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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悎寤瑜伽(1):

初夜、後夜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四:

初夜後夜勤修悎寤瑜伽

複次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者:云何初夜?云何後夜?云何悎寤瑜伽?云何常勤修習悎寤瑜伽?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釋第七悟寤瑜伽中有二,初為四問,後次第解。解中,先廣釋,次略義,後結廣略。前中,先略解四問,後廣解第三悟寤瑜伽。」

「複次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這件事,這句話怎麼解釋呢?「云何初夜」?「云何後夜」?「云何悎寤瑜伽」?「云何常勤修習悎寤瑜伽」?一共提出來四個問題。

《雜阿含經》卷第十一·<二七五經>:「彼善男子難陀初夜、後夜精勤修業者,彼難陀晝則經行、坐禪,除去陰障,以凈其身。於初夜時,經行、坐禪,除去陰障,以凈其身。於中夜時,房外洗足,入於室中,右脅而臥,屈膝累足,繫念明想,作起覺想。於後夜時,徐覺徐起,經行、坐禪,是名善男子難陀初夜、後夜精勤修集。」

一、略標

一、一、初夜

言初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

釋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就略解中,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泰基同云: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基加一釋,過有二種,一纔入名過,即此論雲夜四分中過後一分名夜後分者,謂四分中入故一分名過,非後一分已無名過故也。二事了訖名過,其義可知。」

基撰《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八:「論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時,以三時攝四分。從初向後過初一分,名初時。從後向前過後一分,名後時。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時。其晝亦爾,此中順世俗。」

「初夜」這句話,「謂夜四分中」,一天二十四小時,有晝、有夜的不同,平均地來說明的話,白天十二小時、夜間十二小時。夜間的十二小時分四個部份,一分就是三小時。夜間分四分,前一分三個鐘頭,後一分也是三個鐘頭,中間的兩分就是六個鐘頭,這六個鐘頭就是叫做中夜,晚上九點到第二日早上三點。

現在說的這個「初夜」就是「過初一分」,這個「過」這個字當個「至」字講,當個「到」,就是到了「初一分」,那就叫做「夜初分」。夜初分可以這樣分,就是下午的六點到九點。這是初夜的定義。

現在說的這個「初夜」就是「過初一分」,這個「過」這個字當個「至」字講,當個「到」,就是到了「初一分」,那就叫做「夜初分」。夜初分可以這樣分,就是下午的六點到九點。這是初夜的定義。

一、二、後夜

言後夜者:謂夜四分中,過後一分,是夜後分。

「言後夜者:謂夜的四分中」, 所謂後夜,是指夜間四分中,過最後一分,最後一分是凌晨三點到六點,稱為夜後分。

 

從「初」,下午六點開始,向「後」,指順向最後,晚上九點,齊是停止,齊至「中間」,指到中夜的部分為止,因此從晚間六點開始到九點,名為過初一分。

從「後」夜清晨六點倒推至「後」夜之初,到與中夜交接處,即清晨三點,也就是中夜最後的部分,稱為過後一分。

韓清凈《披尋記》:「謂夜四分中過初一分等者:夜有三時,略分為四,名夜四分。於中最初一分,名夜初分;中間二分,名夜中分;最後一分,名夜後分。此中義顯從初向後齊至中間,故名過初一分。從後向初齊至中間,故名過後一分。」夜有初夜、中夜、後夜三個時段,要略分為四分,名夜四分。夜初分,是傍晚六點到九點。夜中分有二分是睡眠時間,是從晚上九點到凌晨三點。夜後分,是從凌晨三點到六點。

從「初」,下午六點開始,向「後」,指順向最後,晚上九點,齊是停止,齊至「中間」,指到中夜的部分為止,因此從晚間六點開始到九點,名為過初一分。

從「後」夜清晨六點倒推至「後」夜之初,到與中夜交接處,即清晨三點,也就是中夜最後的部分,稱為過後一分。


悎寤瑜伽-2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四:

一、三、悎寤瑜伽

悎寤瑜伽者: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

「悎寤瑜伽者」,什麼叫「悎寤瑜伽」?悎寤,是覺寤,醒過來的意思。

最勝子等諸菩薩造《瑜伽師地論釋》:「今說瑜伽師地論者,名義云何?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

「謂如說言:於晝日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謂如說言」悎寤瑜伽的意思,就如經論中說言裡面這麼說。「於晝日分」就是在白天的時候,上午六點到下午六點,「經行」和「宴坐」這麼兩個威儀。經行、宴坐,這是從他的外相來說明的,身體在那兒經行,在那兒走路,在那兒宴坐,心裏面幹什麼呢?「從順障法凈修其心」做這件事。

「順障法凈修其心」,下面有解釋。

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

「於初夜分經行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初夜分」就是傍晚六點到九點鐘,一樣要做二件事情:經行、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

凈修心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還入住處,右脅而臥,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巧便而臥。

現在說到「中夜分」。「凈修心已」,在初夜分的時候用止觀的方法,「止觀」就是四念處,用這樣的法門來清凈內心,不斷地這樣用功修行。初夜分過去了,這個時候「出住處外」,就從住處出來到外邊去,就是從坐禪的地方出來。「洗濯其足」,古印度的修行人是赤足的,所以一定要洗腳後才回到屋內睡覺。「還入住處」,又回到原來的住處,「右脅而臥」,右手放在頭側下方,「重累其足」,左腳放在右腳的上面。

「右脅而臥、重累其足」是身體表現於外的相貌。現在還是說內心做什麼呢?「住光明想」,睡覺的時候,心裏面幹什麼?怎麼睡法呢?「住光明想」,安住在光明想上面,就是心裏面思惟光明的相貌。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

「有光明相,及於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以為非食。明有三種:一、治暗光明,二、法光明,三、依身光明。治暗光明,復有三種:一、在夜分,謂星月等。二、在晝分,謂日光明。三、在俱分,謂火珠等。法光明者:謂如有一,隨其所受所思所觸,觀察諸法;或復修習隨念佛等。依身光明者:謂諸有情自然身光。當知初明,治三種暗:一者、夜暗,二者、雲暗,三者、障暗,謂窟宅等。

法明能治三種黑暗。由不如實知諸法故,於去、來、今,多生疑惑。於佛法等,亦復如是。此中無明及疑,俱名黑暗。又證觀察,能治惛沈睡眠黑暗,以能顯了諸法性故。」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又光明想,緣多光明以為境界,如〈三摩呬多地〉中已說。今此義中,意辯「緣法光明以為境界,修光明想」。謂如所聞已得究竟不忘念法,名法光明;與彼俱行彼相應想,應知名光明想,何以故?真實能令心闇昧者,謂方便修止觀品時,於諸法中所有忘念。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光明。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此則下以光明想為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聞慧了達教法故名也;二、義光明,即是思慧於義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聞慧法光明治,若於教所詮義心暗起障即以思慧義光明治,若於起行能為障者即以止觀光明為治,亦可此中但取聞思法義光明治彼思惟諸法所有過患,不取止、觀光明為治,以此止、觀正是學體。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體,故除止觀,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思惟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未得聞思之前思惟諸法不可為障。今得聞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義中意取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種,意取法義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時障礙法。」

「正念正知」,念光明想就叫做「正念」。如果失掉了光明想,有了其它的想念,就趕快地要覺悟要把心收回來,安住在光明想,這叫「正知」。

「思惟起想」,就想:我什麼時候要起床。「巧便而臥」就是這樣地巧便的智慧,臥在床上。

「中夜分」是修行人睡覺的時間,是睡六個鐘頭。

《中阿含經》卷第四十九,(一九一)中阿含雙品大空經第五(第五後誦):

「阿難!彼比丘行此住處心,若欲經行者,彼比丘從禪室出,在室影中露地經行,諸根在內,心不向外,後作前想,如是經行已,心中不生貪伺、憂戚、惡不善法,是謂正知。阿難!彼比丘行此住處心,若欲坐定者,彼比丘從離經行,至經行頭,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如是坐定已,心中不生貪伺、憂戚、惡不善法,是謂正知。阿難!彼比丘行此住處心,若欲有所念者,彼比丘若此三惡不善之念:慾念、恚念、害念,莫念此三惡不善之念。若此三善念:無慾念、無恚念、無害念,當念此三善念。如是念已,心中不生貪伺、憂戚、惡不善法,是謂正知。

至夜後分,速疾悎寤,經行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

「至夜後分,速疾悎寤」,到夜的後分的時候,「速疾悎寤」,要趕快地要「悎寤」,不要睡了,很快的醒過來。「經行宴坐」,醒過來以後還做什麼呢?和初夜的時候一樣,也還是經行或者宴坐,「從順障法凈修其心」,還是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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