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
乙、大乘菩薩行
- 布施波羅蜜
(福嚴佛學院,釋厚觀,2000.9.19)
一、(p.279)總說菩薩行位
(一)、菩薩行門:
A、六度(成熟佛道的要目)
- 布施┐
- 持戒–利他的福德道。
- 忍辱┘
- 精進—通於二道。
- 禪定┬自利的智慧道。
6、般若┘
B、四攝(利濟眾生的方便) — 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二)、菩薩階位:
1、(十信)
2、十住
3、十行
4、十迴向
5、十地
二、(p.280)「波羅蜜多」(pAramitA)之意義
- parama(最高的、最上的) → pAramI(女性名詞) + tA(抽象名詞)→ 成就、 最上、完成。
2、pAra(彼岸)→ pAram(受詞) + √I(「去」的動詞)+ tA → 到彼岸。
※《大智度論》卷四十三(大正25,370b21-24):
「何以故名般若波羅蜜者,般若者(秦言智慧),一切諸智慧中最為第一、無上、無比、無等,更無勝者,窮盡到邊。如一切眾生中,佛為第一。」
※《大智度論》卷十八(大正25,191a4-7):
「般若言慧,波羅蜜言到彼岸,以其能到智慧大海彼岸。到諸一切智慧邊,窮盡其極故,名到彼岸。」
※《大品般若》卷二十一(大正8,376a25-29):
「般若波羅蜜,以何義故名般若波羅蜜?佛言:得第一度(parama-pAramitA),一切法到彼岸,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復次,須菩提,諸佛、菩薩、辟支佛、阿羅漢、用是般若波羅蜜得度彼岸(pAraM-gata),以是義故,名般若波羅蜜。」
三、(p.280)福德道、智慧道與六度的關係:
1、「欲成佛道凡有二門:一者福德、二者智慧。行施、戒、忍,是為福德門;知一切諸法實相摩訶般若波羅蜜,是為智慧門。」
(《大智度論》卷15,大正25,172b11~13;又見卷17,大正25.180b)
2、「五波羅蜜是福德,般若波羅蜜是智慧。」(《大智度論》卷57,大正25,464b3~4)
3、「五度則福德具足,般若則智慧具足。」(《大智度論》卷50,大正25,418c20~21)
四、(p.280)要修學多少法門,才能得無上菩提
A、有時約重點說:修行什麼法,就能速得無上菩提。
B、有時約融攝說:修布施或般若時,即具足六波羅蜜多。
五、(p.282)依三心修六度
1、菩提心相應。
2、大悲為上首。
3、無所得為方便。
六、(p.282)布施波羅蜜的意義
- 捨己:破除慳貪;銷除我執、我所執,達成無我我所(無我執法執)的大捨。
B、利他:與眾生廣結善緣;願修集一切功德,迴施一切眾生,使眾生因而成佛。
七、(p.283) 身及諸受用,三世一切善,為利諸眾生,無惜而行施。
※菩薩為了利益諸眾生,毫無顧惜的布施,捨給眾生:
1、身心全體 :內財。
2、諸受用 :外財。
3、三世一切善:世間善法、出世間善法、出世間上上的大乘善法與功德迴向給眾生。
八、(p.284) 布施者的動機
1、下士 — 增上生心 — 為自己的人天福樂而布施。
2、中士 — 出 離 心 — 厭離生死苦,為求解脫而布施。
3、大士 — 菩 提 心 — 為利他而施一切內外財物、功德善法。
九、(p.285)布施的種類:財施、法施、無畏施。
十、(p.286)布施的態度
1、難施能施。
2、殷勤施。
3、聞施心歡喜。(勝過世間的「第三禪樂」,也勝過了二乘聖者證得的「寂滅樂」)
十一、(p.286) 為何經中談到「樂」時,常言「譬如入第三禪」?
※經:《大品般若經》卷一﹙大正8,217c18~23﹚
經:一切眾生皆得等心相視。如父如母如兄如弟如姐如妹。亦如親親及善知識。是時眾生等行十善業道淨修梵行。無諸瑕穢惔然快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皆得好慧持戒自守不嬈眾生。
※論:《大智度論》卷八﹙大正25,120c10~121a8﹚
問曰:此何等樂?
答曰:是樂二種:內樂,涅槃樂。是樂不從五塵生,譬如石泉,水自中出,不從外來。心樂亦如是,行等心,修梵行,得十善業道,清淨無穢,是名內樂。
問曰:此樂何界繫?欲界繫、色界、無色界繫耶?
答曰:是樂欲界繫,亦不繫;非色、無色界繫。今言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若是色界繫,不應言譬如此丘得第三禪;以是事故,知非色界繫。此欲界心生喜樂,一切滿身;譬如煖蘇漬身,柔軟和樂。不繫者,得般若波羅蜜相,觀諸法不生不滅,得實智慧,心無所著,無相之樂,是為不繫。
問曰:佛言涅槃第一樂,何以言第三禪樂?
答曰:二種樂:有受樂,有受盡樂。受盡樂,一切五陰盡更不生,是無餘涅槃樂。能除憂愁煩惱,心中歡喜,是名樂受;如是樂受滿足,在第三禪中。以是故言,譬如第三禪樂。
問曰:初禪、二禪亦有樂受,何以故但言第三禪?
答曰:樂有上、中、下:下者初禪,中者二禪,上者三禪。初禪有二種:樂根、喜根。五識相應樂根,意識相應喜根。二禪中意識相應喜根。三禪意識相應樂根。一切三界中,除三禪,更無意識相應樂根。是五識不能分別,不知名字相,眼識生如彈指頃,意識已生。以是故,五識相應樂根不能滿足樂,意識相應樂根能滿足樂。以是故,三禪中諸功德少,樂多故,無背捨、勝處、一切入。過是三禪更無樂,以是故言,譬如比丘入第三禪。
十二、(p.287)有那幾種情況不應該布施
(一)、就菩薩自己來說:
1、菩薩本來是應該不惜身命財物來布施的,但這要漸漸修學,忍力強,悲心深,不帶一分勉強才得,否則會障礙修行的。如要力氣小的,挑起重擔子,結果是反而使人畏怯退心了。
2、如自己對甚深經典還沒有熟習明了,而受者愚鈍,不應將經典施捨出去。
3、出家人必備的衣缽等,都不應該施捨,以免障礙自己的道業。
(二)、從求布施者來說:
1、如是邪魔外道,故意來搗亂。
2、瘋狂或是幼稚,作不正常、不需要的求索,都不應該施給他。
(三)、從乞求目的來說:
1、如為了小小事而乞求身命,不應該布施。(為小勿捨大)
2、如要求你幫助他、供給他、助成他的殺盜淫業,不應施。
3、如乞求的目的,是為了損害眾生,不應施。
4、如乞求的目的,是為了賭博遊蕩,不應施。
總之,於他無益,於自己的道業有損的,都應該謝絕他。
- 《入菩薩行》第五品〈護正知〉第83頌:
「施等波羅蜜,層層漸昇進;因小勿失大,大處思利他。」
(寂天造,如石譯,《入菩薩行》,諦聽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年12月初版,p.54)
- 應施、不應施:
-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39,大正30,505c1-506c9
「是諸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或有施與或不施與。云何施與,云何不施。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
如是略說菩薩應施不應施已。次當廣辯。謂諸菩薩若有來求共為伴侶欲作非理逼迫損害誑惑。於他便不以身而施於彼。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由諸菩薩寧於百反千反或百千反。捨自身命施諸眾生。終不隨他教命稱悅彼情。於諸眾生非理逼迫損害誑惑。
若諸菩薩於所行施意樂清淨。見有無量利眾生事正現在前。設有來求自身支節。不應施與。何以故。非彼菩薩於所行施意樂不淨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應可施此不可施。此應施與此不應與故。彼菩薩為令意樂得清淨故。須捨現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樂已清淨故。不應棄捨正現在前利眾生事而施身分。
又諸菩薩若魔眾天懷惱亂心。現前來乞身分支節。不應分碎支節施與。何以故。勿彼當獲上品過罪及損害故。如魔眾天。如是於彼所使眾生當知亦爾。
或有眾生癡狂心亂。來求菩薩身分支節。亦不應碎支節施與。何以故。由彼不住自性心故。不為義利而求乞故。其心狂亂不自在故。空有種種浮妄言說。是故不應施彼身分。
除上所說與上相違。來求菩薩身支節者。隨其所欲應施彼身。隨所欲為繫屬於彼。隨順於彼。或分支節而施與之。當知是名菩薩於內所可施物。或應施與或不應與。
又諸菩薩於外施物。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不應施。若有眾生來求毒火刀酒等物或自饒益或饒益他。是即應施。
又諸菩薩不以屬他非同意物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不行媒媾以他妻妾而行布施。
又諸菩薩不以有虫飲食等物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若有眾生來求種種能引戲樂能引無義所施之物。不應施與。何以故。若施彼時。雖暫令彼於菩薩所心生歡喜。而復令彼廣作種種不饒益事。謂因施故令彼多行憍逸惡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若有種種戲樂等具雖復施與。不令眾生墮諸惡趣。亦不增長諸不善根。菩薩為欲令彼眾生因此所施戲樂等具。攝受饒益心生淨信易可化導易可成熟。隨彼所求悉皆施與。
是諸菩薩若有來求諸戲樂事。何者應施何者不施。謂諸菩薩終不施人捕獵等法。又於雜穢諸祠祀中。作大方便多集眾生。損害其命獲無量罪。於彼祠祀終不自作亦不教他。亦不於彼諸天寺中殺羊祠祀。
若有來求或水或陸無量眾生所依止處。為欲殺害彼生命故。菩薩知已終不施與。若有來求罩羅罝弶。為害眾生及為習學。皆不施與。
以要言之。所有一切逼追損害他諸有情戲樂等具。有來求者。是諸菩薩皆不施與。
若復種種象馬車輿。衣服莊嚴。珍妙飲食。習歌舞等。及諸樂器塗飾香鬘珍玩。眾具園林樓觀舍宅。侍女習學種種工巧業處。如是一切戲樂等具。為欲令其於菩薩所因此發起清淨信心。有來求者。悉皆施與。
又諸菩薩若有病者。來求非量非宜飲食亦不施與。
若有眾生食飽滿已性多饞嗜。數復來求珍妙飲食。亦不施與。
若諸眾生愁憂所逼。求欲殺害歐擊自身。食毒墜巖投淵赴火。皆悉不應施其所欲。
又諸菩薩若有來求父母師長。定不應施。何以故。以諸菩薩於其父母尊重師長乳哺養育微有恩者。於長夜中常思頂戴不生厭倦。恒持自身繫屬隨順任所屠害捶縛貨賣。尚自不敢竊懷施心。何況顯然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若作國王灌頂。自在統領方域。於自國界所有寮庶。終不抑奪取餘妻子而轉施餘。唯持村邑聚落川土。或全或分以用布施。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
又諸菩薩於自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若不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終不強逼令其憂惱施來求者。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歡喜生樂欲心。而不施與怨家惡友藥叉羅剎兇暴業者。不以妻子形容軟弱族姓男女施來求者令作奴婢。
又諸菩薩若有上品逼惱眾生。樂行種種暴惡業者來求王位。終不施與。若彼暴惡補特伽羅先居王位。菩薩有力尚應廢黜。況當施與。
又諸菩薩終不侵奪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所有財物持用布施。亦不逼惱父母妻子。奴婢僕使。親戚眷屬。以所施物施來求者。
又諸菩薩以其正法。以無卒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不以非法不以卒暴。亦不逼迫損惱於他而行惠施。
又諸菩薩若在諸佛聖教出家。終不違越所有學處。而行惠施。」
-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一(福智之聲出版社,p.273-279)
- 略示應捨、不應捨物:(p.273)
「謂由施此物,能令現前離惡趣因,引生樂受究竟利益,能令斷惡或立善處。又於現前雖無安樂,然於究竟能生義利,是則菩薩當施於他。若由施此,現生逼惱後亦無義,或雖現樂於後有害,不應施他。」
(二)內物不應捨的情況:(p.273-274)
1、就時門不應捨者:菩薩身等雖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廣大悲意樂,不厭乞求肉等難行,縱有求者亦不應捨。《集學論》云:「由何能令精進厭患?謂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長夜而發精進,或由勝解尚未成熟而行難行,如施肉等。此雖將身已施有情,然於非時唯應遮止,不令現行。若不爾者,能使菩薩厭諸有情,由此失壞菩提心種,故即失壞極大果聚。」是故《聖虛空庫經》云:「非時欲行,是名魔業」,《入行論》云:「悲心未清淨,不應捨其身,若能成現後,大利因應捨。」
2、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為小事不應捨身,即前《論》云:「能行正法身,為小不應損,如是能速滿,諸有情意樂。」若就自分已離慳等布施障礙,而就他分若不捨身,能辦眾多有情利義大事之時,有求肢等亦不應施。
若為令作殺生等事俱害自他諸惡行故,來乞求者則自不應暫施於他。
3、就求者門不應捨者,若魔眾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懷惱亂心來求肢等,不應捨與,勿令於彼有損害故。若諸瘋狂心亂為情來乞求者,亦不應與,此等非是實心來求,唯於眾多浮妄言故。非但不施此等無罪,施則成犯。除此等時來求身者,則應施與。
(三)外物不應捨的情況:(p.274-277)
1、就時門不應捨者,如於出家及諸近住,施午後食。
2、就施境門不應捨者,於持戒者施殘飲食;或與便穢、涕唾、變吐、膿血所雜所染飲食;於諸不食蔥蒜肉者,不飲酒者,縱欲飲食,然具律儀不當受彼,施與蒜等及所雜染。雖復先以正言曉喻,令其於施生歡喜心,然於怨家、藥叉、羅叉兇暴所覆,不知報恩,諸忘恩惠來乞求者,與子僕等,病人來求非宜飲食,或雖相宜,然不知量而與飲食,若已飽滿性極饞嗜來求妙食惠施妙食。若諸外道為求過端及非求知經典之義,以財貨想而來乞求,捨彼經典,
〈菩薩地〉中略說如是,廣如〈菩薩地〉〈攝抉擇分〉應當了知。如云:「若是已寫完善經典,有嬰兒慧眾生來乞,若施與之當知有罪;若為施彼轉向餘求亦是有罪。若我令他持諸深法,及觀彼能如實信解,唯以是思而惠施者是為無罪。若令諸具正信有情書寫相似正法典籍,或外道論,或先已寫現在手中而施信者,或從他乞而施與者,是名有罪。手中現有已寫似典,菩薩應令改拭彼典書佛聖教,自亦應知彼無堅實亦應為他說其非善。若諸紙葉猶未書寫有來乞者,爾時菩薩應問彼言:汝今以此欲何所為?若云轉賣以充食用,菩薩若是將此紙葉預書正法則不應施。若有財者應施價值,若無價值二俱不施亦無有罪。若非預為寫正法者,應即施與,令彼隨意受用安樂。如是若乞欲書最極下劣典籍,不施無罪。如欲書寫極惡典籍,如是欲修中典亦爾,若欲書寫最勝經典,不施求者,當知有罪。」
3、就自身門不應捨者。若自了知於經卷等其義未辯,又於經卷亦無慳垢而將經卷惠施求者。此不應施之理者,謂行如是法施,為成三種隨一所須,若不施者尚有後二殊勝所須,施則無故。初一所須已辦訖故,謂我自心都無慳垢,故慳煩惱不須更除,若不施者,見增眾多妙智資糧,施則無之,若不施者,便能修集妙智資糧利益安樂一切有情,即為愛念此一有情及餘一切,若施唯是愛此一故;〈菩薩地〉中所須輕重如是宣說。《入行論》亦云:「為小勿捨大
」故不施此非僅無罪。
不施方法者,不應直言此不施汝,要當施設方便善巧,曉喻遣發。方便善巧者,謂諸菩薩先於所有一切資具,以淨意樂迴向十方諸佛菩薩。譬如苾芻於法方等為作淨故,捨與親教軌範師等而守持之。由如是捨雖復貯蓄眾多資具
,亦名安住聖種菩薩,增無量福。此於如是一切資具,如佛菩薩所寄護持。見乞者來,若施與彼此諸資具,稱正理者應作是念,諸佛菩薩無有少物不施有情,思已而施。若不稱理即當念先作淨施法,由已捨故告言賢首,此是他物不許施汝,軟言曉喻,或以紙價二倍三倍施與遣發,令他了知菩薩於此非貪愛故不施於我,定於此經不自在故,不能施我─如是行者是巧慧施。
4、就施物門不應捨者:若自父母、有蟲飲食,妻子奴等未正曉喻,雖正曉喻若不信解,若自妻子形容軟弱,族姓之人,雖說此等不施為奴,然亦即是物之重者,故墮物數。〈菩薩地〉〈攝抉擇分〉說,若是三衣及餘長物佛所聽許,無慳意樂於修善品極所須者,雖不施與亦無有罪。如云:「出家菩薩除三衣外,所餘長物佛所聽許,身所受用順安樂住,若故思擇施來求者當知無罪。若顧善品非墮欲貪,雖不施與亦唯無罪。」《菩薩別解脫經》云:「舍利子!若諸菩薩重來求者,捨與三衣此非修習少欲。」故出家菩薩施自三衣,即是有犯。
5、就所為門不應捨者:若有來乞毒、火、刀、酒,或為自害或為害他即便施與
;若有來乞戲樂等具,能令增長墮惡趣因,是應呵止,反施彼物;若有來求或來學習罩羅置弭為害有情,教施彼等。由此顯示,凡害眾生身命資財,皆不應學彼等教授─若為殺害或陸或水所住眾生來乞水陸即施此等;若為損害此國人民或為害他來求王位而行惠施;若有怨家來求仇隙施彼讎敵。
(四)若不能捨當如何行:(p.278-279)
若有求者正來求時,為慳覆者應作是思:「此可施物定當離我,此亦棄我我亦捨此,故應捨此令意喜悅,攝取堅實以為命終,若捨此者則臨終時不貪財物,無所憂悔,發生喜樂。」如是思已仍不能捨,如《勇利經》說:「應以三事曉喻求者,謂:我現今施力微弱、善根未熟,於大乘中是初發業,隨不捨心自在而轉,住於取見我我所執,唯願善士忍許,不生憂惱。如何能滿汝及一切有情意樂,我當如是漸次而為。」此是斷餘不信過失非無慳過,《集學論》說菩薩慳吝是應呵責,然如是行似能遮免「由慳不施財法他勝。」《攝波羅蜜多論》亦云:「若有求者現在前,力極微故不能施,必令求者不退弱,應以軟語慰其意。以後若再來前乞,必定不應令失悔,當除慳吝諸過失,為斷愛故應勤修。」
十三、(p.288) 「實物施」與「勝解施」
1、實物施
2、勝解施 — 生隨喜心,使能施的意樂增長。
十四、(p.289) 「世間的布施」與「出世間的布施波羅蜜」
1、世間的布施:著三輪相(施者、受者、施物相),是有分別的布施。
2、出世間的布施波羅蜜:三輪(施者、受者、施物)體空。
十五、(p.289)五度如盲,般若為導
A、《大智度論》卷29,大正25,272c24-273a9
「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餘波羅蜜亦皆如是,以般若波羅蜜心助成故。復次,諸餘波羅蜜,不得般若波羅蜜,不得波羅蜜名字,亦不牢固。如後品中說:五波羅蜜不得般若波羅蜜,無波羅蜜名字。又如轉輪聖王無輪寶者,不名轉輪聖王,不以餘寶為名。亦如群盲無導,不能有所至。般若波羅蜜亦如是,導五波羅蜜,令至薩婆若。譬如大軍無健將,不能成辦其事;又如人身餘根雖具,若無眼者,不能有所至;又如人無命根,則餘根皆滅;有命根故,餘根有用。般若波羅蜜亦如是,五波羅蜜不得般若波羅蜜,則不得增長;得般若波羅蜜故,餘波羅蜜得增益具足。以是故,佛言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
B、《大智度論》卷29,大正25,272c2-4
「五波羅蜜殖諸功德,般若波羅蜜除其著心邪見。如一人種穀,一人芸除眾穢,令得增長,果實成就。」(芸=耘)
十六、(p.290)能動能出,名為出世間布施波羅蜜
※經:《大品般若經》卷七﹙大正8,272b﹚
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世間檀波羅蜜。云何出世間檀波羅蜜。須菩提言。若菩薩摩訶薩作施主。能施沙門婆羅門貧窮乞人。須食與食須飲與飲須衣與衣。臥具床榻房舍香華瓔珞醫藥。種種所須資生之物。若妻子國土頭目手足支節等。內外之物盡以給施。施時作是念。我與彼取我不慳貪。我為施主我能捨一切。我隨佛教施我行檀波羅蜜。作是施已。用得法與一切眾生共之。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念言。是布施因緣。令眾生得今世樂。後當令得入涅槃樂。是人布施有三礙。何等三。我相、他相、施相。著是三相布施。是名世間檀波羅蜜。何因緣故名世間。於世間中不動不出。是名世間檀波羅蜜。云何名出世間檀波羅蜜。所謂三分清淨。何等三。菩薩摩訶薩布施時。我不可得,不見受者,施物不可得亦不望報。是名菩薩摩訶薩三分清淨檀波羅蜜。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布施時。施與一切眾生。眾生亦不可得。以此布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不見微細法相。舍利弗。是名出世間檀波羅蜜。何以故。名為出世間。於世間中能動能出。是故名出世間檀波羅蜜。
※論:《大智度論》卷五三,﹙大正25,440c﹚
何等是二種波羅蜜?一者、世間;二者、出世間。世間者,須菩提自說義,所謂須食與食等。是義,如初品中說。若施時有所依止,譬如老病人依恃他力,能行能立。施者離實智慧,心力薄少故依止。依止者,己身、財物、受者,是法中取相心著,生憍慢等諸煩惱,是名世間,不動不出。動者,柔順忍;出者,無生法忍。聲聞法中,動者學人,出者無學。
※梵文本《二萬五千頌般若》Dutt , p.265, line.1-3
kena kAraNenocyate lokottarA dAnapAramiteti / tathA hyAyuSman ZAriputra lokAccalati uccalati saMkrAmati / tena kAraNenocyate lokottarA dAnapAramiteti /
(何以故名為出世間檀波羅蜜?舍利弗!於世間中能動能出,是故名出世間檀波羅蜜。)
lokAccalati= lokAt calati (√cal );uccalati= ud-√cal;saMkrAmati = saM-√kram
http://www.mahabodhi.org/files/wayToBuddhism/fuyan/52.htm