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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一個特別難忘的場合,做為臺北市首任文化局長的我被要求當場 “簡單扼要”  地說出來,“文化是什麼?”
一九九九年九月,第一次以官員身份踏進臺北市議會,開始了長達四個月的質詢期,每天坐在議會裏四五個小時接受議員輪番問政。議員發言多半用一種怒吼咆哮的聲音,透過麥克風擴大音量,耳朵嗡嗡作響,一天下來,我總是在半暈眩的狀態下回到辦公室,再批公文到半夜。交通局長原是台大教授,他說他的症狀是胃絞痛,嘔吐。
到了十二月底,事情變得迫切了,因為預算必須完成“三讀”通過,一月份開始的政務才能執行。咆哮了四個月的議會為了要表現“戮力為公”,很戲劇化地總是拖到十二月的最後一兩天再以“通宵不寐”的方式審查預算,從下午兩點開始連審二十四或四十八小時。在這個過程中,五十二個議員可以分批輪流上陣,回去小睡一場或者吃個酒席再回來,每個局處的首長官員卻得寸步不離地徹夜死守。
我坐在大廳一隅,看著窗外冬夜的雨濕濕地打在玻璃窗上,戚戚作響,覺得全身徹骨的寒意。
就在這樣的一個陰冷寒濕、焦灼不安,而且荒謬透頂的清晨三點鐘,我突然發現“龍應台局長”被喚上了質詢台,為臺北市的文化預算辯護。一個議員,剛從外面進來,似乎喝了點酒,滿臉紅通通地,大聲說,“局長,你說吧,什麼叫做文化?”
對著空蕩蕩的議事大廳,冬夜的清晨三點,臺北市文化局長說:
文化?它是隨便一個人迎面走來,他的舉手投足,他的一顰一笑,他的整體氣質。他走過一棵樹,樹枝低垂,他是隨手把枝折斷丟棄,還是彎身而過?一隻滿身是癬的流浪狗走近他,他是憐憫地避開,還是一腳踢過去?電梯門打開,他是謙抑地讓人,還是霸道地把別人擠開?一個盲人和他並肩路口,綠燈亮了,他會攙那盲者一把嗎?他與別人如何擦身而過?他如何低頭系上自己松了的鞋帶?他怎麼自賣菜的小販手裏接過找來的零錢?
如果他在會議、教室、電視螢幕的公領域裏大談民主人權和勞工權益,在自己家的私領域裏,他尊重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嗎?他對家裏的保姆和工人以禮相待嗎?
獨處時,他,如何與自己相處?所有的教養、原則、規範,在沒人看見的地方,他怎麼樣?
文化其實體現在一個人如何如何對待他人,對待自己、如何對待自己所處的自然環境。在一個文化厚實深沉的社會裏,人懂得尊重自己──他不苟且,因為不苟且所以有品味;人懂得尊重別人──他不霸道,因為不霸道所以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不掠奪,因為不掠奪所以有永續的智慧。
品味、道德、智慧,是文化積累的總和。
那微醺的議員事後告訴我,他以為我會談音樂廳和美術館,以為我會拿出艱深的學術定義。
我當然沒有,因為我實在覺得,文化不過是代代累積沉澱的習慣和信念,滲透在生活的實踐中。
粉牆下一株薔薇
清晨三時的議會其實不容許我把話說得透徹;否則,我想我會慢條斯理地繼續說:
胡蘭成描寫他所熟悉的鄉下人。儉樸的農家婦女也許坐在門檻上織毛線、撿豆子,穿著家居的粗布褲,但是一見鄰居來訪,即使是極為熟悉的街坊鄰居,她也必先進屋裏去,將裙子換上,再出來和客人說話。穿裙或穿褲代表什麼符號因時代而變,但是認為“禮”是重要的──也就是一種對自己和對他人的尊重,卻代代相傳。農婦身上顯現的其實是一種文化的底蘊。什麼叫底蘊呢,不過就是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因為祖輩父輩層層傳遞,因為家家戶戶耳濡目染,一個不識字的人也自然而然陶冶其中,價值觀在潛移默化中于焉形成,就是文化。
小時候我住在臺灣農村,當鄰家孩子送來一籃自家樹種出的棗子時,母親會將棗子收下,然後一定在在那竹籃裏放回一點東西,幾顆芒果、一把蔬菜。家裏什麼都沒有時,她一定將籃子填滿白米,讓鄰家孩子帶回。問她為什麼,她說,“不能讓送禮的人空手走開。”
農村的人或許不知道仲尼曾經說過“爾愛其羊,吾愛其禮”,但是他可以舉手投足之間,無處不是“禮”。
希臘的山從大海拔起,氣候乾燥,土地貧瘠,簡陋的農舍錯落在荊棘山路中,老農牽著大耳驢子自橄欖樹下走過。他的簡單的家,粉牆漆得雪白,牆角一株薔薇老根盤旋,開出一簇簇緋紅的花朵,映在白牆上。老農不見得知道亞裏斯多德如何談論詩學和美學,但是他在刷白了的粉牆邊種下一株紅薔薇,顯然認為“美”是重要的,一種對待自己、對待他人、對待環境的做法。他很可能不曾踏入過任何美術館,但他起居進退之間,無處不是“美”。
在臺灣南部鄉下,我曾經在一個廟前的荷花池畔坐下。為了不把裙子弄髒,便將報紙墊在下面。一個戴著斗笠的老人家馬上遞過來自己肩上的的毛巾,說,“小姐,那個紙有字,不要坐啦,我毛巾給你坐。”字,代表知識的價值,斗笠老伯堅持自己對知識的敬重。
對於心中某種“價值”和“秩序”的堅持,在亂世中尤其黑白分明起來。今天我們看見的巴黎雍容美麗一如以往,是因為,佔領巴黎的德國指揮官在接到希特勒“撤退前徹底毀掉巴黎”的命令時,決定抗命不從,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保住一個古城。梁漱溟在日本軍機的炮彈在身邊轟然炸開時,靜坐院落中,繼續讀書,思索東西文化和教育的問題。兩者後果或許不同,抵抗的姿態一致,對“價值”和“秩序”有所堅持。抵抗的力量所源,就是文化。
日子怎麼過,就是文化
十五歲那年,我們從臺灣中部苗栗的農村搬到高雄海邊的漁村。第一次進入漁村,驚詫極了:怎麼跟農村那麼不一樣?
如果說農村是寧靜的一抹黛綠,那麼漁村就是熱鬧的金粉。原來這世界上有那麼多的神,每一位神都有生日,每一個生日都要張燈結綵、鑼鼓喧天地慶祝。漁村的街道突然變成翻滾流動的彩帶,神輿在人聲鼎沸中光榮出巡。要辨識漁村的季節嗎?不必看潮水的漲落或樹葉的枯榮,只要數著諸神的生日,時歲流年便歷歷在前。廟前廣場有連夜的戲曲,海灘水上有焚燒的王船,生活裏有嚴格遵守的禁忌,人們的心裏有信仰和寄託。在農人眼中,漁人簡直“迷信”極了。而十五歲的我,就這樣開始了“人類文化學”的啟蒙課:農村文化和漁村文化是不一樣的。
不一樣的背面,有原因。漁人生活在動盪的大海上,生命的風險很高,未知數很多。尤其在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時代裏,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臺灣政府甚至不准許漁民擁有基本的現代海上通訊設備,怕漁民“通匪”;於是風暴一來,救援的能力很低。夜裏摸黑上船“討海”的年輕父親,並不知道自己清晨是否一定會回來看見家裏還在溫暖被子裏的幼兒。所謂“迷信”,不過是在無可奈何中面對茫茫世界的一種自救方式,為無法理解的宇宙尋找一個能安慰自己的一套密碼檢索。
所以文化,就是一種生活方式,在特定的地理、歷史、經濟、政治條件中形成。農民不吃牛肉,因為對他而言,牛不是家畜禽獸而是一個事業合夥人。漁民在餐桌上不准孩子翻魚,因為人在吃魚神在看,他不能冒任何即使只是想像的危險。
這個意義上的文化,我們很難說文化有高或低,厚或薄,好或壞,它是什麼就是什麼。
但是文化還有另一個層次的意義。
文化決定社會發展
同樣是祭鬼酬神,為什麼有的留在“迷信”的層次,有的卻從酬神的野台戲中提煉出偉大的戲劇,從土砌的廟宇教堂中發展出精緻的建築美學,從祭祀的儀式裏觀悟出舞蹈和音樂的藝術,而祈禱經文的念誦轉化出雋永的文學、深刻的哲學?
人,對於自身“存在”處境自覺的程度,以及他出於這種自覺而進行反思,而試圖表達,在自覺和表達之間所激發的創造力和想像力的強弱,就造成文化和文化之間的不同。人的自覺程度越高,反思的能力越強,表達的衝動越大,創造力和想像力的空間就越大。在這一個靈魂探索的過程裏,思想的內涵和美學的品味逐漸萌芽、摸索、發展、而成型。
從這一個層次上來談,文化是一種特別的品質,它可能高度發展也可能嚴重萎縮。有些社會結構適合文化的發展而有些結構會造成文化的停滯。連年戰爭屠殺或是長期的獨裁暴政對文化所可能帶來的傷害,歷史裏有太多明顯的例證。龔自珍所看見的十九世紀上半葉的中國,就是一個因為集權控制思想到極致,整體國民創造力被侏儒化到了連盜賊都沒有創意的地步。而即使在太平的日子裏,不同社會結構裏人們在文化藝術裏滲透的程度也不同。是在這樣一個語境裏,我們可能做價值的評比,認為某些文化豐富多元,某些則呆滯而單調,某些文化充滿活潑的創造力正走向高峰,某些文化停留在一個靜態水準或者正從繁華豐盛走向一潭死水。我們也可能說,某一個歷史朝代是文化盛世而另一個朝代是文化的荒原。
如果個人創造力和想像力被容許奔放,那麼這個社會的總體創造力也會是生機蓬勃、創意充沛的。如果這個社會的共同價值觀的形成,是透過公民的深度參與和彼此碰撞激蕩而逐漸形成的,那麼這個社會的共識──也就是身份認同,也會是凝聚而堅定,向心力強大的,不易解體。
是因為文化可能蓬勃發展也可能呆滯停頓,人的自覺的水準和努力的程度,對於文化的發展確實會造成不同,所以我們才會去強調文化多麼重要,但是,文化“呆滯停頓”有什麼不好呢?為什麼一定要“蓬勃發展”的文化呢?文化究竟給我們帶來什麼樣的不同?也就是說,文化究竟是真的重要,或者它其實只是政治人物的美容術語,文化人的一廂情願?如果我們可以相當清楚地說出科學、經濟、醫學、科技為什麼重要,我們是否也能用同樣乾淨俐落、邏輯清朗的語言說出,文化為什麼重要?
二十世紀初韋伯曾經用基督教文化裏的價值觀來解釋為什麼許多基督教國家發展出資本主義的經濟繁榮。以韋伯的理論為基礎,哈瑞森、福山、杭廷頓、普特南、英格哈特等等研究現代化的學者都不斷提出論證,認為文化在形塑一個社會的政治和經濟行為上,是一個關鍵元素。
文化價值觀上愈重視個人自主和多元開放的地區,經濟力愈強大;愈強調集體意識、國家或宗族權力的地區,愈是窮困。文化價值觀影響人們的經濟行為。也就是說,是的,文化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一個社會如何面對現代化的挑戰──與自由市場能否接軌、全球化的競爭能否適應、政府管治的清廉與否、公民意識的建立有無等等。有些文化很輕易就過關,有些卻長期陷在傳統歷史的制約泥沼中,無能自拔。
為“四郎”哭泣吧
任何圖表和統計都可能有欺騙性,任何學說都可能被推翻,這些學者以現代性作為衡量文化價值的標準,是否偏頗,是一個可以辯論的問題,強烈反對的人也很多,但是韋伯和被韋伯所影響的學者們顯然都希望為文化的重要找出一個科學的、甚至可以量化的方法,來解釋文化的重要。經濟學家、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可能找得出一百個方式來回答“文化為什麼重要”這個問題,但是我願意從一場戲說起。
有一天臺北演出“四郎探母”,我特別帶了八十五歲的父親去聽。從小聽他唱“我好比籠中鳥,有翅難展;我好比虎離山,受了孤單;我好比淺水龍,困在了沙灘……”,老人想必喜歡。
遙遠的十世紀,宋朝漢人和遼國胡人在荒涼的戰場上連年交戰。楊四郎家人一一壯烈陣亡,自己被敵人俘虜,娶了聰慧善良的鐵鏡公主,在異域苟活十五年,日夜思念母親。悲劇的高潮就在四郎深夜潛回宋國探望老母的片刻。卡在“漢賊不兩立”的政治鬥爭之間,在愛情和親情無法兩全之間,在個人處境和國家利益嚴重衝突之間,四郎跪在地上對母親痛哭失聲:“千拜萬拜,贖不過兒的罪來……”
我突然覺得身邊的父親有點異樣,側頭看他,發現他已老淚縱橫,泣不成聲。
父親十六歲那年,在湖南衡山鄉下,挑了兩個空竹簍到市場去,準備幫母親買菜。路上碰見國民黨政府招兵,這十六歲的少年放下竹簍就跟著去了。此後在戰爭的炮火聲中輾轉流離,在兩岸的鬥爭對峙中倉皇度日,七十年歲月如江水漂月,一生不曾再見到那來不及道別的母親。
他的眼淚一直流。我緊握著他的手。
然後我發現,流淚的不只他。斜出去前一兩排一位白髮老人也在拭淚,隔座陪伴的中年兒子遞過紙巾後,將一隻手環抱著老人瘦弱的肩膀。
謝幕以後,人們紛紛站起來,我才發現,啊,四周多得是中年兒女陪伴而來的老人家,有的拄著拐杖,有的坐著輪椅。他們不說話,因為眼裏還有淚光。
中年的兒女們彼此不識,但是在眼光接觸的時候,沉默中彷佛已經交換了一組密碼。是曲終人散的時候,人們正要散走四方,但是在那個當下,在那一個空間,這些互不相識人是一個溫情脈脈、關係緊密的群體。
在那以後,我陪父親去聽過好幾次的“四郎探母”,每一次都像是一場靈魂的洗滌,感情的療傷,社區的禮拜。
從“四郎探母”,我如醍醐灌頂似地發覺,是的,我懂了為什麼“伊底帕斯”能在星空下演兩千年仍讓人震撼,為什麼“李爾王”在四百年後仍讓人感動。
文化,或者說,藝術,做了什麼呢?
它使孤獨的個人為自己說不出的痛苦找到了名字和定義。少小離家老大不回的老兵們從四郎的命運裏認出了自己不可言喻的處境,認出了處境中的殘酷和荒謬,而且,四郎的語言──“千拜萬拜,贖不過兒的罪來”──為他拔出了深深劄進肉裏無法拔出的自責和痛苦。文化洗了他的靈魂,療了他的傷口。
它使孤立的個人,打開深鎖自己的門,走出去,找到同類。他發現,他的經驗不是孤立的而是共同的集體的經驗,他的痛苦和喜悅,是一個可以與人分享的痛苦和喜悅。孤立的個人因而產生歸屬感。
人是散落一地的珠子,文化是串絲線
它使零散的、疏離的各個小撮團體找到連結而轉型成精神相通、憂戚與共的社群。“四郎”把本來封鎖孤立的經驗變成共同的經驗,塑成公共的記憶,從而增進了相互的理解,凝聚了社會的文化認同。白髮蒼蒼的老兵,若有所感的中年兒女,原本不屬於這段歷史的外人,在經驗過“四郎”之後,已經變成一個擁有共同情感而彼此體諒的社會。
人本是散落的珠子,隨地亂滾,文化就是那根柔弱又強韌的細絲,將珠子串起來成為社會。而公民社會,因為不倚賴皇權或神權來堅固它的底座,因此文化便是公民社會最重要的黏合劑。
政治人物可以喊一萬次口號,要漢人尊重弱勢的少數民族,但是一萬個口號比不上一支歌。我記得一場露天的原住民詩歌晚會,我們邀請了一位長老,從東部山區部落特別北上來唱原住民的古曲。他開唱時,突然雷電交加,大雨傾盆而落,雨水打在長老皺紋很深的臉上,他全身濕透、仰臉向天,閉著眼睛繼續歌唱,沒有樂器伴奏的原音,蒼老而悠遠,交織在嘩嘩雨聲中。滿滿的人群在雨中站立,雨水從頭髮流下來,流進人們的眼睛,但是沒有一個人離去。
我看見年輕的原住民毫不遮掩地流著眼淚,眼淚和雨水混在一起──可能是一個孤獨的城市打工浪子被歌聲激起了自己對家鄉部落的無限深情。大部分仍是漢人,淋著大雨聽歌,深深被歌聲震動。
雨夜中的一首歌,我相信,讓漢人認識了原住民,讓原住民認識了他自己。
我也記得西元2000年九月在臺北市森林公園一場晚上的音樂會。幾天前,九月二十一日,兩千多人死於地震,倖存的孩子在瓦礫堆裏哭泣。音樂會上只有素白的野薑花,散發著甜美的近乎哀傷的香氣。夜色一沉,人們從四面八方湧入,在草坡上默默坐下。沒有政治人物的致詞,沒有明星主持人的串場,從頭到尾只有音樂和詩歌。兩旁的螢幕上寫著:“同胞,你的名字我們記得”。死難者的名字,一個一個出現。白底黑字,無言地出現。
好安靜的夜晚。燭光裏,人們的眼淚沒有聲音地一直流,為自己其實不認識的人。
音樂會過後,我收到很多市民的來信,其中一封,沒有署名,只有幾行樸素的字:
我從來不知道“同胞”是什麼意思
一直到森林公園那個晚上。
我明白了。
強權做不到的
是文化的力量,將無意義的碎片組成有意義的拼圖。
藝術,或文學,最神奇的地方就是,它一方面突出個人和群體之不同──任何藝術表達都是個人創造力的舒張和個人能量的釋放,另一方面它卻又把孤立的個人結合成群體。
你說,創造力舒張,個人能量解放,而社會卻為什麼不走向分崩離析?為什麼反而走向“有意義的拼圖”?也就是說,一個多元分歧的社會,依賴什麼來凝聚?
除了文化的力量,還有什麼呢?
在一個大廳裏為“四郎探母”流淚的人群,在一個廣場上為泰雅族長老的古曲頂著大雨不去的人群,在一個公園裏聽樂團演奏悲愴“江河水”紀念死難同胞的人群,或者是,在一個圖書館裏聆聽一場詩歌朗誦的人群,在政府大樓前面用行動劇來抗議示威的人群,在校園裏為一個熱門樂團尖叫暈眩的人群,其實是在進行一個重要的儀式:他們正在一個“社會共識體驗營”裏認識彼此,加深感情,建立共同的價值觀。表面上是音樂的流動、影像的演出,語言的傳遞,更深層的,其實是“生命共同體”意識的萌芽,文化認同的逐漸成形,公民社會的塑造。──尋找令生活一亮的事物,關注公眾號好報(HAOBAONET)!
如果個人創造力和想像力被容許奔放,那麼這個社會的總體創造力也會是生機蓬勃、創意充沛的。如果這個社會的共同價值觀的形成,是透過公民的深度參與和彼此碰撞激蕩而逐漸形成的,那麼這個社會的共識──也就是身份認同,也會是凝聚而堅定,向心力強大的,不易解體。反過來說,如果個人創造力和想像力是受到約束的──書可能被封,歌可能被禁,作家可能被放逐,學者可能被監禁,異議者可能被打斷脊椎,那麼這個社會的總體創造力必定是敗絮其中的。在其中,社會共識不會來自人民的想像力和自發意志而來自從上而下的政治權力的恐嚇和操縱,“生命共同體”的情感不易產生,共同承擔未來的公民意識也難以發展。這樣的社會,即使表面上和諧先進,其實脆弱得不堪一擊。
使互不相干的陌生人成為“同胞”,使“同胞”彼此扶持,相互承擔,政治強權是做不到的。文化,才是是公民社會的基礎。
來源──公眾號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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