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義章》卷1以釋名、辨相、約宗分異、就人辨定之四門分別「二無我義」,要義如下:
一、釋名:
1. 人無我,經中也名眾生無我、生空、人空、我空。依五蘊眾法成為眾生,眾生是假有,沒有自體,因此名為眾生無我。眾生的體性相狀,一切都無,說為眾生空。
2. 法無我者,也名法空。自體名法,法沒有真實的自體,名法無我。
諸法的體性相狀,一切都無,名為法空。這二種,都名為空,也名為無我。若再詳細別分,空與無我,有隱有顯互相彰顯。若依聲聞毘曇,五蘊不是我,名為無我;五蘊不是我所,說名為空。若依聲聞《成實論》說,眾生空,名為空,法體空,名為無我。因此《成實論》說:觀生空者,名為空行,觀法空者,名無我行。若依大乘《維摩義記》卷1說:眾生空者,名為無我,法體空者名之為空,與《成實論》所說不同。由此可知空與無我如眼目二句,異名同義,沒有差別。
二、辨相,又分四門,先說人無我四門分別。
(一)辨惑情:約有情執著我及執著法的心,辨明二無我的相狀。於人無我,對於五蘊執著有我的心,開合不定,有幾種不同。
1. 總執為一,指五種邪見中的薩迦耶見心(我見)。
2. 或分為二:
(1) 總別分二,總相就眾生執著有我人,名為總計;別相執著諸陰以為我人,名為別計。
(2) 即離分二,即五蘊執著為我,或執著其中一蘊為我,其餘四蘊為我所,或離蘊執著有常我遍一切處。
3. 或分為四:
(1) 即蘊計我,如優樓佉外道執著五蘊為我,蘊滅我就滅亡了。
(2) 離蘊計我,如僧佉外道執著離蘊有我,蘊滅我仍然存在。
(3) 計我亦即蘊亦離蘊,如先尼外道執著常我離陰,猶如虛空遍一切處,蘊滅我存;作我即蘊,蘊滅我亡。
(4)計我非即蘊非離蘊,如佛法中的犢子道人執著五蘊和合更有我生,就蘊辨明有我,因此說不離,而我非五蘊,因此說不即。
4. 或隨五蘊各別執著生起五種、或十六種、或二十種、或六十五種我執等。
(二)對情彰理。對眾生執著有我的心,辨明道理。依聲聞緣覺聖人的智慧觀察,了知只有如幻、緣生、生滅和合的五蘊諸行,即蘊離蘊都沒有所執的我人可得。
(三)顯法實。其次辨明真實義。觀見但唯五蘊生滅,就是真實義。因此《維摩義記》卷1說:既除我相,當起法相。應作是念,以眾法合成此身,起,唯法起,滅,唯法滅,生滅是其法之實相,因此說是實。
(四)對實彰用。針對真實義說明作用。所謂用,是指依前五蘊假名集聚種種業用,便有人天男女等差別果報產生,這種假用,有而非患,因此聖人,常隨世俗,說有我人眾生壽命。
其次說法無我四門分別。
(一) 辨惑情:於前生空分齊之中,所安立五蘊法為實義及五蘊假名的作用,執相取空,對望法空,都是內心的執著,因為執著我空法有,或執著蘊相為空,都是執著法我。
(二) 顯法實:其次辨明實義。既空情相,妄想心息,便見真實如來藏性自體法界祕密法門,這是真實義。
(三) 對實彰用。針對真實義說明作用。所謂用,依前真實如來藏體,緣起集成生死涅槃,是它的作用。如(十地經章第四舊華嚴經第二十六十地品)經中說:十二因緣,皆一心作。又說:三界一心作。又說:法身輪轉五道,名曰眾生,這是真實起生死也。又如(十地經章第四舊華嚴經第二十六十地品)經中如來藏性,顯成法身,如是等義,生起涅槃。
三、約宗分異。約佛法中不同宗派的解釋說明人無我。於中又分二門:
(一)定其宗別。各宗差別有四種:
1.立性宗,這是聲聞乘中較淺的一宗,宣說諸法各有體性。雖說各有有性,都從緣生,相當於聲聞乘中的阿毘曇。
2.破性宗,這是聲聞乘中較深的一宗,宣說諸法虛假無性。不同前宗立法自性。法雖虛假無性,不無假相,相當於聲聞乘中的成實論。
3.破相宗,這是大乘中較淺的一宗,說明前破性宗中虛假之相,也無所有。如人遠觀陽焰為水,近觀本無,不但無性,水相也無,諸法像此。
4. 顯實宗,這是大乘中較深的一宗,說明宣說諸法妄想故有,妄想無體,起必託真。真者所謂如來藏性,恒沙佛法,同體緣集,不離不脫不斷不異。此之真性緣起,集成生死涅槃。真所集故,無不真實。辨此實性,因此名為真宗。
(二)約宗辨異。辨明四宗所說二無我的差異。
1. 立性宗,只說明生空,不說法空。雖說生空,但說陰上無彼凡夫橫計我人,名之為空,未說眾生因緣虛假無性之空。
2. 破性宗,具足說明人法二空。凡夫攬各別諸蘊成總相執為我,執我是因苦空無常等蘊法和合,於法和合中,空無決定的實性,名法空;五蘊是我所法,五蘊於法和合中空無實性,因此又名生空;又一切於諸蘊總相執為我,因諸蘊別相而起五蘊,總名眾生,五蘊無性,因此又名生空。
3. 破相宗,也具足說明人法二空,但與破性宗不同。說生空,前宗直就因和合中虛假無性,名眾生空,不空假名眾生。今破相宗,連假名眾生也沒有,因此名生空。如似空中無事見人,當知,彼人無人為人,人即非人;不需觀待諸蘊離散破壞才說無人。因此維摩經說:菩薩觀(眾)生,如第五大第六陰等。
說法空,前宗之中,但說諸法苦無常等和合無性,因此名法空,不說空無假名諸法;此宗所說,假法也空,因此名法空。如空中華,無華為華,華即非華,不需觀待彼華苦無常等離散破壞才說為無花,諸法本來如是。因此維摩經說:如燋穀、須陀洹身見等,不但無法的真實體性,連法的幻相也沒有。
4.顯實宗,也具足說明人法二空,但與破相宗不同。其中又以兩門分別。
(1)依持門。若論依持,妄想法空,名眾生空;所依真寂,名為法空。因為妄想是眾生所起,因此妄想空,名眾生空。所依真實,是法自體,法體寂,因此名為法空。
(2)緣起門。若就真實緣起門,說真如體寂,名為法空;緣起的作用寂滅,名眾生空。真體寂,是指真實法界,恒沙佛法,同一體性,互相集成無別自性,因此名體寂。如說諸法以之為常,隨義分別,諸法之外,沒有別的常體,我樂淨等一切諸門類,也是相同的道理。沒有一法別守自性,因此諸法一切皆寂,此諸法體寂,名法空。緣用寂,彼如來藏緣起,集成生死涅槃一切諸法,用相寂滅,名眾生空。因為作用緣集在人,因此作用空寂,名眾生空。
四、就人辨定。人指聲聞緣覺菩薩。
菩薩之人,具足理解人法二空。聲聞緣覺,經論所說不同。聲聞毘曇、地持、《十地論》等中說:聲聞人但得生空,緣覺也一樣。成實論中說:聲聞等有得二空,不簡別利鈍。《大智度論》中說:利根者具足理解人法二空;如先尼等鈍根之者,單解生空。
以上這些道理,要略以三門解釋。
1. 如來所說不同,如來於彼立性宗(阿含經等)中,唯說生空,後三宗中,具說二空,如上所說。
2. 聲聞根有利鈍,因此所得勝解各有不同。聲聞人中,根有下中上三品。這三品人,聞立性宗之阿含經等聖教,但解生空。因為這類聖教中未曾宣說法體空。聽聞第二宗破性之教,鈍者但能悟解生空,中上二人,通解二空。聞第三宗,中下二人,但解生空,利人俱解二空。聞第四宗,三品之人,同解生空,不解法空,因為聲聞人但於眾生所起情相法中悟解人空的緣故。
3.會通所說。阿毘曇,是根據初立性宗,因此宣說一切聲聞只理解生空。
成實執著彼第二宗中,中上之人能解二空。過分說一切聲聞,莫問利鈍,同解二空。成實的說法有過分的過失
《大智度論》中,根據第三宗,說彼鈍根者但解生空,利根者解法空,這是指中下品的聲聞,同名鈍根。
《十地經》、《地持論》根據第四宗依持門,因此宣說聲聞之人但解生空,妄想法中而得空故,名眾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