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蓮大聖人於御書中說:「如常途說者,阿含部諸經,小乘也。」P41
日蓮大聖人於佐渡御書說:「登高山者必有下時,我輕別人,我身還為別人輕易。譏毀形狀端嚴之人,得醜陋之報。奪人衣食者,必成餓鬼。嗤笑持戒尊貴者,必生貧賤之家。譏諷正法之家,必生邪見之家。笑善戒者,生作賤民,遭遇王難。是乃常途之因果定法也。」
此御文正如你所提「跋陀婆羅等五百位菩薩」等眾的因果,是乃常途之因果。
日蓮大聖人於此御書又說:「日蓮,不居此因果。…………『斯由護法功德力故』者是也」。P994
「常途之因果」與「大因果」
「日蓮,不居此因果」即是指「大因果」,
『大因果』是能一併包容『常途之因果』,
此『大因果』才是成佛的因果、也是法華經的因果、妙法的因果。
佛教之一般罪障消滅觀,是一種被動式的因果理念,須在現世一一承受後消除過去的惡業果報,正如般泥洹經所說的「八種苦報」。大聖人稱之為「常途之因果」(佐渡書,御書994頁)。
大聖人佛法所說的宿命轉換,並非根據「常途之因果」,而是讓妙法的太陽於胸中昇起,令佛界湧現為果的「成佛之因果」。
這種以妙法為根幹的根源成佛因果,不但能破除一切惡的因果,同時也涵蓋所有「爾前權教部分觀的善之因果」,堪稱「大因果」。
「涅槃經有云轉重輕受之法門。先業甚重,今生未盡,未來必受地獄之苦,然今生值如斯之重苦,地獄之苦豁然消滅,死後得受人天、三乘、一乘之益。」(轉重輕受法門P1039頁)
大聖人在「開目抄」也說:「重罪盡消」(御書250頁),也就是能「完全消滅」。
譬如說夜晚的閃閃星光,只要到早上太陽一昇起,就會被太陽光芒覆蓋,馬上無法用肉眼看到。
同樣地,只要以破除謗法的確信,讓妙法的太陽在胸中赫赫昇起,我們生命中自然會湧現佛界。如此一來,一直折磨我們的地獄之苦,也就隨即消失,一切的重罪將會在燦爛的晴空下消失無遺。
宿業之苦絕對會消失!拂去不幸的陰霾,勝利的太陽昇起!這就是日蓮大聖人的大確信。
日蓮大聖人御書,中學習到的宿命轉換的觀點:
一、大聖人所說的宿命轉換,並非根據「常途之因果」(一般佛教之罪障消滅觀)。他們認為需承受過去所犯的一個個罪業,再一個個消除,這就不知需花多少時間。爾前權教的歷劫修行,就是因為侷限在常途因果的範圍內。
二、大聖人教示:御本尊是法華經肝心、顯現末法法華經行者生命的當體。透過以御本尊為根本的信行學,任何宿命也能轉換。
三、宿命轉換包含了「轉重輕受」、「罪障消滅」、「宿業轉換」三個層面。
「轉重輕受」:由於過去世的深重罪業,原本應長久承受之沈重痛苦報應, 現將之轉為輕的來承受,進而消除。
「罪障消滅」:消除阻礙成佛、及罪業造成的障礙,將過去世深重罪業的影響力消滅。
「宿業轉換」:將過去世謗法重罪所造成的惡性循環變成良性循環,是轉換三世生命這種大層次的「路線轉換」。
四、從根源的宿命轉換
宿業根源的罪障在於誹謗法華經,所以藉由訶責法華經之敵的折伏實踐,也就是藉著守護正法的適時實踐,而能全部消除。
具體的實踐即「與惡奮戰」,也就是與覆蓋法性的惡緣、惡知識奮戰,與破除自身生命內在無明的奮戰。
《普賢經》云:「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有關此文,日蓮大聖人在《御義口傳》中述說:自身生命中所累積的罪障,像降積的霜、露,若遇慧日-南無妙法蓮華經題目,馬上消失無蹤。此法理教示,藉由勤勵於以御本尊為根本的信行,讓自身胸中的佛界生命像太陽般升起的話,各種罪業也會如霜、露一般,消失無蹤。
宗教是為人而存在,但是如果縱容讓人們陷入苦惱的宗教,忘記救濟民眾的本分,那麼這種行為本身,就已經是民眾之敵。我們絕對不能縱容民眾之敵。日蓮大聖人的折伏實踐,就是復興釋尊的真正慈悲精神,提升人之境界的宗教復權運動。
《佐渡書》曰:『惡王壞正法,以邪法僧等為同黨,欲滅智者時,持心如師子王者,必得成佛。例如目蓮。』等等。
痛責「法華經之敵」的折伏行,才是貫通「妙法之因果」,轉換宿業的行動。「『斯由護法功德力故』者是也」意指,和師匠一樣成為「師子王」,從事痛責「法華經之敵」的護法實踐,即透過折伏,就能宿業轉換。不僅任何宿業所導致的苦報皆能「豁然」(御書一0三九頁)消滅,也能確立成佛的境界。
因此,我們絕不能忘記「護法的功德力」,就是指「與師共戰所獲得的功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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