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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

乙、大乘菩薩行

  • 布施波羅蜜

(福嚴佛學院,釋厚觀,2000.9.19)

 

一、(p.279)總說菩薩行位

(一)、菩薩行門:

A六度(成熟佛道的要目)

  1. 布施┐
  2. 持戒–利他的福德道。
  3. 忍辱┘
  4. 精進—通於二道。
  5. 禪定┬自利的智慧道。

6、般若┘ 

B四攝(利濟眾生的方便) — 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二)、菩薩階位:

1(十信)

2、十住

3、十行

4、十迴向

5、十地

 

二、(p.280)「波羅蜜多」(pAramitA)之意義

  • parama(最高的、最上的) pAramI(女性名詞) + tA(抽象名詞) 成就、                   最上、完成。

2、pAra(彼岸) pAram(受詞) + I(「去」的動詞)+ tA 到彼岸。

 

※《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大正25,370b21-24):

      何以故名般若波羅蜜者,般若者(秦言智慧),一切諸智慧中最為第一、無上、無比、無等,更無勝者,窮盡到邊。如一切眾生中,佛為第一。」

※《大智度論》卷十八(大正25,191a4-7):

   般若言慧,波羅蜜言到彼岸,以其能到智慧大海彼岸。到諸一切智慧邊,窮盡其極故,名到彼岸。」

※《大品般若》卷二十一(大正8,376a25-29):

「般若波羅蜜,以何義故名般若波羅蜜?佛言:得第一度(parama-pAramitA),一切法到彼岸,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復次,須菩提,諸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用是般若波羅蜜得度彼岸pAraM-gata),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

 

三、(p.280)福德道、智慧道與六度的關係:

1、「欲成佛道凡有二門:一者福德、二者智慧。行施、戒、忍,是為福德門;知一切諸法實相摩訶般若波羅蜜,是為智慧門。」

(《大智度論》卷15,大正25172b11~13;又見卷17,大正25180b)

 

2、「五波羅蜜是福德,般若波羅蜜是智慧。(《大智度論》卷57,大正25464b3~4)

 

3、「五度則福德具足,般若則智慧具足。(《大智度論》卷50,大正25418c20~21)

 

 

四、(p.280)要修學多少法門,才能得無上菩提

A、有時約重點說:修行什麼法,就能速得無上菩提。

B、有時約融攝說:修布施或般若時,即具足六波羅蜜多。

 

 

五、(p.282)依三心修六度

1、菩提心相應。

2、大悲為上首。

3、無所得為方便。

 

 

六、(p.282)布施波羅蜜的意義

  • 捨己:破除慳貪;銷除我執、我所執,達成無我我所(無我執法執)的大捨。

B、利他:與眾生廣結善緣;願修集一切功德,迴施一切眾生,使眾生因而成佛。

 

 

七、(p.283) 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眾生,無惜而行施。

※菩薩為了利益諸眾生,毫無顧惜的布施,捨給眾生:

1身心全體  :內財。

2、諸受用    :外財。

3、三世一切善:世間善法、出世間善法、出世間上上的大乘善法與功德迴向給眾生。

    

 

八、(p.284) 布施者的動機

1、下士 — 增上生心 — 為自己的人天福樂而布施。

2、中士 — 出 離 心 — 厭離生死苦,為求解脫而布施。

3、大士 — 菩 提 心 — 為利他而施一切內外財物、功德善法。

   

 

九、(p.285)布施的種類:財施、法施、無畏施。

   

 

十、(p.286)布施的態度

1、難施能施。

2、殷勤施。

3、聞施心歡喜。(勝過世間的「第三禪樂」,也勝過了二乘聖者證得的「寂滅樂」)

 

 

十一、(p.286) 為何經中談到「樂」時,常言「譬如入第三禪」?

 

※經:《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正8217c18~23

 

:一切眾生皆得等心相視。如父如母如兄如弟如姐如妹。亦如親親及善知識。是時眾生等行十善業道淨修梵行。無諸瑕穢惔然快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皆得好慧持戒自守不嬈眾生。

 

※論:《大智度論》卷八﹙大正25120c10~121a8

 

問曰:此何等樂?

答曰:是樂二種:內樂,涅槃樂。是樂不從五塵生,譬如石泉,水自中出,不從外來。心樂亦如是,行等心,修梵行,得十善業道,清淨無穢,是名內樂

 

問曰:此樂何界繫?欲界繫、色界、無色界繫耶?

答曰是樂欲界繫,亦不繫;非色、無色界繫。今言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若是色界繫,不應言譬如此丘得第三禪;以是事故,知非色界繫。此欲界心生喜樂,一切滿身;譬如煖蘇漬身,柔軟和樂。不繫者,得般若波羅蜜相,觀諸法不生不滅,得實智慧,心無所著,無相之樂,是為不繫。

 

問曰佛言涅槃第一樂,何以言第三禪樂

答曰:二種樂:有受樂,有受盡樂。受盡樂,一切五陰盡更不生,是無餘涅槃樂。能除憂愁煩惱,心中歡喜,是名樂受;如是樂受滿足,在第三禪中。以是故言,譬如第三禪樂

 

問曰:初禪、二禪亦有樂受,何以故但言第三禪?

答曰:樂有上、中、下:下者初禪,中者二禪,上者三禪。初禪有二種:樂根、喜根。五識相應樂根,意識相應喜根。二禪中意識相應喜根。三禪意識相應樂根。一切三界中,除三禪,更無意識相應樂根。是五識不能分別,不知名字相,眼識生如彈指頃,意識已生。以是故,五識相應樂根不能滿足樂,意識相應樂根能滿足樂。以是故,三禪中諸功德少,樂多故,無背捨、勝處、一切入。過是三禪更無樂,以是故言,譬如比丘入第三禪

 

 

 

 

十二、(p.287)有那幾種情況不應該布施

(一)、就菩薩自己來說:

1、菩薩本來是應該不惜身命財物來布施的,但這要漸漸修學,忍力強,悲心深,不帶一分勉強才得,否則會障礙修行的。如要力氣小的,挑起重擔子,結果是反而使人畏怯退心了。

2、如自己對甚深經典還沒有熟習明了,而受者愚鈍,不應將經典施捨出去。

3、出家人必備的衣缽等,都不應該施捨,以免障礙自己的道業。

 

(二)、從求布施者來說:

1、如是邪魔外道,故意來搗亂。

2、瘋狂或是幼稚,作不正常、不需要的求索,都不應該施給他。

 

(三)、從乞求目的來說:

1、如為了小小事而乞求身命,不應該布施。(為小勿捨大

2、如要求你幫助他、供給他、助成他的殺盜淫業,不應施。

3、如乞求的目的,是為了損害眾生,不應施。

4、如乞求的目的,是為了賭博遊蕩,不應施。

   總之,於他無益,於自己的道業有損的,都應該謝絕他。

 

  • 《入菩薩行》第五品〈護正知〉第83頌:

「施等波羅蜜,層層漸昇進;因小勿失大,大處思利他。」

(寂天造,如石譯,《入菩薩行》,諦聽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12月初版,p.54

 

 

  • 應施、不應施:
  •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39,大正30505c1-506c9

「是諸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諸眾生或有施與或不施與云何施與,云何不施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

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次當廣辯謂諸菩薩若有來求共為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便不以身而施於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由諸菩薩寧於百反千反或百千反捨自身命施諸眾生終不隨他教命稱悅彼情。於諸眾生非理逼迫損害誑惑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眾生事正現在前有來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何以故非彼菩薩於所行施意樂不淨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應可施此不可施此應施與此不應與故彼菩薩為令意樂得清淨故捨現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樂已清淨故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

又諸若魔眾天懷惱亂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何以勿彼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如魔眾如是於彼所使眾生當知亦爾

或有眾生癡狂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何以故由彼不住自性心不為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空有種種浮妄言說是故不應施彼身

除上所說與上相違來求菩薩身支節隨其所欲應施彼身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或分支節而施與之當知是名菩薩於內所可施物或應施與或不應與

又諸菩薩於外施物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不應施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應施

又諸菩薩不以屬他非同意物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以有虫飲食等物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何以故若施彼時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身壞已後墮諸惡趣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復施與不令眾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

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何者應施何者不施諸菩薩終不施人捕獵等法於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眾生害其命獲無量罪於彼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亦不於彼諸天寺中殺羊祠祀

有來求或水或陸無量眾生所依止處欲殺害彼生命故菩薩知已終不施與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不施與

若有怨家來求酬隙為欲呵罵錄殺害奪財治罰終不施與

以要言所有一切逼追損害他諸有情戲樂等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若復種種象馬車輿衣服莊嚴珍妙飲食習歌舞等及諸樂器塗飾香鬘珍玩眾具園林樓觀舍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為欲令其於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

又諸菩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亦不施與

若有眾生食飽滿已性多饞嗜數復來求珍妙飲亦不施與

若諸眾生愁憂所逼求欲殺歐擊自身食毒墜巖投淵赴火皆悉不應施其所欲

又諸菩薩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定不應施何以故以諸菩薩於其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者於長夜中常思頂戴不生厭倦恒持自身繫屬隨順任所屠害捶縛貨賣尚自不敢竊懷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

諸菩薩若作國王灌自在統領方域於自國界所有寮庶不抑奪取餘妻子而轉施餘唯持村邑聚落川土或全或分以用布施而告彼曰我恩化汝亦宜然

又諸菩薩於自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若不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者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生樂欲心而不施與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兇暴業者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

又諸菩薩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若彼暴惡補特伽羅先居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況當施與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妻奴婢僕使親戚眷屬所有財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惱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以其正法以無卒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若在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

 

 

  •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福智之聲出版社,p.273-279
  • 略示應捨、不應捨物:(p.273

「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於現前雖無安樂,然於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於他。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於後有害,不應施他。

 

(二)內物不應捨的情況:(p.273-274)

1、就時門不應捨者: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捨。《集學論》云:「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於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是故《聖虛空庫經》云:「非時欲行,是名魔業」,《入行論》云:「悲心未清淨,不應捨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捨。」

 

2、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為小事不應捨身,即前《論》云:「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捨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

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

 

3、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捨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為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

 

 

(三)外物不應捨的情況:(p.274-277)

1、就時門不應捨者,如於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

 

2、就施境門不應捨者,於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於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受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於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與子僕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捨彼經典

〈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抉擇分〉應當了知。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3、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辯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

   」故不施此非僅無罪。

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方等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

,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4、就施物門不應捨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菩薩地〉〈攝抉擇分〉說,若是三衣及餘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餘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捨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5、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

   ;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置弭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四)若不能捨當如何行:(p.278-279)

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如是思已仍不能捨,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捨心自在而轉,住於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此是斷餘不信過失非無慳過,《集學論》說菩薩慳吝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吝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十三、(p.288) 「實物施」與「勝解施」

1、實物施

2、勝解施 — 生隨喜心,使能施的意樂增長。

 

 

十四、(p.289) 「世間的布施」與「出世間的布施波羅蜜」

1、世間的布施:著三輪相(施者、受者、施物相),是有分別的布施。

2、出世間的布施波羅蜜:三輪(施者、受者、施物)體空。

 

 

十五、(p.289)五度如盲,般若為導

A、《大智度論》卷29,大正25272c24-273a9

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餘波羅蜜亦皆如是,以般若波羅蜜心助成故。復次,諸餘波羅蜜,不得般若波羅蜜,不得波羅蜜名字,亦不牢固。如後品中說:五波羅蜜不得般若波羅蜜,無波羅蜜名字。又如轉輪聖王無輪寶者,不名轉輪聖王,不以餘寶為名。亦如群盲無導,不能有所至。般若波羅蜜亦如是,導五波羅蜜,令至薩婆若。譬如大軍無健將,不能成辦其事;又如人身餘根雖具,若無眼者,不能有所至;又如人無命根,則餘根皆滅;有命根故,餘根有用。般若波羅蜜亦如是,五波羅蜜不得般若波羅蜜,則不得增長;得般若波羅蜜故,餘波羅蜜得增益具足。以是故,佛言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

 

B、《大智度論》卷29,大正25272c2-4

五波羅蜜殖諸功德,般若波羅蜜除其著心邪見。如一人種穀,一人芸除眾穢,令得增長,果實成就。」(=

 

 

十六、(p.290)能動能出,名為出世間布施波羅蜜

※經:《大品般若經》卷七﹙大正8272b

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世間檀波羅蜜。云何出世間檀波羅蜜。須菩提言。若菩薩摩訶薩作施主。能施沙門婆羅門貧窮乞人。須食與食須飲與飲須衣與衣。臥具床榻房舍香華瓔珞醫藥。種種所須資生之物。若妻子國土頭目手足支節等。內外之物盡以給施。施時作是念。我與彼取我不慳貪。我為施主我能捨一切。我隨佛教施我行檀波羅蜜。作是施已。用得法與一切眾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念言。是布施因緣。令眾生得今世樂。後當令得入涅槃樂。是人布施有三礙。何等三。相、相、相。著是三相布施。是名世間檀波羅蜜何因緣故名世間。於世間中不動不出。是名世間檀波羅蜜。云何名出世間檀波羅蜜。所謂三分清淨。何等三。菩薩摩訶薩布施時我不可得,不見受者,施物不可得亦不望報。是名菩薩摩訶薩三分清淨檀波羅蜜。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布施時。施與一切眾生。眾生亦不可得。以此布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不見微細法相。舍利弗。是名出世間檀波羅蜜。何以故。名為出世間。於世間中能動能出。是故名出世間檀波羅蜜

 

※論:《大智度論》卷五三,﹙大正25440c

何等是二種波羅蜜?一者、世間;二者、出世間。世間者,須菩提自說義,所謂須食與食等。是義,如初品中說。若施時有所依止,譬如老病人依恃他力,能行能立。施者離實智慧,心力薄少故依止。依止者,己身、財物、受者,是法中取相心著,生憍慢等諸煩惱,是名世間,不動不出。動者,柔順忍出者,無生法忍聲聞法中,動者學人,出者無學

 

※梵文本《二萬五千頌般若》Dutt , p.265, line.1-3

   kena kAraNenocyate lokottarA dAnapAramiteti / tathA hyAyuSman ZAriputra lokAccalati uccalati saMkrAmati / tena kAraNenocyate lokottarA dAnapAramiteti /

何以故名為出世間檀波羅蜜?舍利弗!於世間中能動能出,是故名出世間檀波羅蜜。

lokAccalati= lokAt calati (cal )uccalati= ud-calsaMkrAmati = saM-kram

 

http://www.mahabodhi.org/files/wayToBuddhism/fuyan/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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