惱心所與之相應,則為惡法。又如獨頭意識作
意籌度,或利人或利己,亦通於善或惡性;如獨
頭意識任由意念遊走,既無有益人群之心,亦無
謀己私利之意,即為無記法。
 
二、識量:有三,曰現量、比量、非量(詳見第
八章)。前五識,唯是現量,第六識之五俱意識
初起,第一剎那是現量,第二念即墮入比量。獨
頭意識中之定位意識是現量,夢中意識是非量,
散位意識通於三量,故第六識既又計。
 
三、緣境:心識緣境,境有三類,曰性境、獨影
境、帶質境(詳見第八章)。前五識唯緣性境,
第六識通於三境。以上為「三性三量通三境」之
說明。
 
四、界地:是解釋「三界輪時易可知」。三界即
是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隸有九地(詳見第
八章)。三界是有情業力招感的依報,意識因隨
念分別故,行相粗顯,遠非他識可及。雖然前五
識能增強意識造業作用,但實際上牽引果報體受
報者,仍是第六識及相應思心所。
 
意識通於三界,若造作五趣雜業,因業力隨身,
則業力寄託之果報體(第八識持種)就落入欲界
果;若造作四禪定業,果報體即落入色界;若造
作四空定業,則落入無色界。果報體在三界輪迴,
以造作之業力而定,鑒因知果,事先便有跡可尋,
此即是「三界輪時易可知」也。
 
五、相應:指「王所相應」,即心王與心所相應
之情形。心王有八個,心所有五十一個。在八個
心王中,只有第六識,唯一與五十一個心所全部
相應,故計力獨強。成佛時,第六識相應之根
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及不定四心所,悉皆轉棄、
轉捨。
 
成唯識論卷六云:「忿等十,各別起故(無自類
小十俱起),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不善故,
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染心故(包括不善及
有覆無記心),名大隨煩惱。」
 
有覆無記獨在第七識,其見分恆審思量第八識見
分,執為自內我;又因與我癡、我愛、我慢、我
見等四煩惱心所相應而有染污,染污眾生心性,
令有情生死流轉,故第七識本質是「惑」(無明,
俱生我、法執);至起「業」相(六粗相之一)
時,惑已由生、住、異,而入「滅」位,故有覆
無記之惑(無明)是染污性,為染淨依,惟因無
記性、行相微劣、又不緣外塵境,故不直接參與
造善、不善業。
 
第六識(通善、不善及無記等三性)及相應之思
心所(以役心為業)等,而造作善、不善業等,
故本質上屬惑、業、苦三者之「業」,造業後則
有根身之業繫「苦」相也。
 
所謂王所相應,並不是心王與全部相應之心所同
時生起,而是視情況而定,與部分心所相應。以
第六識為例:
 
(一)第六識生起,行心所是必然生起的,別
境則繼行心所之後,視情況而定,需要某一心
所,某一心所生起。
 
(二)善與煩惱心所,亦視情況需要。如一念善
心生起,十一個善心所與之相應,視需要而生起,
配合意識所要作之善行。反之,如一念不善心生
起,則無慚、無愧兩個中隨煩惱心所,忿、恨、
惱、覆、害、嫉、慳七個小隨煩惱心所,及根本
煩惱之瞋心所,共計十個心所與之相應,視需要
而生起。
 
(三)如果意識接觸不善和有覆無記境(屬俱生
我執,如眾生生來即執幻身為自我)而生起分別,
此時根本煩惱中之貪、癡、慢、疑、不正見五個
心所,小隨煩惱中之諂、害、驕三個心所,和八
個大隨煩惱心所,共十六個心所與之相應,視需
要而生起,完成意識所要作之惡業及有覆無記。
 
有覆無記是無記的一種,其性染汙,覆障聖道,
染汙心識,而其勢用力弱,不能引生異熟果,故
稱有覆無記。至於不善法,以其勢用強,可招感
異熟果,故稱為有覆有記。
 
(四)如果以上「善、煩惱」心所全不與第六識
相應,或相應後退出,此時唯有五行心所、五
別境心所,與第六識相應。
 
(五)以上「善、煩惱」兩類心所,體性相違,
決不能同時生起。
 
(六)以上「善、煩惱」兩類心所自類之間,十
一個善心所體性相順,故可能同時生起;至於煩
惱心所,是否俱起或不俱起,則不一定,視當時
情形而定:
 
1有的可俱起,如無明(癡心所)與八大隨煩惱
心所,可與一切染心所俱起,染心即「不善心」
及「有覆無記心」二者均包括在內。
2貪與瞋,慢與疑,疑與見,不同時俱起。
 
3十個小隨煩惱心所,因為它們互相相望,彼此
行相互相乖違,所以不能同時生起。
 
4兩個中隨煩惱,僅能自類俱起及不善性心而
起,而不能普遍與一切染心所及有覆無記性相應。
 
5五行、五別境、及四不定心所,本身沒有善、
惡之屬性,是隨善、惡、或無記三種心性,其體
也就成為或善、或惡、或無記,故可與善、煩惱
心所同時生起。
 
第二節 中頌詮釋
 
第六識中頌之頌文:
 
性界受三恒轉易,根隨信等總相連,
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
 
此四句頌文中,包括第六識之心行相狀及業用,
分述如下:
 
一、行相:意識之作用,範圍廣泛,千頭萬緒,
計性強。因此、它隨時變易以應付各種不同之
境界。頌文中首句「性界受三恒轉易」,性是善、
惡、無記三性;界是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
受是苦受、樂受、捨受三受,或加憂、喜二受成
為五受。第六識生起時,有時是善心生起,有時
是惡心生起,有時是無記心生起。又當善心生起
之際,也會忽然轉變為不善心或無記心;而不善
心生起之際,也會忽然轉變為善心或無記心。
 
欲界眾生,有時也會生起色界、無色界之心。如
欲界眾生修四禪定,在定境中生起色界之心。若
欲界眾生修四空定,在定境中就生起無色界心。
在定境中是如此,但在出定之後,仍可生起欲界
心。色界眾生如修四空定,在定境中也可生起無
色界心,而出定後仍是色界之心。如天臺宗的
「一念三千」,眾生「一念之中具足十法界」,
包括得往生佛國淨土之佛法界。故第六識隨念分
別,念念之中也可在「三界中轉易」也。
 
受者三受,即苦、樂、無記三受,若加上憂、喜
二受,稱為五受。此五種受,在第六識生起時,
也是不斷的變易,此要視當時所緣的境而定。因
為受是一種領納作用,其所領納的是當前之現前
境,苦樂捨受通現在,憂喜通於三世。第六識隨
著境之轉變而起分別,苦樂憂喜捨之受,自然也
隨之轉變,即所謂「心隨境轉」。
 
頌文次句「根、隨、信等總相連」,根是六種根
本煩惱;隨是二十種大、中、小隨煩惱;信是十
一種善心所。第六識念念生滅,五十一個相應心
所,隨著心王之性別相應生起。如第六識是善性,
信等十一個善心所與之相應;如第六識是不善或
無記性,則貪等煩惱心所、或行、別境等心所
與之相應。此三性之轉易,心王與心所互相牽連,
將身心世界計執實我、實法,協同造作,造作
的後果就是業繫苦相,此乃一切眾生之大障礙,
故不得出離三界。
 
二、業用:頌文「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
力牽。」由於第六識與善、不善、無記心所相應,
造作善、惡、無記業。而業有三種,稱身業、語
業、意業;三業之中,以意業為主導,身體動作,
口中語言,全是配合意識之分別而起。你想什麼,
就隨「想」照「作」,故意業是依意根所生之
「意識」心王及相應之「思」心所為主導。即是:
 
(一)審慮思:塵境當前,第六識及相應之「思」
心所,繼「想」心所之後,先作一番「籌度思量」
的工作,以審察思慮「應如何應付」?
(二)決定思:經過籌度、思量,已有所決定。
 
(三)動發勝思:此即是決定思後,身、口付之
於行動。所謂行動,即是由身、語二者去執行,
但誰是引發、傳達「動身、發語」之指令、訊息
呢?
 
於此,若第六識一念起善,則有身語之善行、善
語;若一念起惡,則有身語之惡行、惡語。身語
二者之行為,全是第六識傳達、引發,第六識
計作用強銳,所以稱它「動身、發語獨為最」。
 
最後「引滿能招業力牽」句,身、語、意三業,
能招「引、滿」二種業果,牽引第八識總報體受
生死輪迴之苦,亦可念佛淨業成就一心不亂,往
生極樂淨土。
 
(一)引業:是起始之業,具引導、牽引之意。
異熟習氣是由前六識中,有漏善惡之現行,薰令
異熟種子成長,並含藏在第八識中;異熟習氣是
加強因緣勢力之「增上緣」,其有二種感果之功
能(真異熟及異熟生)。引業是異熟習氣感招第
八識所引起,為酬答其一生所造之「主要善惡業
因」,引生其當來應得之五趣總報果。此種「酬
引業力」,無始時來,相續不斷,所謂:「恆轉
如瀑流」,因屬第八識中所起,故名為真異熟。
 
(二)滿業:是業之究竟,圓滿之意。滿業是由
異熟習氣感招前六識所引起,為酬答其一所造之
「一般性善惡業因」,而此薄弱善惡業因熏成之
業種子,含藏在阿賴耶識中,此種「酬滿業者」,
間間斷斷的從異熟識中起,能感招五趣中之別報
果(如身體強弱、壽命長短、高矮胖瘦、貧富貴
賤、氣質等)故名為異熟生。
 
以上真異熟及異熟生二者,名為異熟果,果異因
故。
 
總報,是眾生生命體之果報,如生於人趣,則人
類彼此同受人界之果報,名為總報;如同為人趣,
六根有好醜,壽命有長短,種種差別,名為別報。
於此附帶解釋正報、依報,眾生的身心─生命體,
是正報;生命體所依止的身外之器物等,如世界
國土,房舍器物,衣服飲食等,是依報。
 
第三節 末頌詮釋
 
 
第六識頌的末四句,是第六識依無漏種子,轉識
成智的修行。頌文是:
 
發起初心歡喜地,俱生猶自現纏眠,
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千。
 
此四句頌文中,包括智力、轉依。分述如下:
 
一、智力:是以修習無漏之實智,證得出世聖果。
首句頌文中之「初心」,是指修習過程中,歷經
十住、十行、十迴向位,初登十地中之「初地入
心」。至此始入「見道位」,已斷分別起之我、
法二執,斷惑證真,入於聖位,能自利利他,生
大歡喜,故初地名「歡喜地」。入歡喜地,妙觀
察智已始發起,故頌文曰:「發起初心歡喜地」。
 
唯此時分別起之我、法二執(一百一十二品分別
隨眠種子)雖斷,而俱生起之我、法二執(十六
品俱生隨眠種子)猶眠伏於八識田中未能斷除,
故在初地根本智證見真如之觀照位時,俱生起之
我、法二執雖不起,但在平常出觀位(非觀照位
)時,有漏識依然生起,還不能一味無漏相續,
此俱生起之我、法二執種子,猶仍不時現前,故
稱「俱生猶自現纏眠」。
 
纏眠:纏,為煩惱之異名,亦作「現行」解;眠,
即隨眠,又稱「種子」。「現纏眠」,指俱生二
執種子及現行未純伏滅。於初地時,以俱生二執
尚未斷,第六識所轉之妙觀察智,是下品妙觀察
智,仍不足以斷俱生我、法執之種子及現行。古
德云:「初地下品轉,八地中品轉,成佛上品轉。
 
二、轉依:指「遠行地後純無漏,觀察圓明照大
千。」遠行地,即十地中之第七地。遠行地後,
指的是八、九、十地。修行至八地,轉為中品妙
觀察智,猶未至最極,直到十地滿心後,方轉為
上品妙觀察智,故曰圓明。在十地滿心後,金剛
喻定現前解脫道時,初成佛故,大圓鏡智乃得初
起,即究竟位。在究竟位中,諸漏永盡,性淨圓
明,到此位時,第六識方純淨無漏,即轉成上品
妙觀察智,而「圓明」普照於大千世界矣!
附錄:相關名相表解
第六識境、量、性、界等總表:
 
第六識:
 ─境 ─通於性境、帶質境、獨影境
     三境。
 
 ─量 ─通於現量、比量、非量三量。
 
 ─三性─通於善、惡、無記三性。
 
 ─界地─通於欲界、色界、無色界三
     界。
 
 ─相應心所─
     五十一個心所全部與之相應。
 
 ─依緣─依境、作意、染淨依、根本
     依、種子依五緣。
 
 ─體相─隨念分別、計度分別、自性
     分別。
 
 ─業用─動身發語,造引滿業,招輪
     迴三界果報,三性、五受變
     易。
 
 ─斷惑─資糧位中,漸伏分別起我、
     法二執種子之現行。
 
     見道位中,分別起之我、法
     二執種子斷滅,在初地中轉
     為下品妙觀察智。
 
     修道位中,伏斷俱生起之我、
     法二執種子之現行。
 
     遠行地後,俱生起之我執種
     子斷滅,成純無漏,轉為中
     品妙觀察智。
 
     等覺位,俱生起之法執種子
     斷滅,轉為上品妙觀察智。
 
 ─果用─智照大千內眾生機宜,隨應
     說法。
 
 
第十三章 第七識頌
 
第一節 首頌詮釋
 
 
第七識即末那識,末那是梵語之音譯,義譯為
「意」,但恐與第六意識混淆,故保留末那原音。
此識是「第六意識之根」,意識以末那為俱有依。
何以第六名「意識」,而末那名「意」呢?因為
此識任運恒審思量,執著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
成唯識論卷五曰:「恒審思量,正名為意。」
第七識頌之首頌頌文如下:
 
帶質有覆通情本,隨緣執我量為非,
八大徧行別境慧,貪癡我見慢相隨。
 
此四句頌文,包括所緣、性別、識量、相應,茲
分述如下:
 
一、所緣:「帶質有覆通情本」一句,是說明末
那所緣境及其識性。在第八章中說到三境,即性
境、獨影境、帶質境。而第七識所緣境,唯是帶
質境。帶質境是心識所緣境,帶有本質─即實種
所生之境,而心識迷惑顛倒、不能如實了知此境,
在三量中即成為非量。
 
第七末那識所緣境,唯是「帶質境」(不是全通
於三境)。因第七識見分以第八識見分為所緣,
非直接緣第八識之相分境,第七識見分緣現前之
不現見境,變起第七識自心中之相分境,故名為
「帶質境」,所謂心緣心,此境連帶見分與本質
兩頭所生,而不得境之自相,稱為「真帶質」。
 
所謂:「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
由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變帶出第七識相分,
此相分即「通情、本」:謂此帶質境通於第七識
的能緣之心(此能緣心恒起執著,即是妄「情」
),又通於第八識見分(所緣境),而第八識見
分必挾帶生起自本質相分。第七識見分誤執「似
常、似一」之第八識本質相分為「常、一」之實
我相,而生出中間之第七識自識相分境(此境是
連帶「見分」、「本質」兩頭所生,而不得境之
自相),故稱「真帶質」境。
 
第七識見分何以緣第八識見分,而非直接緣第八
識之相分─根身、器界、一切種?緣由為何?茲
依楞嚴經、大乘起信論及成唯識論等探討於后,
敬請卓為參考。
 
真如本覺,圓妙覺明,非色非心,法爾而有,本
來如是。
 
(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以不如實知─真如
是常、是一);以依不覺,故心動。心動後,生
相無明起,心性狂發:第八識識自體流注生,即
第八識自證分(三細相之業相)現起,成為不生
不滅與生滅和合之第八識。
 
(二)性覺必明,妄為明覺:第八識見分(三細
相之轉相)現起。依動故能見:第七識第一念見
分起,意根生。因明立所:第七見分為能見,第
八見分為所見,此時第八見分帶如相(無相)而
起,係不帶相分而緣;故第七識第一念見分執第
八識見分為我,此時尚無第八識之微細本質相分,
但已有能見、所見之我能、我所建立。
 
(三)知見妄發:第七識第二念等念念相續起,
第八識之微細本質相分(三細相之現相)現起,
染智相生,顯境名言起;第七識之微細相分隨起
(此時之帶質境相分,主要是執一切種為真實,
概以器界、根身尚未起故)。
 
發妄不息:第七識俱生相續我、法二執,恆審思
量愈深,執取相生。無始妄想生,爾後隨著第八
識本質相分中─空大現起,而有虛空(依真空而
立有虛空),器界及根身亦陸續現起。
 
第七識之見分執第八識之見分為我,而迷(妄)
執第八識幻起之本質相分─一切種、器界及根身
為實我、實法愈來愈深。計名相生,表義名言現
起,有情終日鎮昏迷,至此第七識見分執第八識
見分為我之帶質境已無法避免或挽回。
 
(四)凡我佛弟子,既認得迷失之路,宜就路返
家,循根逆流而上。即循六根發明真本,入大乘
了義法,常憶念佛,作人我、法二空觀行,定慧
齊驅,證二空所顯真如,恢復本來面目,次第解
六結破無明及業網,轉識成智,地地增上,乃至
究竟證得佛位之解脫果及菩提果。
 
二、性別:分為三類─即善、不善、無記。而此
末那識在三性之中,屬於無記性。無記性又分兩
種,稱「有覆無記」和「無覆無記」。無覆無記,
是識性既非順益,又非違損,非善非不善,長保
其中容之性,無可記別。在八個識中,唯有第八
識是無覆無記。
 
而第七識,雖然也是非善非不善的中容性,無奈
它與「四惑」─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種根
本煩惱相應,遮障真如佛性,隱藏人無我、法無
我真實義,致令眾生迷「惑」顛倒,幻起有「我
相」之俱生我執、俱生法執,而恆執自內我。此
外又有染污「慧」、八大隨煩惱和它相應,使它
成為一個染污識;由於此識之染污,亦連帶前六
識也受到它不如理執著之影響。故因第七識之無
明(即起惑)染污,執著有實我、實法,致眾生
造「業」、受「苦」,此即第七識之「有覆」無
記性。
 
三、識量:「隨緣執我量為非」,指第七識之識
量為非量。末那識見分以第八識見分為所緣境,
它於虛妄所緣境上生起實有人我、法我之計著,
並且恒審思量,執持不捨。而第八識見分挾帶起
之相分,並不是「常、一、主宰」之實我,此是
末那識起惑顛倒計度所致,故在三量上屬於「非
量」。至於「隨緣執我」,指末那識之作用,是
隨著因緣「任運」執著「現前之不現見境」而轉,
不假定心及外力。
 
四、相應:即頌文:「八大行別境慧,貪癡我
見慢相隨。」指與末那識相應之心所,八大隨煩
惱心所、五行心所、四根本煩惱心所─貪、癡、
見、慢、加上五別境─慧心所等共十八個。
 
為何此十八個心所與之相應呢?因為「愛著」於
我,故有「我貪」;「迷戀」於我,故有「我癡」
;「執著」於我,故有「我見」;「依恃」於我,
故有「我慢」。八個大隨煩惱,及於一切染心;
五個行心所,及於一切心、性、時、地;而
「染慧」生起,俱生我執、俱生法執之分別計度,
以上皆與第七末那起「惑」∣有覆,有直接、間
接關係。
 
心所有法共五十一個,為何除此十八個外,其餘
三十三個心所全不與末那識相應呢?
 
(一)末那識性「唯無記」,並不是不善性,故
兩個屬於不善之「中隨煩惱」不與之相應。
 
(二)末那識行相微細,而十個行相猛利之小隨
煩惱也不與之相應。
 
(三)末那識唯緣現前之不現見境,它沒有希望、
不印持決定、也不憶念過去,也不須定境,任運
別緣現在境。所以別境中之欲、勝解、念、定四
心所不與之相應,故不處處作主、不印持決定。
 
(四)末那識唯俱生執著自我,愛戀自我,故沒
有「瞋」心所。
(五)末那識唯執我見,所以無「疑」心所。
(六)末那識性染,故不與十一善心所相應。
 
(七)末那識不造善惡業,故不與追「悔」心所
相應。
 
(八)末那識「不緣外境」,不感身心重昧,故
無睡「眠」心所。睡眠主要是前六識,因其緣外
境(第六識緣內法塵境),隨境起覺觀分別,感
身心重昧之現象;第七、八二識,以離覺觀故、
任運故、恆常故,從來不入無心之睡眠位。
 
(九)末那識於意言境(意之所思)不起「隨念
分別」,無有推理、演繹,故無相應「尋、伺」
心所(覺觀)。有覺觀者,主要是第六識,其他
如前五識、第七及第八識均不相應尋伺。
 
第二節 中頌詮釋
 
第七識頌之中頌,四句頌文是:
 
恒審思量我相隨,有情日夜鎮昏迷,
四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
 
此指末那識之行相、業用、作依。分述如下:
 
五、行相:首句「恒審思量我相隨」,指末那識
之行相。又唯識三十頌頌文:「思量為性相」,
即末那識是思量能變識。思量是末那識之行相(
即末那識見分之行相)。末那識體性微細,凡愚
難知,多有修到四空定之外道,因錯認第七識之
性、相,執為真實,而致魔擾(請自見楞嚴經)。
末那識見分任運、恆審思量現前之不現(親)見
境,有自性分別及計度分別,故末那識起「惑」,
遮障無我之真如理體,令眾生迷惑顛倒,流轉於
三界六道。
 
思量又名意,廣泛言之,八個識皆有思量。但以
作用殊勝言,只有末那識稱思量能變識。八個識
的思量作用,有下列四種分別:
 
(一)恒而非審之思量:指第八識,無始以來,
恒時相續,而不審察之思量。
 
(二)審而非恒之思量:指第六識,有審察之思
量作用,但意識在五種無心位時(睡眠、悶絕、
無想天、無想定、滅盡定)中暫斷。
 
(三)非恒非審之思量:指前五識,既不恒常,
也不審察之思量。
 
(四)既恒又審之思量:指第七識,恒時相續,
且審察思量實我、實法。
 
由上可知,唯有第七識是「恒審思量」。它思量
什麼呢?它一味「執取我相」,從不暫捨,而其
我執,又有俱生「人我相(執)」與「法我相(
執)」之不同。
 
(一)人我相:於有情幻身、妄心之根身、一切
種─生滅之五陰生命體執為實我身、心,故有我;
佛說無我,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二)法我相:於器世間仗因托緣所生起一切虛
妄幻化之諸法,執為實法,而執「似常、似一」
之第八識相分之一─器界之色、聲、香、味、觸
等為「常、一」之實法。
 
末那識所執之我相,是人我執呢?還是法我執呢?
據唯識義理言,是二執俱通,我執必隨法執起故。
因為第七末那識不如實知:染分之阿賴耶識相分
(一切種、根身、器界),是因緣生起之有為、
有漏假法,故末那識見分執現前之不現見境─第
八識相分之器界起法執,隨又執根身等起我執,
以致將於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執為實法、實我。
護法論師曰:「五八無法亦無人,六七二識甚均
平。」是指前五識、第八識無我、法二執,而第
六識、第七識有我、法二執。第六識有分別、有
間斷俱生之我、法二執;第七識只有常相續俱生
之我、法二執。
 
六、業用:頌文「有情日夜鎮昏迷」,指末那識
之業用。有情,指一切眾生。日夜,表示「生死」
之意。鎮,是「常」。一切眾生各有八識,惟因
末那識起無明(惑),執著自我。以執自我故,
便有了你,有了他,就有界限與分別。為了自我
之生存、享受,則對衣食財產、名譽地位,貪得
無厭,攫取追求,甚而為了保護自我之利益,不
惜損人利己,鬥爭不已,六道輪迴,這一切皆以
末那識之無明、執著自我而沈醉迷惑故。一切眾
生沈迷不覺、流轉生死苦海,無以自拔,皆因有
「我執」。故金剛經云:「如來說有我者,則非
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七、作依:即作為所依,指第七末那為第六識的
染淨依。頌文:「四
 
惑八大相應起,六轉呼為染淨依。」四惑,是我
貪、我癡、我見、我慢。八大,是八個大隨煩惱
心所。四惑、八大相應而起,使本是中容無記之
末那識成為染污識,所以末那稱為「染污意」。
 
在唯識上,以第八阿賴耶識為本識,前七識通稱
轉識,因為前七識都是由本識轉變生起之故。前
七識雖然同稱轉識,但彼此間又有相生為依之關
係。
 
(一)第七末那識以第八識為根本所依,第七識
得以生起。
 
(二)第六識以第七末那(意根)為染淨所依,
第六意識得以生起。
 
(三)前五識又以意識為所依(分別依),前五
識得以生起分別。
 
因此,前七識對本識(第八識)而言,稱七轉識;
前六識對末那識而言,方便稱六轉識,此是約前
六識之染淨轉易而說。因為前六識之轉染、轉淨,
全受末那識之影響故。但末那識無隨念分別,與
善心所不相應;第六、前五識與善心所相應,故
在佛法修行上,可藉第六識聞、思、修、證之妙
觀察力,轉第七識執我之染污意為無我之平等性
智,離於我、法二執,才可能成佛也。
 
第七識對第六識有染污之負面影響,如蛇之頭尾,
讓有情生死流轉,輪迴六趣。第六識之分別及妙
觀察力可起無我等觀行,正面改轉第七識之執著,
令浪子回頭金不換,就路返家,回復本來「明」
之面目,成佛作祖。
 
凡我佛子宜深思之,先「攝心」以為戒,再常憶
念佛,深入攝心憶佛之定門,並起「唯識無境、
緣起性空、或一切法如幻」之觀行,深入慧門,
若得相似一心或事一心憶佛等功夫,再藉以體究
念佛、參究念佛、看話頭等,或驀直念去,不假
方便,自得心開(明真心)見佛(見佛性),即
可契入理一心念佛(相關解行方法,請詳見本會
「念佛三昧」、「念佛圓通」解行法要,珍重修
學),入於三賢位,全事即理,全理即事,行門
深入,理事一心可成,入真實唯識門,證真唯識
量,入於初地,上生淨土,成佛可期矣!
 
第三節 末頌詮釋
 
 
第七識末頌,指有漏第七識,捨有漏及劣無漏種
子,轉依無漏之平等性智。頌文是:
 
極喜初心平等性,無功用行我恒摧,
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此四句頌文,包括第七識之智力、轉依、果德,
茲分述如下:
 
八、智力:是末那識在修行階位中,依無漏種子
轉識成智。「極喜初心」:極喜是十地中初地歡
喜地之異稱。初心,是登入初地入心。
 
修唯識行,至初地入心,此時分別起的我、法二
執之一百一十二品隨眠種子已斷,俱生十六品我、
法二執之現行及種子未斷,第六識由此際初轉為
下品之妙觀察智,而末那識亦由此際轉為下品之
平等性智。此即所謂:「六七因中轉,五八果上
圓」,第六識及第七識在登入初地已開始轉識成
智,而前五識及第八識必須到十地滿心、金剛喻
定解脫道之後,才分別轉為成所作智和大圓鏡智。
末那識在修行位次中有三個位次:
 
(一)生我執相應位:又稱人我執相應位(有漏、
有染位),凡夫、二乘有學(四果前)、或七地
以前菩薩,以有漏之第七識見分緣第八識見分執
持為我,此時稱人我執相應位。
 
(二)法我執相應位(有漏、無染位):凡夫、
已證生空智之二乘無學及證生空智(八地菩薩)、
未得法空智菩薩,若法空妙觀察智未現前時,末
那識見分緣第八異熟識見分,以法我執尚未斷除
故,此時稱法我執相應位。
 
(三)平等性智相應位:登地後之見道位(初地
)、修道位(二─十地)菩薩,法空妙觀察智現
前時,平等性智生起,稱平等性智相應位。以至
於證得法空智果之佛地,恆時均為此位所攝。
 
以上三位,前二位是有漏,後一位是無漏。有漏
位中,第一位是有漏有染之染汙位,有煩惱障及
所知障。第二位是有漏無染位(凡夫位除外),
此時無有煩惱障,只有所知障現行。第三位,法
空妙觀察智現前,是分得無漏無染,成佛時,才
「究竟」無漏無染。
 
九、轉依:指「無功用行我恒摧」句。無功用行,
是第八地菩薩任運綿密觀行,不假作意,此時俱
生我執已斷,生空智果已成就,第六識已是無我
之中品妙觀察智,末那識已轉成中品平等性智。
因第七意根為第六識之根,第六識為第七意根所
發之識,二者俱時中品轉識成智,詳述如后:
 
(一)在見道位前之資糧位、加行位,以第六識
之聞、思、修三慧,修習我、法二空之觀智,增
長菩提善法,但對於第六識「分別起之我、法二
執」,只能盡力伏滅。
 
(二)到初地入心,始證分別人我、法我二空,
見道證理,此時分別起之我、法二執已滅,得下
品妙觀察智。而第七識亦藉著第六識斷分別我、
法執之力用,伏第七識「俱生起之我、法二執」
之現行(第七識無分別起之我法二執),以加行
或暫時生起「無漏之體性」,轉為下品平等性智。
但此只是第一番(次)轉,此後仍須藉第六識之
妙觀察智推動力,續作人我、法我二空觀。
 
而俱生我執非常頑強,由初地到七地所修的觀行,
不是「任運而轉」,仍屬於有功用行,也即行者
入觀時,無漏智現前,使俱生我執受到壓抑;但
出觀後,若無漏智不能相續,俱生我執又生。必
須至第八地(不動地),其觀行任運而轉,不假
作意,自然發生作用,無漏之生空觀智即恒時無
間斷現行,俱生我執永滅不起;俱生法執仍在,
法空觀智尚未圓滿故,此即「無功用行我恒摧」。
第八地起,第七識轉為中品的平等性智,亦即是
第二番轉。
 
(三)八地以後,仍須藉著第六識妙觀察智之相
應綿密無漏妙觀察力,再來伏、滅俱生法執,進
而斷所知障,一直到證得佛果之究竟位,煩惱、
所知二障,種子、現行俱盡,此時平等性智轉為
上品,才算圓滿成佛。
 
十、果德:「如來現起他受用,十地菩薩所被機。
」此二句是指平等性智之妙用。菩薩證得平等性
智,了解自他不二,佛佛道同,共同一法身故,
為大悲心所驅使,而「不住生死、不住涅槃」,
度他眾生,進而隨順所應度化之機宜,示現各種
不同他受用之身相(佛)和國土(法),為十地
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
 
如來,指證覺之佛陀,如來所示現之身相─真如
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三種。自性身又名法身,
為一切諸法自性之本體,真常不變,無生無滅,
而為受用、變化二身之所依止。
成唯識論曰:
 
(一)「自性身者,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
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
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
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
 
1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
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由諸如來大圓鏡智所起
),及極圓淨常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
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2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
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
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
二種,名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
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
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以上三身,如來以他受用身,為十地菩薩示現。
如來現起之他受用身,何以獨被機於十地菩薩呢?
 
因為地前行者「沒有證得真如」,仍有我相、法
相在,在淨(凡聖同居土、方便有餘土)、穢土
(凡聖同居土)中,是佛變化身所度化之對象;
要到初─十地菩薩位,才能見到如來之他受用身
(莊嚴報身)在淨土世界(實報莊嚴土)中,為
地上菩薩說法。
附 錄:相關名相表解
第七識境、量、界地等總表:
 
第七識:
 ─境 ─真帶質境。
 
 ─量 ─非量。
 
 ─三性─有覆無記。
 
 ─界地─欲界、色界、無色界。
 
 ─相應心所─
     徧行五、別境─慧、
     根本煩惱四(貪、癡、慢、
     我見)、大隨煩惱八,
     共十八心所。
 
 ─依緣─根(自是心根)、作意、
     種子依,共三緣。
 
 ─體相─恒審思量,執著自我。
 
 ─業用─為前六轉識染淨之依。
 
 ─斷惑─極喜地初心,俱生我法二執
     初伏,初轉下品平等性智。
 
     到七遠行地後(八、九、十
     地),俱生我執永斷,轉為
     中品平等性智。
 
     成佛時俱生我法二執永斷,
     轉為上品平等性智。
 
 ─果用─現起「他受用身」(莊嚴報
     身),以十地菩薩為所被機
     而教化之。
 
 
第十四章 第八識頌
 
第一節 首頌詮釋
 
 
第八阿賴耶識,是八個識中最重要之一個識。它
是前七識之根本(前七識由第八識的種子生起),
也是世間萬法之本源。此世間萬法本源作何解釋?
 
(一)因第八識攝持包括等流種及異熟種之萬法
種子,故稱為識自體、或持種識。其有因、果二
能變:
 
「因能變」:指第八識中等流、異熟習氣之變化
作用:
 
1等流種子受七轉識善、惡、無記三性現行薰習,
成長為等流習氣(習氣:種子之別名,種子受現
行薰習,留下其氣氛者),將來所生的是等流果。
 
2異熟種子受前六識(包括相應之思心所等)中
善、惡現行之薰習,成長為異熟習氣,此受善惡
薰習之異熟種子將來所生的是無記異熟果。
此二受薰所成之種子均存於第八識中。
 
「果能變」:指第八識中等流果、異熟果之變化
作用:
 
1、等流習氣為因緣之能變力故,使八識之善、
惡、無記等流果生,果似因故(因善果善、因惡
果惡、因無記果無記,因果同類,故稱等流果)。
 
2、異熟習氣為增上緣之能變力故,感第八識,
酬引業力,恆相續故,引生其當來應得之五趣總
報果,名「真異熟」。又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
前六識,酬滿業者,引生其當來應得之五趣別報
果(身體強弱、壽命長短等),從異熟起,名
「異熟生」,有間斷故,不名異熟。
 
真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因是受
薰之善、惡種,果是無記異熟果故)。此二果所
顯八識自體中,各自生起自識相分、見分,色、
心差別,而使種種相現起。
 
(二)第八識見分,是識體「能了別」功能,它
「所了別」境相,即是第八識相分。
 
(三)第八識相分,是第八識見分之所緣,是迷
妄而起之「根身、器界、種子」,第八識生彼反
緣彼。
 
1、根身:一切有情色身,第七識執為常、一,
第八識「領以為境,令生覺受」,並「攝為自體,
持令不壞」,故第八識又稱為持身識。
 
2、器界:有情身外之物質世界,第七識執為常、
一,第八識「領以為境,持令不壞」。
 
3、種子:第八識中能生起萬法之功能差別,藉
根身(必需能量)來運作,第八識亦「攝為自體,
持令不失」,並「領以為境」,故第八識又稱為
持種識。
 
由第八識中之種子「起種種現行」,生起一切有
為諸法,此時就有世間、有情。世間即是「器界」
,有情包括「心識」及「根身」,故說第八識是
世間萬法的本源。
第八識頌之首頌頌文如下:
 
性唯無覆五徧行,界地隨他業力生,
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諍。
 
此四句包括性別、相應心所、界地定位及理證。
茲分述如下:
 
一、性別:第八識在善、惡、無記三性中,它是
屬於「無記」,無記有下列兩種:
 
(一)有覆無記:有四根本煩惱心所(癡、見、
慢、愛)覆蓋,使之成為染污識,如第七識。
 
(二)無覆無記:無四種根本煩惱心所覆蓋,即
單純的無記性,即第八識。
 
第八識何以必須是無記性呢?因為「冰炭不同爐、
薰蕕不同器。」善、惡相違而不能相容。第八識
含藏萬法種子,如果第八識性善,則不容納惡種
子;如果性惡,則不能容納善種子,故必須是平
等之中容無記,才能兼蓄並容,統納一切善、惡、
無記種子。
 
二、相應:指相應心所。在八個識中,第八識的
相應心所最少,在因地只有五行心所─觸、作
意、受、想、思。五行心所,它是「周而行」
,通於「一切識、一切時、一切性、一切地」,
唯若在佛地,則八個識均相應五行、五別境及
十一善心所等二十一個。
 
行之受心所,三受之中也只有捨受與第八識
相應,而苦受、樂受不與第八識相應,原因如下:
 
(一)因為苦、樂二受容易轉變,不是一性連續,
而捨受卻是「性不變遷、相續不斷」,所以與第
八識相應。
 
(二)因第八識是一類相續,行相微細難知,無
以分別其順、違境界,而苦、樂二受(或加憂、
喜二受)行相粗顯,亦是不能與第八識相應之因。
 
(三)第八識見分為末那識見分之所緣境,第八
識「恒轉如瀑流」,一類相續,而「苦、樂等受」
有轉變、有中斷,此亦為苦、樂不能與第八心王
相應之因。
以上即是「性唯無覆五行」之詮釋。
 
三、界地:指「界地隨他業力生」句。界是三界;
地是九地;他是指前六識等善惡現行之薰習。第
八識本身並不造業,惟是受報之總報體。業力最
主要來自第六識及相應之「思」心所。意識分別
善惡力最強,既又計;思心所以「役心」為業,
促成身、語、意三種業力。業的性質又分為善、
惡、無記三性,善業招感未來之樂果,惡業招感
未來之苦果,無記業不感果。而或善、或惡業種
子,就含藏在第八識中,到業因成熟,眾緣具足,
就是一切有情受報之時。
 
第八識又名異熟識,舊譯為果報識,是三界有情
所感招之總報體,又名「藏識」或「如來藏」。
因地具能藏、所藏、我愛執藏三義。換言之,它
是「業力寄託所在」,也是「生死輪迴主體」。
它受善、惡業力牽引,輪迴於三界、九地(此中
即包括六道在內),所以「界地由他業力生」也。
 
四、理證:指「二乘不了因迷執,由此能興論主
諍」二句。第八阿賴耶識,行相深隱幽微,不但
世間凡夫不能了解,即二乘聖者也難以「通達」。
二乘人以為佛陀住世說法時代,表面上好像只說
到生滅無常之前六識,似不曾說六識之後,還有
個執著自我之末那識,也不曾說末那識之後,還
有個一類相續、含藏萬法種子、執持根身器界之
阿賴耶識。因此小乘行者(因未有大乘見道)不
知道有個阿賴耶識之存在。當初佛陀在說阿含經
時,何以不對二乘行者直說阿賴耶識呢?解深密
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
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此阿陀那識
即是阿賴耶識之異名。
 
因為佛陀住世時代,二乘誤以為佛不曾說過此識,
所以二乘行者「迷惑執著」,法我執不斷,所知
障仍在,故不承認第八識的存在,以此引起大小
乘論師之諍論也。實質上,佛陀亦有隱喻此二識,
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之「識」,即指識陰
之第八識─持身識,「名」則指受、想、行三蘊
之前七識(初受胎位,六根未完備,未有完整的
作用,而意根就是第七識—心根),具「名」而
已,「色」則指色陰,望二乘深思之,俾利迴小
向大,得證極果。
 
第二節 中頌詮釋
 
中頌的四句頌文是:
 
浩浩三藏不可窮,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薰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首頌文中,包括第八識的體相、依緣、業用,
分述如下:
 
一、體相:阿賴耶識,華譯為藏識,此識有「三
藏」之義,即能藏、所藏、我愛執藏:
 
(一)能藏:是能持,猶如倉庫,能藏一切米麥
糧食。無始以來,有情所作一切有漏、無漏善惡
業的種子,唯有此識能為儲藏,此約其「持種」
而說。
 
(二)所藏:是所依,猶如倉庫,為米麥之所依。
此識是一切善惡、染淨法所依處,故名所藏,此
約「受薰」而說。
 
(三)執藏:執是堅守不捨,猶如米麥糧食為農
家所堅守。第七末那識與四染污心所相應故,執
第八阿賴耶為自內我,第七末那為能執,第八識
為所執,故名我愛執藏。
 
二、依緣:指「浩浩三藏不可窮」句,喻此識如
汪洋大海,浩瀚無涯,不可窮盡。藏識如大海,
淵深不可測;而色、聲、香、味、觸、法諸境如
風,境風鼓動,生起七識波浪,即所謂「淵深七
浪境如風」也。此喻眾生之前七識,為外境所轉,
起惑造業。楞伽經云:「譬如巨海浪,斯由猛風
起,洪波鼓冥壑,無有斷絕時。藏識海常住,境
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三、業用:指此識之作用,略可分為五種,即受
熏、持種、內變根身、外變器界,以及「去後來
先作主公」。亦即是第三、四句頌文「受薰持種
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茲分述如下:
 
(一)受薰:即接受薰習,指第八識。即七轉識
是能薰,第八識是所薰─接受七轉識薰習之受薰
體。關於薰習,見本書第六章。受薰體有特定之
條件,攝大乘論、成唯識論建立「所薰四義」:
 
1、堅住性(不生滅):受薰體始終一類相續,
能持習氣。
 
2、無記性:受薰體性是無記,法體平等,不分
善惡都能接納。
 
3、可薰性(生滅):受薰體性非堅密,能容受
習氣,有隙可乘。
 
4與能薰共和合性:能薰與受薰之間同時同處,
不即不離。
 
在八個識中,只有阿賴耶識具備以上四個條件,
所以可作受薰體。第八識是生滅與不生滅和合。
 
同時,成唯識論亦建立「能薰四義」。所謂能薰
者,指有勝勢用、能增減之前七識及其心所法。
能薰者亦具四個條件:
 
1、有生滅:有生滅變化,方有作用;有作用,
方能薰習種子。
 
2、有勝用:是作用力強。此有二種,一者是能
緣之勢用,此是心及心所之作用,而色法無此作
用;二者是強盛之勢用,即「作意籌度」之作用。
 
3、有增減:其強盛之勢力和功用,可增進也可
減退,方能發揮其攝植習氣之作用。
 
4、與所薰和合性:即能薰與所薰同時同處,和
合相應。
 
(二)持種:即第八識能攝持世、出世間諸法種
子,令其生業果之功能,不致消失。持種之意義,
唯第八識所獨具,不共他法,所以偏說持種識。
 
(三)內變根身:即眼、耳、鼻、舌、身之五根
身,由四大假合而成,是第八識中的色法種子所
變現。
 
第八識生彼反緣彼;所緣是根身、器界、一切種
子,即是自識之相分。種子是識中之潛勢力、功
能;根身、器界是從此潛勢力之功能所變現。
 
種子何以能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因眾生之妄想
心不斷,使阿賴耶識中具有四種妄想(截斷色、
津潤、炎盛、飄動),產生四個大種功能─堅實
之功能(地大),流潤之功能(水大),炎熱之
功能(火大),飄動之功能(風大)。
 
以上四種功能(即地、水、火、風四種物性元素
)和合發生作用,而有色法種子之大種造色。由
於此地、水、火、風四大和合之成分不同,而產
生出各種不同密度之物質。地大等雖有堅實(質
礙性)等功能,但所造色是眾多極微假合而有,
不是恆常不變的。
 
(四)外變器界:器界即物質世界。佛經稱之為
器世間,此亦是第八識四大之色法種子所變現,
如上節所述。
 
(五)去後來先作主公:第八識是無始以來,不
論因地、果地,乃至成佛,盡未來際,無所從來,
亦無所從去,一直都存在,故亦稱「無沒識」。
所謂去後來先者,指一期生命之開始與結束而言。
此識是「有情業力」寄託所在,即三界六道生死
輪迴之總報體。每當一期生命結束時,四大分離,
前七識之功能隱沒,不起現行,第八識最後離開
身體,至此命根即不存在,一期生命宣告結束,
故曰:「去後」。
 
雜寶藏經明六道差別偈云:「頂聖眼生天,人心
餓鬼腹,旁生膝蓋離,地獄腳板出。」來先者,
當第八識離開肉體,成為中陰身時,無明種子仍
一念執著,蠢蠢欲動,以其過去業力之牽引,於
冥闇中遙見一片光明─淫光,其有緣父母和合時,
隨生愛憎心而入胎。
 
瑜伽師地論卷一稱:「‧‧‧‧‧‧父母及子有
相感業,方入母胎。又彼中有欲入胎時,心即顛
倒。若是男者,於母生愛、於父生憎;若是女者,
於父生愛、於母生憎。於過去生所造諸業,而起
妄想,作邪解心‧‧‧‧‧‧其時中有作此邪念
已,即入母胎,應知受胎,名羯羅藍。」
 
生命之開始,是由二性之精子、卵子結合,當成
為受精卵之一剎那,即「納識成胎」。此即所謂
「來先」。去後來先作主公,即是說明第八識是
生死輪迴之主體。
 
第三節 末頌詮釋
 
 
第八識頌的末一頌,是頌第八識法爾而有之無漏
種子。於三賢位現起(大乘開悟─即心即佛之真
諦),而後無漏增勝,待至初地見道位(證悟真
如)後,無漏種增生,乃至等覺位。此間轉識成
智─由真妄和合之有漏第八識,轉成純無漏的大
圓鏡智。此四句頌文是:
 
不動地前纔捨藏,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
 
此四句頌文,可分為三位轉捨,智力斷障,轉依、
果德,分述如下:
 
一、三位轉捨:第八識體,由凡夫到成佛,需三
大阿僧祇劫,歷經三個染淨位次,分別如下:
 
(一)我愛執藏現行位:第七識見分妄執第八識
見分為「實我」(人我執、法我執),而起我愛
執著。第七識是能執,第八識是所執,故第八識
又名「阿賴耶─我愛執藏」。由凡夫、二乘有學
位、及七地以前菩薩,全為此位所攝。二乘無學
修到無學位,菩薩修到八地,俱生我執斷時,才
捨去我愛執藏之阿賴耶名,稱為異熟識。此即
「不動地前纔捨藏」。
 
(二)異熟業果位:第八識又名異熟識,因為它
是善惡異熟業所招感之異熟果體,所以第八識有
異熟識之名。由凡夫到二乘無學位聖者,大乘十
地菩薩,全是此位所攝。必須到十地菩薩滿心,
即金剛道後解脫位起,一剎那間,永斷世間煩惱、
所知二障種子,從此不具有種子變異成熟,只有
純無漏之最後種子,轉第八識成大圓鏡智。此時
捨去異熟之名,而稱為菴摩羅識、或無垢識、或
真如、或阿陀那識,此即「金剛道後異熟空」。
 
(三)相續執持位:證得佛果之第八識,至未來
無終盡期,都名阿陀那識(執持識)。此是無上
轉依之清淨位,純粹是至善無漏之識體,故唯在
佛果位才有。
 
再言,由凡夫、二乘行人的有學位、大乘七地菩
薩,「阿賴耶」、「異熟」、「阿陀那」三名具
備;二乘無學位,八地以上菩薩,已捨去「阿賴
耶識」名稱,只剩下「異熟識」及「阿陀那識」
二名;到究竟佛果位,「異熟」一名也捨去,就
只稱「菴摩羅識」、或「無垢識」、或「真如」、
或「阿陀那識」。
 
二、智力斷障:菩薩以智慧斷除執障,有其次第。
初地只能斷除分別起之煩惱障與所知障,到七地
後才能斷除俱生我執,而「微細的俱生法執」猶
在,唯有到十地滿心、入等覺位,於金剛喻定現
在前,解脫道時,才永斷俱生二障種子,成為上
品轉識成智。
 
三、轉依:轉者轉捨,也是轉得;依是所依。即
是轉捨去第八識中煩惱、所知二障種子,轉得大
菩提與大涅槃二勝果,而所轉捨之二障種子,與
所轉得之大菩提與大涅槃二妙勝果,都是以第八
識、真如為所依,故稱轉依。
 
修行菩薩到十地滿心入等覺位,於金剛喻定現前
之際「無間道」,猶未頓捨異熟識種,不障有漏
善、劣無漏法故;但異熟識與「解脫道佛果」決
定相違,到「解脫道」時才頓捨異熟,剎那之間,
二障種子斷盡無遺,轉第八識為大圓鏡智,而清
淨之無垢識真如(阿陀那識)亦此時現起,與大
圓鏡智相應,即所謂「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
方塵剎中。」因金剛喻定初現起─無間道時,若
頓捨最後之異熟識種,解脫道時既無所薰之識,
又沒有「無漏法種子」之增長,卻應成佛,成佛
豈不是無用,豈有此理?故異熟識種到「解脫道」
時頓捨,才是正義。
 
四、果德:大圓鏡智,具足佛果功德,一者證得
萬法平等實相,離諸分別;二者所緣行相,微細
難知;三者不忘不愚一切境相;四者性離染,淨
德依持;五者現身土影,盡未來際;六者如大圓
鏡,現眾色相。以此鏡智,普照十方塵剎。可自
詳見成唯識論末卷。
附錄:相關名相表解
第八識境、量、界地等總表:
 
第八識:
 ─境 ─性境。
 
 ─量 ─現量。
 
 ─三性─無覆無記。
 
 ─界地─欲、色、無色三界(隨他業
     力生)。
 
 ─相應心所─
     行五。
 
 ─依緣─心根(以末那識為俱有依)、
     境(以身根、器界、種子為
     所緣境)、作意、種子依,
     共四緣。
 
 ─體相─浩浩三藏不可窮。
 
 ─業用─受薰,攝持種子、根身、
     器界,業力寄託、輪迴主體。
 
 ─斷惑─不動地前(遠行地)俱生我
     執已斷,捨去藏識之名。
 
     金剛道後,俱生法執永斷,
     不感生死,空去異熟識之名,
     至此轉為「大圓鏡智」。
 
 ─果用─圓明普照於十方世界,微塵剎土。
 
 
第十五章 勸修憶佛法門
 
第一節 前言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清淨平等覺經十方佛讚第二
十三云:「‧‧‧何以故?欲令他方所有眾生,
聞彼佛名,發清淨心,憶念受持,歸依供養,乃
至能發一念淨信,所有善根,至心迴向,願生彼
國,隨願皆生,得不退轉,乃至無上正等菩提。」
又往生正因第二十五云:「若有善男子!善女人!
‧‧‧‧‧‧求生彼剎,發菩提心,持諸淨戒,
堅守不犯,饒益有情,所作善根,悉施與之,令
得安樂。憶念西方阿彌陀佛及彼國土,是人命終,
如佛色相種種莊嚴,生寶剎中,速得聞法,永不
退轉,‧‧‧‧‧‧。」
 
蓮池大師於阿彌陀佛經疏鈔中指出:「憶念者,
且指事一心也。」欲得事一心,必需長時將憶佛
之一念「明記」心中,唯識五別境之念心所:
「念:於曾習境,明記不忘,定之所依為業」,
由「念」才能生「定」,再由「定」發「慧」。
念佛之念,一念相續,日夜不斷,是淨念相續。
「事一心」就是「定」心念佛,即初禪至四禪、
及其未到地定(有生滅、進出之念佛定);藉此
念佛定而得開悟(明真心、見佛性)入理一心憶
念,此即契入「不生不滅、定慧均等之實相念佛
三昧」,此後憶佛才是「有事有理」,此念佛人
不可不知。若未開悟卻向人說:「我念佛時,念
念有事有理,或一念概括事理。」恐成妄語。仁
者尚非「真能理一心念佛」故。
 
又楞嚴經文以「‧‧‧攝心以為戒,由戒生定,
由定發慧。」故念佛人能「攝心念佛」,最為重
要。初期憶佛就是將憶佛之念,由多根的散念(
或稱散善)統攝於意根,契入意根一心念佛之定
念(或稱為定善),定心憶念佛即是事一心不亂
的入門。
 
佛教是覺智之教育,不要悠悠忽忽散心念佛一生,
到往生時,毫無把握,或退失道心,或憶念佛功
夫,時有時無,時好時壞,起落不定,難成修行
淨念相繼之事一心憶念也!
 
必須具知見及功夫,堅持不懈,才能入一心不亂。
「憶佛」是由攝心善巧入一心之方便法門,前述
諸經一再提起,可惜多有行人不了意、不在意,
甚為可惜。
 
據圓瑛大師於妙法蓮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講義
一書中,講述自己於丙午年船沒墮江時,因人在
水中,口不能念,乃心中專切憶念觀世音菩薩,
終至獲救,大難不死之感應因緣,茲引述如后:
 
余丙午年六月,雇一船裝載行李,過老虹橋,受
潮汐急退,船觸浮橋,立時覆沒。余人在水中,
手把船邊,口不能念,心中專切憶念觀世音菩薩
能救眾生苦,求為救援,船流數百步,手仍不放,
聞空中有人叫我:「手莫放!手莫放!」然我心
中所念者─觀世音叫我,非他人也!後被救生船
撈起。在此大江急流中,若非菩薩之力(憶念得
感應者),安有不逝耶!因感菩薩再生之德,故
講此品之經,惟望眾人敬信奉事‧‧‧‧‧‧。」
此即諸佛、菩薩「入眾生心想中」─憶念之感應
道交之經驗也。
 
依末學二十餘年在出家、在家道場帶共修之經驗
—同修入事一心─相似一心或初禪一心,若善巧
憶佛直入者,只要二至三年即可到此地步,乃至
部份人得悟入「即心即佛」之境地—自得「開真
心、見佛性」─入理一心等。詳請上本會網站
閱讀或函索念佛三昧、念佛圓通解行法要二書。
有緣聞思修者,盼您早日由憶佛入一心也!
 
第二節 憶佛學習實例
 
 
憶佛不論是憶念佛之名號、佛之功德、佛之法身
或佛之慈悲、智慧‧‧‧‧‧‧等,皆可契入。
而憶佛念佛的方法,人人均可學會;在日常生活
裡,俯首可拾。請問何人不會「想念」父母、長
輩或子女或男女朋友?尤其在別離或熱戀之時,
以同樣的心念去憶想佛、菩薩即是;觀無量壽佛
經云:凡有憶想者,必得成就,只因缺乏知見,
未深入體會或被舊有之觀念、知見所囿限,以致
信心不足,不敢勇於承受。李炳南老居士曾開示:
「憶佛是心時時刻刻想著佛,這個力量很大,我
本人正往這個路上走‧‧‧這是實在話。」(詳
情請自查閱「明倫月刊」)。
 
  事實上契入之方法很簡單,先可從「憶念佛」
、「想念佛」、「看住念佛之心念」、「感覺佛
在心中」、「惦念佛」等不同方式契入。茲舉下
列十則學習實例恭請參學,只要「鍥而不捨」自
然可以學會,敬請安心學習;法味無窮,更待您
的實修親證:
 
(一)劉師姊:初學常憶念佛,一時無法契入,
似懂非懂,後來在桌上寫「阿彌陀佛」四字弘名,
以手遮住文字,心想手下是什麼?心裡清楚,而
不用語言文字去唸它、讀它,就是心裡清楚的保
持著,在語言文字未出來前,用心「看」著它,
而看住的時間愈長,漸能一念相續,後來張師兄
等也以此方法學入。
 
(二)許師兄:初學常憶念佛不知如何下手,後
來找到一張喜歡的「阿彌陀佛」法相,面對佛像,
細心去體會、感覺;感覺佛和顏悅色,慈悲微笑,
睜三分眼,反念自性,如如不動;隨即學佛之慈
悲微笑,睜三分眼,反觀自心,不起分別妄念(
即看住意根),發現佛在心中。後又想「我就是
本尊,本尊就是我」,不必另外有形像存在,就
是「自性彌陀,唯心淨土」嘛!於是終日以歡喜
心憶佛念佛。佛歡喜,自己歡喜,大家歡歡喜喜。
後來有李師兄、羅老師等‧‧‧‧‧‧也以此方
法學入,李師兄發現在市場買菜時,憶佛之念也
在;羅老師也發現,不論行、住、坐、臥或上課
時,憶佛之念仍在。
 
(三)周師姊:剛學時以歡喜心憶佛、想佛,尚
覺不夠實在,難道這樣就是憶佛念佛了嗎?某日,
其小女兒在家玩耍腳部受傷,師姐上班時,一直
擔心女兒不知怎麼樣?突然「我想女兒之心是如
此的迫切,可是,奇怪!又沒唸女兒的名字,也
沒想女兒的形像,喔!原來憶佛念佛就是如此直
接、分明、確實」。從此信心大增,終日歡喜憶
念佛,確如經上所言:如母憶子;「惦念」著子
女一般。
 
(四)楊醫師:初學常憶念佛,不知如何契入。
突覺:既然「憶佛念佛」,佛法身一定無形無像,
於是想無形無像的阿彌陀佛在虛空中,心想著它,
而不用語言文字去念它。耶!佛在嘛!的確終日
在,不僅在虛空中,也在自心中。
 
(五)楊太太:初學常憶念佛,不知要領何在?
只知不用語言、文字去想它。但如何想?忽憶及
以前約會時,回家後不是還意猶未盡的想著他嗎?
當時,的確也沒有念他的名字,也不一定想到他
的樣子,就是「心」去自然的想著他;以此種心
來憶佛念佛不就是了嗎?就是感覺它在著!
 
(六)邱師姊:初學常憶念佛,不知如何憶念?
後來兒子出國深造,師姐淚灑機場。後數日,終
日思念兒子,突然一念相應「我想兒子想到痛哭
流涕,不思茶飯,奇怪!我怎麼也沒唸兒子的名
字,也幾乎很少想到兒子的形象?唉呀!以此心
情來念佛就是憶佛念佛嘛!」終於契入,雀躍不
已!以憶佛念佛替代思念兒子之情,並將功德迴
向國外的兒子,憶佛念佛感覺真好,真是無時不
在、無處不在。
 
(七)潘小妹:參加中壢永平寺常憶念佛共修,
不知何謂憶佛念佛?請教某師兄,師兄說:「請
你現在想媽媽,媽媽在心中嗎?」小妹妹答:
「媽媽在心中,可是有形像」。師兄說:「形像
如照片,它是你媽媽嗎?」小妹妹答:「當然不
是,那只是影像,我媽媽會吃飯、會做事,形像
不會呀!」師兄說「既然形像不是媽媽,不要管
它,只要想媽媽即可。」小妹妹又答:「媽媽的
形像不見了,可是我還在想媽媽呀!」師兄說:
「對啦!把想媽媽的心,換成想『阿彌陀佛』就
是啦!」小妹妹好高興的坐下,真是如子「憶」
母。其實,想佛時如有形像出現,不去管它,反
正:「凡所有相,皆是虛妄」,只要專心憶佛想
佛就是;形像日久自然消失了,不必擔心。
 
(八)李師兄:初聞憶佛,不知如何下手,於是
唸一句:「阿彌陀佛」,然後閉上眼睛,去感覺
它在不在心中。偶發現,名號已唸過許久,怎麼
「佛之感覺」還是「存在」著,並不一定要念佛
名號時才在,未念時也可以「存在」。噢!難怪
人家說:「餘音繞樑三日」,不是聲音在,而是
心中「感覺」它在,繼續練習,終於由「阿彌陀
佛」四字之話尾,提昇至「阿彌陀佛」四字之話
頭,不必再念佛號,憶佛念佛之念,整天縈繞胸
懷,感覺特別寧靜、安詳。
 
(九)○○法師:法師修習彌陀淨土法門,持名
念佛有年,深知念佛往生淨土之教理,又念佛首
在「心念、專精」,故平時念佛以「心中默念」
為主,但如何才能契入「都攝六根、淨念相繼」
呢?在偶爾因緣中得聞「憶佛念佛」之行門知見
及修學次第,乃於持名念佛時,嘗試去想念佛,
或感覺或體會佛在心中,並以此憶佛之念,早晚
憶念拜佛(即一面意業中憶佛,一面身業去拜佛
)各半小時以上,經不斷練習後;一日,忽於念
佛時,深深覺得佛在我心中,難怪觀無量壽佛經
云:「諸佛菩薩法性身,入眾生心想中」。於是
嘗試捨棄名號(形像),發現憶佛之念猶在,它
是一念一直延續不斷,比以往更微細、深入「是
心是佛,是心作佛」之念浮上心頭,信心大增,
順利契入淨念相繼之功夫。後有其他稱佛名號之
老修行,亦以此等方法學得憶佛念佛之行門。遇
有佛七或稱佛名號共修時,一面出聲念佛,一面
心中憶佛,念佛更為攝心、專注,法喜泉湧。
 
(十)劉師姊:師姊白天一面工作,一面心中默
念佛號,用功不懈,夜晚時往往靜坐默念佛號,
直至清晨二、三點,常常發現心中除佛之名號外,
並無其他妄念。後聞常憶念佛之知見,於是當默
念佛號至妄念不起時,即暫時捨棄名號,反觀自
心,感覺「佛了然在心中」,並於每日早晚各憶
念拜佛半小時至一小時,如此反覆不斷練習,於
是不藉稱佛名號而深入憶佛念佛。蓮池大師說:
「‧‧‧今念佛人,初則以耳識聞彼佛名,次以
意識專注憶念,以專念故,總攝六根‧‧‧如是
六識,皆悉不行(此時已無語言、文字、名號、
妄想,否則意識尚在分別),念之不已(即憶念
之念綿延不斷,一念相續)‧‧‧」原來是這個
道理,它就是「都攝六根,淨念相繼」的功夫。
 
以上十種實例,均是學員實修契入方法,為尊重
當事人,名字未予披露,敬請自行採擇一種好好
學習,並堅持非學會不可。當您學會如何去�
「看」住念佛之念、「憶念」佛、「想念」佛、
「惦念」佛、「感覺佛在心中」後,如有妄念、
妄緣產生,請不必擔心,不去管它、不理它就是,
心中只要有憶念念佛即可。繼而在日常生活中,
安排作下列工夫:
 
(一)每日早晚憶念拜佛一至二小時左右,每拜
約五至十分鐘。
 
(二)早晚飯後憶念經行一至二小時,既可運動
又可增強動中功夫。
 
(三)若時間允可,每日憶佛靜坐一至二小時,
讓憶念更為深入。
(四)平常或工作中,則心時時刻刻想著佛。
 
前述(一)、(二)及(三)者之時間長短,可
自行搭配調整,唯最終力求每天(整日)之憶念
念佛時間合計達十六至廿四小時。至此行者即已
學得憶念念佛之基本功夫,或對緣歷境憶念功夫,
請賡續長年憶念拜佛、經行或靜坐,並於日常行、
住、坐、臥中,鍥而不捨的練習憶念念佛,次第
前進,只要信願行具足,必定確保往生極樂淨土。
南無阿彌陀佛!
 
第三節 憶佛心開經驗報告
 
 
小時候、就深感人生有很多的痛苦煩惱,當時就
心想人生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問題,為甚麼人們不
能快樂的過日子?又看到人會死亡,一輩子辛勤
的努力,結果甚麼都帶不走,到底生命是怎麼一
回事?人來到這個世間有甚麼意義?
一、外道法之熏習
 
當兵回來後,求道之路也開始了,這個階段接觸
的都是外道法,也忘了曾經跟過多少老師學習,
但基本上皆以打坐入靜為主,在靜中覺得身心舒
暢,也沒有甚麼煩惱,因此就很喜歡打坐;但是
起坐之後,歷緣對境念頭一起,煩惱也上來了。
當時因為沒有知見,所以也不知道為何會如此,
只知道修定還不是究竟。
二、現○禪之參學
 
民國七十八年初,認識了一位教禪的老師,才開
始進入佛法領域。當時老師標榜能幫助行人明心
見性,找回父母未生之前的本來面目,所以就很
興奮的以為總算遇到了真正的善知識,後來在老
師指導下,也知道、體驗了該老師所認為的真心
本性(當時大家都不知真心和本性是非一亦非異
)和如何悟後起修、保任等。為了保任真心本性,
所以長時間讓自己盡量不起心動念,一段時日之
後,發現竟然無法正常的和別人對話,很多名相
都忘記了,表達時還要想一下,經常言不及義,
一直到現在都還有這種情形;另一個問題就是覺
得平時心中無事時,要處在一念不生的知覺中,
比較容易,但一有事情,業力現前,八識田中的
無明妄念不斷浮上來,根本不受控制,煩惱還是
不斷,所以心中產生了疑問,這就是嗎?
 
於是在民國八十一年離開了這個修禪道場,從此
為了「甚麼是真正的本心?」而到處參訪,只要
知道那裏有善知識談及這個問題,就會去親近學
習,但並沒有任何新發現。
三、南傳法─內觀禪之熏修
 
民國八十五年底,在素食店吃午餐時,看到一張
修習南傳法的「內觀禪修」海報,那是由某教授
從印度引進來的,於是便報名去參加,理論依據
是四念住經,正念正知身、受、心、法無常無我,
不起貪、瞋、痴等執著,實修則從覺知身體的感
受(受念處)下手,了知一切的感受(感覺)變
化無常,不受我的掌控,遲早一定會改變消失,
所以對樂受不起貪愛,對苦受不生瞋恨,訓練自
己平等面對所有的感受,讓心越來越平靜,越平
衡,而從貪瞋的習性解脫出來。
 
修習一段時間之後,覺得自己經常處在定中,內
心滿平靜的,同時對於佛法知見,也有更深一層
的認知;當時因為一直和教授定期共修,所以當
後來教授離開此法門時,也隨著教授去和另一位
泰國法師教導的「動中禪」學習。
四、動中禪之熏修
 
「動中禪」法門以時時刻刻覺知身體的動作為主,
為了不使覺知中斷,所以師父要求從早上起床一
直到晚上睡下,中間都不能躺下來休息,也不能
靜坐不動,必須不斷經行覺知腳的移動或是坐下
來覺知手的固定動作,任何念頭升起都不管它,
有一、二次,因為太疲倦了,眼睛一閉上,馬上
睡著,又馬上醒過來,因為身體的動作持續在進
行。
 
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在法師的建議下,到泰國動中
禪的發源地繼續修習,在此期間,不知是否睡小
木屋太潮濕的緣故,每天晚上睡覺時都因喉嚨痛
和尾椎骨痛而醒過來,後來頭部也開始不舒服,
經行時,每走一步就像有人從後面拉著腳般沉重,
已沒辦法整天精進,真是既沮喪又絕望,而於當
年十一月五日回到台灣。因為身體已不容許再硬
撐下去,所以回來不久,就離開了這個方法。
五、藏密『大手印』之熏修
 
民國九十年中,於無意間,看到一本某藏密仁波
切所寫的「大手印」,書中談及如何禪修本心,
真是如獲至寶,於是又進入密教修行,持咒、修
法、灌頂、法會、火供,又是一頭栽進去,並曾
經兩次參加不同仁波切主持的「大手印止觀禪修
營」,除了學得不同方法的止與觀外,於本心上
仍舊沒有新的見解,仍然在意識上做功夫,還是
不能安心。
六、大乘淨土圓覺法門之修行─緣起 
 
民國九十二年初,當時早上常到一家素食店吃早
餐,我幾乎都坐固定位置,而眼前牆壁上就貼著
一張懿蓮念佛會憶佛共修的宣傳海報,就這樣看
了三個多月,有一天心血來潮,心想或許可以帶
家中小弟去參加念佛共修,讓他有機會接觸佛法。
於是就在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第一次進入懿蓮,
因為主要是為了小弟,所以自己並沒有很積極,
只是隨緣聽課,隨緣拜佛,指導老師即是一西恩
師。
 
就這樣過了一個多月,有一次共修時,聽到恩師
說念佛可以仰仗阿彌陀佛的悲願,接引往生西方
極樂世界,『跳出六道輪迴,在極樂一生成佛』,
讓我猛然驚醒,有這麼棒的一條路,不需要全部
靠自己苦修,只要信願行三資糧具足,就可以出
離三界的束縛,真是喜出望外,得來全不費工夫,
擔憂無法解脫的大石頭終於可以放下來了,頓時
輕鬆不少。心想已經身心俱疲,就好好念佛吧!
一切等往生極樂世界再說。
 
由於頭部不舒服,憶佛的功夫根本做不上,所以
只好輕鬆的持名念佛,或是靜聽佛號,讓心保持
專一;偶而拜佛,安住於一念不生並懺悔業障,
發願迴向往生西方。此時也不想開悟的問題了,
一切都交給佛菩薩去安排,一心一意只求往生極
樂世界,換個金剛不壞身,並有佛菩薩親自教導,
還怕不開悟,不解脫,而且是成佛保證班,不只
是修南傳法成就阿羅漢果而已,因此內心深深的
感恩阿彌陀佛的慈悲和恩師無我的教導。
 
從此認真聽課,發現恩師上課所講大乘法見地─
心性理體,不像以前的五個法門依前六識之「妄
心」而修行;卻是圓頓教法,依清淨如來藏心(
淨分第八識─真心)而修行,這才是真正大乘了
義佛法的精華,故大部份都聽不懂,原來這就是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頓時有
井底之蛙之感。恩師更不時談及真心本性,這是
我最感興趣的地方,總算和過去遇到的「善知識」
不同,有更深入的真實法門,心想這一次真的碰
上了理事皆通的「真善知識」,應該好好把握,
不再到處跑了。
體究(參究)真心本性
 
九十三年八月因交了「憶佛念佛心得報告」,恩
師找我談話,其間多次給予機鋒,但因固執以往
行門之認知,而無緣契入,恩師只好囑咐我去找
真心,由於「覓得真心本性」在心中已醞釀了十
多年,所以也不需要刻意看話頭,就直接體究,
進入疑情之中,此時已知一念不生的不動心是妄
心,不是真心,以往的法門均不離意識妄心。於
參究真心時,雖恢復以往的衝勁,但累了就自然
放下。經常很納悶,為何找遍身心內外仍不見蹤
跡,到底不生不滅的真心在那裏?但是還是不放
棄,持續用功參究。
 
九十四年六月十八日共修下課後,伴隨恩師,一
起由講堂走向樓梯,突然恩師一個引導,當下毫
不思索就認出「祂」─真心,果然是別於妄心的
另一個─無相心,立刻請教於恩師,恩師卻淡淡
的回答:「不知道」,但心中已篤定,心想回去
再好好的看清「祂」的真面目,然而卻變成了無
頭公案,再次陷入迷霧中。
 
七月十一日凌晨三點多醒過來,疑情又浮上心頭,
直到頭不舒服才放下,讓自己輕鬆躺著,就在身
心都不感覺存在時,突然胸口一頓,自然湧出一
句話:「法身無形無相」,才恍然明白,原來自
己在頭上安頭,頭上找頭。
 
七月十六日共修時,向恩師報告整個經過,恩師
不肯定也不否定,並吩咐於日常生活二六時中再
去體會。
 
七月二十六日早晨起床時,仍照習慣坐在床邊讓
自己清醒些,就在起身時,忽然「無位真人」出
現,讓我很真實的感覺到「祂」,同時體會到色
身的虛幻不實,試著往前走幾步,真的是「終日
走路,腳不著地」兩人一起走,那種體驗真是奇
妙!晚上十點鐘,請求拜見,再次向恩師報告,
恩師說:這就是「機發相起,咒力起屍」的現象,
確實如此!真心才是超越時空障礙,永不生滅之
本心,色身只是工具,可憐世人,認色身假體及
妄心妄識為我,一生都為色身,塵影在忙碌,不
知「借假修真」,反觀本源。師又詢問:「何謂
六根門頭祖師意,真心在六根門頭如何應用?」
又是一頭霧水,並指示如何去相應。八月六日共
修拜佛時,眼前一亮,終於相應了,就這樣對真
心理體有了初步的體驗,今後再也不會被天下老
和尚的舌頭所迷惑。於是又向恩師報告而蒙認可,
十六年來之參學,到此有了著落。
悟後解脫正受及見地
 
「萬法歸一,一歸何處?」原來資糧位的修練都
只是前行的準備功夫,各宗派不同的方法,都在
對治這顆不安定的妄心,像猴子般想東想西,思
惟過去、煩惱未來,一刻也難得止息的思緒。能
夠萬念歸於一念,要由守戒開始,然後藉著數息,
隨息,覺知身體動作,或是觀心,守竅,持咒,
觀想,念佛,憶佛,拜佛、‧‧‧等各種方法讓
心定下來,於動靜之中成就定力,再由定發慧,
於因緣成熟時,相應不生不滅、自在─原本就存
在的真心。所以真心不是修行獲得的,即使不修
行,祂也常在而不斷滅,不消失。以往道場所傳
授之一念不生、了了分明和能知能覺的覺知心,
現前一念心都是意識妄心,都不離修定、依妄本
而修的範疇,晚上深睡無夢時或是昏迷時,它們
就中斷了,所以是生滅心,不管保任多久,都不
可能成為真心,依於「真本」才能是心作佛呀!
這個疑情終於如釋重負般的解開了。條條道路通
羅馬,一切行門入手不同,千萬不可以修學南傳
法或尚未入真本之密法為已足,必須繼續覓「真
善知識」,究得真心本性,如此一切法才能最後
都指歸唯心淨土─自性彌陀,成就佛道。
 
如果不能識自本心,見自本性,只在事相上依識
心修行,了知一切是無常,無我、空,身體、感
受、思想、情緒、萬事萬物、‧‧‧、等等都是
虛幻不實,不知甚麼是真如理體,缺乏摩訶般若
波羅蜜之般若正觀,我執我見不斷,難免不落入
外道的斷滅見、或其他外道見中,岔入歧路,自
誤誤他,所以行人明見心性,俾入大乘了義圓覺
教法是非常重要的;而先決條件,當然是先尋得
教授此「向上一著」的「真善知識」。
 
真心清淨一塵都不染,但卻含藏有過去無量世輪
迴的染污種子,就是這些八識田中的無明染污習
性,使我們有貪、瞋、痴等種種痛苦煩惱,如同
太陽被烏雲遮蔽般,看不到太陽,不知道甚麼是
「何期自性,本自清淨」?因此「不識本心,學
法無益」,唯有了悟本心,才不至盲修瞎練,入
了歧途也不知。
 
真心雖然是自己真正的生命,是「真我」,但是
祂卻沒有「我」的錯覺與執著,解脫自在,沒有
分別妄想,活活潑潑,隨緣應物無不周,永遠沒
有煩惱,唯有悟得真心,也才知道真實的「無我」
,否則「無我」只會成為口中的名詞,心中的妄
見,所以經常看到行人修行功夫越好,我執越強,
意根的我痴、我愛、我慢、我見如影隨形,總擺
脫不了「我」在修持的陰影,如有些許定境妄本
的體驗,就出來廣招徒弟,為人師表,其實只是
名利心在作祟,殊不知自己仍活在「意根、意識」
的無明幻想中,生死根本仍未見、未了,以盲引
盲,不知害了多少人的法身慧命,等到臨命終時,
才發覺糟糕做不了主,可是已經太遲了,實在可
悲又可憐。
迴向發願
 
心開之後,感恩之心油然升起,回想一路走來,
雖然歷經無數的波折困頓,然而佛菩薩始終沒有
遺棄我,默默的加披護祐,一步一步很有耐心的
帶我接近真理,終在心力交瘁,隨波逐流時,遇
到了生命的燈塔─一西恩師,也因有恩師的護念
關懷,熱心教導,悲智雙運,才得以親見父母未
生前之本來面目,此恩情永銘在心;同時也由衷
的感謝父母和家人,他們默默的支持我,供給日
常所需,使我能無後顧之憂的求道;而曾教導我
修行和建立知見的善知識,同修道友,也非常謝
謝他們;更感謝懿蓮會長湯師兄,吳師姐賢伉儷,
發心護持佛法,努力經營道場,出錢出力,讓念
佛人免費的安心修行,處處使人敬佩,而懿蓮所
有師兄,師姐的鼓勵扶持,也感恩在心,願他們
都能早日心開見佛,離苦得樂,究竟解脫成佛。
 
不入懿蓮,將不遇恩師,也不知佛法之浩瀚,
「理則頓悟,事須漸修」,深知明心只是菩提道
上的第一步而已,往後的旅程還長得很,摩尼寶
珠到底有甚麼廣大神通妙用,仍有待自己慢慢去
開發,當繼續跟隨恩師修習圓覺教法,淨除無明
染污種子。
 
大集經法義:「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人得道;
唯依念佛,得渡生死。」自忖業力習氣深重,貪
瞋痴慢疑樣樣具足,如果不求生西方,必定隨業
流轉,解脫無期,唯有遵照恩師教誨,發願求生
西方極樂世界,才有機會脫離生死苦海,並在佛
菩薩的教導下,努力修持,早登八地,迅即迴入
娑婆,有能力護持協助恩師,廣度有緣眾生,自
覺覺他,覺性圓滿,以滿菩提願。
 
所有功德,迴向法界諸眾生,同生西方極樂世界。
 
南無阿彌陀佛 
       佛子 隆西 敬述
       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八識規矩頌真實門【終】

 http://ccubk14.brinkster.net/greatbook/D00/065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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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v 03 Thu 2022 23:21
  • 置頂 四緣

唯識簡介(                  作者:淨常


  至上期為止,我們已經略釋「性識之別」,即性指真如本性,清淨光明,靈靈覺覺,常住不動。若本性為妄想、執著所遮,由覺轉迷,則謂之識。識,即虛妄分別心,亦即凡夫日用平常之心理活動。此一心理活動(妄心),若約其體相、業用、依緣、界地等之不同,在唯識學上說有八種,謂之「八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及阿賴耶識。我震旦唯識宗初祖大唐玄奘大師,著有「八識規矩頌」,特將八識,分為四類言之,即前五識,第六識、第七識、第八識。今即依此次第,簡介如下:
   一、前五識
 
  

   此處有四點說明:
  (一)前五識種類相似,所以總說之。何謂種類相似?先就凡夫有漏雜染位說1、前五識同以淨色根為所依2、前五識同以五塵境為所緣3、前五識同以現在境為所緣(以彼不緣過、未名言一切境界故)4、前五識皆有間斷而不相續。其次就聖人無漏清淨位說5、前五識在聖位上,亦同時轉得「成所作智」(此智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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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簡介(                  作者:淨常


  一切有為法,必仗因緣而生,依他而起,無有一法自然生者,然則前五識生起之依緣為何?上一期曾言:前五識之依緣為:依於眼等五根,緣於色等五塵境,遂生起眼等五識。若廣說之,則奘公在「八識規矩頌」中云:「九緣七八好相鄰」一句,即是詳說前五識之生緣,今且略釋之:
  
(甲)眼識:頌中言九緣生者,即眼識。眼識之九緣為何?
  1、眼根—即眼識之同境依,謂此眼根與能依之眼識,共取現境,故得此名。眼根若壞,則眼識不生。
  2、色境—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境。境若不現前,識亦不起。
  3、作意—即一種警覺之心理作用。契經云:「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可見:作意不起,眼識亦不生。
  4、空—空隙之空,即指眼根與色境間之距離。必「根」與「境」相離,而後眼識方能攀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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